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太龙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 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TECNON (FUJIAN) COMMERCIAL LIGHTING CO.,LTD (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578.7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本次发行均为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13.95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4月 21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6,314.8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7年4月19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 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 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 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一、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占龙承诺:自太龙照明首次向社会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太龙照明股份,也不由太龙照明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苏芳、黄国荣、向潜、孙洁晓、兰小华、庄跃龙、乾霨投资承 诺:自太龙照明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太龙照明股份,也不由太龙照明回 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和总经理庄占龙,以及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苏芳、黄国荣、向潜、孙洁晓承诺:太龙照明上市后6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太龙照明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 发行人上市后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 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如本人违反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本人就发行人股 票转让价与发行价的差价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发行人,本人持有的其余部 分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庄占龙、苏芳、黄国荣、向潜、孙洁晓、兰小华作为持有 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本人在前述锁定期限满后每 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 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后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庄占龙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苏芳、黄国荣、向潜、孙洁 晓均为发行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就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 锁定期满后的减持事宜承诺如下: 1、减持需满足的条件 就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前述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可转让发行人股票: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公告之日,本人能够及 时有效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且如本人在减持时为持 有发行人5%股份的股东及/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本人还应不存在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和/ 或第七条规定的情形。 2、减持数量 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0%。另外,如本人在减持时持 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则本人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如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 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不再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则本人在减持后六个月 内将继续遵守该承诺。 3、减持方式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 法方式进行减持,若本人实施减持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本人在 减持时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则:(1)若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计划的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 原因;如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不再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 份的,则本人在减持后六个月内仍将继续遵守上述承诺;(2)若本人通过协议 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则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 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 定的除外。 4、减持价格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的股票发行价。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 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承诺,本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三)稳定股价的承诺 1 、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在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本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发行 人上市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收盘 价亦将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系非因不 可抗力因素所致(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本公司将实施以 下具体的股价稳定措施: 本公司应在三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与控股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 条件。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可以视本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 况,以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来稳定股价。若本公司决 定采取回购股份方式稳定股价,本公司应在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本 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 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 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超过 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 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如果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公司可不 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2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如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被触发,且发行人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 日起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发 行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的条件被再次触发时,本人将在发行人为稳定股价之回购股份方案实 施完毕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 交易方式和/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发行人股份,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 人民币200万元,单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连续12个月 内增持股票累计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 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 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如果发行人的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措施。 如本人在前述期限内未能履行稳定发行人股价的承诺,则发行人有权自该 等期限届满后对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增持义务。 本人承诺,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上,对 发行人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 、公司 其他 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 及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公司股价的 措施承诺 如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被触发,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 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2个交易日发行人每日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稳定 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被再次触发时,本人将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 股份实施完毕之次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 /或大宗交易方式和/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发行人股份,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 金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所取得税后薪酬的20%,全年不超过从公司所取得税 后薪酬的5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发 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如果发行人的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实施增 持发行人股份的措施。 如本人在前述期限内未能履行稳定发行人股价的承诺,则发行人有权自该 等期限届满后对本人的现金薪酬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增持义务。 本人承诺,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上,对 发行人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对于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要求其履行公司上市时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四)股份回购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 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3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孰高确定,本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 量作相应调整。 控股股东庄占龙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亦将购回已转让的 原限售股份。回购及购回价格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 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之日前3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 孰高确定,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 作相应调整。 (五)依法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占龙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在投资者损失数额确定前,本人不得转让发行人股份,发行人将 应付本人薪金和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在投资者损失数额确定前,本人不得转让发行人股份(如 有),发行人将应付本人薪金和现金分红(如有)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 上述承诺义务为止。本人不会因离职或职务变更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承诺。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承诺: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君合律所分别承诺:因其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本次新股公开发行和老股公开发售方案 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578.7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 均为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 诺 (一)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将有较大幅度增 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期间股东回报主要通过现有业 务实现,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 的下降。公司为填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将一方面通过大力发展公司现有业务, 促进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发展,妥善应对各项潜在的经营风险,对外服务客户需 求,提升市场份额,对内加强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另一方面, 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促使募投项目如期实现效益。公司还将完善利润分配 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增强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1 、 服务客户需求, 妥善应对风险, 促进 现有 主营 业务 发展 公司已在包括时尚休闲、运动、商务等品牌服饰领域积累了大量优质客 户,随着公司在该领域的持续深耕,市场规模及经营经验不断提升,运营状况良 好,发展态势稳中有升。但公司仍然面临整体解决方案不完善、客户及行业集中、 应收账款回收、原材料价格波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风险,公司的改进措施主要 包括: (1)通过完善业务流程、加强客户反馈、提升市场响应速度等措施,贯彻 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经营策略,提升业务弹性和灵活性,保障在现有业务领域内 的客户“商业照明整体外包”的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2)实施有效的市场开拓战略,在巩固现有品牌服饰市场份额的同时,不 断挖掘和培育家居家纺、商超、餐饮等连锁销售领域的客户,增强应对行业和市 场系统化风险的能力。 (3)紧密关注重要客户及市场环境的变化情况,从业务开拓、客户管理和 财务管理等角度加强对于应收账款的监控,加强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加大应收账 款控制力度,通过应收账款结构及财务政策的有效管理,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速 度。 (4)完善供应商管理政策,扩充重要原材料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促进原材 料供应商之间的合理竞争;加大研发投入,引领产品更新换代,合理降低重要原 材料依存度,提升产品竞争力。 (5)提高工人薪酬待遇以吸引更多技术工人,同时注重产品的更新升级, 提高高附加值产品的销售比重,通过提高设备自动化程度,提升生产效率,降 低人工成本上升的影响。 2 、 加强经营管理, 降低运营成本, 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进一步运用信息化技术提升研发、设计和服务能力,提高组织管理 水平,利用自动化技术提升生产能力和制造的精益化程度。在日常运营效率上, 一方面,公司在引进和利用现代化管理方法的基础上,加强市场响应速度,提高 公司资产的利用效率和周转速度,提升精益化生产的水平;另一方面,公司将不 断提升对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科学选择合理的日常融资方式,降低综合资金使 用成本,从而降低公司日常运营成本,提升整体的日常运营效率。随着商业照明 产业基地的建设,研发、制造能力的加强,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营业规模将进 一步提高,促进公司规模效应的实现和盈利能力的提升。 3 、 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主营业务展开,其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竞 争力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 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使用 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从而实现预期收 益。 4 、 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树立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的观念,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制定了明 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和具体的现金分红政策,健全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 监督约束机制。公司将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注重对投资者积极、持续、 稳定的回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本公司谨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制定填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 公司未来的利润作出保证。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承 诺 为进一步保护公司上市后投资者的权益, 太龙照明 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 15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应当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 的行权条件应当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 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做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 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太龙照明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 的合理性、 填 补即期 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 , 符合《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 的 精神 ,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太龙(福建)商业 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在本次发行完成之日前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 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五、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 (一)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 案)》,股利分配政策相关主要规定如下: 1 、利润分配 政策 (1)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应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 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 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配股 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3,000万元;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 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若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或者公司认为其 他需要时,且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可以在 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5)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股东大会中说明原 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审核并对此发表意见。 (6)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所执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应能保证发行人未来具备现 金分红能力。 (7)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章程规 定的程序,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2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 如公司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议案,并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明确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议案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后方 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 过。 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3 、 利润分配应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规划,结合公司当年的生产经营状况、现 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状况等 因素,以实现股东合理回报为出发点,制订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 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具体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股东大 会对现金分红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如果公司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没有作出现金分红预 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 监事会、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向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二)公司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 201 5 年第 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订 < 太龙(福建)商业 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的议案 》,其中 规定 : 公司利润分配应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 意识,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在保证 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益,增加 公司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1 、 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应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发展目标 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周期内股东回报规划,明确 三年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及期间间隔等内容。 2 、 上市后 未来 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 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同时,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 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配股利,公 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若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或者公司认为其他需要时,且应当具有公司 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可以在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 行股票股利分配。 六、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 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整体解决方案不完善的风险 在商业照明市场,公司抓住品牌客户具有品质要求高、单店规模不一、总 量需求大、服务要求高等需求特点,提供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业务范围包 括品牌照明形象设计、终端门店照明设计、个性化照明产品研发生产、终端门 店全国配送和商业照明全程服务。通过在客户的照明应用中承担系统方案解决 任务,公司在创造更高价值的同时,客户也在产品质量和服务效果上提出了更 高层级的要求。 如果公司提供的整体解决方案中的部分环节不能达到客户预期,未能满足 客户“商业照明整体外包”的需求,可能导致公司单个客户的流失和整体市场 规模的下降。 (二)客户和行业集中风险 作为商业照明系统综合服务的倡导者,公司为客户提供包括照明设计、开 发制造、系统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产品定位于中高端市 场;主要客户为阿迪达斯、绫致时装、利郎、特步和安踏等知名品牌服饰商。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十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60.58%、60.98%和 58.60%,虽然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销售增长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但 如果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发生变化,或客户自身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可以广泛应用于品牌服饰、家居家纺、商超、 餐饮等连锁销售领域的实体门店。虽然实体门店在品牌建设、消费体验、衣着 试穿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近年来 网络销售规模增长迅速。公司目前的营业收入仍集中于品牌服饰领域,报告期 内,公司来自于品牌服饰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87.56%、78.85%和 73.54%。若品牌服饰行业的发展前景或品牌服饰行业的经营模式出现重大变 化,则将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6,818.48万元、 7,554.32万元和8,494.22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2.82%、 29.95%和27.57%。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客户主要是阿迪达斯、绫致时装、利郎、安踏和匹 克等知名品牌企业,客户整体实力较强,信誉良好。各报告期末,账龄在1年 以内应收账款分别占总额的98.18%、95.45%和92.92%,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合 理,总体质量良好。虽然公司已经根据内控管理的要求,从业务开拓、客户管 理和财务管理等角度加强对于应收账款的监控,但应收账款余额仍会随着公司 业务的发展进一步增长,若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导 致该等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或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 利影响。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电光源、电器和配件。报告期内,原材料成本 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高,其中光源和电器价格波动对生产成本变化影响较 大。虽然2016年部分主要原材料价格有所下降,但是未来仍然存在原材料价格 上涨的风险,若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将直接影响产品的生产成 本、销售价格及毛利率等,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产生波动。 (五)劳动力成本上升风险 劳动力成本的上升是国内企业共同面临的问题。伴随我国工业化、城市化 进程的推进,以及城市消费水平的提升,员工工资水平的持续提升有利于企业 的长期发展,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近年来,公司注重提高工人薪酬待遇 以吸引更多技术工人,同时,公司注重产品的更新升级,提高高附加值产品的 销售比重,通过提高设备自动化程度,提升生产效率,降低人工成本上升的影 响。但是如果国内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六)专利侵权风险 公司在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照明产品的过程中,注重照明产品设计开发的原 创性,并积极申请专利保护。如果未来公司所拥有的专利权出现被宣告无效或 有权机关认定公司存在专利侵权行为,或者其他公司提出针对公司的知识产权 诉讼,可能会影响公司相关产品的销售,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意见 发行人已分析并完整披露了对其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因 素,不存在下列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 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 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 户存在重大依赖; 5、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商业照明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发行人业 务、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发行人所属的商业照明业不属于强周期性行业,也未有明显迹象显示行业的 景气指数已接近或处于顶峰,或已出现出现下滑趋势。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6 年12月31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经营情况稳定,发行人的经营 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模式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 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等未发生重大变化,也未发生其他可能 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预计2017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4,700万元-5,300万元,较上年同 期增长23%-38%;预计2017 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0 万元 -4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1%-95%。(上述数据不构成盈利预测)。 目 录 发行人 声明 ................................ .......................... 3 重大事项提示 ................................ ........................ 4 一、重要承诺事项 ................................ ................ 4 二、本次新股公开发行和老股公开发售方案 .......................... 9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9 四、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 ................................ ..... 12 五、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 ................... 13 六、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 下列风险 ................................ ....................... 16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意见 ............. 18 八 、 财务 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 19 目 录 ................................ ............................. 20 第一节 释义 ................................ ....................... 25 第二节 概览 ................................ ....................... 28 一、发行人简介 ................................ ................. 28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 37 三、发行人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37 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 ....... 39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 40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 40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 ....... 41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 42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 43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 44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 ........... 44 二、市场竞争风险 ................................ ............... 44 三、产品研发 设计风险 ................................ ........... 45 四、经营风险 ................................ ................... 45 五、管理风险 ................................ ................... 47 六、人力资源风险 ................................ ............... 47 七、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 ....... 48 八、募集资金运用风险 ................................ ........... 48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 50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 ............. 50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 ............. 50 三、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 52 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和组织结构 ................................ . 55 五、发行人控股和参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 57 六、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57 七、发行人股本情况 ................................ ............. 59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及 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 ......... 62 九、发行人员工 及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纳 情况 ....................... 62 十、本次发行相关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 65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 ................. 71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 71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 ..... 89 三、行业竞争格局和发行人的竞争地位 ............................ 124 四 、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 ........ 135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 168 六、发行人经营资质、特许经营权和取得荣誉情况 .................. 177 七、技术和研发情况 ................................ ............ 178 八、发行人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状况 ........................ 194 九、境外经营情况 ................................ .............. 197 十、发行人发展规划 ................................ ............ 197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 204 一、 发行人的独立性 ................................ ............ 204 二 、同业竞争 ................................ .................. 205 三 、关联方、关联关系和 关联交易 ................................ 206 四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 209 五 、发行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 210 第八节 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 ........................ 211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概况 ................ 211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对外投 资情况 ................................ ........................ 21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 217 四、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定的协议及其履 行情况 ................................ ........................ 218 五、近两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及原因 ........ 219 六、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制度的运行及履职情况 ................................ 219 七、发行人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及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228 八、发行人近三年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 228 九、发行人近三年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 229 十、发行人资金管理、对外投资与担保事项的政策及制度安排、执行情况 ................................ .............................. 229 十一、关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情况 ................................ 232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 234 一、发行人财务报表 ................................ ............ 234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 ................................ .... 238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238 四、影响发行人业绩的主要因素 ................................ .. 239 五、财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经营状况 ............ 240 六、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 240 七、主要税项 ................................ .................. 259 八、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 259 九、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 260 十、发行人盈利预测情况 ................................ ........ 262 十一、财务报表附注中的 日 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262 十二、盈利能力分析 ................................ ............ 263 十三、财务状况分析 ................................ ............ 294 十四、现金流量分析 ................................ ............ 313 十五、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的发行人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和填补措施及 承诺 ................................ .......................... 315 十 六 、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及分配情况 ............................ 320 十 七 、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 .... 320 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 ................................ .............. 321 一、募集资金运用 ................................ .............. 321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 323 三、项目具体情况简介 ................................ .......... 332 四、固定资产变化与产能变动的匹配关系 .......................... 340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消化措施 .......................... 341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 344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 346 一、重要合同 ................................ .................. 346 二、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 ........ 351 三、诉讼及仲裁事项 ................................ ............ 351 第十二节 有关声明 ................................ ................ 355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55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 356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 ............ 357 四、审计机构声明 ................................ .............. 358 五、评估机构声明 ................................ .............. 359 六、验资机构声明 ................................ .............. 360 第十三节 附件 ................................ .................... 362 一、备查文件 ................................ .................. 362 二、现场查阅时间和地址 ................................ ........ 36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意义: 常用词语释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股份公司、太龙照明 指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太龙有限 指 太龙(漳州)照明工业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乾霨投资 指 上海乾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悦森照明 指 悦森照明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发行人子公司 太龙至邦 指 太龙至邦(厦门)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 ,发行人子公司 汉江金属 指 汉江(漳州)金属工业有限公司 ,发行人子公司, 2011 年 12 月被发行人吸收合并 太龙光电 指 太龙(漳州)光电有限公司 ,发行 人子公司, 2011 年 12 月 被发行人吸收合并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发行 指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天风证券、保荐人、保荐 机构 指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所、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华普天健会计师、申报会 计师 指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或其前身华普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银信评估师 指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近三年、报告期 指 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 平米 指 平方米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客户 简称 阿迪达斯 指 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 耐克 指 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机构 绫致、绫致时装 指 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 1 特步 指 特步(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 1关联机构指存在控制权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受同一控制的其他公司;不包括受加盟协议、特许协议等协 议约束的代理商或经销商 利郎 指 利郎(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 匹克 指 匹克(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 哥伦比亚 指 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商贸(上海)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机构 李宁 指 李宁(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 安踏 指 安踏(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 杰尼亚 指 杰尼亚(中国)商业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机构 爱马仕 指 爱马仕(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机构 都市丽人 指 深圳市都市丽人服装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机构 美邦服饰 指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机构 拉夏贝尔 指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机构 今誉服饰 指 广州市今誉服饰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机构 宝姿 指 世纪宝姿(厦门)实业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机构 七匹狼 指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机构 柒牌 指 柒牌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 爱步 指 爱步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 赫基服饰 指 珠海赫基服饰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 爱依瑞斯 指 廊坊爱依瑞斯家具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机构 金牌橱柜 指 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机构 富安娜 指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机构 日春 指 日春股份公司 及其关联机构 IBL 指 IBL Lighting Ltd 及其关联机构 LDG 指 LICHTSPIEL Lichtprojekte und Design GmbH 及其关联机构 国际光源电器企业 飞利浦、Philips 指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机构;飞利浦是一家 涉及照明、家庭电器和医疗系统等 多元化 业务 的大型跨国企 业集团, 总部位于荷兰 通用电气、GE 指 通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机构;通用电气是一家涉及 器材、航空、商业 等多元化业务 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 ,总部 位于美国 欧司朗、Osram 指 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机构 ;欧司朗是一家 大型照明公司,世界知名光源制造商,总部位于德国 锐高、Tridonic 指 锐高照明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机构 ;锐高是一家 大型照明电器、电子制造企业,总部位于奥地利 专业名词 照明器具 指 由 光源、灯具、电器和配件组成的成套设备 光源、电光源 指 将电能转变为光的器件;按发光原理可分为 白炽灯、气体放 电灯(如陶瓷金卤灯)和 LED 光源等 陶瓷金卤灯 指 以多晶氧化铝陶瓷制成电弧管管壳 , 依靠金属卤化物作为发 光材料的一种节能光源 , 具有高光效 、 高显色的特点 LED 指 发光二极管,当被电流激发时通过传导电子和空穴的再复合 产生自发辐射而发出非相干光的一种半导体二极管 LED光源 指 以 LED 为发光体的光源,由于具有效率高、寿命长的特点, 将成为下一代照明的主流产品 COB光源 指 LED 光源的一种,板上芯片光源( Chip On Board )的简称, 是一种 高功率集成面光源 灯具 指 由起支撑、固定 、 反射和保护作用的部件及联结光源所必须 的电路辅助装置组合而成,将一个或多个光源发出的光进行 控制分配或反射 的 装置 电器 指 采用电子技术驱动电光源,使之产生照明 的电器附件,如 LED 照明中运用的 LED 驱动器,陶瓷金卤灯照明中运用的 电子镇 流器、电感整流器等 中国照明学会 指 中国科学技 术协会所属全国性一级学会,同时也是在国际照 明委员会中代表中国的唯一组织,主要从事照明技术的科 研、教学、设计、生产、开发以及推广应用工作 绿色照明 指 通过科学的照明设计,采用效率高、寿命长、安全、 稳定的 节能 照明 产品,以达到高效、 节能、安全的照明环境 光通量 指 光源在单位时间内向周围空间辐射并被人眼睛接受的能量 总和,单位为流明( LM ) 流明 指 光通量的单位; 发光强度为 1 坎德拉( CD )的点光源,在单 位立体角 内发出的光通量为 1 流明 ,英文缩写 LM 光效 指 光源所发出的 光通量 ( LM ) 与该光源所消耗的电功 率( W ) 的比值 品牌商 指 品牌的持有者和运营者。品牌商的产品一般经过制造商 、 品 牌总部、代理商 / 经销售、零售终端 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 品牌商的主要价值包括品牌形象的建设,研发生产的控制, 以及物流和销售渠道的维护 代理商/经销商 指 代理商指经过 品牌商 授权,在某区域范围内经营 批发或零售 业务的机构或个人,代理商可在品牌商 授权的销售区域自行 或发展经销商 开设 零售终端, 销售 品牌商的产品;经销商指 向代理商购买品牌商产品,在指定区域内以经营加盟店 的方 式销售 品牌商 产品的商户 直营店/加盟店 指 零售终端 按照 品牌商 对 其控 制方式分为直营店和加盟店。直 营店是由品牌商 控制和直接经营的零售终端;加盟店是由代 理商、经销商控制和直接经营的零售终端 本招股说明书中若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 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 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一)公司概况 本公司系由太龙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于2012年12 月10日在福建省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公司注册资本为4,736.10万元,住所为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 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庄占龙。 (二)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 个 性 化、 定 制 化 产 品 系 统 综 合 服 务 客户个性化 需求 系统方案 专业设计 照明产品推荐定制化新品开发 照明产品供应24小时订单响应 全国范围 门对门配送 全面售后服务 回访和 满意度调查 照明方案改进 LED显示屏 光电标识 照明器具 + 作为专注于光影营造的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公司依托创新的商 业模式和成熟的业务体系,以个性化、定制化的照明产品为载体,提供包括照 明设计、开发制造、系统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全面满足 品牌客户终端门店对于环境营造和产品展示的照明需求,达到其提升消费体验 和提高品牌形象的目标。 公司主要客户为阿迪达斯、绫致时装、利郎、特步和安踏等知名品牌服饰企 业,并逐步向家居家纺、商超、餐饮等领域拓展业务。公司于行业内引领“总 部提供专业化设计、照明器具定制化开发、品牌终端门对门服务”的商业模 式,2010年以来已累计在全国范围内为超过100个知名品牌、6万余个零售终端 提供了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 根据商业照明对于产品的需求特点,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照明器具、LED 显示屏和光电标识等三类。 产品 类别 产品 系列 代表性产品 主要特点 产品用途 照 明 器 具 LED 照明 器具 D:\太龙照明\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公司更新\照片\照片\轨道灯\TN-1301.jpg D:\太龙照明\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公司更新\照片\照片\轨道灯\TN-1423.jpg 固定式LED照明器具 1、高效节能,整灯最高光 效可达110LM/W;寿命长, 可达5万小时;光衰慢,可 靠性高。 2、随着技术进步,散热问 题解决,高功率产品逐渐广 泛应用。 3、高品质的光色,细腻的 细节表现能力,显色性能全 面升级。 基础照明 重点照明 辅助照明 D:\太龙照明\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公司更新\照片\照片\嵌灯\TN-2192.png D:\太龙照明\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公司更新\照片\照片\嵌灯\TN-2263.png 嵌入式LED照明器具 陶瓷 金卤 灯具 固定式陶瓷金卤灯具 1、显色性好,显色指数达 90%,光色纯正柔和,具备 出色的设计感和表现力。 2、技术和配套产品成熟、 稳定,完美的重点照明产 品。 3、光效高、寿命长,整灯 光效和使用寿命最高分别 可达90LM/W和2万小时, 具有显著的节能效果。 基础照明 重点照明 嵌入式陶瓷金卤灯具 其他 照明 器具 及配 件 吊装式节能照明器具 良好的光效、寿命和显色 性,技术成熟、成本较低。 基础照明 辅助照明 LED显示屏 C:\Users\ThinkPad\AppData\Roaming\Tencent\Users\385696338\QQ\WinTemp\RichOle\`FR$6_57TWG58{%`DAOK_QR.jpg C:\Users\ThinkPad\AppData\Roaming\Tencent\Users\385696338\QQ\WinTemp\RichOle\VMEMQ~}4KU_N(V07BK@}`[E.jpg 全彩显示屏异型屏 1、高清、节能、全彩,满 足品牌客户对于商业空间 展示、体验、互动的需求。 2、含柔性屏、透明屏、LOGO 字体屏,形状各异的显示产 品,彰显品牌个性。 形象展示 播放互动 光电标识 光电标识 1、具有设计感和个性化的 标识产品。 2、整体成型、布灯均匀、 精细配光,具有高精度、高 品质的标识产品。 标识照明 形象展示 (三)公司竞争优势 1 、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有效满足品牌客户“引导消费行为”、“促进品牌建设”和“ 提供 一体化 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已得到时尚休闲服饰、运动服饰、商务服饰领域内众多知 名企业的认可。公司着力构建稳定、双赢的客户关系,积累了一批知名品牌商组 成的核心客户体系并形成品牌效应,为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 公司保持对其他商业领域的开拓,并已在家居家纺、商超、餐饮等领域积累客户。 时尚休闲服饰领域的主要客户如下: 品牌商 旗下品牌 上市情况 品牌描述 绫致时装 —— 成立于1975年的家族企业,总部位 于丹麦,欧洲最大的时装集团之一 美邦服饰 2008年深圳上市,股 票代码SZ.002269 国内知名休闲服饰品牌,截至2016 年6月末拥有约3,800多家零售终 端 今誉服饰 —— 国内大型女装服饰企业,旗下“阿 依莲”品牌倡导“淑女造型”概念 都市丽人 2014年香港上市,股 票代码HK.02298 国内知名内衣品牌,致力于成为世 界知名的快时尚内衣品牌,截至 2016年6月末拥有约8,300多家零 售终端 赫基服饰 —— 拥有多品牌的国际时尚集团,成立 于 1999 年,覆盖女装、男装及童装, 目前拥有约 3,000 家店铺 爱步 —— 休闲鞋类品牌 , 被誉为 丹麦制鞋制 革专家 ,世界知名鞋类品牌之一, 涵盖休闲 系列 、 正装系列 等多个系 列 运动服饰领域的主要客户如下: 品牌商 旗下品牌 上市情况 品牌描述 阿迪达斯 母公司1995年于德国上 市,股票代码DE.ADSGn 全球顶级运动用品制造商,世界两大 运动品牌之一,2016年6月末拥有约 1万家门店 特步 2008年香港上市,股票代 码HK.01368 国内知名体育用品品牌企业,截至 2016年6月末拥有约7,400多家零售 终端 安踏 2007年香港上市,股票代 码HK.02020 国内知名体育用品品牌企业(2009年 收购FILA中国业务),截至2016年 6月末拥有 9,197 家零售终端 匹克 —— 国内知名体育用品品牌企业, 截至 2016年6月末拥有约 6 ,000 家 零售终 端 哥伦比亚 —— 全球最大的户外运动服饰品牌之一, 创立于1938年,2015年在华门店数 量超过600家 耐克 母公司1980年在美国纽 交所上市,代码NYSE:NKE 全球著名体育运动品牌,2016年中国 品牌服饰市场份额第一 商务服饰领域主要客户如下: 品牌商 旗下品牌 上市情况 品牌描述 利郎 2009年香港上市,股票 代码HK.01234 知名国内男装品牌,着力打造“商务休 闲”男装概念,截至2016 年 6 月 末拥有 2,900 多 家 零售终端 七匹狼 2004年深圳上市,股票 代码SZ.002029 知名国内男装品牌,致力于提供满足现 代多元化生活需求的高品质服装产品, 截至2016 年 6 月 末拥有 2,200 多 家 零售 终端 杰尼亚 —— 意大利男装品牌,创建于1910年,全球 知名时尚品牌之一 爱马仕 1993年在巴黎证券交易 所(现为泛欧证券交易 所)上市,ISIN码为 FR0000052292 具有悠久历史的世界著名奢侈品品牌, 创建于1837年 宝姿 母公司2003年香港上 市,股票代码HK.00589 知名国际时装品牌,截至2016 年 6 月 末 拥有318家零售终端 柒牌 —— 以服饰研究、设计和制造为主,集销售 为一体的综合性集团公司,其中华立领 系列产品已成为男装时尚中国化的代表 其他领域的知名客户包括: 品牌商 旗下品牌 所属行业 品牌描述 爱依瑞斯 家居家纺 软体家具知名品牌,以“制作最舒服 的沙发”作为品牌座右铭 金牌厨柜 家居家纺 专业的高端厨柜品牌,拥有国家级“厨 房工业设计中心” 富安娜 家居家纺 综合型家居家纺龙头企业,2009年深 圳上市,股票代码SZ.002327 日春 餐饮 定位于高端茶叶自主品牌供应商,坚 持“直营保品质”的发展方针,注重 直营专卖店的销售渠道 2 、服务能力优势 公司在初创设计、终端设计和全面服务上持续积累服务能力优势, 始终坚持 提供包括产品和服务在内的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 有效满足了商业企业对于照 明系统外包的需求。 ( 1 )初创设计能力 初创设计阶段主要是针对商业照明系统所营造光影效果的“模版”进行设 计。公司首先与品牌客户总部进行沟通,设计符合客户品牌形象展示方案要求 的光影效果,确保商业照明系统对客户品牌形象建设的促进作用;其次,公司根 据最终光影效果设计照明方案,通过对色温、亮度、显色性等技术指标的细 化,确定所选用的照明器具型号并开发符合设计方案要求的新型产品;最后, 公司根据品牌消费特点,对各类照明产品在门店入口、橱柜、试衣间、收银台 等特定区域的应用和布局做出细化,使整个照明设计方案符合终端形象需要, 能够起到引导消费行为的作用。公司初创设计的方案,不仅为品牌服饰零售建 立了良好的消费环境,更突出各个客户独特的品牌形象展示效果。 (2)终端设计能力 终端设计是根据初创设计的“模版”和终端门店的具体情况进行照明方案 设计,是将商业照明“模版”的整体风格和指导思想,在终端应用的具体细 化,是客户的品牌形象光影效果在终端门店的最终体现。因此,公司的终端设 计不是简单的将“模版”进行复制,而是针对各门店的商业环境、营业面积、 采光情况、人流密度、陈列方案等具体因素,个性化地考虑消费引导效果、商 品重点展示效果、安装施工难易程度、后期维护成本高低、门店综合照明能耗 等多方面情况,将初创设计的理念和效果在应用终端体现的过程,其具体设计 内容如下所示: ( 3 )全面服务体系 公司采取了“总部营销 客服 中心 + 办事处 + 售后工程师”的三 级服务网络架构, 在总部漳州台商投资区建立营销 中心和客服 中心,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等 城市设立 办事处 配备销售服务人员,并在全国范围内根据服务需要配备维修工程 师,建立了辐射超过 300 个城市的服务网络 , 为客户总部和终端门店提供优质的 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 同时, 公司将服务体系细化为售前服务、售中服务、 售后服务 和终端服务四 个部分 ,着力细化服务内容。 售前服务方面,公司根据客户品牌形象特点,优化 选择个性化产品,为客户终端提供点对点、定制化设计服务;售中服务方面,公 司凭借完善的物流供应链为客户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提供及时 的物流配送服务; 售后服务方面,公司依靠覆盖全国主要城市的售后网络实现了客户报修 24 小时 内响应、 48 小时内维修人员到位的服务效果; 终端 服务方面 , 执行公司 客户分 级管理的 规定 , 推行 终端门店 开业前灯光调试、定期巡检、技术培训等服务项目, 对终端门店的使用情况进行回访和满意度调查,主动发现并 解决 问题,对已设计 并 执行 的照明方案进行评估分析,提出进一步改善方案 ,提升服务价值 。 通过 全面 服务体系 的建立,公司有效挖掘和服务了客户需求,加强了与客户 合作关系的黏性 ,提高了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3 、配套能力优势 公司配套能力优势体 现在丰富的配套产品体系、快速响应能力 ,以及柔性化 的制造体系,是公司具体解决方案得以执行的基础。 ( 1 )丰富的配套产品体系 公司形成了包含照明器具、 LED 显示屏 和 光电标识 的配套产品体系,可以满 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其中,照明器具应用于环境照明和重点照明, LED 显示屏 应用于公司宣传和环境营造, 光电标识 应用于品牌 LOGO 展示。客户可以根据经 营场所的品牌定位、风格特征、装修布局,结合配套产品的应用,通过对光影环 境的整体建设来强化品牌特征,实现对整个消费环境的烘托和渲染,从而达到优 化消费体验、促进品牌建设的目标。 ( 2 )快速 响应能力 品牌 客户的 形象 推广和终端更新日趋频繁,客户要求商业照明 服务商 能及时 配合零售终端光影环境的各种调整,对整体开发生产时间要求非常短。公司营销 中心设计方案获得客户认可后,生产中心进行新品的开模、打样,客户确认后进 行大批量生产, 再由客服中心跟踪 终端 门对门物流配送 。区别于经销商模式,公 司将所有业务流程集中于企业内部进行,可以提供高效的全流程、全方位服务。 同时 , 公司采取灯具部件自制的后向一体化经营战略 , 已形成了涵盖灯具研 发、 样品 制作 、 模具 开发 、压铸成型、精密加工、 表面处理、 成品 总装等重要工 序在内的完整 配置。相对于生产外包而言,公司 通过 对生产链条进行有效整合, 增强了生产制造系统的快速反应能力 , 对客户的定制化需求具有更快的响应速 度,可以 快速整合 内部资源完成客户订单,使公司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 ( 3 )柔性化的制造系统 公司通过建立集设备柔性、工艺柔性、产品柔性、生产能力柔性和扩展柔性 于一体的柔性化制造体系,具备了针对不同光源电器、不同规格照明器具以及不 同功能照明产品的柔性化生产能力。公司可以根据市场发展和客户需求对设备、 工艺和人员调整,实现不同类型配套产品的快速转化,有效提高了公司定制化照 明产品的配套能力。 4 、研发能力优势 公司 十分重视商业照明 整体解决方案 配套产品的开发 和 新型照明技术的研 发,通过逐年提高的研发投入和日益深化的研发管理,将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作 为公司持续发展的源动力。 ( 1 )产品开发 公司不断设计和开发各类新型照明器具,以顺应下游市场的发展;同时,公 司根据客户需求和照明设计方案的特点, 为商业照明 整体解决方案 提供 个性化、 定制化 的 商业照明产品 。 201 4 年以来,公司已累计开发新款灯型 220 余套、打 样新产品 7,100 余批 , 其中自主研发的 “新型 LED 商业照明系统”被 漳州市人民 政府 评为 2015 年漳州市科学技 术进步奖三等奖, “ TECNON(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