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辽宁成大: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2017-024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稿) 二〇一七年五月 声明 1、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 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 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巨 人投资有限公司、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对象将以人 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银河 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本公司169,889,039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11.11%,其中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69,889,039股股份;巨人投资有 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5,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25%。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以下两者中较高的一个: (1)不低于每股人民币16.82元,即不低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2017年5月3日,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由于公司前次定价基准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2月24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90%为每股人民币16.82元,公司本次定价基准日(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7年5月3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为每股人民币15.63元, 低于前次价格。因此,公司仍按照每股人民币16.82元确定本次非公 开发行价格。 或 (2)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 且不得低于相关现行有效的并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 监管机构公开的规范性规章对上述最低认购价格的规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4,000万股(含24,000万股)。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数量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 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 变化。 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巨人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 2月23日分别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关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合同》,并于2016年4月11日分别与公司签订《<关于认购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合同>之补充协议》。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已于2016年4月11日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关于认购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合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尚待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上述机关 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修订说明 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公开披露了《辽宁成大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者之一中欧保税 物流有限公司经营情况及股东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票,自愿放弃认购全部股份。公司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规模及发行对象 等,对本报告书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在“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之“二、发行对象及其与本 公司的关系”、“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合同内容摘要”等部分删除了发行对象之一中欧物流相关信息; (二)在“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之“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概要”部分修改了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数额等内 容; (三)在“第四节 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之“一、基本情况”、“二、历史沿革 情况”更新补充了标的公司工商信息更改及股权转让情况,且由于标的公司更 名,全文将标的公司名称由“中华控股”修改为“中华保险集团”; (四)在“第四节 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之“五、中华保险集团的主要财务状 况及盈利能力”、“六、中华保险集团的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及对外担保和主要负 债情况”、“七、中华保险集团的估值情况”部分更新补充了中华保险集团财务数 据和评估情况等; (五)在“第六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 “一、(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部分修改了发行后股东结构情 况; (六)在“第八节 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之“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 回报的风险以及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潜在影响”部分更新了调整发行规模后、 按照最新的财务数据进行的摊薄测算。 目录 声明 ............................................................................................................................... 2 特别提示 ....................................................................................................................... 3 目录 ............................................................................................................................... 8 释义 ............................................................................................................................. 11 第一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13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13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本公司的关系.................................................................. 15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15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18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9 六、本次发行方案尚须呈报批准的程序.......................................................... 19 第二节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21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21 二、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诉讼情况 .............................................................................................................................. 26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26 四、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 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26 第三节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内容摘要 ......................................................... 27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7 二、认购股份数量.............................................................................................. 27 三、认购方式、认购价格、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27 四、生效条件...................................................................................................... 29 五、违约责任...................................................................................................... 29 第四节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 30 一、基本情况...................................................................................................... 30 二、历史沿革情况.............................................................................................. 31 三、中华保险集团的股权结构及本次收购的交易对手方情况...................... 35 (一)中华保险集团的股权结构...................................................................... 39 (二)本次收购的交易对手方情况.................................................................. 41 四、中华保险集团主营业务.............................................................................. 42 (一)中华保险集团所属行业基本情况.......................................................... 42 (二)主营业务概况.......................................................................................... 49 (三)主要产品介绍.......................................................................................... 50 (四)经营模式.................................................................................................. 51 (五)最近两年主要产品销售情况.................................................................. 51 (六)风险管理.................................................................................................. 52 五、中华保险集团的主要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 53 六、中华保险集团的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及对外担保和主要负债情况.......... 55 (一)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 55 (二)对外担保.................................................................................................. 55 (三)主要负债情况.......................................................................................... 57 七、中华保险集团的估值情况.......................................................................... 59 八、股权收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主要内容摘要.................................................. 60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60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60 (三)支付方式.................................................................................................. 61 (四)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 62 (五)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62 (六)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62 (七)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62 (八)合同附带的任何形式的保留条款、补充协议和前置条件.................. 62 (九)违约责任条款.......................................................................................... 62 九、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主要内容摘要.......................................... 63 第五节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64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64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64 (一)本次收购的背景...................................................................................... 64 (二)本次收购的目的...................................................................................... 65 (三)本次收购属市场化产业并购.................................................................. 65 三、董事会关于标的资产定价合理性的讨论与分析...................................... 66 (一)本次收购的作价及其定价依据.............................................................. 66 (二)本次收购的定价合理性分析.................................................................. 67 (三)董事会对本次收购估值的意见.............................................................. 70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收购估值的意见.......................................................... 71 四、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71 (一)本次收购对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未来发展前景、每股收益等指标的 影响...................................................................................................................... 71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72 第六节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74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 务收入结构变动情况.......................................................................................... 74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76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 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76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 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77 五、公司负债结构合理性分析.......................................................................... 77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77 第七节董事会关于公司分红情况的说明 ................................................................. 81 一、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 81 二、公司近三年的分红情况.............................................................................. 83 第八节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 84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以及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潜在影 响.......................................................................................................................... 84 二、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87 三、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89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名词 公司、本公司、 辽宁成大 指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本集团、 成大集团 指 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目 标公司、中华 控股、中华保 险集团1 指 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子公 司、中华财险 指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标的资产、购 买资产 指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挂牌交易的中华 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东方资产 指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国资公司 指 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金汇资管 指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金汇通一号 指 金汇通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由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管理 巨人投资 指 巨人投资有限公司 中欧物流 指 中欧保税物流有限公司 辽宁省国资委 指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发行、本 次非公开发 行、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 指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4,000万 股A股股票的行为 本预案 指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报告、本报告、 可行性分析报 告 指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产权交易合 同》、交易合 同、交易协议、 购买资产协议 指 《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合同》 12017年3月27日,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公司 简称由“中华控股”变更为“中华保险集团”。 《股票认购合 同》 指 附条件生效的《关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合同》 《补充协议》 指 《<关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合同>之补充协议》 产权转让公告 指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网站http://www.cfae.cn/之金融股权 栏目 交割日 指 标的资产完成过户之工商变更登记日期 保荐机构、招 商证券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恒信律 师、恒信 指 恒信律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 天健 指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普华 永道中天 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师、天健 兴业 指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估值机构、北 部资产 指 北部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监会、 保监会 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北金所 指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专业名词 手续费/佣金 指 由保险公司就有关保险产品的销售或维护向代理人或经 纪人支付的费用 责任准备金 指 对保单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按规定提取的准备金 已赚保费 指 保险起期已经预先缴付的保险费 再保险或分保 指 保险公司将其风险向另一个保险公司再次投保 综合成本率 指 财产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和费用率的总和 未到期责任准 备金 指 在准备金评估日为尚未终止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 金 指 为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赔 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 第一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收购兼并是公司外延式发展的重要方式 金融服务是公司的重要业务板块,为了能够更好地按照公司发展规划积极推 进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公司将采取内生式成长与外延式发展的双重举措实现向 战略目标的迈进。公司内生式成长战略主要是通过提高公司管理能力、管理效率、 业务水平,不断提高现有业务人员素质、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竞争力的方式 实现;公司外延式发展战略主要是通过并购具有独特业务优势和竞争实力、未来 发展前景良好的优质企业实现。 2、保险行业面临重大发展机遇 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将保险业确定为国家支柱产业。2014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商业 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强调发挥商业健康保险资金的长期投资优势,鼓励商业 保险机构以出资新建等方式新办医疗、社区养老、健康体检等服务机构承接相关 服务。2015年3月,国务院发布《存款保险条例》,为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 度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对深化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健康 发展起重要作用。2015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 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本次保险法修改涉及新增24条、删除1条、修改 54条,修改内容涵盖业务和资金管制放松、明确融资工具使用、加强偿付能力 监管、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和放松中介监管、明确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法律 地位等。在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从新的现实出发,将保险行业的发展提升 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整个保险行业面临重要的历史机遇。 3、投资新政驱动保险资产管理带来新机遇 中国保监会于2014年2月19日发布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 例监管的通知》,系统整合了现行监管比例政策,建立了比例监管新体系。新政 建立了资产大类的划分方式,整体提高了各类投资的上限,增强资产配置灵活性, 使得险资投资收益率分化成为可能。保险投资新政的出台,赋予了保险机构进一 步的自主权,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对于保险公司转变业务模式、提高资 金运营收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推动公司多元化发展战略 公司上市之初的主营业务为单一经营外贸业务,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公司已 发展成为一家业务多元化的控股型上市公司,通过控股和参股公司,主要从事商 贸流通、生物制药、能源开发和金融服务等四大板块业务。商贸流通包括医药连 锁零售、服装纺织品进出口贸易和大宗商品贸易等几大类业务;生物制药为生物 疫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能源开发为油页岩的开发和利用;金融服务主要为对 广发证券的权益性投资和产业基金管理。金融服务是公司重要的业务板块,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收购中华保险集团部分股权,能够使公司获得另一利润增长点, 实现持续、健康的发展。 2、抓住机遇,进入保险业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险业的发展,2014年新国十条的出台拓 宽了现代保险业的发展范围,提出了建设保险强国的战略目标。在此大背景下, 我国保险业持续保持快速发展势头,业务规模不断扩展,产品类型不断丰富,经 营质量显着提升,正处于新一轮发展黄金时期的节点。公司将借助政策利好的有 利趋势,抓住保险业迅速发展的机遇,积极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改善和升级。 3、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保护投资者利益 在收购中华保险集团部分股权后,公司的金融服务板块将在现有的证券和基 金管理业务基础上新增保险部分,公司业务范围和收入渠道都将拓宽,盈利能力 和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较大提升。在未来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形势下,保险业务将 成为公司又一重要利润增长点,通过上市公司的多元化发展和业务整合,股东回 报水平也将随之持续提升,使得投资者利益得到保护。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本公司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国资公司、巨人投资、金汇资管。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金汇资管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国资公司及其关联方合 计持有本公司169,889,03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11%,其中国资公司 全资子公司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69,889,039股股份;巨人投资持 有本公司65,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25%。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24,000万股(含24,000万股),在该上限范 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定价基 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将依照 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机构的规章对该数量进行除权处理。 (三)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国资公司、巨人投资、金汇资管。 (四)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五)锁定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1、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以下两者中较高的一个: (1)不低于每股人民币16.82元,即不低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 时)会议决议公告日(2017年5月3日,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由于公司前次定价基准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2016年2月24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为每股人民币 16.82元,公司本次定价基准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告日,即2017年5月3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为每股人 民币15.63元,低于前次价格。因此,公司仍按照每股人民币16.82元确定本次 非公开发行价格。 或 (2)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行 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日(2017年5月3日,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亦不应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均价的70%(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且不得低于相关现行有效的并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监管机构公 开的规范性规章对上述最低认购价格的规定。 (七)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403,680万元(含发行费用)。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收购中华保险集团19.595%的股权,具 体如下: 序 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万元) 资金用途 1 收购中华保 险集团 19.595%股权 820,000 不超过403,680 以募集资金约403,680 万元支付购买股权部分 对价。 合计 820,000 不超过403,680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先以自有资金支付购买中华保险 集团股权的价款,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 程序对用于支付股权购买价款的自有资金予以置换,置换剩余的募集资金将作为 募投项目的后续投入。募集资金投资上述项目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 资金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公司对中华保险集团股权的收购。 (八)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的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九)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安排 为兼顾公司新老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所形成的未分配利润由 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十)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一)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 起12个月。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国资公司、巨人投资、金汇资管。其中国资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成大集团持有辽宁成大11.11%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巨人投 资在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将持有公司8.19%股份,因此公司本次向国资公司、巨 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根 据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关联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相关议案时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 避表决。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529,709,816股,其中成大集团持有 169,889,039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11%,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辽宁省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变更为1,769,709,816股;巨人投 资将持有145,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19%;金汇资管将持有 80,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2%;成大集团持有169,889,039股 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60%,国资公司持有80,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 总股本的4.52%。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国资公司合计间 接持有本公司14.12%股权,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方案尚须呈报批准的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 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全部报批程序。 第二节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国资公司简介 名称: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96-6号 住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96-6号 成立日期:2006年3月23日 法定代表人:孙宝伟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000785126366B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咨询,股权投资及管理,房地产开发、物 业管理、房屋租赁、酒店服务业、仓储物流、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 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国资公司的股权关系图 3、国资公司的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 国资公司是经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国有独 资公司,其主营业务为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及咨询。 4、国资公司最近一年简要财务会计资料 国资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合并口径,未经审计): 单位:元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科目 2015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28,790,761,690.24 负债总额 7,897,690,516.97 所有者权益 20,893,071,173.27 科目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3,812,202,911.84 净利润 265,753,065.72 资产负债率 27.43% 净资产收益率 1.27% (二)巨人投资有限公司 1、巨人投资简介 名称:巨人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凯路988号1幢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中凯路988号1幢 成立日期:2001年4月23日 法定代表人:史玉柱 注册资本:1168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703307877C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计算机网络开发、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 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2、巨人投资的股权关系图 3、巨人投资的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 巨人投资有限公司于2001年4月创办成立,注册资本为11688万元。巨人 投资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计算机网络开发、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巨人投资目前主要从事实业和股权性 投资业务。 4、巨人投资最近一年简要财务会计资料 巨人投资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合并口径,未经审计): 单位:元 史玉柱 牛金华 巨人投资 97.86% 2.14% 项目 2015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29,131,207,145.43 负债总额 16,343,315,680.27 所有者权益 12,787,891,465.16 项目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1,183,195,930.62 净利润 175,963,889.80 资产负债率 56.10% 净资产收益率 1.38% (三)金汇资管 1、金汇资管简介 名称: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 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4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尹岩武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注册号:440301109240180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 2、金汇资管的股权关系图 3、金汇资管最近一年简要财务会计资料 金汇资管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合并口径,未经审计): 100% 金汇资管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科目 2015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377,069,626.14 负债总额 808,931,295.66 所有者权益 568,138,330.48 科目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445,150,204.50 净利润 57,687,320.71 资产负债率 58.74% 净资产收益率 10.71% 4、金汇通一号概况 金汇通一号于2015年3月20日设立,并于2015年5月15日由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通过备案,起始规模为1,000万元,存续期为5年,管理方式为主 动管理。金汇通一号唯一委托人为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6年3 月31日,金汇通一号委托资产市值为99.37亿元。 金汇通一号是非分级资产管理计划产品。 5、金汇通一号的投资范围及比例限制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仅投资于交 易所场内的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其中:1、权益类金融产品包括:股 票、证券投资基金(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指数型基金、封闭式基 金、分级基金B端等)、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场内投资品种,投资 比例为0-100%。2、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 公司债、可转债、债券回购、分离债、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其他场内投资品种,投资比例为0-100%。当管理人增加投资范围时, 应征得委托人和托管人的书面同意。 二、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 处罚及诉讼情况 2016年1月20日,金汇资管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并获悉,就《中 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吉星9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委托贷款合同纠纷案,四 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已于近日起诉金汇资管及其他七名对象。 相关产品成立于2013年4月10日,具体由四川信托委托金汇资管成立定向资管 计划(通道类),并通过中国银行深圳东门支行(委贷行)向威海中天发放1.6 亿元委托贷款。该贷款应于2015年4月11日到期,而威海中天未能按期偿还贷 款本息。 除上述情况外,最近五年,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 要负责人)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国资公司、巨人投资、金汇资管和金汇通一号的委托人及 其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所从事的业务和公司直接从事的主营业务不存在关联 交易和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2014年7月,巨人投资认购了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6,500万股;除此以外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国资公司、巨人投资、金汇资管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第三节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内容摘 要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一)合同主体 发行人:辽宁成大 认购人: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巨人投资有限公司、银河金汇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2016年2月23日和4月11日 二、认购股份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24,000万股(含24,000万股);其 中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巨人投资有限公司、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分别认购8,000万股。 三、认购方式、认购价格、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一)认购方式 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巨人投资有限公司、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将全部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二)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以下两者中较高的一个: (1)不低于每股人民币16.82元,即不低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 时)会议决议公告日(2017年5月3日,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或 (2)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行期 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限售期 本交易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获得的本次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交付认股价款 本合同生效后,国资公司、巨人投资、金汇资管应当按照公司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一次性将全部认股价款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 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缴款通知之缴款截止日应当在本合同生效条件成就之 后,且不早于发出缴款通知日后的十个工作日。 四、生效条件 公司与国资公司、巨人投资、金汇资管签订的股份认购合同约定本次发行事 项一经辽宁省国资委批复同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该合同即应生效。 五、违约责任 公司与国资公司、巨人投资、金汇资管签订的股份认购合同约定:“任何一 方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声明与保 证,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守约方蒙受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应对 守约方进行赔偿。” 第四节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1层103A 办公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1层103A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景耀 注册资本 1,531,000万元 设立日期 2006年6月5日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91110000228593025L 经营范围 投资设立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 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 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名称 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1层103A 办公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1层103A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景耀 注册资本 1,531,000万元 设立日期 2006年6月5日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91110000228593025L 经营范围 投资设立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 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 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历史沿革情况 1、1986年7月中华控股前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设立 1986年7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注册设立,其后业务范 围不断扩大,并经历几次更名。于2002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正式更名为“中华联合 财产保险公司”(“原中华控股”)。 2、2006年6月,原中华控股整体改制,设立中华控股。 2006年6月,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同意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股份制改 造的批复》(保监发改[2004]1444号)和《关于同意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调整 股份制改革方案有关事项的批复》(新兵办函[2004]46号),原中华控股整体改 制,由新疆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兵团国资委”)联合其他18家 发起人发起设立中华控股,新疆兵团国资委以原中华控股的全部经营性保险业务 及相关的净资产以200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后价值加上部分现金 作为出资,其他发起人以现金作为出资。中华控股设立时的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如 下: 序号 股东全称 认购股份数 (股) 持股比例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674,932,603 44.9956% 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中心 300,000,000 20.0000% 3 新疆华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70,967,397 18.0645% 4 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00,000,000 6.6667% 5 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0 2.0000% 6 新疆天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0 2.0000% 7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二师 20,000,000 1.3333% 8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六师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00,000 1.3333% 9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15,000,000 1.0000% 10 新疆锦棉棉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0.6667% 1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七团 5,000,000 0.3333% 12 新疆昆仑神农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0.3333% 13 农一师塔里木灌区水利管理处 3,000,000 0.2000% 1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十六团 3,000,000 0.2000% 1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一团 3,000,000 0.2000% 1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十团 3,000,000 0.2000% 17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三团 3,000,000 0.2000% 18 昌吉市天隆商贸有限公司 2,100,000 0.1400% 19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一师沙井子灌 区水利管理处 2,000,000 0.1333% 合计 1,500,000,000 100.0000% 3、2010年11月25日,中华控股总部及注册地迁址。 2010年11月25日,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公司住所的批复》(保监发改[2011]18号),中华控股将总部及注册地由 新疆迁至北京。中华控股于2010年12月10日领取更新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 公司法人许可证(000107)。 4、2011年11月10日,中华控股股东向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无 偿转让部分股份。 2011年11月10日,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股权转账的批复》(保监发改[2011]1771号),包括新疆兵团国资委在内的 16家中华控股股东向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保障基金”) 无偿转让所持有的中华控股部分股份。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对中 华控股的持股比例为57.43%。2011年12月28日,中华控股取得新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第650000040000546号)。转让后中华控股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全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861,432,603 57.4288% 2 新疆华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70,967,397 18.0645% 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000 10.0000% 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7,000,000 5.8000% 5 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50,000,000 3.3333% 6 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00 1.0000% 7 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00 1.0000% 8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二师 10,000,000 0.6667% 9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六师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000 0.6667% 1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7,500,000 0.5000% 11 新疆锦棉棉业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0.3333% 1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七团 5,000,000 0.3333% 13 新疆昆仑神农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0 0.1667% 14 昌吉市天隆商贸有限公司 2,100,000 0.1400% 1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一师塔里木灌 区水利管理处 1,500,000 0.1000% 1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十六团 1,500,000 0.1000% 17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十团 1,500,000 0.1000% 18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三团 1,500,000 0.1000% 19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一团 1,500,000 0.1000% 2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一师沙井子灌 区水利管理处 1,000,000 0.0667% 合计 1,500,000,000 100.0000% 5、2011年12月21日,中国保险保障基金以现金增资。 根据中华控股2011年12月21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1号决议的规定,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对中华控股以现金增资人民币60亿元。增资完成后中国保险 保障基金对中华控股的持股比例为91.49%。2012年2月16日,中华控股获取了 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保监 发改[2012]151号文)。2012年2月21日,中华控股领取了变更后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第650000040000546号),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增资后中华控股股东 及其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全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6,861,432,603 91.4858% 2 新疆华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70,967,397 3.6129% 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000 2.0000% 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 87,000,000 1.1600% 5 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50,000,000 0.6667% 6 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00 0.2000% 7 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00 0.2000% 8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二师 10,000,000 0.1333% 9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六师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000 0.1333% 1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国有资产经营公 司 7,500,000 0.1000% 11 新疆锦棉棉业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0.0667% 1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七团 5,000,000 0.0667% 13 新疆昆仑神农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0 0.0333% 14 昌吉市天隆商贸有限公司 2,100,000 0.0280% 1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一师塔里木 灌区水利管理处 1,500,000 0.0200% 1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十六团 1,500,000 0.0200% 17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十团 1,500,000 0.0200% 18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三团 1,500,000 0.0200% 19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一团 1,500,000 0.0200% 2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一师沙井子 1,000,000 0.0133% 灌区水利管理处 合计 7,500,000,000 100.0000% 6、2012年9月21日,东方资产以特种债券转增注册资本。 根据中华控股2012年8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13次临时会议第1号决议 和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1号决议,并经过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华联合保险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处置方案的批复》(保监发改[2012]1040)号批准,于2012 年8月28日,中华控股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发行定向特种 债券,面值为人民币78.1亿元。根据中华控股2012年9月21日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第1号决议的规定,东方资产以其持有的中华控股特种债券转增注册资本 人民币78.1亿元。转增股份完成后,中华控股股本增加至人民币153.1亿元,东 方资产对中华控股的持股比例为51.01%,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持股比例下降为 44.82%。2012年11月21日,中华控股获取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华联合保险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保监发改[2012]1343号)。于2012年 11月30日,中华控股领取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第650000040000546号), 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完成转增后,中华控股最新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全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7,810,000,000 51.0124% 2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6,862,482,603 44.8235% 3 新疆华联投资有限公司 270,967,397 1.7699% 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 150,000,000 0.9798% 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 87,000,000 0.5683% 6 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50,000,000 0.3266% 7 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 15,000,000 0.0980% 8 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 限公司 15,000,000 0.0980% 9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二 师 10,000,000 0.0653% 1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000 0.0653% 1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国有资 产经营有限公司 7,500,000 0.0490% 12 新疆锦棉棉业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0.0327% 1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七团 5,000,000 0.0327% 14 新疆昆仑神农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0 0.0163% 1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一 师塔里木灌区水利管理处 1,500,000 0.0098% 1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十六团 1,500,000 0.0098% 17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十团 1,500,000 0.0098% 18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三团 1,500,000 0.0098% 19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一团 1,500,000 0.0098% 20 昌吉市天隆商贸有限公司 1,050,000 0.0069% 2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一 师沙井子灌区水利管理处 1,000,000 0.0065% 合计 15,310,000,000 100.0000% (7)2016年2月15日,中华保险保障基金挂牌转让并完成工商备案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起在北京金融资产交 易所以挂牌方式对其持有的中华控股60亿股的股份进行挂牌转让,共分为五个 资产包进行挂牌,每个资产包分别为30亿股、10亿股、10亿股、5亿股和5 亿股,挂牌价格分别为人民币516,000万元、人民币172,000万元、人民币 172,000万元、人民币86,000万元和人民币86,000万元。 2015年12月30日,公司竞得中华控股 3,000,000,000 股股份,中国中 车股份有限公司竞得中华控股2,000,000,000 股股份,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竞得中华控股 1,000,000,000 股股份。 2016年2月4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中华联合保险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和修改章程的批复》(保监许可[2016]71号),同意中 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中华控股3,000,000,000股股份转让给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中华控股 2,000,000,000 股股份转让给中 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中华控股 1,000,000,000 股股份转让给富邦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准中华控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章程第十 八条关于股东持股情况作出的修改。 中华控股于2016 年2月15日取得北京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局备案通知书, 对中华控股提交的公司章程关于股东持股情况作出的修改备案申请予以备案。 本次转让后,中华控股的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全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7,810,000,000 51.0124% 2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00 19.5950% 3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00 13.0633% 4 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0 6.5317% 5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862,482,603 5.6335% 6 新疆华联投资有限公司 270,967,397 1.7699% 7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 150,000,000 0.9798% 8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 87,000,000 0.5683% 9 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50,000,000 0.3266% 10 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 15,000,000 0.0980% 11 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 限公司 15,000,000 0.0980% 1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二 师 10,000,000 0.0653% 1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000 0.0653% 1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国有资 产经营有限公司 7,500,000 0.0490% 15 新疆锦棉棉业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0.0327% 1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七团 5,000,000 0.0327% 17 新疆昆仑神农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0 0.0163% 18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一 师塔里木灌区水利管理处 1,500,000 0.0098% 19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十六团 1,500,000 0.0098% 2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十团 1,500,000 0.0098% 2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三团 1,500,000 0.0098% 2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一团 1,500,000 0.0098% 23 昌吉市天隆商贸有限公司 1,050,000 0.0069% 2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一 师沙井子灌区水利管理处 1,000,000 0.0065% 合计 15,310,000,000 100.0000% (8)2016年4月1日,股权转让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一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三团、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农一师七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十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十 六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一师塔里木灌区水利管理处、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农业建设第一师沙井子灌区水利管理处向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转让所持有的中华控股股份合计1,350万元,转让完成后以上原股东不再持有 中华控股股份。 本次转让后,中华控股的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全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7,810,000,000 51.0124% 2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00 19.5950% 3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00 13.0633% 4 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0 6.5317% 5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862,482,603 5.6335% 6 新疆华联投资有限公司 270,967,397 1.7699% 7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 150,000,000 0.9798% 8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 87,000,000 0.5683% 9 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50,000,000 0.3266% 10 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 15,000,000 0.0980% 11 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 限公司 15,000,000 0.0980% 12 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 13,500,000 0.0882% 司 1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二 师 10,000,000 0.0653% 1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000 0.0653% 1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国有资 产经营有限公司 7,500,000 0.0490% 16 新疆锦棉棉业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0.0327% 17 新疆昆仑神农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0 0.0163% 18 昌吉市天隆商贸有限公司 1,050,000 0.0069% 合计 15,310,000,000 100.0000% (9)2017年3月27日,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华联合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中华保险集团的股权结构及本次收购的交易对手方情 况 (一)中华保险集团的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完成前,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新 疆 华 联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伊 犁 农 四 师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国 保 险 保 障 基 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国 东 方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乌 鲁 木 齐 国 有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石 河 子 国 有 资 产 经 营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农 业 建 设 第 二 师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农 六 师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农 三 师 国 有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锦 棉 棉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农 一 师 七 团 新 疆 昆 仑 神 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农 业 建 设 第 一 师 塔 里 木 罐 区 水 利 管 理 处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农 一 师 十 六 团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农 一 师 十 团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农 一 师 三 团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