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恒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时间:2017年04月20日 01:14:55 中财网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Jiangyin Hengrun Heavy Industries Co.,Ltd


(江阴市周庄镇欧洲工业园
A
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image003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0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26.97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
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8,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
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份锁定承诺:


1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承立新承诺:

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
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3
)如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每

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股份总数

1%
,且不影响发行人的
控制权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
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若仍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
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占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
、公司股东、董事周洪亮承诺:

1
)自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
等原因而改变;(
3
)如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
调整;

4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若仍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3
、公司
5%
以上股东
佳润国际、智拓集团、江阴鑫裕、中水汇金、光大控
股创投承诺:

1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2

除发生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及其
他法律文件记载的营业期限届满且本公司股东会决定不再延长营业期限的情
况外,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公
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




4

公司其他股东江苏新恒通、深圳源之泉、深圳金粤承诺:
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
7

4

20






声明
与承诺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
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


风险因素


一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
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的承诺


1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承立新承诺



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3
)如本人所持
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
减持的股票数
量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股份总数

1%
,且不影响发行人的控制权
;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若仍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5

本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
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减持股票时,
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如违
反上述承诺
,
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
司所有。



2
、公司股东、董事周洪亮承诺



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



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3
)如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若仍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5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
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减持股票时,
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如违
反上述承诺
,
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
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
司所有。



3
、公司
5%
以上其他股东承诺


发行人
5%
以上股东
佳润国际、智拓集团、江阴鑫裕、中水汇金、光大控股
创投承诺:



1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2

除发生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及其他法律文件记载
的营业期限届满且本公司股东会决定不再延长营业期限的情况外,本公司所持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100%





3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



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公司减持发行
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违反上述承诺
,
本公司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
益归发行人所有。



4
、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发行人其他股东江苏新恒通、深圳源之泉、深圳金粤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
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三、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
2015

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已对本次发行
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进行了
修订
,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
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
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
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原则上公司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
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公司当年盈利、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的现
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求时,公司进行现金
分红。出现以下
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1
、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
、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
负数;



3
、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4
、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当年盈利、可供分配利润为正;董事会认
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
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五)现金分红最低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发
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关于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详细内容,具体请见本招股
说明书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
六、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分析



以及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四、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预案》中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
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立新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



如本人未按照《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稳定
措施的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
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前述事项发
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
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
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全体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
上市后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预案》中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如果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则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

5
个工作日内停止
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
完毕时为止。



五、关于信息披露违规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1
)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公司招股说明书
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在上述
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认定或司法部门判决生效后
1
个月内启动股票回
购程序。回购价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但不得低于
回购时的股票市场价格;(
3
)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立新承诺:(
1
)本人保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购回已转
让的原限售股份。同时
,本人将督促发行人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督机构
认定或司法部门判决生效后
1
个月内启动回购程序。购回与回购价格按照证监



会、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但不得低于回购与购回时的股票市场价
格;(
3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证券服务机构做出的重要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因未勤勉尽责而导致
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本公司将与公司及
其他相关过错方就该等实际损失向投资者依法承担个别或连带的赔偿责任,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承诺:本所将严格履行
法定职责,遵照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
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
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如因本所为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照
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
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收益实现需要一定周期,可能造成短期内净利润未与股本及
净资产规模同比例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
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
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填补即期回报、增强持续回报能力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拟通过
以下措施,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股东回报。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将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使用用途。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
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2、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

通过本次发行,公司总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均将有所增加,流动资金得到补充,
财务费用支出将减少,资产负债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有助于提高股东回报。


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经营管理,并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为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3、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更好地保障股东回报,提高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
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经营和长期发
展的前提下,应以现金形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承立新、周洪亮、卞建军、缪惠民、饶陆华、马伟、孙亦涛、
王雷刚、莫旭巍,及除公司董事外的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朱杰、顾学俭,就公
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事宜承诺如下: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

风险因素


中的以下风险:


(一)未来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0,060.76万元、59,889.23万元及
58,291.4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789.26万元、5,844.56万元及9,471.33万元。受国
内外经济形势、下游市场需求等情况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出现波动。


若未来经济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公司产品下游市场需求下降,公司不能适时
调整市场策略,产品结构不能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未来公司经营可能遭受不利
影响,存在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下游市场需求变化风险


公司辗制环形锻件业务主要产品风电塔筒法兰应用于风电设备下游行业,其
终端客户主要为国际和国内风电设备整机及系统制造商。报告期内公司风电塔筒
法兰销售额分别为26,436.27万元、30,202.04万元及29,340.29万元,占主营业务
收入比例分别为44.02%、50.43%及50.33%。


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lobal Wind Energy Council)统计数据,在2001年至2015
年间,全球风电累计装机容量的年复合增长率为22.99%。风电行业在保持较快增
长的基本态势下,近年来全球风电市场和国内市场新增装机容量也出现了波动,
其中全球风电市场新增装机容量2013年相比2012年出现下降。近年来海上风电
快速增长,将成为风电开发的重要发展方向。未来风电行业如果出现发展速度减
缓或下降的情形,将可能给公司辗制环形锻件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锻制法兰和其他自由锻件产品应用范围较广,报告期内主要供应石化管
道、金属压力容器、机械、太阳能和船舶等多个行业与领域。若未来下游行业需
求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锻制法兰产品销售情况及公司整体经营业绩造
成不利影响。


(三)国际贸易政策和贸易保护措施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
境外
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2.45%

65.61%

7
8.07
%
,销售比例逐年提高,为公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利润的

要来源。发行人还有部分产品配套供应下游客户后再间接销售至国外终端客户,
譬如发行人风电塔筒法兰产品有部分供应下游风电塔筒企业后再向美国、欧洲等
市场出口销售。



2012
-
2014
年,美国、澳大利亚分别对原产于中国的应用级风电塔进行反倾
销或反补贴调查。

2012

12

18
日,美国商务部做出终裁,认定中国输美应用
级风塔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倾销幅度为
44.99%
-
70.63%
,补贴率为
21.86%
-
34.81%

补贴率较初裁提高了
10
个百分点。

2014

4

16
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
中国应用级风电塔反倾销调查做
出终裁,对原产于中国的风电塔征收反倾销


其中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税率为
15.0%
,其他中国企业为
15.6%




发行人通过大力拓展新客户,进一步调整优化销售格局。报告期内发行人风
电塔筒法兰的销售额分别为
26,436.27
万元、
30,202.04
万元及
29,340.29
万元
。从
发行人风电塔筒法兰的销售额来看,反倾销或反补贴对发行人影响较小。但是美
国和澳大利亚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可能引发未来其他国家和地区对中国风电产
品采取贸易保护措施。



若发行人直接出口产品遭受国外政府的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等贸易保护措

,或欧盟等其他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出口的风电塔筒发起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
或发行人产品下游应用的其他行业遭受国际贸易保护措施,将直接或间接导致发
行人产品竞争力和下游市场需求的下降,从而对发行人销售收入和经营业绩造成
不利影响。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原材料主要为钢材,报告期钢材成本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

64.32%

59.80
%

56.80
%
。发行人营业利润对钢材原材料价格的敏感度较高,
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将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较大。



报告期内钢材价格降幅较大。未来钢材市场仍存在价格大幅波动风险,
若将
来原材料价格出现上涨,而公司不能合理安排采购、控制原材料成本或者不能及
时调整产品价格,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五
)偿债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因固定资产投资和生产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对资金的需求加大,
同时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厂房建设和购置部分设备,给
公司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由于融资渠道有限,报告期内公司所需资金主要通过
自身经营积累和银行借款解决。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64.41%

56.66%

51.08%
,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的水平,

期偿债压力较大。若未来经济和金融环境出现不利影响,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



(六
)不能持续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风险


因融资渠道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及生产经营规模扩大所需资金主要通过经营
利润积累和银行信贷支持。银行信贷支持是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和生产经营周转的
重要保障。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31,850.00
万元

30,950.00
万元

22,654.71
万元
,均要求提供保证或抵押担保。



若未来我国信贷政策持续收紧导致银行信贷额度不足,或银行对公司的信用
评价降低从而降低对公司的信
贷支持力度,公司可能面临不能持续获得银行信贷
支持,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7,408.80
万元

14,968.78
万元

17,692.28
万元

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3.31%

32.37%

34.40%
,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分别为
25.20%

22.37%

28.11%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财务状况良好,商业信用较高,具有较强的偿付能
力,公司与主要
客户
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发行人通过诉讼和保全措施以降低
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根据具体
情况对期末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



若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或者商业信用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公司不能及时收回货款或者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将会增加,从而对公
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21,099.77
万元

16,929.32
万元

16,285.82
万元,
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0.37%

36.61%

31.66%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通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或由接到客户
订单后再安排生产,存货中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
通常有对应的销售合同
或订单,发生减值的可能性较小。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进行钢材等原材料备货。当钢材原材料市场价格
下降幅度较大时,将会导致公司存货中原材料出现跌价。



另外,钢材废料为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公司一般根据钢材市场价
格形势变化、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情况等选择适当时机进行集中出售。公司钢材废
料的销售价格通常系在钢材原材料市场价格的基础上扣除一定价值折损确定,因
此钢材废料的销售价格与钢材市场价格直接相关。当钢材原材料市场价格下降幅
度较大时,将可能导致公司存货中钢材废料出现跌价。



若未来公司产品下
游市场需求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原材料市场价格大
幅下降,公司存货可能面临更大的跌价损失风险。





财务报告
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
财务信息及
经营状况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16

12

31
日。截至招股说明书
签署之日,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稳定,经营模式、
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主要供应
商及客户的构成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
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结合行业发展及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
公司
预计
2017

一季度
营业收入
区间

14,000
万元至
18,000
万元
,较
2016


期增长幅度在
1.81%

30.91%
之间,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区间

2,5
00
万元至
3,200
万元,较
2016
年同期增长幅
度在
5.12%

34.55%
之间,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间为
2,450
万元至
3,150
万元
,较
2016

同期增长幅度在
3.73%

33.36%
之间,公

2017
年一季度经营情况良好
。(前述
2017
年一季度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
审计
。)









第一节 释义
................................
....................
22
一、基本释义
................................
................
22
二、专业术语释义
................................
............
23
第二节 概览
................................
....................
26
一、公司简介
................................
................
26
二、公司主要股东情况
................................
........
26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
27
四、
本次发行情况与募集资金用途
...............................
28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
30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
30
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
................................
...
31
三、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
...................
32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
32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
33
一、市场及经营风险
................................
..........
33
二、税收政策风险
................................
............
36
三、财务风险
................................
................
37
四、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
........
39
五、管理风险
................................
................
39
六、产品质量与研发风险
................................
......
40
七、其他风险
................................
................
41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
42
一、发行人概述
................................
..............
42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
......
42
三、发行人的股本形成及历次变
化情况和资产重组情况
.............
46
四、股东出资、股本变化的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
62
五、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
........
64
六、发行人控股、参股子公司情况
...............................
66
七、发起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72

八、发行人有关股本的情况
................................
.....
83
九、员工及社会保障、住房制度、医疗制度等情况
.................
87
十、持股
5%
以上的主要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
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
............
94
十一、证券服务机构做出的重要承诺
.............................
98
十二、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
.....
98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
..............
101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
101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101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128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
..
135
五、与发行人生产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
............
183
六、发行人特许经营权情况
................................
....
194
七、发行人资质和认证情况
................................
....
194
八、发行人技术和研发情况
................................
....
197
九、发行人在中国境外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
......................
199
十、发行人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
......................
199
第七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
......
202
一、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的独立性
.........
202
二、同业竞争
................................
...............
203
三、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
204
四、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程序的制度安排
......................
215
五、公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
217
六、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
217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
219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人员简介
..............
219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和投资情况
.....
223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的薪酬情况
.
226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
226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
存在的亲

属关系
................................
.....................
232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签署协议及承诺
232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规情况
................
232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
232
第九节 公司治理
................................
................
235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
健全及运行情况
................................
.............
235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
..............................
255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
256
四、发行人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情况
..........................
257
五、发行人与非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
往来
..................
257
六、关于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评估意见
............
258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
............
259
一、财务报表
................................
...............
259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266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
266
四、税项
................................
...................
290
五、最近一年重大收购兼并情况
................................
291
六、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291
七、主要固定资产
................................
...........
292
八、主要无形资产
................................
...........
292
九、主要债项
................................
...............
292
十、所有者权益
................................
.............
293
十一、现金流情况
................................
...........
295
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承诺事项
................
295
十三、主要财务指标
................................
.........
296
十四、验资及资产评估情况
................................
....
297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
299
一、财务状况分析
................................
...........
299
二、盈利能力分析
................................
...........
343

三、现金流量分析
................................
...........
384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
.........
388
五、财务状况和盈利能
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
389
六、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分析
................................
....
390
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测算及相关填补回报措施
.....
394
八、前次申报与本次申报的差异情况
............................
398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403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
..........
405
一、公司发展规划
................................
...........
405
二、拟定上述发展规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和面临的主要困难
.........
407
三、实现上述发展规划拟采取的方式、方法或途径
................
408
四、公司发展规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
409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
..........
410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
410
二、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
413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
415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能和前景分析
....................
417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介
................................
422
六、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的影响
............................
433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
..........
435
一、股利分配政策
................................
...........
435
二、报告期内的利润分配情况
................................
..
438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未
分配利润的分配政策
......................
439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
440
一、信息披露相关情况
................................
.......
440
二、重大商务合同
................................
...........
440
三、对外担保情况
................................
...........
444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
444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447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447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448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
.........
449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
450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
451
六、验资机构声明
................................
...........
454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
..............
455
一、备查文件
................................
...............
455
二、查阅时间与地址
................................
.........
455

第一节 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一、基本释义


发行人、恒润重工、公司、
本公司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恒润有限




江阴市恒润法兰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




恒润环锻



江阴市恒润环锻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恒宇金属




江阴市恒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
公司




EB公司




德国
EUROBRUCKE GMBH
,原与公司股东智拓集
团为同一人所控制,后被发行人收购,目前为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佳润国际




佳润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智拓集团



智拓集团(香港)网路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
股东。


江苏新恒通




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深圳源之泉



深圳市源之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江阴鑫裕




江阴市鑫裕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中水汇金



东台市中水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称为
中水汇金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本公司
股东。


光大控股创投



光大控股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本公司
股东。


深圳金粤




深圳市金粤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新疆中晟达




新疆中晟达投资有限公司,原为本公司股东




苏州扬帆创投





苏州扬帆创业投资中
心(普通合伙),原为本公
司股东




恒润投资



江阴市恒润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承
立新控制的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




恒润研究所





江阴市恒润特种法兰应用材料研究所有限公
司,原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现已注销




EF公司



德国
EUROFLANSCH GMBH
,原为控股股东承立
新所参股




国家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
德证券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




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




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产评估机构




原“
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
价有限公司
”,

已更名为“国众联资产评估土
地房地产估
价有限公司”





A股




本次公开发行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人民
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




发行人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


最近三年、报告期



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专业术语释义


锻造



在锻压设备及工(模)具的作用下,使坯料或铸锭产生
塑性变形,以获得一定几何尺寸、形状和质量的锻件的
加工方法。





铸造



将金属熔炼成符合一定要求的液体并浇进铸型里,经冷
却凝固、清整处理后得到有预定形状、尺寸和性能的铸
件的工艺过程。


自由锻、自由锻




利用冲击力或压力使锻件坯料在各个方向自由变形,以
获得一定尺寸和机械性能的锻件的加工方法,自由锻造
的产品称为自由锻件。


模锻、模锻件



锻件坯料在具有一定形状的锻模内受压变形而获得锻
件的加工方法,模锻造的产品称为模锻件。


环锻、辗环、扩
孔、辗制环形锻




坯料在墩粗、冲孔后,由辗环机扩孔辗制,最终成环形
锻件的加工方法,是大口径环形锻件特有的成型方法之
一。一般将采用辗环机轧制的环形锻件称为辗制环形锻
件。


法兰、锻制法兰



是部件与部件之间的连接件,常见于管道连接。本招股
说明书所指法兰皆为锻制法兰。


加热



为了提高金属塑性变形能力,降低变形抗力,锻后获得
良好的金相组织,在锻造前,对金属坯料实施加热的过
程。


热处理



热处理是将材料放在一定的介质内加热、保温、冷却,
通过改变材料表面或内部的组织结构,来控制其性能的
一种综合工艺过程。


墩粗



使坯料高度减小、横断面积增大的锻造工序。


冲孔



把坯料内的材料以封闭的轮廓和坯料分离开来,得到带
孔工件的冲压方法。


金加工



金属加工,包括粗加工和精加工,通过加工机械对工件
外形尺寸改变的过程。


精加工



利用数控机床、钻床等精加工设备将毛坯锻件加工成成
品的过程。


船级社



主要从事船舶监造、检验以核定船级的民间验船机构。

船级社主要业务是对新造船舶进行技术检验,合格者给
予船舶的各项安全设施并授给相应证书;根据检验业务
的需要,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毛坯锻件、锻件
毛坯、毛坯



锻造成型后,还没有经过粗加工和精加工的锻件。


钢坯、坯料



原材料或者经过锯料等前期准备程序后,锻造前的材
料。


JQA



日本品质保证机构。


ABS



美国船级社。


DNV



挪威船级社。





BV



法国国际检验局(Bureau Veritas, BV),是一家国际知名
的检验、认证、咨询及工程质量控制的机构,下设工业
与设施、消费品检验、政府采购与贸易和船舶检验(法
国船级社)四大事业部。


TUV



TUV 德国莱茵是一家国际领先的技术服务供应商。在
全球提供承压设备及材料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服
务。


PED



PED是压力设备指令PED(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的简称,PED是欧盟成员国就承压设备安全问题取得一
致而颁布的强制性法规。


AD2000



德国压力容器制造规范

UT检测



Ultrasonic Testing,超声波无损检测。


MT检测



Magnetic particle Testing,磁粉探伤无损检测。


PT检测



Penetrant Testing,渗透无损检测。


DN



公称直径(Nominal Diameter),又称平均外径(Mean
Outside Diameter)。 指标准化以后的标准直径,以DN
表示,单位mm。


kW、MW、GW



功率单位,1,000kW=1MW,1,000MW=1GW。


m2



面积单位,平方米。


Mm



长度单位,毫米。


FOB



贸易术语,船上交货价(Free On Board)

CIF



贸易术语,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DAP



贸易术语,目的地交货(Delivered at Place)

DDP



贸易术语,完税后交货(Delivered Duty Paid)



注:本招股说明书
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
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
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公司简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承立新


注册资本: 6,000万元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2003年7月30日

股份公司整体变更日期:2011年8月30日

公司住所: 江阴市周庄镇欧洲工业园A区

公司前身为江阴市恒润法兰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7
月。

2011

6

25
日,经恒润
有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以截至
2011

4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
础,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营业务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锻件、不锈钢法兰盘、碳钢法兰盘、机械零部件;金
属材料的研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公司主要从事辗制环形锻件、锻制法兰及其他自由锻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
产品主要应用于风电行业、石化行业、金属压力容器行业、机械行业、
船舶、核电等多种行业。



二、公司主要股东情况


(一)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共有
1
0
名股东,包括
8
名法人股东、
2
名自然人股东。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承立新

2,880.00


48.00%


2

周洪亮

720.00


12.00%


3

佳润国际

660.00


11.00%


4

智拓集团

540.00


9.00%


5

江阴鑫裕

300.00


5.00%


6

中水汇金

300.00


5.00%


7

光大控股创投

300.00


5.00%


8

深圳金粤

142.50


2.375%


9

江苏新恒通

120.00


2.00%


10

深圳源之泉

37.50


0.625%


合计

6,000.00

100
.00
%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承立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
2,880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8%


详细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七、发起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1
、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总额

514,354,766.23

462,418,666.67

522,643,967.92


非流动资产总额

386,124,385.83

358,383,392.84

340,525,830.64


资产总额

900,479,152.06

820,802,059.51

863,169,798.56


流动负债总额

459,076,687.77

464,414,049.69

555,838,850.54


非流动负债总额

909,631.60

615,745.12

129,441.29


负债总额

459,986,319.37

465,029,794.81

555,968,291.83


股本

60,000,000.00

60,000,000.00

60,000,000.00


资本公积

137,646,492.59

137,646,492.59

137,646,492.59


其他综合收益

364,054.02

356,751.57

231,612.16


盈余公积

8,176,433.98

8,176,433.98

8,176,433.98


未分配利润

234,305,852.10

149,592,586.56

101,146,968.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


440,492,832.69

355,772,264.70

307,201,506.73


所有者权益合计

440,492,832.69

355,772,264.70

307,201,506.73




2
、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629,335,545.33


669,039,118.69


690,912,193.81


营业利润

112,909,329.57


77,870,671.10


49,049,705.41


利润总额

113,879,876.50


78,896,901.81


52,000,791.54


净利润

94,713,265.54


58,445,618.56


37,892,624.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4,713,265.54


58,445,618.56


37,892,624.17




3
、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994,078.86


82,649,367.18


55,898,154.0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354,638.94


-
8,792,986.71


-
12,639,524.3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2,282,280.85


-
42,358,236.45


-
33,227,363.79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6,548,286.42


3,749,366.99


-
7,406,916.7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3,094,554.51


35,247,511.01


2,624,349.17




4
、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6
-
12
-
31


2015
-
12
-
31


2014
-
12
-
31


流动比率


1.12


1.00


0.94


速动比率


0.77


0.63


0.5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8.21%


45.09%


48.5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每股净资产(元)


7.34


5.93


5.12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



0.26%


0.22%


0.32%


财务指标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次)


3.52


3.89


4.39


存货周转率(次)


2.13


2.33


2.40


息税前利润(万元)


12,877.33



9,928.19



7,367.85


利息保障倍数(倍)

8.65



4.87



3.4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1.37


1.38


0.93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1.05


0.59


0.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


9,471.33


5,844.56


3,789.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万
元)


9,386.25


5,758.77


3,555.97




四、本次发行情况与募集资金用途


(一)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发行数量:
不超过
2,000
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所持公司股份。




发行价格:
26.97

/
股(
本次发行价格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然后按照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方式确定
发行价格





发行方式:
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的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自然人、法人及
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方式


预计时间表:


发行公告
刊登
日期

2017

4

21



申购
日期:
2017

4

24



缴款日期

2017

4

26



股票上市日期

2017

5

5



(二)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将主要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1

年产
2.5
万吨精加工大型环锻扩产项目


24,968.84


20,000.00


2

年产
1.2
万吨精加工自由锻件建设项目


14,986.67


12,900.0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452.55


1,650.00


4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14,800.00


13,841.00


合 计

57,208.06


48,391.00




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57,208.06
万元,拟投
入募集资金
48,391.00
万元。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小于上述项目投资资金需
求,缺口部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自筹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把握市场机会,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以自
筹资金进行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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