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长江电力: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7年04月28日 20:23:41 中财网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7-016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在北京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8
人,实际出席会议7人,监事黄历新委托监事姚金忠代为出席并代为
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初学主持,以记名表
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请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集、召
开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依法尽职履
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
要求,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检查公司融资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融资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主要投资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投资业务的决策及交易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未发现内幕交易、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
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严
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股东大会有
关决议实施,不存在违规现象。


(六)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行为规范,决策和实施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实
施细则》的规定,信息披露规范,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


(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内部
控制体系健全有效。


(八)内幕信息管理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其他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
度,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或内幕交易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请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请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度母公司实现税后利润11,314,340,779.53元。公司拟按以
下原则进行分配:

1.以《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规定的法定顺序进行分配。


2.根据金沙江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约定:

(1)七家战略投资者通过非公开发行以现金认购20亿股,发行
价格为含权价格,因此对滚存未分配利润,与发行前的165亿股老股
东享有同等分配权;

(2)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和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享有目标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
交割日的过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其通过本次重组交易,以目
标资产作价认购取得的股份(35亿股),不再享有过渡期间(2015
年7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3.为维护股东权益,拟在确保全体220亿股每股分红不低于0.65
元的基础上,对经审计的2016年1-3月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利润,按
100%比例对享有分配权的股东进行分配。具体方案如下:

(1)按当年母公司实现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131,434,077.95元。


(2)按当年母公司实现税后利润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1,131,434,077.95元。


(3)提取公积金后,拟分配现金股利15,687,500,000.00元。其
中,金沙江资产重组前公司老股东持有的165亿股和配套融资向七家
战略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20亿股,按每10股派现7.25元;中国长江
三峡集团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省能源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以资产作价认购的35亿股,每10股派现6.5元。


4.2016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
案》。


意见如下:

(一)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6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
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意见如下:

(一)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17年第一季度报
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意见,由夏颖女士接替卢丽平
女士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
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结束。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8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夏颖,女,1969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毕业,高级工程师,中
共党员。历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股权管理与综合处
副处级干部、资本市场处副处长;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资本
运营部资本市场处处长,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国招标公共服
务平台有限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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