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银信用:开通电子直销转换业务并实施交易费率优惠公告

时间:2017年04月23日 17:22:21 中财网
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电子直销转换业务并实施交易费率优惠
公告



为进一步答谢新老投资者,方便个人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投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4月24日起,在本公司电子直
销平台开通旗下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代码:163819)
的转换业务,并实行优惠费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务开通范围

1、持有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
兴业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南京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
业银行、汉口银行、大连银行、温州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任一银行的借记卡,通过本
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后,自2017年4月24日起即可办理本基金的电子直销
基金转换业务。


2、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中银基金官方微
信服务号、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 。




三、交易费率优惠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3811/163812)之间
的相互转换。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
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
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
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鉴于中银双利债券B类申购费为0,由中银双利债券B类转换转入本基金基金份额时,
申购补差费率等于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将中银货币转换转入本
基金基金份额时,申购补差费率参照电子直销平台各支付渠道申购优惠折扣幅度享受优惠。



若优惠后申购补差费率低于0.6%的,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
固定费率的,则执行原申购费率。


当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将本基金转换转出至中银双利债券B类时,转换费
为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不再实施优惠。




四、注意事项:

3、上述费率如有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具体电子直销开户要求及流程可参见本公司网站。




五、信息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bocim.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2、中国银行

网站:http://www.boc.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3、建设银行

网站:http://www.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4、农业银行

网站:http://www.a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5、招商银行

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6、通联支付

网站:www.allinpay.com

通联支付客服电话:95156

7、银联电子支付


网站:www.chinapay.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6



六、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
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
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2、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
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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