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派思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时间:2017年04月21日 01:04:55 中财网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会专字[2017]3359 号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容 页码
1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2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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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专字[2017]3359 号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思股份”)
管理层编制的《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派思股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派思股份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派思股份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派思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
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
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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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派思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相关格式
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派思股份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
与使用情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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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55 号文《关于核准大连派思燃
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 2015 年 4 月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10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6.52 元,
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6,252,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1,138,647.5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5,113,352.48 元。该募集资金
已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全部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5]2136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16 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
182,444,215.90 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55,113,352.48 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
已使用完毕。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
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
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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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4 月 14 日,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
下简称“浦发银行大连分行”)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
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浦发银行大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
号:75010157870001292);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
银行大连分行”)和广发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大连分
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11902527110804)。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
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
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182,444,215.90 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55,113,352.48 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中为少量利息结余,具体存储情
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金额
浦发银行大连分行 75010157870001292 9,255.28
招商银行大连分行 411902527110804 12,348.87
合 计 21,604.15
三、 2016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
币155,113,352.48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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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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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5,511.3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511.3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
金承诺
投资总

调整后投
资总额
截至期末
承诺投入
金额(1)
本年度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与承诺投入
金额的差额
(3)=(2)-(1)
截至期末投
入进度
(%)(4)=
(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生产基地项目 否 14,511.34 — 14,511.34 — 14,511.34 — 100.00 2015 年 12 月 3,372.52 否(注 1) 否
研发中心项目 否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100.00 2015 年 12月 ——(注 2) 否
合计 — 15,511.34 — 15,511.34 — 15,511.34 — 100.00 — 3,372.52 — —
注: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 15,511.34 万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625.20 万元,其中扣除发行费用 4,113.8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15,511.34 万元。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18,244.42 万元,华
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
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会专字[2015]2137 号鉴证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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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1、根据原计划,生产基地项目全面竣工后三年内达产,其中竣工后第一年将增加燃气输配系统 49 套、燃气应用系统 72 套,第三年达产后将增加燃气输
配系统 96 套、燃气应用系统 131 套。由于公司产品主要为各类非标准化的燃气应用装备,采取“订单式”经营模式,因此根据市场需求本年度新建生产
基地实际生产输配系统 19 套、燃气应用系统 31 套,相应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按照年度折算后为 41.32%。

2、生产基地项目于 2015 年底全部竣工,为合理安排、提高效率,公司将原厂区产能全部搬迁至新建生产基地,因此实际效益以公司 2016 年实现的利润
总额为基础,扣除其他业务产生的收入及对应成本,并按照原效益计算口径剔除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与支出后,同时考虑 2016 年因生产基地实现收入
而新增应收账款对应计提的减值准备。

3、根据原预计效益,生产基地项目竣工后第一年预测利润总额 4,614 万元,第三年达产后每年平均预测利润总额 10,954 万元。2016 年,生产基地项目实
现效益 3,372.52 万元,未达到竣工后第一年预测利润总额。生产基地项目 2016 年实现的效益未达到预计效益,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为计提坏
账准备引起的资产减值损失及发生的管理费用高于项目预测所致。

(1)由于受公司下游客户资金紧张影响,2016 年应收账款回款持续较慢,因部分项目应收账款账龄较长导致计提的坏账准备较高,原预计效益计算口径
中未考虑计提坏账损失,但为谨慎计算效益实现情况,本次计算项目利润总额时考虑了资产减值损失的影响。

(2)原预计效益计算口径中,管理费用包括项目相关的摊销费、研发费与其他管理费三类,其中研发费与其他管理费每年分别按照营业收入的 6.5%、3%
预测,竣工后第一年预测的摊销费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0.2%。本次按照母公司 2016 发生的全部管理费用计算效益,2016 年管理费用占生产基地项目实现
收入的比例为 15.50%,高于原预测的管理费用占比。

注 2:
1、研发中心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主要体现为提升公司技术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该项目于 2015 年底竣工后已开始服务于公司产品方案改进、
工艺技术革新,以及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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