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博敏电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时间:2017年04月21日 00:04:23 中财网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博敏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20
1
6
年度
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作为
博敏电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博敏电子


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保荐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或“
保荐人”

)对
公司
20
16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
认真、审慎的

查。

核查
的具体
情况
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
公司
董事、监事、

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
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

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
查阅了
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
会计师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
报告

以及各项业
务和管理规章制度

从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
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募集资金
基本
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54 号文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4,18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
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8.06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3,731.1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合计 3,686.03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30,045.07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
师报字[2015]第 310936 号)。



截至
201
6

12

31
日,
公司
首次
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总额
30
,
0
45
.
07

元,其中
以前
年度募集资金投入
29
,
7
76
.
68



本年度募集资金
投入
2
68
.39

元。截至
2016

12

31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0
元。





募集资金
管理
情况


根据
《上海
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规定》
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
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
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73026575138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4964961850180105827
账户

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
1565015474028
94
账户
之中。

2015

12


2016

1


博敏电子分别与保荐人、前述
3
家银行
分别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
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
5
日前)向
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国信证券;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金额超过
5,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
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国信
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
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
或在国信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在本报告期内
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金额*

2016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存放状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730265751380


31,31,0.0


0


已销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4964961850180105827





0


已销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丰支行


15650154740002894





0


已销户


合计



31,31,0.0


0








初始金额中含上市发行费用
10,860,264.79
元,
其中
9,434,482.0

已于
2015

12
月转出
,剩余
1,425,782.79


2016

1

转出






募集资金的
使用
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0,045.0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68.3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0,045.0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
资项目

已变更项
目,含部分
变更(如
有)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截至期末
承诺投入
金额(1)

本年
度投
入金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与承诺投入
金额的差额
(3)=(2)-(1)

截至期末投
入进度(%)
(4)=(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高端印
制电路
板产业
化建设
项目



30,045.10

-

30,045.10

268.39

30,045.07

-0.03

100.00

2016 年 12


-1,646.38





合计

-

30,045.10

-

30,045.10

268.39

30,045.07

-0.03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高端印制电路板产业化建设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是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时
间为 2015 年 12 月,2016 年仍为项目建设期,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仍有部分设备
处于安装调试状态。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
筹资金 29,776.68 万元。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完成资金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683,935.21
元,具体情况详

上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
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
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重大情形。




、会计师对
20
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博敏电子《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公司
201
6
年度《关
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
指引第
2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

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修订)》(上
证公字[
2013

13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
贵公司募集资金
201
6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16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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