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天马股份:关于申请委托贷款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4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贷款概述 (1)委托贷款概述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委托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议 案》。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信资本(深圳)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代智信壹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信资本”)申请不超过13.5 亿的委托贷款,补充借款人流动资金以及中信资本同意的其他用途;中信资本将 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深圳分行”)对上述贷 款进行放款。2017年4月27日,中信资本与招商银行签署了《招商银行深圳分 行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以委托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委托贷款的内容 (一)委托贷款的内容 1、贷款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借款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委托人:中信资本(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智信壹号私募投资基 金) 4、贷款总金额:不超过13.5亿元人民币 5、期限:12个月(贷款实际起止日期具体以借款借据记载的为准。)自本 笔贷款发放满3个月或经委托人同意,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前还款;自本笔贷款发 放满6个月或不满6个月但经委托人要求的,甲方可以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在 此情形下,借款人应予还款。 6、用途:补充借款人流动资金以及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用途 7、利息: 该笔委托贷款,分两次收取利息。首次利息自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发放贷款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收取,首次收取的利息金额为本笔贷款发放金额 的0.1%;第二次利息于本笔贷款到期(含提前到期)时支付,金额为本笔贷款 发放金额×7.3%×贷款实际占用天数/365。如在合同有效期内中信资本要求作相 应调整时,在中信资本和本公司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可根据中信资本的书面委托,调整贷款利率。从调整之日起,即按新的 利率计收利息。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在本次申请的13.5亿的总贷款额度内,根据公司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分期提款,每次提款额度具体与中信资本、招商银行协商确定。本次贷款基于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 鉴于该笔借款为信用借款,且约定了提前还款,通过直接向银行融资难以融 到相应金额,因此公司采取委托贷款形式,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五、备查文件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9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