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洪涛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涛股份”或“公司”)2016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保荐机 构,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洪涛股 份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371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14年 9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6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 发行价8.95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59,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296,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5,904,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4年9月19日全部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出具瑞华验字[2014]48020010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 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万元) 承诺投入募集资 金(万元)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 广东云浮洪涛装饰高新 石材产业园 37,550 36,000 2016年9月30日 2 天津市洪涛装饰产业园 项目 28,000 28,000 2016年9月30日 3 补充流动资金 20,590.40(注1) 20,642.83 (注2) / 合计 86,140.40 84,642.83 / 注:1.由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590.40 万元,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由22,000万元减少为20,590.40万元。2. 实际补充流动资金含利息收入52.43万元。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 资总额及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收购股权的议案》,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及时间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情况如下: 序 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 变更后拟投入募 集资金(万元) 变更后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 广东云浮洪涛装饰高新 石材产业园 23,550 22,000 2017年3月30日 2 天津市洪涛装饰产业园 项目 17,000 17,000 2017年3月30日 3 收购上海学尔森文化传 播有限公司85%股权 29,750 25,000 / 4 补充流动资金 20,590.40 20,642.83 / 合计 90,890.40 84,642.83 / 二、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原因及具体期限 (一)广东云浮洪涛装饰高新石材产业园项目 该项目原定于2017年3月31日投产,现投产时间延期至2017年8月31 日,具体原因如下: 1、项目实施用地产权过户用时较长,影响施工许可的办理,从而影响厂房 的开工建设; 2、在施工过程中涉及青苗补偿、坟墓迁移、交通道路等问题,沟通协调用 时较长; 3、市政排水排污管网施工进展不及预期。 以上造成投产延后的事项,现已得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项目预计投产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 (二)天津市洪涛装饰产业园项目 该项目原定于2017年3月31日投产,现投产时间延期至2018年6月31 日,具体原因如下: 1、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时间比预计时间长; 2、在施工过程中,为配合天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多次停工。 综上所述,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及时间的调整 如下: 序 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 变更后拟投入募 集资金(万元) 变更后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 广东云浮洪涛装饰高新 石材产业园 23,550 22,000 2017年8月31日 2 天津市洪涛装饰产业园 项目 17,000 17,000 2018年6月30日 3 收购上海学尔森文化传 播有限公司85%股权 29,750 25,000 / 4 补充流动资金 20,590.40 20,642.83 / 合计 90,890.40 84,642.83 /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募投 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有利于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动态调整方向及 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2、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延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 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事项无异议。 3、海通证券将持续关注公司后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确保募集资 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 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募 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刚 胡连生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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