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政府债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变更而来。2016年8月31日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通讯方式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调整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后基金 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并同意将基金更名为“工 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自2016年9月8日起,《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 同》生效。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 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者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 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 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 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应全面了解本 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流动性风 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低风险基金产品, 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3月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6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目 录 重要提示 .................................................................... 2 一、绪 言 ................................................................... 1 二、释 义 ................................................................... 1 三、基金管理人 ............................................................... 5 四、基金托管人 ..............................................................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9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存续 .................................................... 40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4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42 九、基金的投资 .............................................................. 52 十、基金的业绩 .............................................................. 62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3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64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69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1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7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73 十七、风险揭示 .............................................................. 78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9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1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1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1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82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84 二十四、备查文件 ............................................................ 84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5 附件二:托管协议摘要 ....................................................... 101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 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基金合同是 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 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 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由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后变更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 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 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4、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5、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6、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 17、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 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8、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19、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0、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1、销售机构: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2、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 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机构和场所 23、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交易 系统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上市交易和赎回的机构和场所 24、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25、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26、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 27、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 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购的本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 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0、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办理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 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登记结算系统 31、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 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系统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 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合同》生效日,原《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终 止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 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 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 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 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 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 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 媒介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尚军先生,董事长,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资深专家、专职派出董 事。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国际)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郑州分行团 委书记、国际部副总经理,河南分行国际部副总经理、储蓄处处长、国际业务处处长, 河南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陕西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 Neil Harvey聂瀚文先生,董事,是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常驻 香港。聂先生是瑞信大中华区主席兼香港CEO,同时他也是亚太区资产管理主席;并为 亚太区运营委员会成员。聂先生从事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业务长达三十年, 在亚太地 区工作二十年,拥有对新兴市场和亚太区的丰富经验和深入了解。聂先生在瑞士信贷工 作了十七年,担任过很多要职,他之前曾为亚太区和新兴市场资产管理部主管。此前, 亦曾担任亚洲(除日本)投资银行部和固定收益业务负责人。另外,他在瑞信和其他公 司都担过要职,负责澳大利亚、非洲、日本、拉美、中东、土耳其和俄罗斯地区的业务。 郭特华女士:董事,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工银瑞 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 家族财富(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 计划部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理。 王一心女士,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 家、专职董事。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专项融资部(公司业务二部、营业部)副总经理;中 国工商银行营业部 历任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技术改造信贷部经理。 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工商银行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专家、 专职派出董事,于2004年11月获得国际内审协会注册内部审计师(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 资格证书。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清算处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 清算中心外汇清算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 处长,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 专家。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 学高等研究院院长,美国德州A&M大学经济系Alfred F. Chalk讲席教授。首批中组部“千 人计划”入选者及其国家特聘专家,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曾任上海市 人民政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1991-1992)。2006年被《华尔 街电讯》列为中国大陆十大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经济理论、 激励机制设计、中国经济等。 孙祁祥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 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兼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常务理事,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 学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美国国际保险学会董事会成员、学术主持人,美国 C.V. Starr冠名教授。曾任亚太风险与保险学会主席、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美国印第 安纳大学、美国哈佛大学、香港大学访问学者。在《经济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100多篇,主持过20多项由国家部委和国际著名机构委托的科研课题。 Jane DeBevoise女士,独立董事,香港大学艺术系博士,历任银行家信托公司(1998 年与德意志银行合并)董事总经理、所罗门·古根海姆基金会副主席及项目总监、香港 政府委任的展览馆委员会成员、香港西九龙文娱艺术馆咨询小组政府委任委员。2003 年至今担任香港亚洲艺术文献库董事局董事及主席,2009年至今担任美国亚洲艺术文献 库总裁。 2.监事会成员 郑剑锋先生:监事,金融学科学双硕士。2005年12月起,郑剑锋先生任职于中国 工商银行监事会办公室,先后担任综合管理处处长、监督专员和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负责风险、内控及董事高管履职的监督检查工作。2014年6月起,郑剑锋先生被任 命为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高级专家、专 职派出董事。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2006年加入Credit Suisse Group (瑞 士信贷集团),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 裁、中国区执行首席运营官,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现任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 人。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ACCA 非执业会员。2005年至2008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高级审计员;2008年至2009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 2009年6月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内控稽核部副总监。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2000年至2009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 长,校团委副书记。2009年至2011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2011年加入工银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副总监。 章琼女士:监事,硕士。2001年至2003年任职于富友证券财务部;2003年至2005 年任职于银河基金,担任注册登记专员。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运作部,现任工银瑞信运 作部联席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郭特华女士: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1997-1999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 经理,2000-2005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经理。 江明波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 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0 年 7 月至2001 年11 月,任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研究员;2001 年12 月至2006 年12 月,任职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普天债券基金 经理、社保债券组合、社保回购组合基金经理、机构理财部总监助理、固定收益小组负 责人。2006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杜海涛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 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1997 年7 月至2002 年9 月,任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历任职员、债券(金融工程)研究员;2002 年10 月至2003 年5 月,任职于宝 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3 年6 月至2006 年3月,任职 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2006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赵紫英女士: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89 年8 月至1993 年5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从事国际业务;1994 年6 月至2002 年 4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历任综合科科长、国际业务部副总 经理;2002年5月至2005年6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历任市场营销部 副总经理、清算部副总经理。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江明波先生:简历同上。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郭特华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江明波先生,简历同上。 杜海涛先生,简历同上。 宋炳珅先生,13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2007年加 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兼研究部总监。2012年2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 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18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基金基 金经理;2013年1月28日至2014年12月5日,担任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基金 基金经理;2014年1月2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年1月2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10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1月18日 至今,担任工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2月16日至今,担任工银 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欧阳凯先生,15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0年 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2010年8月16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型 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2月27日至今担任工银保本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2月 7日至2017年2月6日担任工银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基金(自2016年2月19日起变 更为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6月26日起至今担任工 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7月4日起至今担任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 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9月19日起至今担任工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 金经理,2015年5月26日起至今担任工银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黄安乐先生,14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国 信证券经济研究所担任资深分析师,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担任投资经理、研究员;2010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部总监。2011年11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主题 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9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基 金基金经理;2014年10月22日至今,担任工银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4月28日至今,担任工银新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 月29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国家战略主题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李剑峰先生,14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 高级副经理;2008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固定收益研究员,现任专户投资部总监、年 金投资团队负责人。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 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 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 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 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 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 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运作,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 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 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 检验,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风 险管理和合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下设资格审查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 格、独立董事资格进行审查,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 会或董事会批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 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 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 资和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 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 估; b)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 和重大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 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 资产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 防线。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 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 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 分发挥督察长和内控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 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 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 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 制度,建立了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控稽核部 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控稽核部,其中 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 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 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 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 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 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 了24.2亿H股。截至2016年9月30日,本集团总资产55,639.90亿元人民币,高级 法下资本充足率14.16%,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2.73%。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 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金外包 业务室5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60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 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 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 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 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 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 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 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 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 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 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 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四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2016年招商银行加大高收益 托管产品营销力度,截至12月末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105只,新增首发公募开放 式基金托管规模827.91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的不利形势,托管费收入、托管 资产均创出历史新高,实现托管费收入44.04亿元,同比增长23.48%,托管资产余额 10.17万亿元,同比增长42.1%。作为公益慈善基金的首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 约“壹基金”公益资金托管,为我国公益慈善资金监管、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 目荣获2012中国金融品牌「金象奖」“十大公益项目”奖;四度蝉联获《财资》“中 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成为国内唯一获奖项国内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 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 管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 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 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 年7 月至2013年5月 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 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本行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1996年12月加入本行,历任 杭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昌支行行长,南 昌分行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2008年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兼任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 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9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 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 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20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 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256只开放式基金及其 它托管资产,托管资产为10.17万亿元人民币。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 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 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核 监察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分行资产托管业 务主管部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 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监督 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 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 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 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 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 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 立和执行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 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 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着托管 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 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 应的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业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当分 离,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 高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 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 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4、 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业务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 规程》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 理、保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 保障托管资产安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 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 定了《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 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 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 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 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 异地同步灾备,同时,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托管业务数据每日进行备 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 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 并做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 机房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 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 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 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 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 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 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 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 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 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 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 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 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 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 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 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11 联系人:王秋雅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 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 的证券公司: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 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 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 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 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 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 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 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 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 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 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 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 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 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具体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如有新增具有基金销售 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3、场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http://www.icbc.com.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http://www.psbc.com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注册日期:1988年8月26日 注册资本:190.52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刘玲 电话:021-52629999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 95521 网址:http://www.gtja.com/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010-84588888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1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zxwt.com.cn (1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http://www.htsc.com.cn/ (12)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3、5层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联系人:黄恒 联系电话:010-58568235 联系传真:010-58568062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13)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电话:0571-86811958 传真: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电话:0571-95548 网址:http://www.bigsun.com.cn/ (1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0985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http://www.cindasc.com (15)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武斌 电话:0755-83707413 传真:0755-837002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网址:http://www.ghzq.com.cn (16)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 大厦38、39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 大厦38、39层 法定代表人:董永成 客服电话:4008-169-169 网址: www.daton.com.cn (17)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619 4890618 4890100 网址:http://www.hlzqgs.com/ (18)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网址: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19)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资大厦B座4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电话:(027)87618889 传真:(027)87618882 联系人:刘鑫 客服电话: (027)87618889 公司网址:http://www.tfzq.com (2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罗春蓉 武明明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客户服务电话:(010)85679238/85679169;(0755)83195000;(021)63861195;63861196 网址:http://www.cicc.com.cn/ (2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邮编:10003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00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http://www.txsec.com (2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萍 联系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820807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2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联系电话: 010-62020088 客服电话:4008-886-661 传真: 62020088-8802 网址: www.myfund.com (2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88-7019 客服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客服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2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薛年 联系电话:021-58870011-6705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http://www.howbuy.com/ (27)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玲 联系电话:021-38602750 客服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2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习甜 联系电话:010-85650920 客服电话:400-920-0022 传真:010-85657357 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29)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拱墅区霞湾巷239号8号楼4楼4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8号EAC欧美中心A座D区8层 法定代表人:陆彬彬 联系人:鲁盛 联系电话:0571-56028617 客服电话:400-068-0058 传真:0571-56899710 网址: www.jincheng-fund.com (3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503号A425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14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曹怡晨 联系电话:021-50583533 客服电话:400-921-7755 传真:021-50583633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3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3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联系电话:021-20691832 客服电话:400-089-1289 传真:021-20691861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3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 张燕 联系电话:0755-88394666 客服电话:4008-166-1188 传真: 0755-88394677 网址: http://8.jrj.com.cn/ (34)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苏昊 联系电话:010-88312877-8033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35)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36)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付江 联系电话:021-20219988*31781 客服电话:020-20219931 网址:https://8.gw.com.cn/ (37)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 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216号喜年广场A座1502室 联系人:付勇斌 电话:028-86758820 传真:028-86758820-805 客服电话:4008-588-588 网址:www.pyfund.com.cn/ (38)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39)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 张婷婷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40)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 凌秋艳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41)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王哲宇 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3390 客户服务电话:4006 433 389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42)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 刘勇 电话: 0755-83999907-813 传真: 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999907 网址: www.jinqianwo.cn (43)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 赵海峰 电话: 010-66154828 传真: 010-88067526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154828 网址: www.5irich.com ( 44)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A座5层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联系人: 孙雯 电话: 010-59336519 传真: 010-593365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45)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盛海娟 电话: 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6885 网址: www.qianjing.com (46)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岸城大厦东座1115、1116、1307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 陈广浩 电话: 0755 8946 0500 传真: 0755 2167 4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47)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钟琛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4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联系人: 2000万人民币 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 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www.hcjijin.com (49)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 王英俊 电话: 010-52798634 传真: 010-820558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3-6060 网址: www:niuniufund.com (50)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 沈杰 电话: 021-5132 7185 传真: 021-5071 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5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 联系人: 张晔 电话: 010-56642600 传真: 010-566426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80-618 网址: www.chtfund.com (52)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02-12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 郭宝亮 电话:010-59287061 传真:010-59287825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53)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 姜焕洋 电话: 0411-88891212 传真: 0411-84396536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11-999 网址: www.taichengcaifu.com (54)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公寓1号楼1层南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8号丰联广场A座1009 法定代表人: 夏予柱 联系人: 胡明哲 电话: 15810201340 传真: 028-628253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557333 网址: www.jhjhome.net (55)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 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 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 李昭琛 联系人: 吴翠 电话: 010-60619607 传真: 8610-62676582 客户服务电话: 010-62675369 网址: www.xincai.com (56)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李欣 电话:027-82656704 传真:027-82656236 客服电话: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网址:www.hkbchina.com (57)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林培珊 电话: 0769-22866254 传真: 067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5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 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5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吴军 传真:0755-25838701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6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6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阳 联系人:金达勇 电话:0755-83025723 传真:0755-8302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网址:http://www.hx168.com.cn (6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金喆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6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3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唐昌田 传真:010-88321763 客户服务电话:4006650999 网址:www.tpyzq.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 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56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崔威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 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张勇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 张勇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存续 (一)本基金的历史沿革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2月17日《关于核准工 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4号文)核准募 集,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3年2月27日至2013年3月1日进行公开 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工 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6日起正式生效。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3年3月6日进行分级运作,至2016年3 月7日分级运作周期结束自动转型为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后召 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商讨将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为工银瑞信 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年8月31日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 内容包括调整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 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并同意将转型后基金更名为“工银瑞 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 过之日起生效。 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7月7日《关于准予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变更注册批复》(证监许可[2016] 1541号),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就基金变更后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等事宜进行变更注册。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的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 金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三)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 统同时揭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六)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 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 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 的新功能,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