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中国石油股份: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 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 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PETROCHINA COMPANY LIMITE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號:857) 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通知 茲通知: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謹定於 2017年6月8日上午9時 在中國北京市東城區安外西濱河路26號北京漢華國際飯店召開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 考慮審議及授權以下項目: 普通決議案 考慮及酌情通過以下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1. 審議並批准本公司2016年度董事會報告; 2. 審議並批准本公司2016年度監事會報告; 3. 審議並批准本公司2016年度經審核的財務報表; 4. 審議並批准本公司按照董事會建議的款額和方式宣派2016年12月31日止年 度的末期股息; 5. 審議並批准關於授權董事會決定本公司2017年中期股息分派事宜; 6. 審議並批准關於2017年度聘任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及畢馬威會計師事 務所分別為本公司境內及境外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 1 – 特別決議案 7. 考慮及酌情通過以下決議案為特別決議案: 「動議: (a) 在不違反下述(b)款及有關法律、法規、公司上市地監管規則及《公司 章程》的情況下,授予董事會無條件的一般性權限,根據市場情況在 有關期間內,決定及處理單獨或同時發行內資股( A股)及 ╱或境外 上市外資股( H股),包括決定擬發行股份的類別及數量、定價方式 及 ╱或發行價格(包括價格區間)、開始和結束發行的時間、擬向公 司的現有股東發行的股份的類別及數量,及 ╱或作出或授予可能需 要行使上述權利的售股建議、協議或購股權、轉股權。 (b) 根據上述 (a)款所述授權決定單獨或同時發行及處理(無論是否通過購 股權、轉股權或其他方式行使)之內資股( A股)或境外上市外資股 (H股)的數量,分別不得超過本決議獲得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 日該類公司已發行的內資股( A股)或境外上市外資股( H股)數量的 20%。 (c) 董事會可於有關期間作出或授予需要或可能需要於有關期限屆滿後行 使上述權力之售股建議、協議或購股權、轉股權。 (d) 為本決議之目的,有關期間為自本決議案獲得年度股東大會通過之 日起至下列三者最早之止的日期: (i)公司下年年度股東大會結束時; (ii)本議案經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通過後12個月屆滿之日;及 (iii)股東 大會通過公司特別決議案撤銷或更改本議案所述授權之日。 – 2 – (e) 授權董事會按照公司股份發行的方式、類別及數量和股份發行完成 時的公司股本結構的實際情況相應增加註冊資本,及適時對《公司章 程》作出其認為必要的修訂,反映公司新的股本結構和註冊資本。 (f) 授權董事會辦理發行股票一般授權所需的一切必要事宜,但不得違反 法律、法規、公司股份上市地監管規則及《公司章程》。 (g) 為了及時有效地推進公司根據前述規定實施發行股份一般授權,授權 董事會由王宜林、汪東進及劉躍珍三名董事組成董事會特別委員會, 並授予該委員會在上述(a)-(f)項所述之事項獲得年度股東大會通過 時,並在上述授權的有效期限內: (i) 根據市場實際決定發行方式、發行對象和向發行對象發行的數 量和比例、定價方式及 ╱或發行價格(包括價格區間)、發行起 止時間、上市時間、募集資金用途等; (ii) 聘請必要的專業中介機構並簽署相關協議或合同; (iii) 代表公司簽署承銷協定、保薦協定、上市協議及其他為實施股 票發行一般授權所需之文件; (iv) 根據公司股份發行的方式、種類、數量和股份發行完成時股本 結構的實際情況適時辦理公司註冊資本變更登記、股權登記等 有關事宜; (v) 代表公司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發行以及上市相關的審批、登記 及備案等手續; (vi) 決定和支付發行上市費用或申請費用; (vii) 根據公司股份發行的方式、種類、數量和股份發行完成時公司 股本結構的實際情況適時對《公司章程》進行相應修改並安排辦 理必要的登記備案手續;以及 – 3 – (viii) 辦理其他股票發行一般授權所需的一切必要事宜。董事會特別 委員會決議須由至少兩名特別委員會成員作出方可生效。 (h) 公司董事會及董事會特別委員會僅在該等發行及其相關事項符合《中 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公司股份上市之 交易所的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及在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 會和 ╱或中國其他相關有權政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方可行使上述 有關權力,董事會特別委員會亦僅根據年度股東大會授予董事會的權 限範圍內行使其權力。」 8. 考慮及酌情通過以下決議案為特別決議案: 「動議: (a) 授予董事會無條件的一般性權利,以按照董事會認為合適的條款決定 及處理公司發行待償還餘額(以外幣發行的,按照發行日中國人民銀 行公佈的匯率中間價折算)不超過人民幣 1,000億元的債務融資工具。 (b) 授權董事會確定本次發行的種類、具體品種、具體條款、條件和其它 事宜(包括但不限於具體發行數量、實際總金額、幣種、發行價格、 利率或其確定方式、發行地點、發行時機、期限、是否分期發行及發 行期數、是否設置回售條款和贖回條款、評級安排、擔保事項、還本 付息的期限、在股東大會批准的用途範疇內決定籌集資金的具體安 排、具體配售安排、承銷安排等與本次發行有關的一切事宜)。 (c) 授權董事會就本次發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帶的行動及步驟(包括但不 限於聘請中介機構,代表公司向相關監管機構申請辦理本次發行相關 的審批、登記、備案等手續,簽署與本次發行相關的所有必要的法律 文檔,為本次發行選擇債券受託管理人,制定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以 及辦理發行、交易流通的有關事項)。 – 4 – (d) 在董事會已就本次發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動及步驟的情況下,批准、確 認及追認該等行動及步驟。 (e) 如監管部門發行政策發生變化或市場條件發生變化,授權董事會在股 東大會授權範圍內,可依據監管部門的意見或當時的市場條件對本次 發行的具體方案等相關事項進行相應調整,但涉及有關法律、法規及 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股東大會重新表決的事項除外。 (f) 授權董事會在發行完成後,決定和辦理已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上市的 相關事宜。 (g) 如發行公司債券,在公司債券存續期間,當公司出現預計不能按期償 付債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償付債券本息時,董事會有權根據相關 法律法規等的要求作出關於不向股東分配利潤等決定作為償債保障措 施。 (h) 為了及時有效地推進公司根據前述規定實施公司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工 作,批准在上述第 (a)-(g)項事宜均取得年度股東大會批准及授權之同 時,由董事會進一步轉授權公司財務總監根據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他 市場條件等具體執行。 (i) 債務融資工具發行授權之期限自本年度股東大會批准之日起至本公司 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日止。 (j) 授權公司董事會秘書根據適用的上市地監管規則批准、簽署及派發相 關公告、股東大會通知、通函及其他相關文檔,進行相關的信息披 露。」 承董事會命 吳恩來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秘書 2017年4月20日 – 5 – 附註 1. 重要:任何欲委派代表的股東應先參閱本公司的 2016年年報; 2016年年報預期將於2017年4月30日 或之前按本公司股東名冊內所載地址寄發予各股東。 2016年年報將會包括2016年度董事會報告、 2016年監事會報告及2016年經審計之財務報表,以供本公司股東(「股東」)參考。 2. 本公司將於2017年5月8日(星期一)至 2017年6月8日(星期四)(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 H股股份過 戶登記手續。為符合資格出席本公司年度股東大會及於會上投票, H股持有人須於2017年5月5日下 午四時三十分或之前,將所有轉讓文件連同相關股票送交香港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進行登記,地址為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凡 2017年5月8日(星期一)辦公時間結束 前其姓名或名稱載於本公司股東名冊內的本公司H股股東均有權出席年度股東大會及於會上就所有 提交大會的決議案投票。 本公司的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地址如下: 香港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 17樓1712 -1716號舖 3. 凡有權出席本次年度股東大會於會上投票的股東,均可委派一位或多位人士代表其出席本次年度股 東大會代其投票。受委任代表無須為本公司股東。股東如欲委任代表,應首先審閱預期將於 2017 年4月30日或該日之前寄發予各股東的本公司2016年年報。 4. 委任超過一位代表的股東,其代表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決權。 5. 股東須以書面形式委任代表,由委任者簽署或者由其以書面形式正式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如委任者 為法人的,應當加蓋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簽署。如代表委任表格由委任 者代理人簽署,則授權此代理人簽署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必須經過公證。 A股股東最遲須於年 度股東大會指定舉行時間二十四小時前將本代表委任表格及經公證人證明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 件(如有)送達本公司董事會秘書局(地址為中國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北大街 9號中國石油大廈C座 0610室;郵政編碼: 100007)方為有效。 H股股東必須將上述文件於同一期限內送達香港證券登記 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方為有效。 6. 擬出席本次年度股東大會的股東(親身或委派代表)應在 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或該日之前,將 每份年度股東大會通知隨附的回條以專人送達、郵寄或傳真方式交回本公司董事會秘書局。 7. 本次年度股東大會預計需時半天,股東(親身或委派的代表)出席本次年度股東大會的交通和食宿 費用自理。 8. 董事會秘書局的地址如下: 中國北京 東城區東直門北大街9號中國石油大廈 C座0610室 郵政編碼:100007 聯繫人:吳恩來 電話:(8610) 5998 6223 傳真:(8610) 6209 9557 9. 於本通知之日,本公司董事會由王宜林先生擔任董事長,由章建華先生擔任副董事長及非執行董 事、汪東進先生擔任副董事長及執行董事,由徐文榮先生、喻寶才先生、沈殿成先生、劉躍珍先 生及劉宏斌先生擔任非執行董事,由趙政璋先生擔任執行董事,由陳志武先生、理查德 ·馬茨基先 生、林伯強先生及張必貽先生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 6 –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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