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中油资本: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7年04月20日 09:24:52 中财网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
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未发现蒋尚军先生、王华先生、赵雪松先生和
王立平先生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且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处罚、惩戒。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蒋尚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王华
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赵雪松先生和王立平
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决定。


二、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使用共计584,789.0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向昆仑银行增资”的自筹资
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审
核,且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相关事项及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置
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84,789.00万元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向昆仑银行增资”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韩方明



罗会远



刘力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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