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派思股份: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7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55号文《关于核准大连派思燃 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5年4月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1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52元, 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6,252,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1,138,647.5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113,352.48元。该募集资金 已于2015年4月17日全部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5]213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16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 2015年3月31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 182,444,215.9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55,113,352.48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 已使用完毕。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 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 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5年4月14日,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 下简称“浦发银行大连分行”)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 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浦发银行大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 号:75010157870001292);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 银行大连分行”)和广发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大连分 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11902527110804)。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 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 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82,444,215.9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55,113,352.48元。截至2016年12月 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中为少量利息结余,具体存储情 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金额 浦发银行大连分行 75010157870001292 9,255.28 招商银行大连分行 411902527110804 12,348.87 合 计 21,604.15 三、 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 币155,113,352.48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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