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高盟新材: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17]第3-00092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17]第3-00092号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 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 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 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 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 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1[398]号)核准,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采用公开募股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8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1.88元。截止2011年3月31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8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58,638.4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 行费用5,231.8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406.51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1]3-0012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末,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9,859.27万元,其中:投入募集资金直接投资 项目31,688.4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3,170.80万元,偿还银行借款5,000.00万元。 3、2016年度使用情况 2016年度,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合计7,173.88万元,其中:投入募集资金直接投资项目 330.06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含存款利息)人民币6,843.82万元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53,406.51万元,累计 获得利息收入3,626.64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57,033.15万元,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已无余额,相关账户已按规定注销。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 简称“《管理制度》”)。同时,根据上述《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的需要,本公司及需要使用募集资金的子公司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专户存储的银行、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 用。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已无余额,相关账户已按规定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度,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合计7,173.88万元,其中:用于“聚氨酯粘合剂技术改造 项目”330.06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含存款利息)人民币6,843.82万元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复合聚氨酯胶粘剂技改项目本期已完工并投入使用,鉴于技改项目主要系陈旧老化生产线 的更新改造,没有直接的经济效益,所以不便于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无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 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9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3,406.5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173.8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7,033.1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 项目 是否 已变 更项 目(含 部分 变更) 募集资 金承诺 投资总 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 截至期末 承诺投入 金额(1) 本年度 投入金额 截至期 末累计 投入金 额(2)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与承 诺投入金 额的差额 (3)=(2)-(1) 截至期 末投入 进度 (%)(4) =(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否 2,800.00 2,800.00 2,800.00 2,798.64 -1.36 99.95 2011年12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年产2.2万吨复合聚氨酯胶粘剂 建设项目 否 22,200.00 22,200.00 22,200.00 20,980.41 -1,219.59 94.51 2014年1月 5,229.24 是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23,779.05 -1,220.95 超募资金投向 聚氨酯粘合剂技术改造项目 否 3,000.00 3,000.00 3,000.00 330.06 3,126.60 126.60 104.22 2014年6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年产500万平米太阳能电池背 板建设项目 否 5,000.00 5,000.00 5,000.00 5,112.88 112.88 102.26 2013年12月 -220.77 否 否 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 否 5,000.00 否 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流动资金 否 6,843.82 20,014.62 否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8,000.00 8,000.00 8,000.00 7,173.88 33,254.10 239.48 合计 33,000.00 33,000.00 33,000.00 7,173.88 57,033.15 -981.47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2012年3月14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5,0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年产500 万平米太阳能电池背板建设项目”。2012年8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决定将“年产500万平米太阳 能电池背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拟成立的南通尤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 司,实施地点不变,公司将以向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5,000.00万元的形式用于该项目的实施。南 通尤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暂不成立。目前,该项目各项工作已按计划执行完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2011年5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共计4,962.79万元,其中: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1,605.49万元;年产2.2万吨复合聚 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3,357.30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根据2012 年4 月2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的生 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该笔资金公司已于2012年10 月12 日一次性全部 归还完毕。 (2)根据2015年12 月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公司实际共支取超募资金人民币3,700.00万元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已于2016年4月15日一次性全部归还完毕。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1)根据2011年4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 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从超募资金中用5,00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2)根据2012年10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根据2014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5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根据2015年12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人民币 2,693.94 万元(实 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转出金额为2,670.80万元。 (5)根据2016年3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6,834.50万元(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 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该议案已通过2016年4月18日召开 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实际转出金额为6,835.43万元。 (6)根据2016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聚氨酯 粘合剂技术改造项目竣工报告>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人民币 8.39万元(实际转 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转出金额为8.39万元。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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