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康泰生物:关于2017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时间:2017年04月24日 21:35:01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601 证券简称:康泰生物 公告编号:2017-044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泰生物”)及全
资子公司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海生物”)因生产经营需要,
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在银行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提供相互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民海生物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民海
生物预计2017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66,0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 在此
额度内,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银行借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万元)

1

康泰生物

北京银行深圳香蜜支行

20,000.00

2

康泰生物

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前海支行

10,000.00

3

康泰生物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

5,000.00

4

康泰生物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10,000.00

5

民海生物

工商银行北京地安门支行

10,000.00

6

民海生物

杭州银行北京大兴支行

6,000.00

7

民海生物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

5,000.00



上述授信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拟
为全资子公司民海生物的银行信贷提供总额不超过21,000.00万元的担保,民海
生物拟为公司的银行信贷提供总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担保。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规定,


本次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便于实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公
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
办理相关业务,签署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
部由公司及子公司承担。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
日起计算。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6月3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思邈路35


法定代表人:杜伟民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公司持有民海生物100%股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疫苗;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仓储
服务;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民海生物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7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

90,916.72

94,647.62

净资产

17,788.59

19,061.34

资产负债率

80.43%

79.86%

项目

2016年1月-12月

2017年1月-3月

营业收入

37,445.59

9,420.32

净利润

5,384.26

1,272.75



注:民海生物2016年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7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暂未签订相关授信协议及担保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时签署,具体授信及担
保金额尚需银行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审议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17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
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
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助于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
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便于实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公
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
办理相关业务,签署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
部由公司及子公司承担。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
日起计算。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议后,在《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中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有助于提高银
行信用,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相互担保,其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相关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2017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为其对方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可提高银行信用,满足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
度及担保的相关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全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
为38,715.31万元,占最近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2.67%。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无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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