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青岛双星: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7-008 债券代码:112337 债券简称:16双星0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 知于2017年4月18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28日以 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 人,全体监事和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柴永森先生主持,经全 体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主要内容请参阅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 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第一部分内容。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16年年度报告》已于2017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已于2017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 674,578,8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含税), 共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13,491,577.86元(含税)。公司2016年度拟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已于2017年4月29日 在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 6、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已于2017年 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容已于2017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予以 披露。 8、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提名柴永森先生、范仁德先生、李勇先生、刘宗良先生、高升日先生、 张军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竹泉先生、李业顺先 生、王荭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 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召集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1、2、3、4、8 项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1.柴永森先生:1963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 司董事长,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起被推荐为中国橡 胶工业协会第九届理事会高级副会长、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轮胎分会第九届理事会 理事长;历任海尔集团常务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兼黑电集团、空调集团总裁、青 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柴永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除外)、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 2.范仁德先生:1943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央党校毕业,教授 级高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现任公司董事、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名誉会长、中 国杜仲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国家橡胶与轮胎工程技术中心顾问,双箭 股份、三力士独立董事。曾先后在中国燃料化学工业部、中国石油化学工业部、 中国化学工业部就职,曾任中联橡胶(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橡胶工业协 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会长。 范仁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李勇先生:1974年2月出生,清华大学汽车系博士学位,现任公司董事 兼总经理,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历任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总工程师,双星轮胎中央研究院院长、青岛科技大学高性能聚合物研究院副教授。 李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除外)、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刘宗良先生:1960年5月出生,中专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青岛双星橡塑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宗良先生持有本公司24002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 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高升日先生:1977年9月出生,工程硕士学位,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 理,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历任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子午胎一厂技 术质量室主任、研发中心主管、技术处处长,2010年至2013年9月任山东恒宇 科技集团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高升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除外)、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 6.张军华女士:1974年4月出生,经济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高级会计 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现任公司董事;历任海尔集团产品线、供应链兼投资发 展部财务总监,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资产运营平台总监。 张军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王竹泉先生:1965年5月出生,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会计学)博士,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海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 院副院长、系主任,青岛理工大学教授。 王竹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8.李业顺先生:1967年8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博士,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秘书处秘书长,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副秘书长,青岛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历任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民庭庭长,山东省广饶县粮食局 供销科长。 李业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9.王荭女士:1965年2月出生,中国海洋大学博士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 事,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 王荭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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