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安信工业4.0混合:招募说明书
安信工业 4.0主题沪港深精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安信工业 4.0主题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 2015年 7月 1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1614号文注册 ,并根据 2017年 2月 21日机构部函 [2017]441号文进行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安信工业 4.0主题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 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 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 票”)的,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 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 等预期风险和中等预期收益产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1 招募说明书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第一部分绪言 ....................................................................................................................... 3 第二部分释义 ....................................................................................................................... 4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17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23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 25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30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1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 41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 50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51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6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58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8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62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 ......................................................................................................... 68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3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5 第十九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6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77 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79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80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 ..................................................................................................... 81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2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7 2 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 《安信工业 4.0主题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以及《安信工业 4.0主题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工业 4.0主题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或“本基 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 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 ”)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3 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安信工业 4.0主题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安信工业 4.0主题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安信工业 4.0主题沪港深 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安信工业 4.0主题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安信工业 4.0主题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并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4 招募说明书 15、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称沪港通,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 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 16、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相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 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 票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或接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5 招募说明书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为 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43、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 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 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6 招募说明书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7 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成立时间:2011年 12月 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联系人:陈静满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8.7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 佛山市顺德区新碧贸易有限公司 19.71%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8.57%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经理、中信证券股份 公司投行部经理、第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入领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8 招募说明书 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总裁办公室主任、理财客户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兼营销服务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任安 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珠峰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科员、有色部 经理、上海公司副总经理,英国金属矿产有限公司小有色、铁合金及矿产部经理,五矿投资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 现任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五矿 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 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绵阳市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五矿资本(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隆茂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晓东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科员,日本五 金矿产株式会社财务部科员,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财务 总部副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党委委员兼资本运营部总经理,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 事,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五矿金牛进出口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五矿鑫 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代永波先生,董事,管理学硕士。历任深圳市深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 总裁、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帕拉丁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资本市场部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帕拉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董事总经理。现任 深圳市帕拉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伟喜先生,董事,经济学学士。历任福云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上海中科合臣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厦门天地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高能资本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 务董事等职。现任中广核财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庞继英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干部,国 家外汇管理局副处长、处长、副司长,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副总裁、总裁,中国人民银行条法 司副司长、金融稳定局巡视员,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9 招募说明书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魏华林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 1979年毕业于厦门 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班。历任武汉大学经济系讲师,保险系副教授、副系主任、主任,保险 经济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保监会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暨学术委员会委 员、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湖北省政府文史研究馆馆员等职。现任武汉大学风险研究中心主 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尹公辉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历任四川建材工业学院辅导员、学办主任,中农信 (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主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专职 律师,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刘国威先生,监事会主席,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五矿集团财务公司资金部科长、香港企 荣财务有限公司资金部高级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五矿投 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金 融业务中心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兼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委员等职务。现任五矿资本 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五矿保险经纪(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监事,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 五矿资本(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隆茂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余斌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深圳鸿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计经理、南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中科证券托管组副组长。现任安信证券股份公司计划财务 部总经理。 蒋牧人先生,监事,法律硕士。历任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中信建投证券有限 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华林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业务总监。现任深圳市帕拉丁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廖维坤先生,职工监事,理学学士。历任轻工业部南宁设计院电算站软件工程师,申银 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电脑主管,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管理总部电脑工程 师、布吉营业部营业部副总经理、稽核总部高级经理、经纪业务总部高级经理,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首席信息官、运营部总经理, 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王卫峰先生,职工监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吉林省国际信托公司财务人员,汉唐证券 10 招募说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财务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主 管,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负责人。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 总经理。 张再新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学士。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安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工会财务委员。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 部交易主管。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资 产管理部总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民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基金 投资部总经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孙晓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高级经 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运行部襄理、市场发展部高级经理、债券基金部执行经理,南方证 券行政接管组成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副组长,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督察长。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 限公司董事。 李学明先生,副总经理,哲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经理, 理财发展部高级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安信基金 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乔江晖女士,督察长,文学学士。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长、副处长,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 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 事。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蓝雁书先生,理学硕士。历任桂林理工大学(原桂林工学院)理学院教师,华西证券有 11 招募说明书 限责任公司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中心研究员、证券投资部研究员、 安信基金筹备组基金投资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 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2013年 12月 31日至今,任安信鑫 发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 4月 15日至今,任安信动态策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 5月 20日至 2016年 7月 12日,任安信 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 11月 2日至今,任安信新常态 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委员: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龙川先生,统计学博士。历任 Susquehanna International Group(美国)量化投资经理、 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首席研究员、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 资部总监。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陈一峰先生,经济学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CFA)。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管理总部助理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安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占冠良先生,管理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大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投资部基金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 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杨凯玮先生,台湾大学土木工程学、新竹交通大学管理学双硕士。历任台湾国泰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台湾新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组合高级专员,台湾中华开发 工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营交易员,台湾元大宝来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台 湾宏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科长,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安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 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12 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13 招募说明书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 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部控制程序, 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交易、研究、评估、销售等业务环节,适当分离,以达 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4 招募说明书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合规 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 制制度。 公司经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 造一个浓厚的内部控制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 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构建有效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 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建立合规、高效、健全、制衡的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 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 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 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 部门管理层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战略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 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 范和化解风险,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开展新业务之前的风险评估以及违规、投诉、 危机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评估等。 (3)控制活动 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防线。 公司建立科学的授权制度。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公司经营活 动的始终。公司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受 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单独核算。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业务 执行、业务记录和业务监督严格分离,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 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实行物理隔离。公司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应 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信息与沟通 15 招募说明书 公司建立适当、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和渠道,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实 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 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 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专家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对原有的内 部控制定期进行全面检讨,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6 招募说明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成立时间:1992年 10月19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 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 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 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 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 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人 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6.5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朱萍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是 1992年 8月 28日经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设立、1993年 1月 9日开业、1999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交易代 码:600000)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上海。浦发银行连续多年被《亚洲周刊》 评为“中国上市公司100强”。美国《财富》杂志发布 2016年世界 500强企业排行榜,浦发 银行位列榜单第 227位,较上年提升 69位,居上榜中资企业第 48位、中资银行第 9位;根 17 招募说明书 据美国《福布斯》杂志发布的“2016年全球企业 2000强”榜单,浦发银行排名全球企业第 57位;国际权威财经媒体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2016年全球银行 1000强”榜单,浦发 银行按照核心资本,排名跃升至全球第29位,较上年(第 35位)上升 6位;成本收入比为 全球银行最低,排名第1。浦发银行也是目前国内为数不多的、同时获得三大国际评级机构 投资级评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 2003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服务的股份 制商业银行之一。2005年更名为资产托管部,2013年再次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 2016年再次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理处、运 营管理处四个职能处室。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基金托管部管理及运行良好,符合《证券投资基 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秉承 “五星托管、全心服务”为理念,全力打造面向各类客户, 联接各类市场,横跨境内、境外,专业服务资产管理与交易的托管平台。目前,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 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 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2、主要人员情况 吉晓辉,男,1955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浦东 分行行长、党委副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 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副书记、上海市金融服 务办公室主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共上海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刘信义,男,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地 区总部副总经理,上海市金融服务办挂职任机构处处长、市金融服务办主任助理,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财务总监,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刘长江,男,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工商银行总行教育部主任科员, 工商银行基金托管部综合管理处副处长、处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资产托管部、企业年金部、期货结算部总经理,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资产托管部、企业年金部、期货结算部总经理, 18 招募说明书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资产托 管部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16年12月 31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 1841亿元,托管 证券投资基金共九十六只,分别为汇添富鑫瑞债券、国泰普益混合、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汇 安嘉源纯债、招商招华纯债、中欧骏泰货币、华福长富一年定开债券、国联安鑫利混合、易 方达瑞程混合、国泰景益灵活配置混合、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招商招祥纯债、博时鑫润灵 活配置、兴业裕华债券、招商兴福灵活配置、南方宣利定开债券、鹏华普泰债券、汇安嘉汇 纯债、国联安鑫盛混合、广发汇瑞一年定开债券、长安泓泽纯债、银河君耀灵活配置、中加 丰享纯债、招商招怡纯债、中信建投稳裕定开债券、工银瑞信瑞盈 18个月定开债、兴业启 元一年定开债、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基金、鹏华兴锐定期开放基金、 博时利发纯债基金、博时富发纯债基金、银河君信混合基金、东方红战略沪港深混合基金、 华富元鑫灵活配置基金、鹏华兴盛定期开放基金、中银尊享半年定开基金、国泰添益混合基 金、鑫元得利债券型基金、博时景发纯债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基金、工银瑞信恒享纯债、中 信建投稳溢保本、富安达长盈保本、华富诚鑫灵活配置、银华远景债券、南方转型驱动灵活 配置、国联安安稳保本、鑫元汇利债券、华夏新活力混合、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国联安 鑫悦混合、国联安鑫禧混合、易方达裕祥回报、博时产业债纯债、安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 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东方红稳健精选、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国联安鑫富混合基金、华 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基金、中海医药健康产 业、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汇添富和聚宝货币、长安鑫利优选混合、嘉实机构快线货 币、天弘新价值混合、华富健康文娱基金、鹏华 REITs封闭式基金、工银瑞信生态环境、汇 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国投瑞银新成长、金鹰改革红利、国寿安保稳健回报、中信建投稳信债 券、中海安鑫保本、易方达裕丰回报、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华富恒财分级债券、长信利众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国泰金龙债券、天治财富增长、广发小盘成长、 汇添富货币、长信金利趋势、嘉实优质企业、博时安丰 18个月LOF、华富保本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银华永泰债券型基金、国联安货币基金、国寿安保稳定回报等。 4、基金托管人的禁止行为 (1)以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规定之方式保管基金资产; (2)除《信托法》、《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明确规定 19 招募说明书 的情形之外,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3)对基金管理人的正常指令拖延和拒绝执行; (4)除依据基金管理人指令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自行运用、处分和分配基金资 产; (5)将基金资产转为其自有财产,将自有财产与基金资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基金资 产进行相互交易; (6)同意基金管理人将基金资产用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 (7)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告、定期报告; (8)从事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规定所禁止的其它任何 行为。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监管 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 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2、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 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 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 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资产托管业 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 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 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风险管理理 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位、人员的各个环节。 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 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 20 招募说明书 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 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作公 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定期对业务情况进 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排查风险隐 患。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依据具体包 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5)《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 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对基 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 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自动处理程序 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工监督的方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形式向基金 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日 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1 招募说明书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示函的方式通 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 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如 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及时提供有关 情况和资料。 22 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陈思伶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变更或增减销售 机构的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电话:0755-82509865 传真:0755-82560289 联系人:宋发根 23 招募说明书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峰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昌华、陈立群 联系人:李妍明 24 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 2015年 7月 1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614号文注册,并根 据 2017年 2月 21日机构部函 [2017]441号文进行募集。 一、基金运作方式与类型 1、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2、基金的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三、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具体名 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开发售。 投资者还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 www.essencefund.com),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 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 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基金管理人仅对个人投资 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具体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以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募集和认购的具 25 招募说明书 体事宜仔细阅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如果本基金后续增加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管理人将会 刊登关于本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六、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 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 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七、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与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 1.00元/份。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 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 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 /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 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 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停止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 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认购费用与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在认购时收取,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认购 C类基金份 26 招募说明书 额不支付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用) 认购费率(%) M<1 00万元 1.20% 100万元≤M<500万元 0.80% M≥500万元1000元 /笔 募集期内投资者多次认购的,认购费用须按每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 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 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1:某投资人投资 20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 生的利息为 15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20%,则其可得到的 A类基金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1+1.20%)=197,628.46元 认购费用=200,000-197,628.46=2,371.54元 认购份额=(197,628.46+15)/1.00=197,643.46份 即投资人投资 20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 息为 15元,则其可得到 197,643.46份 A类基金份额。 27 招募说明书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 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2:某投资人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 生的利息为 15元,则其可得到的 C类基金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5)/1.00=100,01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 息为 15元,则其可得到 C类基金份额 100,015.00份。 十、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 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额 本金退还投资人。 3、认购的限额 (1)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 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 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0元(含认购费); (3)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28 招募说明书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 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4)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十一、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项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29 招募说明书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0 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 售网点名单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或其他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 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赎回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标的股票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 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1 招募说明书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 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 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 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前述影响因素消除的下一个工 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32 招募说明书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 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0元(含申购费)。 3、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 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4、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 的限制。 5、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5份基金份额。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 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 6、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 结算手续,投资人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 的登记结算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 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3 招募说明书 七、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 申购费率不超过 1.50%。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用)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500万元 1.00% M≥500万元 1000元/笔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 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 2、赎回费率 基金的赎回费率表 份额类别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T)赎回费率(%) T<7 1.50% 7≤T<30 0.75% A类赎回费率 30≤T<180天 0.50% 180天≤T <365天 0.20% 365天≤T <730天 0.10% T≥730天 0.00% C类赎回费率 T<30天 0.50% T≥30天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天的投资人收 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 30天(含 30天)但少于 90天的投资 人收取的赎回费,75%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 90天(含 90天)但少于 180天的 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50%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 180天(含 180天)但少于 7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 34 招募说明书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 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并进行公告。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若投资者选择申购 A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例 3:假定 T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元,某投资人本次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25万元,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 1.50%,该投资人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250,000/(1+1.50%)=246,305.42元 申购费用=250,000-246,305.42=3,694.58元 申购份额=246,305.42/1.0520=234,130.63份 即:投资人投资 25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 1.0520元,可得到 234,130.63份 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申购 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35 招募说明书 基金财产承担。 例 4: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申购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0元,则其可得到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000=100,00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申购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0元,则其可得到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100,000.00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例 5: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2万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0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 为 0.20%,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10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20,000×1.2100=24,200.00元 赎回费用=24,200.00×0.20%=48.40元 净赎回金额=24,200.00-48.40=24,151.6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2万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00天,假设赎回当日 A类 基金份额净值是 1.2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24,151.60元。 例 6: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1万份,持有时间为 2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 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8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680=10,680.00元 赎回费用=10,680.00×0.50%=53.40元 净赎回金额=10,680.00-53.40=10,626.6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万份 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0天,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 金份额净值是 1.068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626.60元。 3、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 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36 招募说明书 计算或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 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 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 37 招募说明书 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 38 招募说明书 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基金管理人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 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 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39 招募说明书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 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0 招募说明书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工业 4.0体系的远景目标是使工业体系不仅具备强度、速度和精度,还要具备像人类一 样的观察、思考和探索能力。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和应用的逐渐成熟,借助国家意志(主要来 自于美国、德国和中国)与民间资本的合力推动,全球制造业的新一轮升级序幕已经拉开, 工业 4.0的方向非常确定、意义十分重大,其中蕴含着大量的投资良机,是一个值得长期关 注、长期布局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通过聚焦与工业 4.0高度相关的优质标的,在合理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 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净资产的长期稳健增长。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沪港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债券、债券 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与权证等金融衍生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其中投资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 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本基金以工业 4.0主题相关证券为主要投资对象,投资于 工业 4.0主题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三、投资策略 工业 4.0体系是一个集 3D打印、传感器、工业以太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算 法于一体的庞大的工业服务体系。在工业 4.0系统的内部,各个机器工业组织之间的信息沟 41 招募说明书 通模式将发生质的改变,流水线式的指令传递过程将被大量的开放式对话所取代,每个组织 都或多或少具备个体智慧,懂得随机应变,并且在不断地学习和进化。毫无疑问,这个体系 将促使我们的工业文明完成从自动化向智能化的一次重大飞跃。如果说自动化技术使得机器 可以替代甚至超越体力劳动者,那么智能化技术将使得机器有望替代甚至超越脑力工作者, 因此工业 4.0体系的构建将极大的提升经济效率与社会福祉。尽管工业 4.0体系的最终目标 离我们还很遥远,但随着神经网络模拟技术的逐步成熟,人工智能已经开始在一些服务性行 业进入商用阶段。而在工业领域,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和应用的逐渐成熟,借助国家意志(主 要来自于美国、德国和中国)与民间资本的合力推动,全球制造业的新一轮升级序幕已经拉 开。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从工业 3.0到工业 4.0不会一蹴而就,而是通过一点一滴的 积累,最后才能到达真正的 4.0时代。更为重要的是,工业 4.0的方向是非常确定的,前景 是革命性的,在这个过程中间迈出的每一步,都蕴含着大量的投资良机,因此工业 4.0是一 个非常值得我们长期关注、长期布局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1、资产配置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上,本基金通过综合考虑国内宏观经济趋势、利率变化趋势、国内股票 市场估值水平、海外主要经济体经济和资本市场运行状况等因素,合理比较各大类资产风险 收益比,确定或调整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在具体操作中,本基金结合市场主要经济变量、金融变量变化路径和投资者行为分析,(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