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产业升级:份额发售公告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四月 重要提示 1、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70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 保证。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基金合同生效 后,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 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的封闭期是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18个月(含第18个月)后的对应日(若 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期间。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注册登记 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拟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选择适当的时点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至2017年5月23日(其中场内 发售时间为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5月23日),本基金将以场内和场外两 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内发售是指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发售基 金份额的行为。 场外发售是指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 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 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 账户下。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 及时公告。 7、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不设最低限额。直销机构或各代销 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在基 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 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8、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时,投资人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 超过1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本基金认购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 金额不设限制。 9、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登记结算系统开 放式基金账户。 10、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 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4月21日《证券时报》上的《北信瑞 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bxr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 金募集相关事宜。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061-7297)或代销机构 的咨询电话垂询认购事宜。 1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 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发布 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16、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 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 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 “风险揭示”章节。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 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 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北信瑞丰产业升 级;基金代码:168501,请投资人留意)。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 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 基金转换为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四)基金的封闭期限 本基金的封闭期是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至18个月(含第18个月)后的对应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 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期间。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 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次 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100%,其中投资于产业升级主题方向的相关证券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 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 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转换为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股票资产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其中投资于产业升级主题方向的相关证券比例不 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如果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 围会做相应调整。 (九)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十)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以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内发售是指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发售基 金份额的行为。 场外发售是指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 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十一)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4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客服电话:400-061-7297 传真:(010)68619300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联系人:郭明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联系人:吴嘉虹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中国华融大厦A座3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客服电话:95390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http://www.cindasc.com 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周一涵 客服电话:4000-188-288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汤漫川 客服电话:95309 网址:http://www.dxzq.net 7)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刘河斌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http://www.guodu.com/ 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请向有关销售机构咨询。如本次发售期间新 增或调整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 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网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 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 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 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 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申万宏源西 部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 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 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 安证券、中泰证券、国融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 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九州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 西部证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 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 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 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也 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 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或调整本基金销售机构,并及 时公告。 (十二)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 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至2017年5月23日(其中场内发售 时间为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5月23日),发售期间本基金同时面向个人 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 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 适当调整。 (十三)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二)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以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内发售是指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发售基 金份额的行为。 场外发售是指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 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三)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以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 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四)认购金额的限制 1、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不设最低限额。直销机构或各代销机构对 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2、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时,投资人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 超过1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 3、本基金认购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五)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六)基金费率 本基金场外和场内认购费率相同,如下表所示: 费率类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认购费 100万元以下 1.50% 100万元(含)——500万元 1.00% 500万元(含)——1000万元 0.60% 1000万元以上(含) 每笔1000元 基金认购费用应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七)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 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 留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场外认购本基金10,000元,认购费率为1.50%,假定认购期产 生的利息为1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50%)=9,852.22元 认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认购份额=(9,852.22+1)/1.00=9,853.22份 即:该投资者场外认购10,000元本金,可得到9,853.22份基金份额。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 留小数点后2位;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折回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50,000份,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50%,假定该 笔认购产生利息23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50,000×(1+1.50%)=50,750.00元 认购费用=1.00×50,000×1.50%=75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23/1.00=23份 认购份额总额=50,000+23=50,023份 即:该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50,000份,需缴纳50,750.00元,可得到50,023 份基金份额。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 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 资产,折回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五)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1、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即将 已有的深圳证券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 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非直销销售机 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 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4)已通过直销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 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如拟通过其他非直 销销售机构或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非直销销 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 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 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 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 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 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配发账户。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1、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 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 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2、场内认购的程序 (1)受理场内认购的时间: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5月23日的9:30-11:30 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人应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投资人应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 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人开立资金账户的场 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可撤单,申报一经 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五、个人投资人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网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4号楼3层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交易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7:00。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直销网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 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签名。 5、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 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直销账户。 户名: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公主坟支行 银行账号:0200 0046 1920 0315 452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1 0000 0466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 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7: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 的,本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交 易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 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交 易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 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 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 基金的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办理申请预录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 时代。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有 效身份证件,下同); ② 本人的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 时代; ③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 T+2 日以后到工商银行代理 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 时代;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② 本人的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 时代; ③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 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 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开户同 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业务申请书》”。 六、机构投资人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 30至17: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2)《开放式基金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加盖公章); (3)《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4)《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5)《传真交易协议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6)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8)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 (9)预留银行账户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10)以产品开户的机构需提供合同首页及签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 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 银行汇入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公主坟支行 银行账号:0200 0046 1920 0315 452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1 0000 0466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 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7: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 效的,本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 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 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 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 查询系统查询。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行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 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由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 行 预留印鉴);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 ⑤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投 资人单位公章)。 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 T+2 日起到工商银行指定的 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 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 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②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 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 投资人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 认手续。 4、有关注意事项 (1)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经 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点增加交易账号; (2)机构投资人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 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人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人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人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 结算账户; (5)机构客户在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 一的; (6)通过工商银行认/申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商银行认购基金时, 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工商银行代理发售具体 事宜以当地工商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七、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投资人 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打印确认单。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2、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 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九、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4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电话:010-68619312 传真:(010)68619300 联系人:吕佳静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联系人:郭明 电话:010-66105799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三)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4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客服电话:400-061-7297 传真:(010)68619300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一、(十一)1、场外销售机构”之“(2) 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2、场内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一、(十一)2、场内销售机构”。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人:刘佳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人:张勇 联系电话:010-65338100 传真:010-653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薛竞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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