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金鹰民丰回报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17年04月19日 11:33:17 中财网
金鹰
民丰回报定期开放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
201
7

4

2
4
日至
201
7

5

2
3


































重要提示





1

金鹰
民丰回报定期开放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
发售已

20
17

1

6

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
201
7
]
2
7
号文

《关于准予金鹰
民丰回报定期开放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的批复》
)批准
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
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为
契约型
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括该次日)
18
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基金份额持有人
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18
个月后的对应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下一
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
18
个月后的对应日(遇非工作日顺延
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
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
基金管理人在
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
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
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或简称

本公司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民生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
构为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1
7

4

2
4
日起至
201
7

5

2
3
日,投资者可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柜台、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
及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6

认购最低限额:
本基金
将通过本公司和本公司认可的基金销售代理人销
售发行。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
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通过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金额为
5
0000
元(含认
购费),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
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具体以各
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7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
前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
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确定以实际从注册登记机构取得的记录为准。



9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
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
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0

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账
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
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
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
开立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
违规进行认购。



1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的
《金鹰
民丰回报定期
开放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
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gefund.com.cn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
2

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0
-
83936180

4006
-
135
-
888
)咨询购买事宜。



1
3

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调整销售机
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
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
非直销销售机构
客户服务电
话咨询,具体
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4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5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
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
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
发的系统性风险
(例如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和再投
资风险等)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例如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
等)

由于基金处于封闭期、
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
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
基金投资中小
企业私募债风险;以及各种
可能

本基金
造成影响的其它风险
等。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
中等
风险、
中等

益的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
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
外,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



额净值跌破
1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
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
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金鹰
民丰回报定期开放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
份额
代码:
00
4265


基金份额
简称:
金鹰
民丰回报混合





(三)基金类别


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括该次日)
18
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基金份额持有人
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18
个月后的对应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下一
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
18
个月后的对应日(遇非工作日顺延
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
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
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
金合同》暂
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
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使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超额收益与长
期资本增值。






(六)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
1
.
00
元人民币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
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可
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
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
-
30%

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
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在封闭期,
本基金不受上述
5%
的限制,
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
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
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九)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十)

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
规模上限


本基金

低募集份额总额为两亿份,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十一)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包括直销柜台及网上
交易系统
)及基金
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网点发售。



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中心
直销柜台


直销中心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联系电话:
020
-
83936180


传真电话:
020
-
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
4006
-
135
-
888


电子邮箱:
csmail@gefund.com.cn



2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
交易系统
网址:


http://
www
.gefund.com.cn/


2

办理认购业务的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
非直销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
人或中介机构(三)销售机构
2
、非直销销售机构






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请向有关销售机构咨询。如本次发售期间新
增或调整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二)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
7

4

2
4
日至
201
7

5

2
3
日止。基金管理人可综
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三个月。在本基金募集期届满,在基金的募集份额不少于
2
亿份,募集金额不
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则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



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
以公告。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柜台
、网上
交易系统
及其他
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二)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

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
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认购方式及确认


1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

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是否成功的确认,仅说明该网点
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
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
理情况。



3

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

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
金足额退还投资者。



(四)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前端收费的模式,费率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具体的认
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
M
(元)


认购费率


M

10
0



0.
8
0
%


10
0
万元≤
M

2
00



0.
5
0
%


2
00
万元≤
M

500



0.
3
0
%


M

500



1000

/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
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投资者重复认
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五)认购份额的计算



1

基金认购采用

金额认购、份额确认


的方式。

基金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
式为:



1

认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



2

认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


例:某投资者在某
非直销销售机构
网点投资
20
万元认购本基金份额,该笔
认购产生利息
200
元,对应认购费率为
0.
8
0
%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200,000/

1+
0.
8
0
%
)=
19
8
,
412
.
70



认购费用=
200,000

19
8
,
412
.
70

1587
.
30



认购份额=(
19
8
,
412
.
70

200

/1.00

19
8
,
612
.
70



即:投资者投资
2
0
0,000
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
的利息,可得到
19
8
,
612
.
70
份基金份额。



2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所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

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

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
认购网
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

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
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



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
、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
、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非直销销
售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
柜台或通过本公司网
上交易系统
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或储蓄卡(借记卡)。

今后投资者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
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4
、个人投资者可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本
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5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
柜台
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

00

1
7

00
(周六、周日

法定节假日
及募集结束日

外)。



2
、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的《基金账户申请表》;



2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
)出示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或储蓄卡、借记卡)
并提供复印件;



4
)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
;



5
)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



6
)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
)填妥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
)出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

投资者提示


A

请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金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
(www.
g
efund.com.cn)
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
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B

直销中心
柜台
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
请勿混用。



C
、直销中心咨询电话:
020
-
83936180


4

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
具体方式如下:



1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
7

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南方支行


银行账号:
3602041729420234414


开户行号:
102581000353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个人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5


意事项



1

划出认购款项的账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指定的银行账户一
致,并在转账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例如
:
“×××认购金鹰
民丰
回报定期开放
混合型
基金(具体字数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认购款需确保在认
购期间每日
1
7
:00
前到帐。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金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中心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
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金鹰
民丰回报定期开放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
代码:
00
4265



3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
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
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4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
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
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
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三)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
募集起始
日的
9

00
至基金
募集结束
日的
1
5

00
(周六、周日正常营
业),全天
24
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
www.gefund.com.cn
)上的《金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
)尚未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工商银行借
记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
借记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或第三方支付易宝支付、通联支付、银联通、汇付天下
“天天盈”账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gefund.com.cn
),根据页面提示进行
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
)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
交易
系统
进行网上认购。



3
、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
银联或银行规定收
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通过非直销机构
办理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包括通过
银行、券商、第三方代销机构
的网点办理、网上
交易平台办理等




启和认购业务




1
、网点办理: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1
7

4

2
4
日至
201
7

5

2
3


上午
9:30
至下午
15

00

即交易所交易时间,
当日
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


201
7

5

2
3

1
5
时之后募集结束
,不再接受认购业务



若营业网点在
周六、周日
营业(
部分银行
网点
周六、周日营业,券商和第三方代销机构周六、
周日不营业
),个人投资者虽可
照常
申请

但该申请将
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
)个人投资者开户程

(仅供参考,具体以代销网点的具体规定为准)



1
)填妥的《基金账户申请表》



2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
)出示代销机构网点指定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储蓄卡、借记卡)并
提供复印件;


4
)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


5
)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6
)代销机构点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
)填妥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
)出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
)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金鹰
民丰回报定期开放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
代码:
00
4265


2
、网上办理
(仅供参考,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操作说明为准)



1
)登陆代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并按该网上交易系统的指引和要求办
理。




2

业务受理时间:
24
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
17:00

20:00




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
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201
7

5

2
3

15
时为募集结束时间,不再受理
认购但可申请开户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
代销机构规则为准。




3
)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4
)操作详情可参阅各代销机构网上交易系统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

其它交易方式


投资者还
可以
通过各代机构
除网点委托、网上交易
方式
之外的其它方式办理
开户及认购业务,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
柜台
办理。



3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

在本公司直销中心
柜台开户
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
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
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
相应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
账户。



5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
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
柜台
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

00

1
7

00
(周六、周日

法定节假日
及募集结束日

外)。



2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
基金账户
申请表
》;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
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上述文件应同时
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6
)《印鉴卡》;



7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
件(加盖机构公章),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



8
)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
风险承受能力
测试
》;



9
)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0
)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
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基金
认(申)购申请表
》。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
、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
具体方式如下:



1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
7

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南方支行


银行账号:
3602041729420234414


开户行号:
102581000353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
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金鹰
民丰回报定期开放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
代码:
00
4265




3
)划出认购款项的账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指定的银行账户一
致,并在转账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例如
:
“×××认购金鹰
民丰
回报定期开放
混合型
基金(具体字数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



5

投资者提示



1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
金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

www.gefund.com.cn

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

直销中心
柜台
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
者请勿混用。




3

直销中心咨询电话:
020
-
83936180


(三)非直销销售机构


1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
规定为准。



2

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
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款。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一)
本基金登记机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
进行过户登记。



(二)
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
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
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
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
(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
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
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二)
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
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三)
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
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
7

16
单元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设立日期:
2002

12

25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
亿元


联系电话:020-83936180

联系人:潘晓毅



(二)基金托管人


公司名称:
中国民生
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
1996

2

7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4

101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层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总经理:刘岩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5日


联系人:潘晓毅

联系电话:020-83936180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电子邮箱:csmail@gefund.com.cn

网址:www.gefund.com.cn



2、非直销销售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http://www.cmbc.com.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天天基金网(www.1234567.com.cn )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600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好买基金网(www.ehowbuy.com)



(4)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 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



(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 - 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同花顺基金销售网(www.5ifund.com )



(6)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7)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徐伯宇

电话:010-89181356

客服电话:95518

公司网址:http://fund.jd.com



(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笛
联系电话:021-6537-0077
客服电话:021-6537-0077
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



(9)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层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 罗聪

联系电话:0371-55213196

客服电话:400-055-5671

公司网站:www.hgccpb.com



(10)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
14层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 张旭

联系电话:010-58160168

客服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站:www.fengfd.com



(11)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仲甜甜

联系电话:010-59336492

客服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站:www.jnlc.com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
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层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联系人:张盛

联系电话:020-38283037

传真电话:020-83282856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
135
号中山大学西门科技园
601
-
605



法定代表人:黄添顺


电话:
020
-
84
115022



传真:
020
-
84113152


经办律师:欧阳兵、
唐明、程虎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中审
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众环海华大厦
2
-
9



法定代表人:
石文先


电话:
027
-
86770549


传真:
027
-
85424329


邮编:
430077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兵、赵会娜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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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4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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