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上海石化: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88 证券简称:上海石化 公告编号:临2017-10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会议”)于2017年4月13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以 通讯方式进行。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由监事左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 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议案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决议一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的有 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与会全体监事 一致认为: (一)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经营管 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审议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前,没有发现 参与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我们保证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 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决议二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 季度报告的审议意见。 决议三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提名张剑波先生、左强先生、 李晓霞女士、翟亚林先生、范清勇先生、郑云瑞先生、蔡廷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 会监事候选人,其中张剑波先生、左强先生、李晓霞女士为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 选人,提请公司职工民主管理机构选举;其他的监事候选人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 周年大会选举。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一。 决议四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独立监事报酬发放办法》 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独立监事报酬发放办法》请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7日 附件一: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剑波,现年54岁,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张先生于 1985年参加工作,历任中石化集团人教部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副处长、中石化股份人 力资源部评价与任用管理处副处长,中石化集团人事部组织监督处处长等职。2013 年8月被任命为本公司党委副书记。2013年8月至2015年3月任本公司纪委书记。 2013年11月任本公司工会主席。2013年11月至2015年3月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4年7月至2016年2月任本公司总法律顾问。2016年3月至2017年4月任本公 司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2016年8月任本公司纪委书记。张先生于1985年毕 业于江汉石油学院(现称长江大学)采油工程专业,取得工学学士学位。有教授级高 级专业技术职称。 左强,现年54岁,现任本公司监事、总法律顾问、副总政工师、纪委副书记、 监察室主任、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左先生于1981年加入上海石化总厂,历任上海石 化总厂化工一厂二期建设指挥部资料员、乙烯厂资料室组长、乙烯厂团委书记、炼化 部团委书记,本公司炼化部团委书记、炼化部1#乙烯党总支书记,本公司监察室副主 任,公司机关纪委书记。2011年4月任本公司监察室主任。2011年6月任本公司监 事、监事办主任。2011年10月任公司纪委副书记。2016年2月任本公司副总政工师。 2017年2月任本公司总法律顾问。左先生1993年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 专业,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李晓霞,现年47岁,现任本公司监事 、工会副主席。李女士于1991年加入上 海石化总厂,历任本公司海运码头作业区工艺员、车间主任助理、炼化部2#储运区车 间副主任、副科长、本公司团委副书记、员工交流安置中心党总支书记,炼油事业部 党委书记、副经理。2011年6月任本公司监事,2011年12月任本公司工会副主席。 李女士1991年毕业于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石油及天然气运输专业,取得工学学士学位。 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翟亚林,现年53岁,现任本公司外部监事、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 “中石化集团”)审计局副局长、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股 份”)审计部副主任。2008年6月起任本公司外部监事。翟先生1986年参加工作,历 任前郭炼油厂办公室副主任、审计处处长,中国石化华夏审计公司综合处副处长,中 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审计局综合管理处副处长,中石化集团审计局综合管理处处长,中 石化集团审计局(中石化股份审计部)综合管理处处长。2001年12月起担任中石化 集团审计局副局长、中石化股份审计部副主任。翟先生1986年毕业于吉林四平师范 学院,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 范清勇,现年52岁,现任中石化集团监察局副局长及党组纪检组组员、中石化 股份监察部副主任及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监事。范先生于1987年参加工作, 历任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党办副主任、企管处处长、中石化集团监察局(中石化股 份监察部)纪检监察二处副处级纪检监察员、副处长及中石化集团监察局(中石化股 份监察部)纪检监察一处处长。2010年4月起任中石化集团监察局副局长及中石化股 份监察部副主任,2010年7月至2015年4月任中国石化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2012年5月起任中石化集团党组纪检组组员及中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监事。范先生 于1987年毕业于抚顺师范专科学校(先成为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文专业(大 专),1991年7月毕业于辽宁师范大学中文专业(本科),以及2003年1月毕业于中 国人民大学法律专业,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有教授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法律职 业资格。 郑云瑞,51岁,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民商法学教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 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2014年12月起任本公司独立监事。郑先生为杭州先锋电 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767)、扬州晨化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300610)及山东江泉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212)的独立董事。郑先生于1986 年7月毕业于江西省上饶师范专科学校英语系,1993年7月获得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 硕士学位,1998年7月获得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郑先生先后在江西省上饶 县教育局、海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乡镇企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市人民政 府法制办任职。2001年8月进入华东政法大学任教至今,其中:2002年7月至2002 年12月为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郑先生长期从事民法总论、物权法、合 同法、公司法、保险法、社会保险法以及政府采购法等领域的审判、教学和科研工作, 熟悉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事务,在学术上建树颇丰,是深圳、沈阳、徐州、 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蔡廷基,现年62岁,现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2011年6月起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蔡先生自2012年12月起任长江制衣有限公 司(于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00294)和YGM贸易有限公司(于香港交易 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00375)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蔡先生1978年毕业于香港理工 学院会计系,同年加入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历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副 经理、经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执行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首席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华东华西区首席合伙人。2010年4月蔡先 生自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退休。 除前述披露者外,上述候选人(i)在过去三年内并无于其他公众公司担任董事职 务;(ii)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并无任何关系;及(iii)未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本公司股份 权益。上述各位候选人从未遭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相关部门惩处,亦从 未遭受任何证券交易所制裁。 有关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该议案如获得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过,新任的第九届监事会成员将会在2016年 度股东周年大会通过之日或左右和本公司签订监事服务合同。他们的任期将于2016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过之日开始,于2020年6月终止。 新任独立监事的薪酬将根据本公司200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的《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办法》及将提呈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的《独 立监事报酬发放办法》执行。本公司将在年报中披露他们收到的有关年度的薪酬的具 体数额。监事的薪酬并未包含在监事服务合同中。 除以上披露者外,本公司并未发现上述监事候选人涉及任何事项须根据《香港证 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需予披露的信息,也并未发现任何需知会 股东的其它事宜。 附件二:《独立监事报酬发放办法》 为完善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公司治理制 度,加强和规范公司独立监事薪酬管理,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 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考同行业公司独立监事薪酬标准确 定依据以及市场价格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报酬标准确定依据 以公司所在地区、行业市场价位、公司规模等作为确定报酬标准的主要依据。 二、报酬标准和发放办法 1.独立监事的津贴标准为每年十万元人民币,全年分两次支付,每半年各支付五 万元人民币; 2.以上津贴标准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统一按照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后,予以发放。 三、其它 1.独立监事出席监事会、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 使职权时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2.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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