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05粤交通:2016年年度报告

时间:2017年04月28日 23:23:42 中财网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
、公司概述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集团


)系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

粤办发[
20

9



文中《广东省属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总体方案》的规定,将广东省
交通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脱钩的企业及省铁路集团等共
126
户企业合并组建,于
20

6

23
日成立,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072383852J
。截至
201
6

12

31
日,公司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贰佰陆拾捌亿元


公司类型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
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由
4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监事会由
4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3
人,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1
人。公司设总
经理
1
人,副总经理
3
人,
党委
副书记
2
人,总工程师
1
人,总经济师
1
人。



2
、经营范围


公司属于交通行业,主要从事的经营范围为:
股权管理;组织资产重组、优化配置;通过抵押、
产权转让、股份制改造等方式筹集资金;投资经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路项目营运及其相关产
业;技术开发、应用、咨询、服务;公路客货运输及现代物流业务;境外关联业务;增值电信业务。



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合称

集团




本集团


)主要从事公路建设和运营、公路运
输、商品流通、工程施工、
工程监理
等行业。



3
、注册地址及总部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
27



4
、法定代表人


邓小华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集团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
基本
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和其后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
,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集团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年度


集团的会计年度为公历
1

1
日起至
12

31
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集团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三)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
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合并日其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
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
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
资本溢价

资本溢价
不足冲减
的则调整留存收益。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为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成本指购买方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和发行的权益性
工具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
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为
购买日支付的对价
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对于购买日
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
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
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为购买日当期投资收益。



购买方在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以公
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作为一项资
产确认为商誉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
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
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计入当期
损益。




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并按照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
量。商誉至少在每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合进行。即自购买日起将商誉的
账面价值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到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合,如包含
分摊的商誉的资
产组或资产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
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到该资产组或资产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合中除
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
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
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
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
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
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
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
以确定。



商誉减值损失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且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四)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
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在
判断本
集团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本集团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质性权利
(
包括本集团
自身所享有的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
)




对于本集团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
(
丧失控制权的日期
)
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
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自购买日
(
取得控制权的日期
)
起的经营成果及
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
数。



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无论该项企业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视
同该子
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集团的合并范围,其自报告期最早期间期初起的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已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子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按照本集团统一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厘定。子公
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与本
公司
不一致,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本集团已按照本公司的会
计政策
/
会计期间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必要的调整。




集团与子公司及子公司相互之间的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于合并时抵销。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
中股东权益项
目下以

少数股东权益


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
利润项目下以

少数股东损益


项目列示。



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
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但没有丧失对该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作为权
益性交易核算,调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以反映其在子公司中相关
权益的变化。少数股东权益的调整额与支付
/
收到对价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
积不足
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
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
算应享有原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
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五)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
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六)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本集团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资本时按当日即期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其他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
时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合为人民币。



即期汇率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或根据公布
的外汇牌价套算的汇率。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该日的即期汇率折算。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
关的专门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汇兑差额外,其他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
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

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属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差
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
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



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中列示。处置境外经营时,相关的外币财务
报表折算差额自股东权益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七)金融
工具


本集团的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除长期股权投资以外的股权投资、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借
款、应付债券、
其他权益工具
等。



1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集团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按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目的,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为不同类别: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贷款及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和其他金融负债。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
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初始确认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如下: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

)


本集团持有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及衍生工具属于此类。



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
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应收款项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本集团将在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归类到其他类别的金融
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初始确认后按
成本计量;其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利得或损失
计入
其他综合



收益,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
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
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计入
当期损益



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是指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

其他
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2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列报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未
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
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
是当前
可执行的;



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
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将所有权
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集团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4
、金融资产的减值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
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于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
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
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
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已确认减



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等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计入资本公积。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5
、权益工具



集团
发行权益工具收到的对价扣除交易费用后,计入股东权益。回购本公司权益工具支付的
对价和交易费用,
减少股东权益。



(八)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集团对外提供劳
务形成的应收账款,按从劳务接受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1
、单项金
额重大
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的应收款项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集团将无法按应收款
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时,计提坏账准备。




1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单项金额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的应收账款和
20
万元
以上(含
20
万元)的其他应收款。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项单项金额
10
万元以上且占应收款项余额
10%

上。




除以上公司外,其余公司均按应收款项单项金额
30
万元以上。




2
)单项金额重大的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计提。



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仅适用于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
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
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
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除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外,其余公司均根据信用风险特
征组合确定计提坏账准备。




1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按组合确定的依据和方法



组合的确定依据指应收款项单项金额
10
万元以上且占应收款项余额
10%
以上、账龄
5
年以
内同时确定不再发生业务往来关系且不属于重大的款项以外的应收款项。




账龄分析法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明细为:
1
年以内不计提;
1

2
年计提
10%

2

3
年计提
30%

3

4
年计提
50%

4

5
年计提
90%

5
年以上计提
10%





2
)除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余公司按组合确定的方法



各组合的分类


组合
1
:定金和押金指应收的工程质保金、工程履约金和工程投标保
证金等应收款项。



组合
2
:除组合
1
外的其他不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分别


组合
1
:其他方法


组合
2
:账龄分析法
——
组合中,除新粤有限公司外,其余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的计提比例列示
如下:


账龄


比例(
%



1
年以内


0


1

2



5


2

3



20


3

4



30


4

5



50


5
年以上


80




——
新粤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广州新粤沥青有限公司、广州新粤交通技术有限公司坏账准备计
提比例明细为:信用期限以内,计提比例为
0
;信用期-
120
天,计提比例
5%

121
天-
1
83
天,计
提比例
15%

184
天-
273
天,计提比例
30%

274
天-
365
天,计提比例
50%

36
天-
548
天,计
提比例
70%

549
天-
730
天,计提比例
90%

731
天以上,计提比例
10%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除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



款收回款项外,不对定金和押金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3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为: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计
提。



(九)存货



存货的分类及初始计量


存货分为
原材料、备品备件

工程
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库存商品
、工程施工(已完工
未结算款)
和开发成本




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
态所发生的支出。



工程施工科目核算本公司实际发生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工程施工科目与

工程结算


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以相抵后的差额反映。如果在建合同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已确认的毛利大
于在建合同工程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其差额反映在建合同工
程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结算的款项,
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一项流动资产在存货项目中列示;如果在建合同工程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大
于在建合同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已确认的毛利,其差额反映在建合同工程尚未完工部分但已办
理了结算的款项,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在预收款项中列示。



开发用土地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入开发成本,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
偿费、前期工程费等,属于直接费用的直接计入开发成本。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
计提
存货
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
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



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
后事项的影响。存货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
净值的差额
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
已经消失,
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
额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
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十)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公司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
投资。



1

投资成本的确定



通过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合并日取得的被合并
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
资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
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时,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购买日取得对被购买
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该投资的初
始投资成本。通过非一揽子的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
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为本公司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
资成本之和。




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通过企业合并以
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对于以支付现金取得
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对于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
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子公司的投资


在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本公司采用成本法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对被投
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由本公司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取得投资时实际支



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除外。



对子公司的投资按照
成本减去减值准备后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


合营企业指由本集团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控制且仅对其净资产享有权利的一项安排。



联营企业指本集团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后续计量时,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
的条件。



本集团在采用权益法核算时的具体会计处理包括:


——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
额的,以前者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
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以后者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初
始投资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取得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后,本集团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
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
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
以下简称“其
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
,本集团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计入股东权益,
并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的账面价值。



——
在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
动的份额时,本集团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
策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调整后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本集团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
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益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在权益法核算时
予以抵销。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则全额确认该
损失。



——
本集团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
,除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
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本集团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
认收益分享额。



3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
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部分按相应的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4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十一)投
资性房地产


集团将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
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集团对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后续支出记入投资性房地
产的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后续支出记入当期损益。



集团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按照与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一致的政策
进行折旧或摊销。



当投资性房地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十二)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
指为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的计价


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集团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
按其工程账面价值或工程概算价值暂估入账,待竣工决算时,再将已入账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实际价
值。



如果所购建固定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试运行,则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
时,或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就应当认为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交
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交通部令
204
年第
3
号)、《公路工程竣交
工验收办法
实施细则》(交公路发
[2010]65
号)等相关规定,新建公路资产属于上述需要试运行的情况。根据省
财政厅《关于新建公路资产结转固定资产时点的有关会计政策的复函》(粤财会函
[2013]3
号)


国资委《关于新建公路项目会计核算的批复》(粤国资函
[2013]104
号)
相关文件精神,
结合集团新
建公路资产的实际情况,集团统一将新建公路项目试运行期限确定为

2
年且满足项目竣工验收

其他必要条件时
,确认为该项新建公路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除公路、码头分别按直线法或工
作量法计提,不留残值外,其余根据固定资产的
原值和预计可使用年限及估计的剩余价值按直线法计算,预留
3%

5%
的残值;集团固定资产分类
年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年折旧率(
%



公路


批准的经营期限


工作量法或年限平均法


公路大修


10
-
12


工作量法或年限平均法


房屋及建筑物


10
-
50


1.90
-
9.70


运输设备


5
-
12


7.92
-
19.40


机电设备


2
-
15


6.3
-
47.5
0


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


3-10

9.50-32.33

码头


44

2.27




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


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十三)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费用、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若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之日起,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规定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当在建工程的可
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十四)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特许收费经营权、海岸线使用权、软件、乘客服务牌照等。



无形资产除收费桥梁特许经营权按股东投入时经审批的评估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基础外,按成
本进行初始计量。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
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
摊销。



本集团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
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
有限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上述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处理。



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如下:



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土地使用权

20-70/不确定

软件

3-10

海岸线使用权

48

乘客服务牌照

不确定

站场特许经营权

38

收费桥梁特许经营权

30

商标权

10

线路牌使用权及线路经营权

3-20

BOT 项目收费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

批准的经营期限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本集团持有的站场特许经营权为自政府部门获取的新塘汽车客运
站特许经营权。本集团在该特
许经营权期限内有权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
取现金的权利,本集团将该权利确认为无形资产并在特许经营期内按直线法摊销。



本集团持有的收费桥梁特许经营权为股东投入的自政府部门获取的太平立交特许经营权。本集
团在该特许经营权期限内有权向该公共基础设施的使用者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该权利不
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本集团将该权利确认为无形资产并在其特许经营权期限
30
年内按
直线法摊销。



本集团持有的收费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为股东投入的自政府部门
获取的广佛肇和平兴高速公路
特许经营权。本集团在该特许经营权期限内有权向该公共基础设施的使用者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
不确定,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本
集团将该权利确认为无形资产并在其达到产
品预定用途后可供使用时起在经批复的经营期限内按工作量法摊销。



本集团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开发形成的某项产品或工序
等在技术和商业上可行,而且本集团有充足的资源和意向完成开发工作,并且开发阶段支出能够可
靠计量,则开发阶段的支
出便会予以资本化。资本化开发支出按成本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内列
示。其他开发费用则在其产生的期间内确认为费用。



(十五)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年和以后各期分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
期待摊费用项目按实际支出入账,按预计受益期分期平均摊销。



当长期待摊费用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十六)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待摊费用及商誉
等,于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
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
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
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损失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
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项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是指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
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十七)借款费用


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资产购建的借
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及借款费用已
经发生、并且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
经开始时,才开始资本化并计入该资产的成本。当购建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资本化,
其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用于开发房地产物业的借款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物业竣工之
前可以利息资本化;当所开发房地产物业竣工,停止利息资本化。如果资产的购建活动或开发活动
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含
3
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
购建活动或开发活动重新开始。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

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
额确定。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
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的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以资本化
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
发生的利息费用。



(十八)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


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职工资、奖金、按规定的基准和比例为职
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
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确认为负债,并计入
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如果该负债预期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
能完全支付,且财务影响重大的,则该负债将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



2
、离职后福利


离职后福利,是指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



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公司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
受益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公司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公司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
福利计划。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
险等,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
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同时,本公司的香港子公司按照香港相关条例要求,为所有香港员工按照每月总收入的
5%
或者
某个设定金额的孰低者参加强制性公积金计划
(
该设定金额每年进行调整
)
,相应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本集团部分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及内部退休人员
(
直至正式退休前
)
每年可获得一定金额的补
贴。



本集团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
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
变量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然后将其予以折现后的现值确认为一项设定受
益计划负债。



本集团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对属于服务成本和设定受
益计划负债的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对属于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负债所产生的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3
、辞退福利


本集团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
给予补偿的建议,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不能单方面
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本集团有详细、正式的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计划,并且该重组计划已开始实施,或已向
受其影响的各方通告了该计划的主要内容,从而使各方形成了对本集团将实施项目重组的合理预期
时。



如果该负债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且财务影响重大的,本集团
采用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十九)应付债券


于发行债券时,按照实际的发行价格总额,计入

应付债券


科目





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与债券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在债券的存续
期间内按实际
利率法或直线法于计提利息时摊销,并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二十)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且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
以及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确认为预计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
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如果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则以预计未
来现金流出折现后的金额确定最佳估计数。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
到时,
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二十一)收入


1
、销售商品收入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
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2
、车辆通行费收入


在劳务已经提供,且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
集团时确认。



3
、提供劳务收入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的情况下,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
的劳务收入。如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且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
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全部得
到补偿的,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发
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不确认收入。



4
、建造合同收入


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
合同费用。合同完工
进度按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



如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



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
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时,
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定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



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在建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
亏损
)
与已结算的价款在资产负债表中以抵销
后的净
额列示。在建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
亏损
)
之和超过已结算价款的部分作
为存货列示;在建合同已结算的价款超过累计已发生的成本与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
亏损
)
之和的部分作
为预收款项列示。



5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集团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6
、使用权收入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使用费收入,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二十二)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政府补
助所附条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
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
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
接计入当期损益。政府补助根据相关政府文件中明确规定的补助对象性质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
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可使用年限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
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
,直接计入当期
损益。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
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政府资本性投入以及政府专项拨款中,国家规定作为

资本公积


处理的,列入

资本公积


,不作
为政府补助。



(二十


专项储备



本集团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本集团使用
专项储备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待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
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
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二十

)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
(
或资产
)
,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
期应交纳
(
或返还
)
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
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
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
税负债。



一般情况下所有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但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本集团以很
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与商誉的
初始确认相关的,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
(
或可抵扣亏损
)
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
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集团确认与子公司
、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
债,除非本集团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
回。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只有当暂时性差异在可预
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本集团才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
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除与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
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
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
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
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二十


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
赁为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
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对金额较大的初始直接
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金额较小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初始直接
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融资租赁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
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
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此外,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也计入租入资
产价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
计入当期损益。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分别作为长期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
期负债列示。



(二十


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
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可为个人或企业。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

业,不构成关联方




(二十


公允价值的计量


除特别声明外,本集团按下述原则计量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
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集团估计公允价值时,考虑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考虑的特征
(

括资产状况及所在位置、对资产出售或者使用的限制等
)
,并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
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五、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内
集团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二)会计估计变更


根据集团《公路经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关于对预测总车流量定期复核的规定,本集团聘请了
专业中介机构对集团所属控股的高速公路营运项目的车流量在
2012
年预测的基础上重新进行了预
测,并以《关于集团所属高速公路营运项目按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有关事宜的通知》(粤交集经〔
2015

92
号)要求自
2016

1

1
日起按新的车流量计提折旧。除了上市公司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控股的佛开高速、广佛高速和广珠东高速路产预计总车流量执行其自身规定,以及非上市公
司控股的京珠北高速小塘至
甘塘高速公路产预计总车流量与实际车流量有较大偏差而改
为执行
《关于京珠北和肇花项目按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有关事宜的通知》(粤交集经〔
2016

95
号)外,其他
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的高速公路营运项目自
2016

1

1
日起执行粤交集经〔
2015

92
号规定的
车流量计提折旧。对此事项,本集团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调整,该变更使集团本年度路产折旧费用
增加
25,785,852.36
元,所得税费用增加
16,942,261.79
元,影响
本年净利润
减少
42,728,14.15
元,其
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的净利润减少
33,89,75
0.67
元,归属于少数股东损益减少
8,838,363.48
元。



六、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通行费收入、
商品销售收入、
运输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
劳务收入(注
1



免税、
零税率、
3%

5%

6%

11%

13%

17%


营业税


2016

5

1
日前的
通行费收入、
建造
合同收入、
劳务收入(注
1



3%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
流转税
税额


1%

5%

7%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
流转税
税额


3%


地方教育

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
流转税
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注 2)


15%

20%

25%


香港利得税


应评税利润

16.5%





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财税



[2016] 36

)
中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自
2016

5

1
日起,在全国
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本集团原营业税应税收入由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其中,
对于高速公路通行业务的收入,自
2016

5

1
日起改为征收增值税,根据《高速公路营改增征管
指引》对
2016

5

1
日前开工的高速公路项目的通行费收入按照简易征收计税方法,按
3%
的征
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对于公路沿线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承包服务,若服务合同签订日期在
2016

5

1
日前,按照简易征收方式计缴增值税,简易征收率为
5%
;若服务合同签订日期在
2016

5

1
日后,按照一般计税方式计缴增值税,增值税率为
11%
;对于建造合同服务,按照一般计税方式
计缴增值税,增值税率为
11%
,根据《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指引》,符合特定条件提供的建筑服务可
按照简易征收方式计缴增值税,简易征收率为
3%




本集团下属从事汽车运输子公司适用财税〔
2013

37
号《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
代服务业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率。其中,从事跨境运输的部分
运输收入免缴增值税、部分运输收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对于从事境内运输的单位,部分境内运输
收入按照简易计税方式计缴增值税,简易征收率为
3%
,其余境内运输收入按照一般计税方式计缴
增值税,增值税率为
11%




本集团部分子公司提供码头仓储、监理、检测、咨询、设计、勘察、技术服务及技术开发等服
务收入按照
6%
计缴增值税。




2
:广东华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新软计算机技术有限公
司、广东新粤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方思
维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奥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广州
新粤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广东运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阳江市阳
东区粤运朗日客运有限公司、阳江市粤运朗日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连平县粤运客运有限公司、
东源县灯塔镇粤运物业租赁有限公司、韶关市喜安交通旅游社有限公司、河源市粤支付科技有限公
司、广东港通运输有限公司以及原子公司
韶关市曲江区餐谋天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
业条件,
按照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2015] 34
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自
2015

1

1
日至
2017

12

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人民币
20
万元
(
含人民

20
万元
)
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及
按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2015] 9
号《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
围的通知
》,

2015

10

1
日起至
2017

12

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
20
万元到
30
万元
(含
30
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
得税。



除上述企业外,本集团的其他子公司的法定税率为
25%





七、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一)本年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二级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级次

企业类型

注册地

主要经营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持股

享有的

投资额

取得

(万元)

比例

表决权

(万元)

方式

1

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
公司(注 1)

二级

境内非金融
子企业

广州市

广东

公路管理与养护

1,246,825.21

86.62%

100.00%

2,120,827.84

其他

2

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
公司(注 1)

二级

境内非金融
子企业

广州市

广东

公路管理与养护

783,289.82

91.92%

100.00%

1,038,311.41

其他

3

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
有限公司(注 1)

二级

境内非金融
子企业

广州市

广东

公路管理与养护

840,430.30

89.24%

100.00%

1,806,868.23

其他

4

新粤有限公司

二级

境外子企业

香港

广东、香港

投资

港币 2,400.00

100.00%

100.00%

110,845.49

其他

5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二级

境内非金融
子企业

广州市

广东

公路管理与养护

209,080.61

50.12%

50.12%

262,725.80

其他

6

广东交通实业投资有
限公司(注 1)

二级

境内非金融
子企业

广州市

广东

公路管理与养护

136,687.88

100.00%

100.00%

770,754.33

其他

7

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
有限公司(注 1)

二级

境内非金融
子企业

广州市

广东

道路、隧道、桥梁
工程建筑

300,000.00

77.09%

100.00%

406,240.24

其他

8

广东省拱北汽车运输
有限责任公司

二级

境内非金融
子企业

珠海市

广东

公路旅客运输

3,650.00

100.00%

100.00%

2,500.00

其他

9

威盛运输企业有限公


二级

境外子企业

香港

广东、香港

公路客货运输

港币 30.00

100.00%

100.00%

50.00

其他

10

广东利通置业投资有
限公司

二级

境内非金融
子企业

广州市

广东

房地产开发经营

15,000.00

100.00%

100.00%

103,717.50

投资设立

11

广东华路交通科技有
限公司

二级

境内非金融
子企业

广州市

广东

其他专业技术

1,300.00

100.00%

100.00%

15,907.60

投资设立

12

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
限公司

二级

境内非金融
子企业

广州市

广东

公路管理与养护

235,167.80

67.50%

67.50%

158,738.27

投资设立







企业名称

级次

企业类型

注册地

主要经营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持股

享有的

投资额

取得



(万元)

比例

表决权

(万元)

方式

13

岐关车路有限公司

二级

境外子企业

澳门

广东、澳门

公路旅客运输

500.00

100.00%

100.00%

600.00

其他

14

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

二级

境内金融子
企业

广州市

广东

为成员单位提供金
融服务

200,000.00

100.00%

100.00%

200,000.00

其他

15

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
限公司

二级

境内非金融
子企业

广州市

广东

物流业

79,984.78

74.12%

74.12%

51,493.40

其他

16

广州粤运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二级

境内非金融
子企业

广州市

广东

公路旅客运输

300.00

100.00%

100.00%

41,424.11

其他

17

广东利通信息科技投
资有限公司

二级

境内非金融
子企业

广州市

广东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5,000.00

100.00%

100.00%

7,703.22

投资设立

18

广东新广国际物流集
团有限公司

二级

境内非金融
子企业

广州市

广东

建材批发

3,000.00

100.00%

100.00%

4,482.28

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

19

广州新软计算机技术
有限公司

二级

境内非金融
子企业

广州市

广东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5,283.00

100.00%

100.00%

5,282.79

其他



注 1:为解决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本金需求,经保监会审批注册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保”)募集资金并借款
150 亿给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控股”),粤财控股将募集资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于本集团下属五家企业,并约定不参与利润
分配。2014 年收到第一笔资金 107 亿元,于本年度收到第二笔资金 43 亿元,第二笔资金因相关公司尚未进行公司章程变更、验资和工商变更登记,故持
股比例尚未变动。参见“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二)粤财控股增值扩股 150 亿元至本集团部分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相关事宜”。







(二)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其他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但未能对其形成控制的原因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

享有的表决


注册资本

投资额

级次

未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比例

1

罗定市罗梅公路有限公司

55.07%

55.07%

83,000,000.00

45,708,100.00

三级

中外合作企业,外方优先分配,不
具有实际控制权

2

广东广江高速客运有限公司

51.00%

42.00%

1,000,000.00

1,491,999.29

五级

公司代它方持有 9%股权,按章程
不具有实际控制权

3

普宁市粤运华展有限公司

51.00%

51.00%

500,000.00

255,000.00

五级

承包经营,不具有实质控制权

4

广东省梅州客运经济开发公司

100.00%

100.00%

820,000.00

5,114,000.00

四级

已停止经营,处于清算期

5

汕头市潮南粤运天岛运输有限公司

51.00%

40.00%

1,000,000.00

800,000.00

五级

公司代它方持有 11%股权,按章程
不具有实际控制权

6

珠海运通泰酒楼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3,000,000.00

3,828,278.79

四级

关闭停业,处于清算期

7

汕头市潮阳粤运天岛运输有限公司

51.00%

40.00%

500,000.00

200,000.00

五级

公司代它方持有 11%股权,按章程
不具有实际控制权

8

丰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52.59%

52.59%

6,084,800.00

3,200,000.00

四级

不具有实际控制权

9

广东省公路建设物资供应站

100.00%

100.00%

32,500,000.00

44,500,649.47

三级

破产清算已被法院接管

10

韶关市曲江区餐谋天下餐饮服务有
限公司

51.00%

51.00%

3,000,000.00

1,530,000.00

五级

处于诉讼中,已被法院查封财务账
簿等资料







(三)重要非全资子企业情况

1、少数股东

序号

企业名称

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当期归属于少数股东
的损益

当期向少数股东支付的
股利

期末累计少数股东权益

1

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注 1)

13.38%

-

-

4,757,500,000.00

2

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注 1)

10.76%

-

-

4,654,500,000.00

3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9.88%

462,806,114.83

106,461,071.21

4,058,224,044.70

4

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注 1)

22.91%

-

-

1,998,000,000.00

5

广东省交通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注 1)

0.00%

-

-

1,800,000,000.00

6

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注 1)

8.08%

-

-

1,790,000,000.00

7

广东广佛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5.00%

-

-

1,330,898,875.00

8

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32.50%

275,049,434.94

390,000,000.00

1,044,123,936.21

9

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48.00%

642,497,342.63

1,847,740,147.04

1,007,114,493.94

10

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5.88%

87,116,717.83

26,910,000.00

548,235,109.74

11

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

25.00%

123,567,935.86

-

465,733,113.60

12

广东开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5.00%

149,738,560.39

142,500,000.00

327,724,898.10



注 1:上述少数股东持股比例为少数股东第一次出资占比,其第二次出资截止至资产负债表日尚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详见“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其
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二)粤财控股增值扩股 150 亿元至本集团部分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相关事宜”。





2、主要财务信息

项目

本年数

广东省高速公路有
限公司

广东省路桥建设发
展有限公司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

广深珠高速公路有
限公司

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
公司

广东省长大公路
工程有限公司

流动资产

5,673,700,985.33

7,609,794,349.35

2,672,368,459.17

471,057,037.93

6,873,159,854.40

12,259,807,494.86

非流动资产

124,481,344,709.23

76,291,736,434.65

13,400,076,757.42

7,240,029,008.47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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