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政债八十: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7年05月02日 15:06:37 中财网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信
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8
-
10
年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
6

11

7
日证监许可
[201
6
]
2547
号文
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

市场前景

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
为债券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
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
在进行投资决
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
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1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2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
31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3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4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51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5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57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5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2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3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
69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7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75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76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77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80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
................................
.............
81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82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
...
98

第一部分 绪言





建信
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8
-
10
年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以
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建信
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8
-
10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建信
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8
-
10
年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LOF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
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
合同
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8
-
1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2
、基金
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8
-
1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中证政策
性金融债
8
-
1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8
-
10

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LO
F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8
-
1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L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30
次会议修
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
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
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
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0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8

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
动情况的账户


2
9

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
金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
业务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5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6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
7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
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9
、业务规则: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
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
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7
、元:指人民币元


4
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
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3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
4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55

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
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56
、场内: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
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
赎回


57
、场外: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者其
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通过该
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58
、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
系统


59
、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


60
、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61
、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6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63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
登记结算系统

不同销售机构之间
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4

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
登记结算系统


券登记系统
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设立日期:
2005

9

19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
010
-
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58
号文批准设
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
;美国信安金融服
务公司,
25%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
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
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
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
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管
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
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许会斌先生,董事长。

2015

3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11

3
月至
2
015

3
月出任中国建设银行批发业务总监;自
2006

5


2011

3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行长;自
1994

5
月至
2006

5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备部副主任,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个人银行部副总经
理,营业部主要负责人、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委员会
副主任,个人金融部总经理。许先生是高级经济师,并是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
曾荣获中国建设银行突出贡献奖、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等奖项。

1983
年辽宁财
经学院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大学本科毕业。

孙志晨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总裁,兼建信资本管理
公司董事长。

1985
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2006
年获得长江商学院
EMBA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
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1990

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经
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行
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
经理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

1990
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
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2012
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
EMBA
工商管
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
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
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
行官和执行董事。

袁时奋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区域副总裁。

1981
年毕业于美
国阿而比学院。历任香港汇丰银行投资银行部副经理
,加拿大丰业银行资本市场
部高级经理,香港铁路公司库务部助理司库,香港置地集团库务部司库,香港赛
马会副集团司库,信安国际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席营运官。

殷红军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1998
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获硕士学位。历任中国电力财务有
限公司债券基金部项目经理、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咨询部副经理(主持工
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改制重组办公室副处长、体制改革处处长、政策与法律
事务部政策研究处处长、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全先
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1985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1988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
/
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新华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建国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中银保诚
退休金信托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英国保诚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美国国际保
险集团亚太区资深副总裁,美国友邦保险
(
加拿大
)
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行政员



1989
年获
Pacific South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伏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国际金融法专业委员
会副主任。



2
、监事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监事会主席。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获博士研究
生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零
售业务部主任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经理、高级副经理;行长办公
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理;
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2017

3

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曾任
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
等职务。方女士
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
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与战略研究部总经理。

1992
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
2009

获中央财
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所,中
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
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华电财务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2003

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

2005

8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



任人力资源管理专员、主管、部门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
,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
ACCA
)资深会员。

1997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

,
获学士学位;
2010
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
,
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

2006

12
月至今任职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1995
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

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中国建设银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发中心项目经理、代
处长,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
经理、总经理。



3
、高级管理人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9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审
计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团委主任科员、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行长办公
室高级副经理;
2005

9
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兼综
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和首席战略官;
2013

8
月至
201
5

7
月,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
理。

2015

8

6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并专任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总经理。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7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从事个人零售业务,
2001

1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从事证券
基金销售业务,任高级副经理;
2005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一直从事
基金销售管理工作,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总监、公司首席市场
官等职务。

2015

8

6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2

7
月至
1996

8
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
总公司工作;
1999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部、
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
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
2006

3
月加入我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任综
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5

8

6
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
2016

12

23
日起任



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

1996

7
月至
1998

9
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
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2001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
任科员、业务经理、高
级经理助理;
2005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
人力资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6

12

23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4
、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
、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思女士

硕士。

2009

5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助理交易员、
初级交易员、交易员、交易主管、基金经理助理,
2016

7

19
日起任建信月
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11

8
日起任建信睿享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
、投资决策委员
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



梁洪昀先生,
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




李菁
女士
,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钟敬棣先生,
固定收益投资部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




姚锦女士,
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7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
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
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
切实可行的相
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
)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
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
)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
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
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
)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
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
、内部
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下
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
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
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
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
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
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
)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
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



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
高层管理人员。




3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
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
)监督与内部稽核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查、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
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
监察稽核报告。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
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
1996

2

7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
2004

101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10
-
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于
1996

1

12
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
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
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
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
国内
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
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

12

19
日,中国民生银行
A
股股票(
600016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

2003

3

18
日,中国民生银行
40
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
式挂牌交易。

2004

11

8
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
58
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
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

2005

10

26
日,中国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
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
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
提供了成功范例。

2009

11

26
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
理,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



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
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
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
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2009

6
月,中国民生银行在

2009
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竞争力评测活动”

中获
2009
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最佳服务质量奖”。



2009

9
月,在大连召开的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中国民生银
行被评为“
2009
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十佳机构”。在“第十届中国优秀财经证
券网站评选”中,中国民生银行荣膺“最佳安全性能奖”和“
2009
年度最佳银
行网站”两项大奖。



2009

11

21
日,在第四届“
21
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中国民生银行
被评为“
2009
年.亚洲最佳风险管理银行”。



2009

12

9
日,在由《
理财周报》主办的“
2009
年第二届最受尊敬银行
评选暨
2009
年第三届中国最佳银行理财产品评选”中,中国民生银行获得了

2009
年中国最受尊敬银行”、“最佳服务私人银行”、“
2009
年最佳零售银行”

多个奖项。



2010

2

3
日,在“卓越
2009
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评选活动中,中国
民生银行一流的电子银行产品和服务获得了专业评测公司、网友和专家的一致好
评,荣获卓越
2009
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十佳电子银行”奖。



2010

10
月,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
2009
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评选”中,中
国民生银行获得评委会奖
——

中国银行业十年改革创新奖”。这一奖项是评委
会为表彰在公司治理、激励机制、风险管理、产品创新、管理架构、商业模式六
个方面创新表现卓著的银行而特别设立的。



2011

12
月,在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FCA
)联合近
40
家成员行共同举
办的
2011
中国电子银行年会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
2011
年中国网上银行最佳
网银安全奖”。这是继
2009
年、
2010
年荣获“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

后,中国民生银行第三次获此殊荣,是第三方权威安全认证机构对民生银行网上
银行安全性的高度肯定。



2012

6

20
日,在国际经济高峰论坛
上,中国民生银行贸易金融业务以




2011
-
2012
年度的出色业绩和产品创新最终荣获“
2012
年中国卓越贸易金融银
行”奖项。这也是中国民生银行继
2010
年荣获英国《金融时报》“中国银行业成
就奖

最佳贸易金融银行奖”之后第三次获此殊荣。



2012

11

29
日,中国民生银行在《
The Asset
》杂志举办的
2012
年度
AAA
国家奖项评选中获得“中国最佳银行
-
新秀奖”。



2013
年度,中国民生银行荣获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年
度中国优秀股权和创业投资中介机构“最佳资金托管银行”及由
21
世纪传媒颁
发的
2
013

PE/VC
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2013
年荣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在第八届“
21
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
2013
.亚洲最佳
投资金融服务银行”大奖。



在“
2013
第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中,中国民生银行荣获“
2013
卓越竞争力品牌建设银行”奖。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
2013
)》中,中国民生银
行荣获“中国企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指数
第一名”、“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2013
年第十届中国
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中国民生银行荣获“
2013
年度
中国最佳企业公民大奖”。



2013
年还获得年度品牌金博奖“品牌贡献奖”。



2014
年获评中国银行业协会“最佳民生金融奖”、“年度公益慈善优秀项目
奖”。



2014
年荣获《亚洲企业管治》“第四届最佳投资者关系公司”大奖和“
2014
亚洲企业管治典范奖”。



2014
年被英国《金融时报》、《博鳌观察》联合授予“亚洲贸易金融创新服
务”称号。



2014
年还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中小企业贸易金融银行奖”,获得

21
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资产管理私人银行”奖,获评
《经济观察》
报“年度卓越私人银行”等。



2015
年度,中国民生银行在《金融理财》举办的
2015
年度金融理财金貔貅



奖评选中荣获“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



2015
年度,中国民生银行荣获《
EUROMONEY

2015
年度“中国最佳实物
黄金投资银行”称号。



2015
年度,中国民生银行连续第四次获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
2015
)》
“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第一名”。



2015
年度,中国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
2014
-
2015
年度中国卓越
金融奖评选中荣获“年度卓越创新战略创新银行”和“年度卓越直销银行”两

大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春萍:女,北京大学本科、硕士。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投
资银行总行,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和资产
托管部。历任中国投资银行总行业务经理,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代表,
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处长、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具有
近三十年的金融从业经历,丰富的外资银行工作经验,具有广阔的视野和前瞻性
的战略眼光。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

7

9
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
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
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68
人,平均年龄
36
岁,
100%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0%
以上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文凭。基金业务人员
100%
都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
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
业务平
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
2016

12

31
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
147
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总
净值达到
2946.99
亿元。中国民生银行于
2007
年推出“托付民生.安享财富”托
管业务品牌,塑造产品创新、服务专业、效益优异、流程先进、践行社会责任的



托管行形象,赢得了业界的高度认可和客户的广泛好评,深化了与客户的战略合
作。自
2010
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
管银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荣获《
21
世纪
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
觉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监督中心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
中心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
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
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风险监督中心,负责拟定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总体思路
与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业务中心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业务中心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中心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
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
、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风险监督中心,该中心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
行指导和监督。



3
、相互制约原则:各中心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
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
、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
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四)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
监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
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五)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
、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
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
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
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
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
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
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资产托管
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
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
、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
人制,横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
结构。



4
、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



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
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
和完善。



5
、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
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
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督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稽核检
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
、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
制度控制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
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
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
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
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
回函。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场外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
基金管理人
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

直销柜台


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办公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法定代表人:
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
010
-
66228800



2

网上交易
平台


投资

可以通过
基金管理人
网上交易
平台
办理基金的申购

赎回
、定期投资
等业务,具体
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
则请
登录
基金管理人
网站
查询


基金管理人
网址:
www.
ccbfund
.c
n




2

其他
场外
销售
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增加
销售
机构的公告。



(二)场内
销售
机构


场内
销售
机构是指有基金
销售
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
.com.cn


二、
基金
份额
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
010
-
58598839


传真:
010
-
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黎明、
陆奇


四、
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
021
-
23238888


传真:
021
-
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陈熹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
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6

11

7

证监许可
[2016]2547

文注册。



二、
基金类型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三、
基金的运作方式


上市
契约型开放式


四、
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
基金
份额发售
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0
0
元。



六、
募集方式

场所


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按基
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其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投资者还可以
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
ccbfund
.c
n
)办
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网上交易开通
流程、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场内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
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尚未取得基



业务资格,但属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份额上市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办理本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
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
账户下。



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募集
期间,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具体销售城市(或
网点)名单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当地基金销售机
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七、
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的实际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发售时间并
及时公告。



八、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认购安排


1
、认购时间:本基金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
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
可直接认购

基金。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
式基金账户。其中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
续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
认购业务;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
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上海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无上海证券账
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基金销售机构申请账户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
户。



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

认购原则




1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
)投资者认购时
,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场外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
许撤销,场内提交的认购申报,在当日接受认购申报的时段内可以撤销;认购费
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

场外
认购限额


通过
其他销售机构
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人民币,
其他
销售机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过
直销
柜台
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
低于
10
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
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时,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
投资人的
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5
、场内
认购限额


在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且须为
1
元的整倍数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
投资人的
累计认购金额
不设限制。



对于场内认购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认购费用



1
)场外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基
金投资人认购
本基金
基金份额

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

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场外

认购费率


M

100
万元


0.3%


100
万元≤
M

200
万元


0.2%


200
万元≤
M

500
万元


0.1%


M

500
万元


每笔
1000





注:
M
为认购金额。



本基金认购费由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
认购本基金,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2
)场内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认购
份额
和利息折算份额
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认购份额
和利息折算份额

计算方法为:



1

认购费用为比例费用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
=
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总认购份额
=
认购份额
+
利息转份额



2

认购费

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
=
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总认购份额
=
认购份额
+
利息转份额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购
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
资产




场内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采用截
位方式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认购利
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
场外
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
的利息为
5
0
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
0,000/

1

0.
3
%
)=
9
9,700.90



认购费用=
10
0
,000

9
9,700.90

2
99.1
0




认购份额=
9
9,700.90
/1.00

99,7
0
0.90



利息转份额=50/1.00=50 份

总认购份额=99,700.90
+50=99,750.9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
场外
认购本基金,
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
息为
50
元,
则其可得到
99,750.90
份本基金
基金
份额。





:某投资人投资
500
万元
场外
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
的利息为
2
,
000
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
1000



净认购金额=
5,00
0,000
-
1,000

4,999,000



认购份额=
4,9
99,000
/1.00

4,999,000



利息转份额=2,000
/1.00=2,000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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