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创400: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时间:2017年04月27日 17:15:57 中财网


嘉实中创
400ETF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中创
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2年1月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创
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
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2]13号)和
2012年2月9日《关于中创
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
[2012]52号)的核准进行募
集。本基金类型为交易型开放式。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2年3月22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
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
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三)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
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
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
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中创
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被动跟踪标
的指数“中创
400指数”,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中创
400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同时,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
市场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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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五)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六)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年
3月
22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年
12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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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托管人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24
六、基金的募集
..............................................................................................................................2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0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30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32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
............................................................................................51
十一、基金的投资
..........................................................................................................................51
十二、基金的业绩
..........................................................................................................................61
十三、基金的融资、融券
...............................................................................................................63
十四、基金的财产
..........................................................................................................................63
十五、基金资产估值
......................................................................................................................64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8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0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2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73
二十、风险揭示
.............................................................................................................................. 78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2
二十二、《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85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9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2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2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2
二十七、备查文件
........................................................................................................................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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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
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创
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
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
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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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词语或简称含义
《招募说明书》《中创
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基金合同》《中创
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基金或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中创
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
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
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有权机关对该法不时修
订或更新的版本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有权机关对该文件不时修订
或更新的版本
《运作办法》指
2004年
6月
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于
2004年
7月
1日
起实施并于
2014年
7月
7日修订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有权机关对该文件不时
修订或更新的版本
深交所《业务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及有
权机关对该文件不时修订或更新的版本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
证券投资基金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即是指经依法募集的,以跟
踪特定证券指数为目标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用组合证券
进行申购、赎回,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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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F联接基金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
似,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
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元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中创
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中创
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基金代销机构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
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
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发售代理机构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
证券公司
登记结算业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包括对该
文件不时修改或更新的版本)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
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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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机构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
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
管理机构
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募集期《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
期限
基金存续期《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公历日
月公历月
工作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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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日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认购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
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
续,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约定
的对价资产
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

申购对价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标的指数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创
400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组合证券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完全复制法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
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
定购买的比例,以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或赎回的
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现金替代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现金差额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
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或
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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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预估现金部分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
差额预估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申购赎回清单中的组合证
券的实时市值并加计含预估现金部分所计算发布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简称
IOPV
指令基金管理人在管理基金资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
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收益评价日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差额之

基金净值增长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
比减去
1 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
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
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
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基金资产总值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
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
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或
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
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及政策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
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
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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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层09-11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号华润大厦
8层
法定代表人邓红国
总经理赵学军
成立日期
1999年3月25日
注册资本
1.5 亿元
股权结构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0%,德意志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30%,立
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9]5号文批准,于
1999年
3月
25日
成立,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设在北京并设深圳、成都、杭州、
青岛、福州、南京、广州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
QDII
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2、管理基金情况

截止
2017年
4月
20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1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121只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嘉实元和、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
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货币、嘉实沪深
300ETF联接(
LOF)、
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
QDII)、嘉实研
究精选混合、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基本面
50指数(LOF)、
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
H股指数(
QDII-LOF)、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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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联接、嘉实黄金(
QDII-FOF-LOF)、嘉实信用债券、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安心货币、嘉
实中创
400ETF、嘉实中创
400联接、嘉实沪深
300ETF、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全球房地
产(QDII)、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嘉实纯债债券、嘉实中证中期
企业债指数(
LOF)、嘉实中证
500ETF、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嘉实中证
500ETF联接、嘉
实中证中期国债
ETF、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
ETF联接、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研究
阿尔法股票、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嘉实美国成长股票(
QDII)、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
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宝
A/B、嘉
实活期宝货币、嘉实
1个月理财债券、嘉实活钱包货币、嘉实泰和混合、嘉实薪金宝货币、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中证主要消费
ETF、嘉实中证医药卫生
ETF、嘉实中证金融
地产
ETF、嘉实
3个月理财债券、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
嘉实沪深
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
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快线货币、嘉实新机遇
混合发起式、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联接、嘉实新起点混合、嘉实腾
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嘉
实新财富混合、嘉实新起航混合、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嘉实新优选混合、
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新思路混合、嘉实稳泰债券、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嘉实沪港深精选股
票、嘉实稳盛债券、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嘉实安益混合、嘉实文体娱乐股票、嘉实稳泽纯债
债券、嘉实惠泽定增混合、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策略优选混合、嘉实主题增强混合、嘉
实优势成长混合、嘉实研究增强混合、嘉实稳荣债券、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嘉实价值增强混

合、嘉实新添瑞混合、嘉实现金宝货币、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物流产业股票、嘉实丰安
6
个月定期债券、嘉实新添程混合、嘉实稳元纯债债券、嘉实稳熙纯债债券、嘉实新能源新材
料股票、嘉实新添华定期混合、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嘉实定期宝
6个月理财债券、嘉实
沪港深回报混合、嘉实现金添利货币、嘉实原油(
QDII-LOF)。其中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
健混合、嘉实债券
3只开放式基金属于嘉实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同时,管理多个全国
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邓红国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物资部研究室、政策体制法规司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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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中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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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长;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银行监管一司、银行管理司副处长、处
长、副巡视员;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四部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

2014年12月2日起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学军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外
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货经纪有
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年10月至今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


高峰先生,董事,美国籍,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博士。曾任所罗门兄弟公司利息
衍生品副总裁,美国友邦金融产品集团结构产品部副总裁。自
1996年加入德意志银行以来,
曾任德意志银行(纽约、香港、新加坡)董事、全球市场部中国区主管、上海分行行长,
2008
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德意志银行集团中国区总经理。


陈春艳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资金信贷部、信托开发部、
信托事务部、信托业务一部、投资管理部信托经理、高级经理。

2010年
11月至今任中诚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部部门负责人、部门经理。

2016年
8月至今任中诚宝捷思货币经
纪有限公司董事长。



Jonathan Paul Eilbeck先生,董事,英国籍,南安普顿大学学士学位。曾任
Sena Consulting
公司咨询顾问,
JP Morgan固定收益亚太区
CFO、COO,JP Morgan Chase固定收益亚太区
CFO、COO,德意志银行资产与财富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

2008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资产
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


韩家乐先生,董事。

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1990年2月至
2000年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1994年至今,担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
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
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4至今任
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张维炯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教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博士。曾
任上海交通大学动力机械工程系教师,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副院长。

1997年至今
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副院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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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中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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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员。

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朱蕾女士,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首都医科大学教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主任科员,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展战略官、北
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董事会秘书。

2007年10月至今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
理。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

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
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龚康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

2005年9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人力资源部,历任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

1999年7月至2003年10月就职于首钢集团,
2003年10月
至2008年6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

2008年7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

1981年6月至1996年10月任
职于中办警卫局。

1996年11月至1998年7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

1998年7 月
至1999年3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1999年3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历
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
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法律部总监。


邵健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国泰证券行业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行业研究
部副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李松林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元证券深圳证券部信息总监,南方证券
金通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部副总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基金经理介绍

(1)现任基金经理
陈正宪先生,硕士研究生,
12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职于中国台湾台育证券、中国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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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中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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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保诚投信。

2008年
6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职于产品管理部、指数投资
部,现任公司指数投资部执行总监及基金经理。

2016年
1月
5日至今担任嘉实中证
500ETF、
嘉实中证
500ETF联接、嘉实沪深
300ETF、嘉实沪深
300ETF联接(LOF)、嘉实黄金
(QDII-FOF-LOF)、嘉实
H股指数(
QDII-LOF)基金经理,
2016年
3月
24日至今担任嘉实
基本面
50指数(
LOF)、嘉实中创
400ETF联接及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珈吟女士,硕士研究生,
7年证券从业经历。

2009年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
指数投资部指数研究员一职,现任指数投资部基金经理。

2016年
3月
24日至今担任嘉实中

400ETF联接、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联接、嘉实中证金融地

ETF、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联接、嘉实中证医药卫生
ETF、嘉实中证主要消费
ETF及本
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2014年5月9日至2016年3月24日,何如女士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2年
3月
22日至
2014年
5月
9日,杨宇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副总经理兼股票
投资业务联席
CIO邵健先生,公司总经理赵学军先生,股票投资业务联席
CIO兼研究总监陈少
平女士,助理
CIO兼股票投资部总监邵秋涛先生,人工智能投资部负责人张自力先生,资深
基金经理邹唯先生、胡涛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清单;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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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
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利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对于因上述(
5)、(
6)项情形导致无法投资的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严
格控制跟踪误差的前提下,结合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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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已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内
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
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计、人
力资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部门
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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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及资深基金经理组成,负
责指导权益类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及部门
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监察稽核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
程、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的监察稽核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
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
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
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
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
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
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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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
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
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
或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
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和
完整地反映基金财产的状况。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 IT等重要业
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完
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确
的报告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
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12)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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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核查。由监察稽核部设计各部门监察稽核点明细,
按照查核项目和查核程序进行部门自查、监察部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由监察稽核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风
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设计内部风险点自我评估表,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和分析,并由监察
稽核部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在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级管
理人员的同时,向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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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
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
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6年9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0人,平均年龄
30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
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
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
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
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
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专户资产、
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
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6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
证券投资基金
624只。自
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三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
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
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51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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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
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
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
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
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
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
2014年八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审计标准第
70号)审阅后,
2015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九次通过
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
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
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
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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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
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
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
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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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
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
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
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
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
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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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
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
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65183880传真(010)65182261
网址
www.csc108.com客服电话
400-8888-108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联系人周杨
电话
0755-82130833传真
0755-82133952
网址
www.guosen.com.cn客服电话
95536

(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联系人郭军瑞?
电话(0731)85832503传真(0731)85832214
网址
www.foundersc.com客服电话
95571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
021-20315290
网址
www.zts.com.cn客服电话
95538

2.二级市场交易代办证券公司
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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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联系人丁志勇
电话(0755)25941405传真(0755)25987132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联系人黎明
电话(021)31358666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法定代表人李丹联系人张勇
电话(021)23238888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张勇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年
1月
6日《关于核准中创
400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2]13号)核准募集。

(一)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1、基金的类别:股票型


2、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二)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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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份额的募集期、募集方式及场所、募集对象
1、募集期:
2012年
2月
20日至
2012年
3月
16日
2、募集方式: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种方式。

3、募集场所: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
业场所,或者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4、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四)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定发售规模上限。

(五)基金的认购份额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六)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认购费率不高于
1%,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50万份以下
1.0%
50万份以上
(含
50万份)-100万份以下
0.5%
100万份以上
(含
100万份)每笔
1000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
上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七)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
2012年
2月
20日至
2012年
3月
16日
2、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
(1+佣金比率
)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佣金比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
/认购价格
网上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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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上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
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八)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
2012年
2月
20日至
2012年
3月
16日


2、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
/认购价格

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网下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
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3、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
,由基金管理人于
T+1日进行有效认
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九)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时间:
2012年
3月
12日至
2012年
3月
16日


2、认购限额:

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创
4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
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股,超过
1000股的部分须为
100股的整数倍。投资
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1)开立并使用深圳
A股账户。

(2)在深圳
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中创
4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
股。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4、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
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5、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中创
400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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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
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
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
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6、清算交收:
T日日终
(T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
),发售代理机构将股票认购数据
按投资者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股票认购数据后初步确认各成份
股的有效认购数量。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者申请认购的股
票过户至本基金组合证券认购专户,完成验资后划入基金证券账户。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计
算认购份额,并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从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后,登
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
登记。



7、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Σ(第
i只股票在
T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
)/1.00
其中,


(1)i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
i只股票,如投资者仅提交了
1只股票的申请,则
i=1,i≤400。

(2)“第
i只股票在
T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T日行情数据,
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
票在
T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
T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送股
(转增)、
配股等权益变动,则由于投资者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
T
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①除息:调整后价格=
T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②送股:调整后价格=
T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
③配股:调整后价格=
(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
)/(1+每股配股比例
)
④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
(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
)/(1+每股送股比例+每
股配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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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除息且送股:调整后价格
=(T日均价
-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1+每股送股比例)
⑥除息且配股:调整后价格
=(T日均价
+配股价
.配股比例
-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1+
每股配股比例)
⑦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
(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
-每股现金股利或股
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由登记结算机构完成清算交收的股票
股数。其中,
①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为:
公式:
qmax:限制认购规模的单只个股最高可确认的认购数量;
Cash: 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申请数额;
p jq j:除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和基金管理人全部或部分临时拒绝的个股以外的其他个
股当日均价和认购申报数量乘积;


w :该股按均价计算的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中创
400指数中的权重,
(认购期间如有中
创400指数调整公告,则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告调整后的成份股名单以及中创
400指数编制
规则计算调整后的中创
400指数构成权重,并以其作为计算依据
);
p :该股在网下股票认购日的均价。

如果投资者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则根据认
购日期的先后按照先到先得的方式确认。如同一天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全部确认将突破基金
管理人可确认上限的,则按比例分配确认。


②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
冻结或执行,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实际过户数据对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数
量进行相应调整。

(十)募集期间认购资金与股票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
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以股票认购的,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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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并由登记结算机构于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过户至预先开立的
专门账户,该股票自认购日至划入前述专门账户前产生的孳息归认购投资者本人所有,不划
入前述专门账户;在划入前述专门账户前,上述认购股票被强制执行、质押或非交易过户的,
认购无效。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
2012年
3月
22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
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本基金于
2012年
5月
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场内简称:中创
400,基金代
码:159918。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交所《业务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暂停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暂停基金的上市交易,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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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当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发布基金恢复上市公告。

(四)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
,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
2日内发布基金终
止上市公告。

若因上述
1、4 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
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由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以中创
400指数为标
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

基金,则本基金将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是否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
作为标的指数。

(五)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深圳证券
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
(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
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
+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
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差额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对应的基金份额。



2.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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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
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自
2012年
5月
11日起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金可在

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可暂停办理申购;具体赎回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1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情况下,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交所《业务细则》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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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
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
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
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投资者可
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股票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规则。


投资者
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组合证券的清
算交收以及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日办理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
差额的清算,在
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
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
整。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并不违背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可更
改上述程序。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公告。



(六)申购、赎回的对价及费用


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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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

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
前公告。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或赎回份额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
T日预估
现金差额、
T-1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
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采用现金替代是为了在相关成份股停牌等情况下便利投资者的申购、提高基金运作的效
率,基金管理人在制定具体的现金替代方法时遵循公平及公开的原则,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为出发点
,并进行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


(1)现金替代分为
3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
(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
(标志为
“允许”)和必须现金替代
(标志为“必须”)。

禁止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

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2)可以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因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者无法在申购时买入的
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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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
,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经除权调整的
T-1日收盘价×(1+现金替代保证金
率)
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证券恢复交易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
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最新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
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保证金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
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
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保证金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
2个交易日
(简称为
T+2日)内,基金管理人
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
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
(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
)的差额,确定基金应
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
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
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
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
T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
20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
低于
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
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
项。



T+2日后第
1个工作日
(若在特例情况下
,则为
T日起第
21个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将应
退款和补款的明细数据发送给登记结算机构
,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现金替代多退少补资金的清
算:
T+2日后
2个工作日
(若在特例情况下
,则为
T日起第
22个交易日
),登记结算机构办
理现金替代多退少补资金的交收。


④替代限制: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规定投资者使用
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现金替代比例的计算
公式为:
日基金份额净值申购基金份额
日收盘价该证券经除权调整的只替代证券数量第
现金替代比例
11(%)1
..
..
.
..
TT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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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假设当天可以现金替代的股票只数为
n。



(3)必须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因标的指数调整将被剔除、或基金管理人出于
保护持有人利益原则等原因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
,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替代的一
定数量的现金,即“固定替代金额”。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赎回清单中该证券的
数量乘以其经除权调整的
T-1日收盘价。

4、预估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差额是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
估计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预估现金差额的计算公式为:


T日预估现金差额=
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
-(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
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日经除权
调整的前收盘价乘积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日经除权
调整的前收盘价乘积之和
)

其中,T日经除权调整的前收盘价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另外,若
T日为基金分红除
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
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
配数额。预估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



5、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日现金差额在
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日现金差额=
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
-(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
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日收盘价乘积之和+
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日收盘价乘积之和
)

T日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
T+1日公告的
T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清算
交收。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者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
者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申购的
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者赎回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赎回的
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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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现金。

6、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T日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2017-04-11
基金名称:中创
400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代码:
159918
拟合指数代码:
399624

2017 04 10 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元):
-53360.19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
(元):
1998453.81
基金份额净值(元):
1.9985

2017 04 11 信息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元):
-52547.19
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40.000%
是否需要公布
IOPV:是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份):
1000000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现金红利
(元):
0.00
申购赎回组合证券只数:
400
允许申购:是
允许赎回:是
允许保证金申购:否
当天累计可申购的基金份额上限
(份):不限
当天累计可赎回的基金份额上限
(份):
15000000
单个证券账户当天累计可申购的基金份额上限
(份):不限
单个证券账户当天累计可赎回的基金份额上限
(份):不限
当天净申购的基金份额上限
(份):不限
当天净赎回的基金份额上限
(份):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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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证券账户当天净申购的基金份额上限
(份):不限
单个证券账户当天净赎回的基金份额上限
(份):不限

成份股信息内容
股票代码股票简称
股票数量
(股)
现金替代标志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固定替代金额
(元)
002002鸿达兴业
800允许
21.000%
002005德豪润达
800允许
21.000%
002011盾安环境
400允许
21.000%
002013中航机电
500允许
21.000%
002018华信国际
800允许
21.000%
002019亿帆医药
500允许
21.000%
002020京新药业
300允许
21.000%
002022科华生物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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