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石化油服:关于修订有关日常关联交易之年度上限的公告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17-009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有关日常关联交易之年度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经修订年度上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有关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 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背景资料 根据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披露的《持续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公告”)(临2015-044),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与中国石化 集团公司签订了2015产品互供框架协议等一系列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自 2016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有关2015产品互供框架协议的主 要条款、定价原则、相关内控制度、历史数据及原因及影响载于该公告。 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一直定期密切关注(其中包括)有关日 常关联交易。根据内部估计及预期业务增长,董事认为于有关日常关联交 易项下,本集团向石化集团提供产品的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年度上限 将不足以满足本集团的业务需要。因此,董事会建议将有关本集团向石化 集团提供产品之原有年度上限调整为经修订年度上限。除建议修订截至 2017年及2018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之年度上限外,2015产品互供框 架协议之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定价政策及内控措施)均维持不变。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董事会审议批准了《关于修订2015产品互供框架协议项下本集团 向石化集团提供产品之持续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决议案》。董事长焦方正 先生和董事李联五先生因在关联方任职,被认为与该等交易有利害关系, 因而对该项决议案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将该项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6年4月27日,本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体委员认为对有关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进行修订 是符合本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将该 项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2015产品互供框架协议项下经修订的年度上 限由于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但须及时对外披露。 二、2015产品互供框架协议、主要条款和定价政策及执行情况 日期: 2015年10月28日 协议双方 (a)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并促使其附属公司及╱或联系人) (b) 石化油服(并促使其附属公司) 交易内容: (a) 石化集团向本集团提供产品;及 (b) 本集团向石化集团提供产品。 本集团将向石化集团提供以下产品:石化设备、石油设备、 挂车及配件;钢材;阀门;移动电站;运输机械;电气设 备及配件;管道配件;钻杆、加重钻杆、方钻杆、钻铤; 钢结构;API油套管委托加工;套管附件、油管附件;石 油专用设备;石油钻采设备配件;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及 配件;塔类设备;油田化学剂及化学试剂;及其他产品。 有效期: 2015产品互供框架协议自2016年1月1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定价原则: 协议项下各项产品的定价,须按本条的总原则和顺序确定: (b) 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如在任何时候,政府定价适用于 任何特定服务,则该等服务将按适用的政府定价提供。政 府有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协议定 价; (c) 市场价格:将按正常商业条款并基于下列方式厘定:独立 第三方按正常商业条款在其日常业务运作过程中提供相 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管理层在确定协议项下任何 一项产品交易定价是否为市场价格时,至少应参考两项与 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同期可比交易。 具体而言: (1) 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只适用于石化集团向本集团提供 产品。包括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包括汽油、柴油、煤油、 燃料油等);天然气(包括管道气、CNG、LNG等); (2) 市场价格:适用于本集团向石化集团提供的所有产品。 i. 化工原料、油田化学剂及化学试剂:按照对外销售 的订单价格或合约价格并考虑运费、质量等,并参 照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 mall.easy-pec.com/ecmall/)的相关报价确定。 ii. 煤炭:按照煤炭种类及质量要求,通过相关价格网 站进行询比价以 及电子商务系统进行招标等形式 确定价格。煤炭市场价格的确定主要参照秦皇岛煤 炭网(http://www.osc.org.cn/CoalIndex/chs/new/)的 相关报价。 iii. 钢材:通过相关价格网站进行询比价、参照周边市 场同类交易价格或通过电子商务系统进行招标等 形式确定价格。钢材市场价格主要 参照中国联合 钢铁网(http://www.custeel.com/)的相关报价确定。 iv. 石油专用设备;石油钻采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及 配件;专用工具;工程机械:通过相关价格网站进 行询比价、参照周边市场同类 交易价格或通过电 子商务系统进行招标等形式确定价格。该等产品的 市场价格主要参照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 (http://mall.easy-pec.com/ ecmall/)的相关报价确定。 v. 其他产品:通过相关价格网站进行询比价、参照周 边市场同类交易价格或通过电子商务系统进行招 标等形式确定价格。电子商务系统是由石化集团为 销售及购买产品而建立的报价系统。石化集团和本 集团均可以使用该系统并在电子商务系统上发布 招标公告或参与投标。 三、有关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修订情况 (一)有关日常关联交易之历史交易数据 下表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到2017年3月31日止三个月 期间本集团向石化集团提供产品的历史交易数据及原有年度上限: 单位:人民币亿元 截至2016年12 月31日止年度 (经审计) 2016年年度上 限 截至2017年3 月31日止三个 月(未经审计) 2017年年度上 限 本集团向 石化集团 提供产品 0.84 1 0.20 1 于本公告日期,本集团向石化集团提供产品的实际交易金额并无超过该等交 易之年度上限。 (二)建议修订有关日常关联交易之原有年度上限 本公司拟对2015 产品互供框架协议项下本集团向石化集团提供产品的原 有年度上限进行修订,详情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原有年度上限 经修订年度上限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 1 4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 1 4 (三)建议修订有关日常关联交易之原有年度上限的理由及计算基准 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一直定期密切关注(其中包括)2015产品互供 框架协议项下本集团向石化集团提供产品之日常关联交易。董事注意到在2016 年内,本集团向石化集团提供产品的业务增长速度较预期快。为此,本公司及时 采取了相应的控制措施。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向石化集团提 供产品的金额为人民币0.84亿元,已较为接近2016年年度上限。根据内部估计 及预期业务增长,董事认为于有关日常关联交易项下,本集团向石化集团提供产 品的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原有年度上限将不足以满足本集团的业务需要。 为满足本集团的业务需要、石化集团未来需求及产品价格变动的估计,董事 已决定将有关日常关联交易项下,截至2017年及2018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 之本集团向石化集团提供产品的年度上限,由原有年度上限调整为经修订年度上 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亿元。 经修订年度上限为董事会根据 (i) 有关日常关联交易之2016年年度及2017 年前3个月期间本集团向石化集团提供产品的交易金额及增长率; (ii) 石化集团 未来需求的预测;及 (iii) 有关产品市场价格的变动而厘定,具体考虑了以下因 素: 1. 随着国际原油价格的回升,石化集团上游勘探开发资本支出2017年将出 现恢复性增长,2017年计划为人民币505亿元,较2016年人民币322亿 元增长56.8%,从而带动本集团业务增长,同时本集团预计给石化集团包 料施工的项目也将出现增长。 2. 根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数据,中国国内钢材综合价格指数由2016年初的 56.37 点上涨到2016年底的 99.51 点,上涨 43.14 点,同比上升 76.5%。 2017年1至3月,国内钢材综合价格指数在100点上下震荡运行。由于 钢材价格的上涨,带动了油管、石油钻采设备配件等价格的上升。 3. 根据秦皇岛煤炭网,截至2016 年底,环渤海动力煤(5,500 大卡)价格 指数为593 元/吨,较年初(371元/吨)上升222 元/吨。全年环渤海动力 煤价格指数均价460 元/吨,同比上升7.5%。2017年1至3月,国内环 渤海动力煤在600元/吨上下波动。 除修订截至2017年及2018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之年度上限外,2015 产品互供框架协议之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定价原则及内控措施)均维持不变。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 公司,注册资本现为人民币2,748.7亿元,法定代表人王玉普。中国石化集团公 司的主营业务包括: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运(含管道运输)、销售和 综合利用;石油炼制;成品油的批发和零售;石油化工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 销售、储存、运输经营活动;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石油石化工程的勘探设计、 施工、建筑安装;石油石化设备检修维修;机电设备制造;技术及信息、替代能 源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约65.22%的已发行股本并为本公司的控股股 东。按照上交所上市规则第10.1.3条,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为本公司的 关联方。因此,2015产品互供框架协议项下本集团向石化集团提供产品构成本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五、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于2014年完成向中国石化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石油工程公司 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在2014年重组完成之前,石油工程公司及其所属分 子公司向石化集团提供其所需的产品。在 2014 年完成重组之后,石化油服所属 分子公司提供的产品对石化集团的生产营运提供了有效支撑,石化集团需由石化 油服提供产品。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2015产品互供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有关日 常关联交易乃于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条款属公平 合理,且符合本集团的整体利益。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亦认为,经修订年度上 限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2015产品 互供框架协 议」 指 石化油服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订立的 关于本集团与石化集团之间相互提供若干产品的框架协议 「联系人」 指 具有香港上市规则界定的含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中国石化集 团公司」 指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国有独资公 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石化集团」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其附属公司及联系人(本集团除外) 「本公司」/ 「石化油服」 指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的 股份有限公司,其A股在上交所上市,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 市 石油工程公司 指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 成立的有限公司 「原有年度上 限」 2015产品互供框架协议中,本集团向石化集团提供产品的截 止2017年12月31日及2018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之原 有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亿元。 「经修订年度 上限」 董事会已决定2015产品互供框架协议中,本集团向石化集 团提供产品的截止2017年12月31日及2018年12月31日 止两个年度之经修订的上限,分别为人民币4亿元。 「有关日常关 联交易」 指 2015产品互供框架协议项下本集团向石化集团提供产品之 日常关联交易 「控股股东」 指 具有香港上市规则界定的含义 「董事」 指 本公司的董事 「本集团」 指 石化油服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上市规 则」 指 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香港联交 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独立股东」 指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以外的本公司股东 「人民币」 指 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 「附属公司」 指 具有香港上市规则界定的含义 「主要股东」 指 具有香港上市规则界定的含义 「%」 指 百分比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