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大成月月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1期)
大成 月月盈 短期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 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 201 7 年 1 期 ) 基金管理人: 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一七年 四 月 重 要 提 示 大成 月月盈 短期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由大成 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通过基金转型变更而来。 基金转型经 大成 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自 20 14 年 9 月 12 日 起,由《 大成 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修订而成的《 大成 月月盈 短期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 效 。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备 案 , 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属于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 基金及普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至日 为 201 7 年 3 月 12 日 (其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日为准) ,有关财务数据和基金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 1 6 年 12 月 31 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 要 提 示 ................................ ................................ ................................ ................................ ............ 2 目 录 ................................ ................................ ................................ ................................ ...................... 3 一、绪 言 ................................ ................................ ................................ ................................ .............. 4 二、释 义 ................................ ................................ ................................ ................................ .............. 4 三、基金管理人 ................................ ................................ ................................ ................................ ...... 9 四、基金托管人 ................................ ................................ ................................ ................................ .... 2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6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 ................................ ............................ 30 七、基金的存续 ................................ ................................ ................................ ................................ .... 30 八、份额的分级 ................................ ................................ ................................ ................................ .... 31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 ................................ .... 32 十、基金的投资 ................................ ................................ ................................ ................................ .... 39 十一、基金业绩 ................................ ................................ ................................ ................................ .... 50 十二、基金的财产 ................................ ................................ ................................ ................................ 53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 ................................ ............................ 53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56 十五、基金收益与分配 ................................ ................................ ................................ ........................ 59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0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1 十八、风险揭示 ................................ ................................ ................................ ................................ .... 64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 ................ 67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69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 ........ 94 二十一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07 二十三、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 ................................ ............ 10 8 二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 .......................... 110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11 二十六、备查文件 ................................ ................................ ................................ .............................. 111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 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其 他有关规定及《 大成 月月盈 短期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 大成 月月盈 短期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 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 露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大成 月月盈 短期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大成 月月盈 短期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 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基金:指大成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合同:指《大成 月月盈 短期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4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大成 月月盈 短期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5 、 托管协议:指《大成 月月盈 短期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6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7 、 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8 、 《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 、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 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 1 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 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12 、 元:指人民币元; 13 、 基金管理人: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 、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 、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 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 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等; 16 、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17 、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8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9 、 机构投 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 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22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至发售结束之日的期间, 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23 、 基金合同生效 日: 《大成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 日,原《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24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5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6 、 基金转型:指“大成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大成 月月盈 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一系列变更事项的统称,包括但不限于 修改基金名称、运 作方式、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情形等条款的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 27 、 申购: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8 、 赎回: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 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9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30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 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31 、 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 实物 券调拨等指令; 32 、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33 、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34 、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5 、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36 、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 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7 、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8 、 运作期起始日:对于 基金合同生效日之后每份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 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上一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的每份基金份额的下一运作期起始 日,指该基金份额上一运作期到期日后的下一工作日; 39 、 运作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 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次 一个月 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第二 个运作期 到期日为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 二 个月 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 工作日),以此类推; 40 、 运作期:指每份基金份额从其运作期起始日至到期日的一段时间,在该段时间内, 这份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 赎回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 申购份额而言)起(即第一个运作 期 起始日),至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 一个月 的对日(即 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 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 二 个月 的对日(如该日为非 工作日,则顺延至下 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41 、 T 日: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 2 、 T+n 日:指 T 日后(不包括 T 日)第 n 个工作日, n 指自然数; 43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 4 、 月度对日: 指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在后续日历月中的对 应日期,若该日历月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4 5 、 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 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 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 4 6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 4 7 、 七日 年化收益率:指 以最近7个自然日(含节假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所折算的年 收益率; 4 8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4 9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以其他 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50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1 、 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 份额的价值; 5 2 、 基金财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 3 、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 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 4 、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 三 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 、 B 类基金份额 和 E 类基 金份额 。 三 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七日年化收益 率 ; 5 5 、 A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30%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 6 、 B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01% 年费率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 7 、 E 类基金份额: 指按照 0.30%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 售渠道或销售方式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基金份额类别; 58 、 升级: 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达到 B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 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E 类基金份额不适用于基金份额的升级; 5 9 、 降级: 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的最 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全部降 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E 类基金份额不适用于基金份额的降 级; 60 、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 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61 、 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 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 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 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设立日期: 1999 年 4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贰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50 %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 2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5% ) 三 家公司 。 法定代表人: 刘卓 电话: 0755 - 83183388 传真: 0755 - 83199588 联系人: 肖 剑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 刘卓先 生,董事长,工学学士。曾任职于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07 年 6 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08 年 8 月,任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2 年 4 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012 年 11 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4 年 12 月 15 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 靳天鹏先生,副董事长,国际法学硕士。 1991 年 7 月至 1993 年 2 月,任职于共青团河南省 委; 1993 年 3 月至 12 月,任职于深圳市国际经济与法律咨询公司; 19 94 年 1 月至 6 月,任职于 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 1994 年 7 月至 1997 年 4 月,任职于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1997 年 5 月至 2015 年 1 月,先后任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总部研究部研究员,南方总部机构管 理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资产管理总部投资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副总经理; 2014 年 10 月,任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 2015 年 1 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罗登攀先生,董事、总经理,耶鲁大学经济学博士。具注册金融分析师 (C FA) 、金融风 险管理师( FRM )资格。曾任毕马威( KPMG )法律诉讼部资深咨询师、金融部资深咨询师, 以及 SLCG 证券诉讼和咨询公司合伙人; 2009 年至 2012 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委 专家顾问委员,机构部创新处负责人,兼任国家“千人计划”专家; 2013 年 2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执委会委员。 2014 年 11 月 26 日起任大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 年 3 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7 年 2 月 17 日起代为履行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职务。 周雄先 生,董事,金融学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 EMBA ),上海市黄浦区政协委员。 1987 年 8 月至 1993 年 4 月,任厦门大学财经系教师; 1993 年 4 月至 1996 年 8 月,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经理; 1996 年 8 月至 1999 年 2 月,任人民 日报社事业发展局企业管理处副处长; 1999 年 2 月至今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历任 副总裁、总裁,现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 孙学林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具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现任中国银河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裁助理,兼任 投资二部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投资决策委员 会副主任。 2012 年 6 月起,兼任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 国人民大学艺术品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叶林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 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社会科学重点基地中国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 吉敏女士,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现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教研室主任,东北财经大 学金融学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东北财经大学开发金融 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金融 业产业组织结构、银行业竞争方面的研究。参与两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三项国家社科基金、 三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多项省级创新团队项目,并负责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在 国内财经类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英国牛津大学商学院终身教职正教授(博士生导师) 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系联合系主任,院长助理,北京大 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教十多年,并兼任哈佛大学费正清东 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监事会: 陈希先生,监事长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专业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2006 年被亚洲风险 与危机管理协会授予“企业风险管理师”资格。 2000 年 1 月,先后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审计部、合规(法律)部总经理; 2007 年 1 月,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常 务副总裁、党委委员; 2010 年 7 月,兼任吉林省国家生物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兼总经理、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012 年 6 月,兼任镇江银 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2 年 7 月,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2015 年 1 月起, 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长。 蒋卫强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 1997 年 7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杭州益和电脑公司开 发部软件工程师。 1998 年 10 月至 1999 年 8 月任杭州新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高级程 序员。 1999 年 8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系统开发员、金融工程部高 级工程师、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信息技术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监,现任风险管理部 总监。 吴萍女士,职工监事,文学学士,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 务部,日本三和银行深圳分行单证部、信贷部。 1999 年至 2009 年任普华永道会 计师事务所深 圳分所审计部经理、高级经理。 2010 年 6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计划财务部高 级会计师、总监助理,现任计划财务部副总监。 2016 年 10 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副 主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 2015 年 1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公司副总经理。 温智敏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 曾任职于 Hunton & Williams 美国及国际 律师事务所。曾任中银国际投行业务副总裁、香港三山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标准银行亚洲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中国投行业务主管。 2015 年 4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 战略官, 2015 年 8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6 年 10 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周立新先生,副总经理,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新疆精河县党委办公室机要员、新疆精河 县团委副书记、新疆精河县人民政府体改委副主任、新疆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党委书记、新疆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团委副书记及少工委主任、江苏 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及江苏省铁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负责人、中 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燃气战略管理部项目经理。 2005 年 1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客户服务中心总监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监兼上 海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 2015 年 8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谭晓冈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行政管理硕士。曾任财政部世界银行司科长,世 界银行中国执基办技术顾问,财政部办公厅处长,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办公厅处长、海外投 资部副主任 。 2016 年 7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姚余栋先生,副总经理,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美 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曾任世界银行咨询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资本市场部和非洲部 经济学家,原黑龙江省招商局副局长,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 副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 2016 年 9 月加 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经济学家, 2017 年 2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翔凯先生,副总经理,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 硕士。曾任职于广发证券海南分公司, 平安保险集团公司。曾任华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部总监,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6 年 11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2017 年 2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2 、 本基金基金经理 ( 1 )现 任基金经理 张文平先生,南京大学 管理 学 硕士 , 注册会计师, 证券从业年限 5 年。 2009 年 10 月至 2011 年 5 月就职于毕马威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审计部; 2011 年起加入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助理研究员。 2013 年 11 月 25 日 至 2015 年 3 月 5 日担任大成 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15 年 3 月 7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8 日担任大 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6 月 23 日起任大成景裕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7 月 1 日起任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经理及大成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11 月 24 日起任大成景 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8 月 6 日起任大成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9 月 6 日起任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和大成现金增利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9 月 20 日起任大成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 2 )历任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本基金时间 陶铄 20 12 年 11 月 29 日至 2014 年 4 月 4 日 屈伟南 2013 年 2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3 、 公司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由4名成员组成,设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1名, 其他委员3名。名单如下: 陈翔凯,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王立,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 部总监,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谢民,交易管理部副总监,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 会委员;张文平,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 三 ) 基金管理人的 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和、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 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 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四 )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 11 )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4 )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 15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 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 )承销证券; (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5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6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 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 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 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五 ) 基金经理的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 息; 4 、不从事损害 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 六 )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大 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 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 而 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 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 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 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 白或漏洞。 (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 4 )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 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订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 、内部控 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 1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 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 2 )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 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 3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禁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 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 4 )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 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 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 5 )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 )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 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 )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 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 )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对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进行风险测 量,并提出风险调整的建议;对投资业绩进行评价,包括整体表现分析、业绩构成分析以及 业绩短期和长期持续性检验;对将要展开的新业务和创新性产品的投资做全面的风险评估, 提出风险预警等工作。 ( 6 )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与其 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 ( 7 )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 防范和化解风险。 ( 8 )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1 )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 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3 )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4 )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 价,对已不 适用的授权及时修订或取消授权。 ( 9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 10 )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 11 )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 12 )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 13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5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 1 )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 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 2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2 )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3 )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 立和维护备 选库。 4 )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5 )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 3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 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2 )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3 )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 策记录。 4 )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5 )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 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 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 4 )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 行交易。 2 )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3 )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 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4 )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5 )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 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6 )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7 )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 5 )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 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 6 )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 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务 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 7 )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 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 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 8 )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备份制 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 9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 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10 )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 11 )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 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 任。 ( 12 )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 13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 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 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 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 14 )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 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 15 )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 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 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 16 )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备身 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 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 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 17 )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 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 数据的授权修订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 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 18 )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 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 1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 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 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 20 )明确职责划分 ,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监督的 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 21 )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 22 )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1 )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 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2 )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3 )建立复核制度,通 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 23 )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 时点的价值。 ( 24 )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 ( 25 )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 26 )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 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 27 )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 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 财经纪律。 ( 28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 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 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 29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察 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 30 )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 核人员,严格监 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 31 )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 32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 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 010 )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 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 RQFII 、 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 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 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 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 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534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500 只, QDII 基金 34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 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 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 SAS70 ”、“ AAF01/06 ” “ ISAE3402 ”和“ 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 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6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 ISAE3402 ”和“ SSAE16 ”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 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1 、 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 0755 - 83183388 传真: 0755 - 83199588 联系人:王为开 公司网址: www.dc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 400 - 888 - 5558 (免固话长途费)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联系人:肖成卫、关志玲、白小雪 电话: 0755 - 22223523/22223177/22223555 传真: 0755 - 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邮编: 518040 2 、 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66 联系人:王娟 电话: 010 - 66594909 传真: 010 - 66594942 网址: www.boc.cn 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庆春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联系电话: 0571 - 85108 309 客服电话: 95398 网址: www.hzbank.com.cn 3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56 号 办公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56 号 客服电话: 0379 - 96699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联系人:胡艳丽 电话: 0379 - 65921977 传真: 0379 - 65921851 网址: www.bankofluoyang.com.cn 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客服电话: 95563 (全国)、 0771 - 96100 (广西) 法定代表人: 刘峻 联系人:覃清芳 电话: 0771 - 5539262 传真: 0771 - 5539033 网址: www.ghzq.com.cn 5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 021 - 20835785 传真: 021 - 20835879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20 - 0022 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6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人代表: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 021 - 54509998 传真: 021 - 643837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818 - 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7 、 蚂蚁 ( 杭州 )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法人代表:陈柏青 联系人:徐昳绯 电话: 021 - 6089784 0 传真: 0571 - 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 - 766 - 123 网址: www.fund123.cn 8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 - 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中关村金融大厦(丹棱 soho ) 10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网站: www.qianjing.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93 - 6885 9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联系人:宁博宇 网站: www.lu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 2 层 法定代表人: 刘卓 电话: 0755 - 83183388 传真: 0755 - 83195239 联系人: 苗杨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 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 0755 - 22163333 传真: 0755 - 22163390 经办律师:靳庆军、 冯艾 联系人: 冯艾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