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融竞争优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中融 竞争优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中融 竞争优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募集的准予 注册文件名称为:《关于准予中融 竞争优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 201 6 〕 1664 号),注册日期为: 201 6 年 7 月 22 日。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中融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 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 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 由基 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 并 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 。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 、 市场前景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根据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 投资 风 险。投资人在 投资本基金前, 需充分了解 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因 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 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 金,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属于较高风险收益水平的基金产品。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 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的规模 一般小额零散,主要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或证券公司进行转让,难以进行更广泛估值和询价,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的估值价格可能与实际变现的市场价格有一定的偏差而对本基金资产净 值产生影响。同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流动性可能比较匮乏,因此可能面临 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以及由流动性较差变现成本较高而使基金净值受损的 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 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 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为 201 7 年 3 月 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4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4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4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57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6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68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7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7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7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 .... 8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81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87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92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08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27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29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30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131 第一部分 绪 言 《 中融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招募说 明书 ” 或 “ 本招募说明书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以及《 中融 竞争优势股票型 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 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 由 本基金管理人 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 ,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 依 据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中融 竞争优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中融 竞争优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融 竞争 优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中融 竞争优势 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融 竞争优势股 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 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 /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 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 务 22 、销售机构: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 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 非交易过户等 24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融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 过该 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 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开放日 33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日 3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 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 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 操作 4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 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 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 、元:指人民币元 45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 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 和费用的节约 4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1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 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 街道 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 29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7 层 法定代表人 王瑶 总经理 杨凯 成立日期 2013 年 5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7.5 亿元 股权结构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51% , 上海融晟投资有限公司 占注册资本的 49%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 010 ) 850033 33 传真 ( 010 ) 85003386 联系人 肖佳琦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 王瑶女士,董事长,法学硕士。 1998 年 7 月至 2013 年 1 月在中国证监 会工作期间,先后在培训中心、机构监管部、人事教育部等部门工作。 2013 年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督察长、总经理,自 2015 年 3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杨凯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 1993 年 7 月至 1998 年 6 月在湖南工 程学院担任教师。 1998 年 7 月至 2001 年 8 月在振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产品部营销经理。 2003 年 7 月至 2016 年 8 月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期间,历任市场开发部执行总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监、研究部总监、 公司副总经理。 2016 年 9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6 年 10 月 起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刘洋先生,董事,毕业于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中国 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国际业务部、中植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中植 金智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现任中融国际信托有限 公司董事长。 李骥先生,独立董事, 1989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学士学位, 曾任西安飞机工业公司法律顾问、中国管理科学 研究院投资与市场研究所 办公室主任、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中农科创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农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国华先生,独立董事, 2002 年毕业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获博士 学位,并拥有香港科技大学硕士学位以及北京大学学士学位。任职于北京 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同时担任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以及北京大学燕 京学堂办公室主任。 董志勇先生,独立董事, 2004 年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获经济 学博士学位,并拥有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学士 学位。现任北 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同时兼任北京大学教务部部长。 ( 2 )基金管理人监事 裴芸女士,监事,法学学士。曾任职于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甘肃 太平洋律师事务所, 2013 年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法 律合规部总监。 ( 3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杨凯先生,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 1993 年 7 月至 1998 年 6 月在湖南 工程学院担任教师。 1998 年 7 月至 2001 年 8 月在振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 任产品部营销经理。 2003 年 7 月至 2016 年 8 月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 作期间,历任市场开发部执行总监、特定客 户资产管理部总监、研究部总 监、公司副总经理。 2016 年 9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6 年 10 月起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向祖荣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就职于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筹备 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2014 年 8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4 年 10 月起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侯利鹏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 1996 年 8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 沈阳诚浩证券公司西顺城营业部客服部经理; 2004 年 6 月至 2015 年 12 月 在南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北京分公司高级经理、北部营销中心总经 理、市场管理部总监。 2015 年 12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6 年 5 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曹健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注册税务师。曾任黑龙江省国 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财务负责人、天元证券公司财务负责人、江海证券 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2013 年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 首席财务官,自 2014 年 12 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代宝香女士,副总经理,毕业于哈尔滨商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 1990 年 10 月至 1999 年 5 月曾 任哈铁分局五营车务段主管会计; 1999 年 5 月至 2003 年 3 月曾任中植集团驻哈办会计; 2003 年 3 月至 2006 年 2 月曾历任 哈尔滨盟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主管会计; 2006 年 2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职于中融国际信托,历任财务部副经理、财务总监兼财务管理部 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管理部总经理、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兼固有业务部 总经理。 201 6 年 3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6 年 6 月起至今任 公司副总经理。 2 、 本基金 基金经理 孔学兵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 年限 20 年。 199 6 年 8 月至 2011 年 4 月曾任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经 理、资管投资主办; 2011 年 4 月至 2016 年 2 月曾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投资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 2016 年 2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权益投资部总监。 3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主席总经理杨凯先生;常设委员研究部 黄震先生和风险管理部李晓伟先生;一般委员易海波先生、总经理助理方 斌先生、总经理助理王启道先生、权益投资部孔学兵先生、固收投资部秦 娟女士、量化投资部赵菲先生、策略投资部田刚先生、国际业务部付世伟 先生、创新 业务投资部吴刚先生、交易部王丽梅女士。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 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 理的不同基 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 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及 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 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 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 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 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 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 《销售办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 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 利 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 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 易; ( 9 )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 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 10 )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 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 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 动。 五 、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的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 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 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合规部,法律合规部保持高度 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公 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 3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 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 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 5 )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 上,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 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 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 和监控,法律合规部 、风险管理部 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 具体而 言,包括如下组 成部分: ( 1 )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 理,从而控制公司的整体运营风险; ( 2 )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风险和 合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 告; ( 3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 配置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 4 )内控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分为内控和风险管理 2 个专业小组,其 中,内控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审议公司内控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制度、 业务流程)建设等内部管理方面的事项;风险管理 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 公司业务风险政策,研究处理紧急情况和风险事件等业务风险管理方面的 事项。根据公司总体风险控制目标,将交易、运营风险控制目标和要求分 配到各部门;讨论、协调各部门之间的风险管理过程;听取各部门风险管 理工作方面的汇报,确定未来一段时间各部门应重点关注的风险点,并调 整与改进相关的风险处理和控制策略;讨论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提交的基金 运作风险报告; ( 5 )法律合规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 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提供合规控制标准,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 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 6 )风险管理部: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风控参数设置,保证各投资组 合的投资比例合规;参与各投资组合新股申购、一级债申购、银行间交易 等场外交易的风险识别与评估,保证各投资组合场外交易的事中合规控制; 负责各投资组合投资绩效、风险的计量和控制; ( 7 )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风险负第一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 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 风险; ( 8 )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 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 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 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 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3 、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 1 )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 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 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最大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 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 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 险,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 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 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关制度。 ( 2 )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法律 合规部。督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 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 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 执 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 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 国证监会报告。 法律合规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法律合规部 具有独立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 部风险控制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并提交 内控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检查公司 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收支的合法性、 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调查公 司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 负责员工的离任审 计;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4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 1 )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 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 授权,确保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 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制 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 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岗 位责任制,使每个 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 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公司建立了内控 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 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 5 )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 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 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 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市场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 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 减少损失; ( 7 )提供足够的培训。公司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 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 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 四 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邮政编码: 200120 注册时间: 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 号 联系人: 陆志俊 电 话: 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 国的发钞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 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 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7 年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5 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 本位列第 17 位,较上年上升 2 位;根据 2015 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90 位,较上年上升 27 位。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80,918.10 亿元。 2016 年 1 - 9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 人 民币 525.78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 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 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 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 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 2013 年 10 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5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2009 年 12 月 至 2013 年 5 月任本行副董 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牛先生 1983 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 士学位, 1997 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 位, 1999 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 2013 年 11 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10 月起任本 行行长; 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 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05 年 8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本行 执行董事、副行长; 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本行副行长; 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 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本行行长助理; 1994 年至 2001 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 行行长。彭先生 1986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 2015 年 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 心副总裁; 1999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 副 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 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 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206 只。此外, 交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 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 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证券投资资产、 RQFII 证 券投资资产、 QDII 证券投资资产和 QD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 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 强内部管理,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 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 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 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 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 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 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 、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 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 、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 构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 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 、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 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 制和监督 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 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6 、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 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 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 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 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 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风险 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 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 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 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 查措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 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 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 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 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 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 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 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 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 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 行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 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 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 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 情况。 第 五 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 街道 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 2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B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 1000 05 电话: 010 - 85003 535 、 010 - 85003 560 传真: 010 - 85003387 、 010 - 65127767 邮箱: zhixiao@zrfunds.com.cn 联系人: 郭丽苹、赵静 网址 : www.zrfunds.com.cn ( 2 )中融 基金 直销 电子交易 平台 本公司 直销 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 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 https://trade.zrfunds.com.cn 2 、其他销售 机构 (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 牛锡明 客服 电话: 95559 (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 会满 客服电话 : 95588 ( 3 )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服 电话: 95566 ( 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 张东宁 客服电话: 95526 ( 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 0574 - 87050397 联系人:邱艇 ( 6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田厦金牛广场 A 座 36 楼、 37 楼 法定代表人 : 顾敏 客服电话 : 400 - 999 - 8800 ( 7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 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 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 、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 高涛 电话: 0755 - 82023442 联系人: 张鹏 ( 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 : 0755 - 82130833 联系人 : 周杨 ( 9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 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 元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电话: 0755 - 23902400 联系人:赖君伟 ( 10 )中泰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23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 0531 - 68889155 联系人:吴阳 ( 1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 021 - 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 1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 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 福春 电话: 0431 - 85096517 联系人 : 安岩岩 ( 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 010 - 60838888 联系人:顾凌 ( 14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 0532 - 85022326 联系人:吴忠超 ( 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 010 - 85156398 联系人:许梦园 ( 1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 - 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 010 - 66568292 联系人:邓颜 ( 1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 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 021 - 38676666 联系人:芮敏祺 ( 1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9 号华远企业号 D 座 3 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电话: 010 - 88321967 联系人:马焮 ( 1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 028 - 86690057 、 028 - 86690058 联系人:刘 婧漪、贾鹏 ( 20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 028 - 86135991 联系人:周志茹 ( 2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 021 - 33389888 联系人:钱达琛 ( 22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祝 献忠 电话: 010 - 85556048 联系人:孙 燕波 ( 2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 021 - 38637436 联系人:周一涵 ( 2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福州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 福州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 : 兰荣 电话: 0591 - 38281963 联系人 : 夏 中苏 ( 2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 010 - 63080985 联系人:唐静 ( 2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 : 周易 电话: 0755 - 82492193 联系人 : 庞晓芸 ( 2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电话: 027 - 65799999 联系人:奚博宇 ( 28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 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 021 - 20333333 联系人:王一彦 ( 2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 010 - 65051166 - 1753 联系人:任敏 ( 30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 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电话: 028 - 86199041 联系人:杨磊 ( 3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 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 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 0755 - 82558305 联系人:陈剑虹 ( 32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 022 - 28451991 联系人:蔡霆 ( 33 ) 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 沈阳市 沈河区热闹路 49 号 办公地址 : 沈阳市 沈河区热闹路 49 号 法定代表人 : 王 媖 电话: 024 - 22955449 联系人 : 贾丽媛 ( 34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楼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 楼 法定代表人 : 徐刚 电话: 0755 - 83331195 联系人 : 彭莲 ( 3 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 薛峰 电话: 021 - 22169999 联系人 : 刘晨、李芳芳 ( 36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住所 :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 :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法定代表人 : 郭林 电话: 021 - 63898952 联系人 : 陈媛 ( 37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 - 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 号 法定代表人:杨纪峰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