[发行]光大现金宝: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4月)
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基金募集申请核准文件名称:关于核准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募集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700号) 核准日期:2013年5月29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3月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12月31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复核了本次招募说明书中与 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更新内容。 目 录 一、 绪言 .............................................. 1 二、 释义 .............................................. 2 三、 基金管理人 ........................................ 7 四、 基金托管人 ....................................... 18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 基金的募集 ....................................... 44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5 八、 基金份额的等级 ................................... 46 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8 十、 基金的投资 ....................................... 60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 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70 十一、 基金的业绩 ....................................... 72 (一)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72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 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73 十二、 基金的财产 ....................................... 74 十三、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6 十四、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0 十五、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2 十六、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5 十七、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6 十八、 风险揭示 ......................................... 92 十九、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 95 二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7 二十一、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1 二十二、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4 二十三、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7 二十四、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9 二十五、 备查文件 ...................................... 130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由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 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 定》、《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 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光大保德信现 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光大保德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日:指T日起(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为自然数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 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7、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 实现收益 48、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49、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0、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 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51、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2、B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3、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份 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 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54、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 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B 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9、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60、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04年4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2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6层至1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北区3号楼) 6层至10层 法定代表人:林昌 注册资本:人民币1.6亿元 股权结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持55%的股权 保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45%的股权 电话:(021)80262888 传真:(021)80262468 客服电话:4008-202-888 网址:www.epf.com.cn 联系人:殷瑞皞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林昌先生,董事长,北京大学硕士,中国国籍。历任光大证券南方总部研究 部总经理、投资银行一部总经理、南方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光 大证券助理总裁。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 Glenwyn P. Baptist先生,副董事长,美国西北大学管理系硕士学位,CFA, 美国国籍。历任保德信金融集团企业金融部助理副总裁、保德信金融集团研究部 总监、保德信金融集团业务管理部首席运营官、保德信金融集团市场及业务管理 部共同基金总监、保德信金融集团投资管理部首席投资官、保德信金融集团业务 管理部总裁兼首席投资官。现任保德信国际投资总裁兼CIO。 包爱丽女士,董事、总经理,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硕士,中国国籍。历任贝莱 德资产管理公司研究员、经理、业务负责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 负责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发展团队负责人、总经理助理、督察长、 副总经理。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总经理。 葛新元先生,董事,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南京大学博士后,中国国籍。历任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湘财证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国信证券研究所金融 工程首席分析师、衍生品部副总经理,国信证券研究所金融工程首席分析师、副 所长。现任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俞大伟先生,董事,同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国籍。历任江苏东华期货 有限公司苏州办交易部经纪人,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苏州交易部经理,河 南鑫福期货有限公司苏州代表处经理,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苏州营业部副 经理、经理,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光大期货有限公司常务 副总经理。 王俪玲女士,董事,美国波士顿大学硕士,曾任荷兰银行(中国台湾)的法 务长,联鼎法律事务所(中国台湾)、泰运法律事务所(中国台湾)律师。现任 保德信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兼区域顾问(中国台湾)。 夏小华先生,独立董事,复旦大学政治经济学系学士,中国国籍。历任交通 银行研究开发部经济研究处处长、研究开发部副总经理,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 常务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行长。 金德环先生,独立董事,上海财经大学硕士、教授,中国国籍。曾任上海财 经大学财政金融系教研室主任、财政系副主任、证券期货学院副院长。现任上海 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证券研究中心主任。 郑志先生,独立董事,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硕士。 曾任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上 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现任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 师。 2、监事会成员 孙佚先生,监事长,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历任交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 产品策划经理,光大证券公司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光大证券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兼综合处处长。现任光大国际营运总监。 颜微潓女士,监事,新加坡国立大学经济和数学双学士,马来西亚国籍, 香港证券业协会会员。历任新加坡Farenew Mondial投资私人有限公司分析员, DBS唯高达亚洲有限公司合规经理,香港交易所上市部副总监,富通集团亚洲区 域合规总监。现任香港保德信亚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首席合规总监。 王永万先生,监事,吉林财贸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士。曾任海口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员,海南省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财务主管,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海口营业部、深圳营业部及南方总部财务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 计主管,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等职务。现任本基金 管理人运营部总监。 郁疆先生,监事,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长沙新民路营业部营销部经理、市场总部经理及董事会办公室秘书,诺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经理等职务。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后,先后担任销售部高级经理、广州分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首席 市场总监兼市场部总监、渠道销售部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林昌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简历同上。 包爱丽女士,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李常青先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历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化学系教 师,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律师,天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 高级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北京办事处主任,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 稽核部总监等职务,2010年7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 监察稽核部总监、战略发展部总监,现任本基金管理人督察长。 盛松先生,北京大学硕士,中国国籍。历任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 部交易部经理,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2003年参加光大保德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筹备工作,2004年4月起担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首席投资总监兼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梅雷军先生,吉林大学机械系博士,武汉大学机械系学士。曾任深圳蛇口安 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方总部机构管理 部总经理兼任电脑部总经理、光大证券电子商务一部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兼客户服务中心总经理。2004年7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兼首席运营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韩爱丽女士,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为2013年9月5日至2014年9月 11日。 现任基金经理: 蔡乐女士,金融投资学学士,2003年7月至2005年2月任方正证券固定收 益部项目经理;2005年3月至2014年8月历任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 收益部研究员兼交易员、投资经理助理、自有账户投资经理。2014年8月加入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光大保德信添天盈月度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耀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光大保德信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睿鑫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尊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 德信安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盛松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首席投资总监兼光大保德信量化核 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戴奇雷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权益投资部总监兼光大保德信中小盘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 大保德信动态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红利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林洪钧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部总监。 林晓凤女士,现任本基金管理人专户投资部总监。 上述人员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 年化收益率;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运 作办法》、《销售办法》、《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不得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进行交易,不得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为降低 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9)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 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而 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等制 度构成的统一整体。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基 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达到的总体目标是: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 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 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2、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 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基础,它决定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 调,并影响着基金管理人内部员工的内控意识。为此,基金管理人从两方面入手 营造一个好的控制环境。首先,从“硬控制”来看,本基金管理人遵循健全的法 人治理结构原则,设置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的岗位 设置和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其次,基金管理人更注重“软控制”,基金管 理人的管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先的理念和实行科学高效的运行 方式,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加强全体 员工道德规范和自身素质建设,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基金管理人的各个部门、各个 岗位和各个环节。 (2)风险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分三个层次进行:一,各部门进行风险的自 我评估和分析,通过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进行自我风险管理;二,管理层下属的 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风险管理工作,设定明确的风险管理目标,建立科学严 密的风险控制评估体系,辨认和识别基金管理人内外部的重大风险,评估和分析 风险的重大性、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案和有效防范措施。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 通过定期与不定期风险评估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风 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管理人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监控和评价管理层的风险管 理工作,并决策重大的风险管理事项。 (3)控制活动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各种预防性的、检查性的和修正性 的控制措施,把控制活动贯穿于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的始终,尤其是强调对于基 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的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 别核算;严格岗位分离,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明确授权控制;对重要业务部门 和岗位进行了适当的物理隔离;制订应急应变措施,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信息沟通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清晰、有效的垂直报告制度和平行通报制度,以确保识别、 收集和交流有关运营活动的关键指标,使员工了解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基金管理人 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与客户和第三方的合理交流机制。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公司内 部风险控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各部 门必须切实协助经营管理层对日常业务管理活动和各类风险的总体控制,并协助 解决所出现的相关问题。按照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置,实现一线业务岗 位、各部门及其子部门根据职责与授权范围的自控与互控,确保实现内部监控活 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展开。 3、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 机构和各级人员,并贯穿于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 程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4、内部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基金管理人的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内部控 制机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基金管理人经营活 动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从功能上划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机制可分为“决策系统”、“执行系统”、 “监督系统”三个方面。监督系统在各个内部控制层次上对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 实施监督。 决策系统是指在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过程中拥有决策权力的有关机构及其 之间的关系。 执行系统是指具体负责将基金管理人决策系统的各项决议付诸实现的一些 职能部门。执行系统在总经理办公会的直接领导下,承担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基金投资运作和内部管理工作。 监督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进行全程、动态的监控,监督 的对象覆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全部内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系统从监督内容 划分,大致分为三个层次: (1)监事会——对董事、高管人员的行为及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督察长——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基金管理人的经 营活动进行监督; (3)监察稽核部——根据总经理及督察长的安排,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活 动及各职能部门进行内部监督。 5、内部控制层次 (1)员工自律和部门主管的监控。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签 署自律承诺书,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 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基金管理人的各部门主管在权限 范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保证业务的开展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规章制度,并对部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负直接责任; (2)管理层的控制。管理层采取各种控制措施,管理和监督各个部门和各 项业务进行,以确保基金管理人运作在有效的控制下。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 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3)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监控和指导。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董 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检查监督。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 建议应予采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坚决执行。董事会对内部控 制负最终责任。 (4)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的充分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实施独立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6、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指规范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义务规则,是内部控制的 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他主 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分为四个层次: (1)《公司章程》——指经股东会批准的《公司章程》,是基金管理人制定 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规章的指导性文件; (2)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的细化和展 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是基金管理人在经营管理宏观方面进行内部控 制的制度依据。基本管理制度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后实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固有资金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财务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办法、行政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 核制度、员工对外兼职管理办法、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和应急情况处理与业 务连续制度等; (4)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是在公司 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 等的具体说明。它不仅是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管理、监督的需要,同时也是避免 工作中主观随意性的有效手段。部门制度及具体管理规章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决 定进行拟订、修改,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的。制定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 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 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 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 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 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 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 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 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 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 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 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 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 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 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 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 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 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 2013年至2015年连续三年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荣获中国银 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2014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处、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委托资产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风 险管理处、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市场营销处、内控监管处、账户管理处,拥 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14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349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 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 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 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6层至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北区3号楼) 6层至10层 电话:(021)80262466,80262481 传真:(021)80262482 客服电话:4008-202-888 联系人:孙荣伟 网址:www.epf.com.cn (二)代销机构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网址:www.bankcomm.com 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服电话:95595 联系人:薛军丽 电话:010-63636150 传真:010-63639709 网址:www.cebbank.com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网址:www.cmbchina.com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丰靖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联系人:刘一宁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6.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23层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客服电话:021-962999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021-38576969 网址: www.srcb.com 7.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南城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客服电话:0769-961122 联系人:谭少筠 电话:0769-22118343 传真:0769-22320896 网址: www.drcbank.com 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95525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网址:www.ebscn.com 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10.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联系人:郭熠 网址:www.i618.com.cn 11.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172 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12.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服电话:(0571)96598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丁思聪 网址:www.bigsun.com.cn 1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8211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热线: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网址: www.csc108.com 1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26606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网址: www.citicssd.com 1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3 客服电话:400-8888-123 联系人:谢高得 网址: www.xyzq.com.cn 1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116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8.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电话:021-51539888 联系人:张瑾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客服电话:021-962518、4008918918(全国) 19.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站:www.qlzq.com.cn 2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569143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孔晓君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755)83073087 传真:(0755)83073104 联系人:陈忠 网址: www.cs.ecitic.com 2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4.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 -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 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2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 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9 网址:www.ehowbuy.com 26.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88分机7019 传真:021-6438379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7.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汤素娅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28.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 021-60897869、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9.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沈雯斌 联系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30.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客服电话: 400 888 6661 联系人: 张晶晶 电话: 010--62020088--8105 传真: 010--62020088--8802 地址: www.myfund.com 31.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 联系人: 周轶 电话: 021-20835789 传真: 021-20835885 网址:licaike.hexun.com 32.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201室 法定代表人: 盛大 客服电话:400-005-6355 联系人: 程毅 电话: 021-50583533 传真: 021-505836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33.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1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1号丽华大厦 法定代表:上官永清 客服电话:95105588 联系人:杨瑞 电话:0351-6819926 传真:0351-6819926 公司网址:www.jshbank.com 34.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1209室 法定代表人: 罗细安 客服电话:400-001-8811 联系人: 孙晋峰 电话: 010-67000988 传真: 010-67000988-6000 公司网址:www.zcvc.com.cn 35.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5号楼702(德胜园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联系人:卜石红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885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36.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678-5095 联系人:魏争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公司网址:www.niuji.net 37.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 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客服电话:400-166-1188 联系人:刘宝文 电话:010-58325395 传真:010-58325282 公司网址: http://8.jrj.com 38.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金钟路658号2号楼B座6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服电话:021-51507071 联系人:凌秋艳 电话:021-51507071 传真:021-62990063 公司网址: www.66zichan.com 39.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室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客服电话:400-6099-200 联系人:宋欣晔 电话:010-52361860 传真010-85894285 公司网址: www.yixinfund.com 40.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服电话:400-820-2819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5611 传真:021-33323837 41.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单元1001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55号(锦昌大厦)1号楼1楼金观诚财富 大厅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客服电话:400-068-0058 联系人:来舒岚 电话:0571-88337888 传真:0571-88337666 4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565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0571-88920897、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43.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单元1001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55号(锦昌大厦)1号楼1楼金观 诚财富大厅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客服电话:400-068-0058 联系人:来舒岚 电话:0571-88337888 传真:0571-88337666 44.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45.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12号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服电话:0755-83999913 联系人: 陈勇军 电话: 0755-83999906 传真: 0755-83999926 网址: www.jinqianwo.cn 46.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办公地址: (上海)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服电话:021-22267995 联系人:何庭宇 电话: 021-22267987 传真:021-22268089 网址: www.dtfunds.com 47.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服电话:400-068-1176 联系人:张婷婷 电话: 18510450202 传真:010-56580660 网址: www.jimufund.com 48.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0-178-000 联系人:李晓明 电话: 021-63333319 传真: 021-63332523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49.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联系人:李美 电话:18810595051 传真:010-68292964 客服电话:400-600-0030 010-68292940 网址:http://www.bzfunds.com/ 50.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网址: www.yingmi.cn 51.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客服电话:020-961303 联系人: 梁微 电话: 020-88836999-5408 传真:020-88836920 网址: www.gzs.com.cn 52.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联系人:刘艳妮 (运营部) 电话: 021-38509606 传真: 021-38509777 网址:www.noah-fund.com 5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4006600109 联系人:贾鹏 电话: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 www.gjzq.com.cn 54.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 楼 法定代表人: 徐刚 客服电话:95564 联系人:彭莲 电话:13480169928 传真:0572-2119391 公司网址:http://www.lxsec.com 55.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6楼 法定代表人: 刘惠 联系人: 毛林 传真:021-80133413 电话: 021-8013359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站:www.fundhaiyin.com 56.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201室 法定代表人: 盛大 客服电话:400-005-6355 联系人: 程毅 电话: 021-50583533 传真: 021-505836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57.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康宁北街6号楼6楼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康宁北街6号楼6楼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客服电话:4000-555-671 联系人:胡静华 网址:www.hgccpb.com 58.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钱燕飞 联系人:喻明明 传真:025-66008800-884131 电话:025-66996699-884131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59.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联系人:孙骏 传真:021-5071 0161 电话:021-5132 7185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60.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 陈超 联系人: 江卉 传真:89188000 电话:13141319110 客户服务电话:400 098 8511 网址:list.jr.jd.com/fundlist/1-11-112.htm 61.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 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6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公司网址:www.nesc.cn 6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133 客服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二)登记机构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6层至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北区3号楼) 6层至10层 法定代表人:林昌 电话:(021)80262888 传真:(021)80262483 联系人:杨静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45-4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45-46层 负责人:倪俊骥 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62676960 联系人:张佳洁 经办律师:宣伟华、张佳洁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全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六、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3年8月21日至2013年9月3日,本次募集的最终有 效确认净认购金额为1,972,148,407.45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 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249,743.44元人民币。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5,475户,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折算 成基金份额共计1,972,398,150.89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 投资者所有。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5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八、 基金份额的等级 (一)基金份额等级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 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等级。本基金将设A 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0210,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0211。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类 别方式、份额限制和销售服务费率及收费方式等进行调整并公告。 (二)基金份额等级的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 互相转换。但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申)购、赎回等交易及每月收益结转份 额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年销售服务费率 0.25% 0.01% 管理费 0.33% 0.33% 托管费 0.10% 0.10% 认(申)购费 0 0 赎回费 0 0 代销机构首次单笔认(申)购最低 金额 100元 500万元 网上直销平台首次单笔认(申)购 最低金额 1元 500万元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0.01份 0.01份 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最低份额余额 0份 500万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 额。投资者在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的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由100份调 整至0份。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A类基金最低份额余额为100份,即每个交易账户 A类基金的最低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 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基金转换、转托管、巨额赎回等原因导致的该交 易账户中A类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 次性全部赎回。 投资者在基金账户保留的B 类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500万份(包含500万 份),若最低余额小于500万份则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基金账户的B类基 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认(申)购 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至少在开始调整之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1、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所持基金份额余额低于500 万份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若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 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类基 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2、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所持基金份额超过500万份 (含500万份)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若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 的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3、投资者认/申购申请确认成交后,实际获得的基金份额等级以本基金的登 记机构根据上述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 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其账户内待结转的基金收益将 全部结转,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其账户 内待结转的基金收益按赎回份额占总份额比例进行结转; 6、如果登记机构于T日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了升降级处理,投资 者在该日对升降级前的基金份额提交的赎回、基金转换转出、转托管等申请将确 认失败,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投资者可于T+1日就升级或 降级后的基金份额提交赎回、基金转换转出及转托管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 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若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 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的情况, 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 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 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 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 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销售网点每个账户每次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2、直销网点每个账户每次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 3、单笔赎回各类基金的最低份额为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 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4、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A类基金最低份额余额为0份 投资者在基金账户保留的B 级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500万份(包含500万 份),若最低余额小于500万份则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销售机构持有 的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一般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 诱发系统性风险而征收的强制赎回费用除外。 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5%且偏离度为负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1%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 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 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1.00元。 3、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为零,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1.00元,计算公式如 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除以1.00 元确定,计算结果保留 到小数点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 产。 4、赎回金额的计算 除强制赎回的情况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为零,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 1.00 元,计算公式如下: 不收取强制赎回费时,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该份额对应 的累计未付收益 收取强制赎回费时,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该份额对应 的累计未付收益- (赎回份额-T 日基金总份额×1%)×T 日基金份额净值×1% 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1.00 元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 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 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 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 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 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 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 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 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3、若暂停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指定媒体上刊 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 1、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已持有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中任一只基金的投资者。 2、 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 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 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 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晋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 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 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