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银100: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中银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 201 7 年 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 一 七 年 五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9 年 7 月 20 日 证监许可 [2009]651 号文 核准进行募 集 ,基金合同于 2009 年 9 月 4 日正式生效 。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 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 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 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 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证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 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 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 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该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为 201 7 年 3 月 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 201 6 年 12 月 3 1 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已复 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中与托管业务相关的 内容 。 目 录 一、绪 言 ................................ ................................ ................................ .............................. 2 二、释 义 ................................ ................................ ................................ .............................. 3 三、基金管理人 ................................ ................................ ................................ ...................... 9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2 六、基金的募集 ................................ ................................ ................................ .................... 3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与赎回 ................................ ................................ .................... 35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和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 43 十、基金的投资 ................................ ................................ ................................ .................... 45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 ................................ ................................ ............ 53 十二、基金的业绩 ................................ ................................ ................................ ................ 59 十三、基金的财产 ................................ ................................ ................................ ................ 61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62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 67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69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72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73 十九、风险揭示 ................................ ................................ ................................ .................... 77 二十、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 ................................ ................................ ............................ 80 二十一、基金合同摘要 ................................ ................................ ................................ ........ 82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96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05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07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08 二十六、备查文件 ................................ ................................ ................................ .............. 109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 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 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 指《 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中银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 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 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一份公开披露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相关服务 机构、基金的集中申购、基金合 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 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 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 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 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人选择并决定是 否提出基金集中申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 定期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中银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 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 11 年 6 月 9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 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作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 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 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 其指定的销售 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 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 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直销机构: 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 机构: 指 基金管理人以及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 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其他 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 其他销售 机构的 销售 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 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 务申请的工作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场外或柜台: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 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 场内或交易所: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并利用深圳证券交易 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场外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场内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具有开放式基金 销售 资格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交易所交易系统申请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内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具备办理证券交易所场 内申购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交易所 交易系统,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外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 场外销售机构申请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内赎回: 指投资人通过具备办理证券交易所场内赎回业务资格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交易所交易系统,申请卖 出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外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请卖出 基金份额的行为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 算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 系统内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 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登记: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 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 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 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 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 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 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 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 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 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 27 楼 、 45 楼 法定代表人: 白志中 设立日期: 2004 年 8 月 12 日 电话:( 021 ) 38834999 联系人: 高爽秋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 8350 万元 83.5 % 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相当于人民币 1650 万元的美元 1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白志中( BAI Zhizhong )先生,董事长。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 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综合计划处处长及办公室主任,中国银行宁夏回族自 治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四川省 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等职。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 李道滨( LI Daobin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执行总裁。 2000 年 10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副总 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具有 1 7 年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王超( WANG Chao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美国 Fordham 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 中国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历任中国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经理、高级经理、主管,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职。 宋福宁( SONG Funing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 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资金计划处外汇交易科科长、资金计划处副处长、资金业务部负责人、 资金业务部总经理,中国银行总行金融市场总部助理总经理,中国银行总行投资银行与资产 管理部助理总经理等职。现任中国银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曾仲诚( Paul Tsang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为贝莱德亚太区首席风险管理总监、董 事总经理,负责领导亚太区的风险管理工作,同时担任贝莱德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曾先 生于 2015 年 6 月加入贝莱德。此前,他曾担任摩根士丹利亚洲首 席风险管理总监,以及其亚 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带领独立的风险管理团队,专责管理摩根士丹利在亚洲各经营范围的 市场、信贷及营运风险,包括机构销售及交易(股票及固定收益)、资本市场、投资银行、投 资管理及财富管理业务。曾先生过去亦曾于美林的市场风险管理团队效力九年,并曾于瑞银 的利率衍生工具交易 \ 结构部工作两年。曾先生现为中国清华大学及北京大学的风险管理客座 讲师。他拥有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以及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 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荆新( JING Xin )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现任中国 人民大学商学院副院长、会计 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兼任财政部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 计学会理事、全国会计专业学位教指委副主任委员、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监事、安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副主任, 中国人民大学审计处处长、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党委书记等职。 赵欣舸( ZHAO Xinge )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博士。曾在 美国威廉与玛丽学院商学院任教,并曾为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美国共同基金业行业协会)等 公司和机构提供咨询。 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与会计学教授、副教务长和金融 MBA 主 任,并在中国的数家上市公司和金融投资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雷晓波( Edward Radcliffe )先生,独立董事。国籍:英国。法国 INSEAD 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白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目前仍担任该公司的咨询顾问。在此之前,曾任英国电信集 团零售部部门经理,贝特伯恩顾问公司董事、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总经理,中英商会财务 司库、英中贸易协会理事会成员。现任银硃合伙人有限公司合伙人。 杜惠芬( DU huifen )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山西财经大学经济 学学士,美国俄 克拉荷马州梅达斯经济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中央财经大学 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兼任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 任山西财经大学计统系讲师、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独立学院(筹) 教授、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等职 。 2、 监事 乐妮( YUE Ni )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分别就 职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友邦华泰基金管理公司。 2006 年 7 月加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运营部总 经理。 具有 1 6 年证券从业年限, 1 3 年基金行业从 业经验 。 3、管理层成员 李道滨( LI Daobin )先生,董事、执行总裁。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 欧阳向军( Jason X. OUYANG ) 先生,督察长。国籍:加拿大。中国证券业协会-沃顿商 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Wharton - SAC Executive Program) 毕业证书, 加拿大西部大学毅伟商学院 (Ivey School of Business, West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 MBA )和经济学硕士。曾在加拿大 太平洋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外机构从事金融工作 多年,也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公 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室主任、讲师。 张家文( ZHANG Jiawen )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副行长、苏州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苏州分行工业园区支行 行长、苏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陈军(CHEN Ju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国 伊利诺伊大学金融学硕士。2004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权益投资部 总经理、助理执行总裁。 杨军( YANG Jun )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统计学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总行金 融市场总部主管。 2012 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资深投资经理。具有 1 5 年证券从 业年限。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4 、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赵建忠(ZHAO Jianzhong)先生,金融学硕士。 2007 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 担任基金运营部基金会计、研究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2015 年 6 月至今任中银中证 100 指数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6 月至今任国企 ETF 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6 月至今任中银沪深 300 等权重指数基金( LOF) 基金经理 , 2016 年 8 月至今任中银宏利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8 月至今任中银丰利基金基金经理 。具有 10 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期货从业资格。 曾任基金经理: 吴域(WU Yu )先生,2009 年 9 月至 2010 年 10 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军(CHEN Jun )先生,2009 年 9 月至 201 3 年 10 月 担 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周小丹(ZHOU Xiaodan)先生,2010年11月至2015年6月担 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 、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 李道滨(执行总裁) 成员:陈军( 副 执行总裁 )、杨军( 副执行总裁 )、奚鹏洲(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李 建( 权益 投资部总经理)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 6 、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 发生。 2、 基金管理人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是指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 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办法、实施操作程序与 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1 、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 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 (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及时、 准确、合规。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 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 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 1 )合法合规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行业 监管规则; (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 空白和漏洞; ( 3 )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 4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 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修改或完善。 4 、内部控制的要素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沟通、内 部监控。 ( 1 )控制环境是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 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 2 )风险评估是确定可能偏离内部控制目标的业务领域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其实质是 确定关键控制点; ( 3 )控制措施是指为确保内控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各环节的经营行为采取的控制 手段; ( 4 )信息沟通是指公司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获得真实、及时、完整的经营信息, 并在内部进行沟通; ( 5 )内部监控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公司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及适应性等进行持续的监督评估,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 5 、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基金管理人通过自上而下的有序组织体系,有效贯彻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 1 )董事会层面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稽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风险管理委员会的 职责为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协助董事会制定和调整公司风险取向及风险管理的原则、政策和 指导方 针,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稽核委员会的职责为负责从强化内部监控的角度对公司 经营管理中的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析并提出改进方案。 ( 2 )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层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执行总裁负责,协助执行总裁在董 事会授权范围内确定、调整业务权限,讨论重大决策风险以及检查风险管理状况,并就公司 的风险状况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做定期和不定期(如遇特殊事件)的汇报;公司经营管 理层还于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框架下针对公募基金、 QDII 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分别设立专 门的投资委员会,作为各业务领域最高投资决策机构,主要负 责制定或审议基本投资策略和 原则,制定或审批重要投资项目方案,审批或协调与投资管理有关的重要事项。 ( 3 )基金管理人设立独立的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含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的 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含管理制度)的健全有效性进行监察、稽核,保证公司的 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的发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相关制度和章程, 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监察稽核报告。 督察长有权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调查档案资料,及时报告违规行为或事件,并有权根据公 司相关制度和相 关细则,提请和督促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纠错防弊、堵塞漏洞。 ( 4 )基金管理人设立独立的法律合规部与稽核部,分别通过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与事后 检查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不断完善和更 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和有效地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健全内部控制的作 业流程。 ( 5 )基金管理人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通过检查、评价和控制各项业务运作中的风险 特别是投资组合的风险,确保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得到有 效贯彻和执行。 ( 6 )基金管理人其他各部门在公 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 部门规章制度、操作流程或工作办法,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 6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不同业务将内部控制分为前线业务控制、中线 业务控制和后线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 1 )前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 )研究和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包括建立严密的研究和投资决策业务流程、投资授权制 度、归责原则、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等; ⅱ )交易执行控制:包括建立集中交易制度、公平交易制度、交易绩效评价体系、交易 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交易记录制 度、特殊交易制度、关联交易审批制度等; ⅲ )投资风险管理:包括建立完善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人员安排、风险度量及申报方 法、风险限额及监控复核机制、定期检查与报告制度等; ⅳ )市场营销业务控制:包括建立健全渠道销售管理、机构销售管理、市场推广与媒介 关系维护、投资者服务、反洗钱等制度。 ( 2 )中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 )基金 / 资产管理计划运营业务控制:包括建立基金 / 资产管理计划会计与公司会计间的 隔离制度、清算交割和会计核算流程、产品账户设立与核算、估值方法与估值程序、与托管 行的互相监督等; ⅱ )法律合规控制:包括牵头内部控制制度的更新修订、审核各项作业的合规性、全面 推行责任管理制度、相关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等; ⅲ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包括根据有关要求建立信息技术系统管理规章、手册和风控制 度、建立信息安全、人员备份、授权制度、事故防范与灾备处理、系统维护制度等; ⅳ )危机处理控制:包括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界 定相关部门与岗位职责、贯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等; ⅴ )信息披露控制:包括建立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制定信息披露岗位职责、严谨披露 或利用内幕信息等; ⅵ )操作 风险控制:包括设置完善关键风险指标、运作风险识别及评估及风险事件报告 制度等。 ( 3 )后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 )内部稽核控制:包括制定稽核政策、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配备专业人员和明确流程 控制等。 ⅱ )公司财务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公司财务、基金财务互相独立、凭证制度、用印制度、 会计控制措施、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复核制度、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 理办法等; ⅲ )人力资源管理和培训控制:包括制定招聘及培训政策、入职和持续培训 、绩效评估 体系等。 7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 1 )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 一 ) 基金托管人情况 1 .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 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 (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 10 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 年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 股票代码 939) ,于 2007 年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 股票代码 601939) 。 2015 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18.35 万亿元,较上年增长 9.59% ;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10.49 万亿元,增长 10.67% ;客户存款总额 13.6 7 万亿元,增长 5.96% 。净利润 2,289 亿元,增长 0.28% ; 营业收入 6,052 亿元,增长 6.09% ,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 4.65%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 4.62% 。平均资产回报率 1.3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27% ,成本收入比 26.98% ,资本 充足率 15.39% ,主要财务指标领先同业。 物理与电子渠道协同发展。营业网点 “ 三综合 ” 建设取得新进展,综合性网点数量达 1.45 万 个,综合营销团队 2.15 万个,综合柜员占比达到 88% 。启动深圳等 8 家分行物理渠道全面转型 创新试点,智慧网点、旗舰型、综合型和轻 型网点建设有序推进。电子银行主渠道作用进一 步凸显,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 95.58% ,较上年提升 7.55 个百分点;同时推 广账号支付、手机支付、跨行付、龙卡云支付、快捷付等五种在线支付方式,成功实现绝大 多数主要快捷支付业务的全行集中处理。 转型业务快速增长。信用卡累计发卡量 8,074 万张,消费交易额 2.22 万亿元,多项核心指 标继续保持同业领先。金融资产 1,000 万以上的私人银行客户数量增长 23.08% ,客户金融资产 总量增长 32.94%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累计承销 5,316 亿元,承销额市场领先 。资产托管 业务规模 7.17 万亿元,增长 67.36% ;托管证券投资基金数量和新增只数均为市场第一。人民币 国际清算网络建设再获突破,继伦敦之后,再获任瑞士、智利人民币清算行资格;上海自贸 区、新疆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区主要业务指标居同业首位。 2015 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各类荣誉总计 122 项,并独家荣获美国《环球金融》杂志 “ 中国最佳银行 ” 、香港《财资》杂志 “ 中国最佳银行 ” 及香港《企业财资》杂志 “ 中国最佳银行 ” 等大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2015 年 “ 世界银行品牌 1000 强 ” 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 全球第二;在美 国《福布斯》杂志 2015 年度全球企业 2000 强中位列第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 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 稽核处等 10 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 22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 的内控工作手段。 2 . 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 行信贷 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 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 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部、 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 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 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 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 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 .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 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 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 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 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 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584只证券投 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 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今连续六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 二 )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2 .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 .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 三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 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 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 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 行检查监督。 2 . 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 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 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3)根据基金投资 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 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 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 27 楼、 45 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电话:( 021 ) 38834999 传真:( 021 ) 68872488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3883 4788 , 400 - 888 - 5566 电子信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 周虹 2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 www.bocim.com )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 “ 中银基金 ” 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 APP 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 “ 中银基金 ” 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3883 4788 , 400 - 888 - 5566 电子信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2 、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 销售 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 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联系人: 陈洪源 网址: www.boc.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客服电话: 95588 联系人: 王佺 公司网址: 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联系人: 张静 网址: 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银城中路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联系人: 曹榕 网址: 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联系人: 邓炯鹏 网址: www.cmbchina.com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联系人:姚健英 公司网站: www.cmbc.com.cn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联系人: 赵树林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联系人: 刘军祥 公司网站:http://www.hxb.com.cn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邮政编码: 350003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 李博 联系电话: 95561 公司网址: www.cib.com.cn/ 10)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 许刚 联系人: 马瑾 联系电话: 61195566 公司网站: www.bocichina.com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联系人: 芮敏褀 客服电话: 95521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1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1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 深圳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联系人: 郑舒丽 客服电话: 95511-8 公司网站: http://stock.pingan.com 14)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 李工 联系人: 甘霖 客户电话: 0551-96518 公司网站: http://www.huaans.com.cn 1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联系人: 吴忠超 客服电话: (0532)96577 公司网站: http://www.zxwt.com.cn 1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 邓颜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1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人: 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18)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联系人: 汪明丽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公司网站: www.cnhbstock.com 1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2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岚 客服电话: 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 www.gf.com.cn 2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胡运钊 联系人: 李良 客服电话: 4008-888-999 公司网址: www.95579.com 22)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辛晨晨、许梦园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站: http://www.csc108.com/ 2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联系人: 陈剑虹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公司网址: www.essence.com.cn 2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国元大厦 法定代表人: 蔡咏 联系人: 万士清 客服电话: 95578 公司网址: www.gyzq.com.cn 25)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联系人: 李涛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2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 陈忠 联系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www.cs.ecitic.com 2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联系人: 黄健 客服电话: 95565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2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林爽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公司网站: http://www.txsec.com 或www.jjm.com.cn 2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 金立群 联系人: 罗春蓉、肖婷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或直接联系各营业部 公司网站: http:// www.cicc.com.cn 3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高冠江 联系人: 唐静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公司网站: http://www.cindasc.com 3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 8 层 办公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联系人: 张腾 客服电话: 96326 (福建省外加拨 0591 ) 公司网站: www.hfzq.com.cn 3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周杨 客服电话: 95536 公司网站: http://www.guosen.com.cn 3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 吴万善 联系人: 万鸣 客服电话: 95597 公司网站: www.htsc.com.cn 3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联系人: 王兆权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公司网站: http://www.bhzq.com 3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 湖北武汉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资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人: 翟璟 客服电话: 028-86712334 公司网站: www.tfzq.com 36)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联系人: 黄静 客服电话: 400 818 8118 公司网站: www.guodu.com 3 、场内 销售 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规定并经本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可通过深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 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请参见深交所 相关文件)。场内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登载。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 公告。 (二)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 ( 010 ) 59378835 传真: ( 010 ) 59378907 联系人: 任瑞 新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1045号淮海国际广场28-30楼 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靳庆军、黄晓黎 电话:021-24126000 传真:021-24126150 联系人:黄晓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010 - 58153000 传真:010 - 85188298 联系人:汤骏 经办会计师:汤骏、许培菁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9 年 7 月 20 日证监许可 [2009]651 号文核准进行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 净值 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本基金于 2009 年 7 月 31 日进行发售。本基金设立募 集期共募集 3,557,745,752.38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58,359 户 。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0 9 年 9 月 4 日正式生 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自 2014 年 8 月 8 日起,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