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油资本: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7 证券简称:中油资本 公告编号:2017-033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使用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584,789.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56号 文《关于核准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 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上 市公司向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757,631,819股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10.81元/股,募集资金用于支 付置入资产现金对价以及对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昆仑银行”)、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 仑金融租赁”)和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信 托”)增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99,999,963.39元, 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56,250,0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18,943,749,963.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年12月28日全部到账。相关事项经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 第1754号”《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募 集资金已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相关方已签署《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 付置入资产现金对价以及对昆仑银行、昆仑金融租赁和昆仑 信托增资。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支付置入资产现金对价 石油济柴 603,617.30 2 向昆仑银行增资 昆仑银行 584,789.00 3 向昆仑金融租赁增资 昆仑金融 租赁 117,674.00 4 向昆仑信托增资 昆仑信托 593,919.70 合计 1,900,000.00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 资金总额,则上市公司优先将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支付置 入资产现金对价,对于向昆仑银行、昆仑金融租赁和昆仑信 托增资,则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 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优先顺序及具体投资额, 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 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上市公司或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油资本有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向 昆仑银行、昆仑金融租赁增资的具体方式为,上市公司使用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向中油资本有限公司增资,中油资本有限 公司再以增资资金对昆仑银行、昆仑金融租赁增资;向昆仑 信托增资的具体方式为,上市公司使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向 中油资本有限公司增资,中油资本有限公司以增资资金对中 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再以增资 资金对昆仑信托增资。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 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17年4月19日止,公司全资子 公司中油资本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584,789万元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向昆仑银行增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 第ZA12304号),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 况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 募集资金 截至4月19日 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支付置入资 产现金对价 603,617.30 - - 2 向昆仑银行 增资 584,789.00 584,789.00 584,789.00 3 向昆仑金融 租赁增资 117,674.00 - - 4 向昆仑信托 增资 593,919.70 - - 合计 1,900,000.00 584,789.00 584,789.00 本次置换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并无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四、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84,789.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进行了审核,且公司履 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相关事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 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84,789.00万元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如下 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坏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84,789.00万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5、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石油集团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石油集团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国石油 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鉴证 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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