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晨科技: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冠江)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高冠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年 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新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 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6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经历, 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 积极作用,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参加董事会情况 2016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按时出席了所有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的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 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通过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情况等方式,收集与掌握一些 必要的信息,为参加会议作好充分准备。会上,本人认真听取和审议每一个议案, 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2016年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律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董事会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的利 益。因此,本人对2016年度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 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6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其中1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时 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列席了4次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 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发表了公众、客观地独立 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发表独立意见的 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意见类型 1 2016年1月28日 (2016年总经理第 一次办公会议)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 201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同意 2 2016年2月2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 关于公司2016-201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 意见。 同意 3 2016年2月20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 关于公司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同意 4 2016年6月8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 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浦发银行 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董事长康路为上述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 意见。 同意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参加会议,严格按照《公司 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参与了提名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了建议, 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地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会议,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积 极组织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监督公司薪酬制度和激励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会议,2016年度,对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发展战略实施进行检查。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16年度,本人专门或 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实地考察,与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有关公司的 媒体、网络的相关报道,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及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履行职 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上,本 人均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并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和公正。 (三)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计划、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 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 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 六、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 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也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16年度,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支持和重视,公司不存在 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17年度,本人也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忠实的原则,在规范公司治理 结构和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方面继续开展工作,继续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重点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认真履 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为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健康发展和提高 公司治理水平做出新的积极的贡献。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 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同时衷心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能够开拓创新、再创 佳绩,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特此报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冠江 2017年4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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