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三联虹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虹普”或“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对三联虹普将首发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9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由前保荐机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 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1,33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66元,共计募集资金40,900.44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0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7,900.44万元,已由 前保荐机构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7月2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账户。另扣除申报会计师费、评估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 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740.4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为37,159.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4)00062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使用量 1 工程开发中心建设项目 10,304.40 10,304.40 2 苏州敏喆机械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备建设 项目 11,184.00 11,184.00 3 长乐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4,761.00 4,761.00 4 购置办公用房 10,910.59 10,910.59 合计 37,159.99 37,159.99 2014年11月1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原实施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 北清路68号院1号楼二层西侧01227-01302的“工程开发中心建设项目”、原 实施地点为长乐华达针纺有限公司厂房内的“长乐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 实施地点变更至公司子公司苏州敏喆机械有限公司新征150亩地块建设,地址为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开发区吴淞江科技产业园吴淞路南侧。 2016年2月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工程开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由原来 的10,304.40万元调整为4,715.40万元;将苏州敏喆机械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 备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由原来的11,184.00万元调整为10,900.00万元;将长乐运 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由原来的4,761.00万元调整为13.00万元;将购 置办公用房项目的投资总额由原来的10,910.59万元调整为13,531.59万元;将剩 余的部分募集资金8,000.00万元使用方向变更为出资设立贵阳三联金电民生产 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原计划项 目总投资 变更后项 目总投资 变更后募 集资金使 用量 1 工程开发中心建设项目 10,304.40 4,715.40 4,715.40 2 苏州敏喆机械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备建设项目 11,184.00 10,900.00 10,900.00 3 长乐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4,761.00 13.00 13.00 4 购置办公用房 10,910.59 13,531.59 13,531.59 5 出资设立贵阳三联金电民生产业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 8,000.00 8,000.00 合计 37,159.99 37,159.99 37,159.99 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期 可使用状态,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7,245.5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928.38万元(含 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净利息收入1,013.89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 实际投入 总额 扣除手续费后 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 工程开发中心建设 项目 10,304.40 4,715.40 4,721.73 543.57 537.24 苏州敏喆机械有限 公司厂房及配套设 备建设项目 11,184.00 10,900.00 10,883.43 37.38 53.95 长乐运营服务中心 建设项目 4,761.00 13.00 13.00 158.77 158.77 购置办公用房 10,910.59 13,531.59 13,627.34 274.17 178.42 出资设立贵阳三联 金电民生产业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 - 8,000.00 8,000.00 - - 总计 37,159.99 37,159.99 37,245.51 1,013.90 928.38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结节余的主要原因为: (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坚持节约原则,加强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 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设备采购成本; (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提升公司运营能力,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项目 结余募集资金928.38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净利息收入1,013.90万元)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 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及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之后,公司董事 会将授权公司财会部门将按规定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拟注销的专户情况 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 账号 余额 北京银行五棵松支行 20000025658400000320410 5,372,393.0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32201997581052506693 539,450.26 招商银行北京崇文门支行 110909327010808 1,587,713.37 招商银行北京北苑路支行 110909327010102 1,784,239.38 合计 9,283,796.02 专户注销后,公司原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随之终止。 五、相关审批及核准程序 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 集资金项目结项及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 集资金项目结项及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2017年4月25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均已全部达到预定目标,公司本次使用募投项目结余资金928.38万元(含 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净利息收入1,013.9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计划和 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及使用募投项目结余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由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 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运营的需要,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孙报春 苗本增 2017 年4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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