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平安日鑫: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期)
平安大华 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基金管理人: 平安大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国泰君安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平安大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根据 2016 年 6 月 22 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关于 准予 平安大华 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注册 的 批复》(证监许可 [2016] 1380 号 )进行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正式生 效。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 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 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 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 风险或负收益风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 风险,因本产品相关技术、规则、操作等 创新性造成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基金管理风险,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 风险。另外,本基金 E 类份额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对于选择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 投资人而言,其投资收益为买卖价差收益,交易费用和二级市场流动性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 上影响投资人的投资收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长 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投资人在投资本基 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 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期)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17 年 3 月 22 日,其中投资组 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 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 2 日对本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期)进行了复核。 目录 一、 绪言 ................................ ................................ ................................ ................................ ... 4 二、 释义 ................................ ................................ ................................ ................................ ... 5 三、 基金管理人 ................................ ................................ ................................ ..................... 10 四、 基金托管人 ................................ ................................ ................................ ..................... 19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2 六、 基金份额的分类 ................................ ................................ ................................ ............. 41 七、 基金的募集 ................................ ................................ ................................ ..................... 42 八、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43 九、 基金份额的折算与上市交易 ................................ ................................ ......................... 44 十、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 ................................ ................................ ................................ . 46 十一、 基金的投资 ................................ ................................ ................................ ................. 57 十二、 基金的业绩 ................................ ................................ ................................ ................. 67 十三、 基金的财产 ................................ ................................ ................................ ................. 70 十四、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71 十五、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 75 十六、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77 十七、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79 十八、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80 十九、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86 二十、 风险揭示 ................................ ................................ ................................ ..................... 88 二十一、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1 二十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04 二十三、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14 二十四、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15 二十五、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 分的说明 ................................ ................................ .............. 116 二十六、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17 二十七、 备查文件 ................................ ................................ ................................ .................. 118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以及《 平安大华 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 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本招募说明 书中除非文意另 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平安大华 交易型货币市场 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国泰君安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平安大华 交易型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平安大华 交易型货币市场 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指《 平安大华 交易型货币市场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平安大华 交易型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 并在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 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0 、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 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0 、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2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场所: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销售场所,分别简称为场外和场内 24 、场内:指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以及上市交 易的场所 25 、场外:指不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各销售机构柜台系统或其他交易 系统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26 、 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指 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 构包括场外代销机构和场内代销机构,场外代销机构包括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申购和赎回 业务的销售机构,场内代销机构指发售代理机构和 / 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7 、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场内发售业务的机构 28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理办理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 为代办证券公司 29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30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 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平安 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1 、 开放式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通过场外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确认 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场外份额) 记录在该账户下 32 、证券 账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 资基金账户,通过场内进行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确认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场内份额) 记录在该账户下 33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4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6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7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8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 9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为自然数 40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 、 《业务规则》:指 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43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4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5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 行为 46 、基金份额折算: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者的基金 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47 、 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根据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 E 类 基金份额的上市。申请成功后,投资者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买 入和卖出操作 4 8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场内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 文件 4 9 、申购对价:指投资人场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 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 50 、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基金赎回人的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 51 、现金替代:指场内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 于替代组合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 2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 3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5 4 、 定 投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 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 5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 6 、 元:指人民币元 5 7 、 基金 收益 :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5 8 、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 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 9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 A 类基金份额 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 日已实现收益 60 、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 E 类基金份额 折算后, 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百份基 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61 、 7 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 日 ( 含节假日 ) 收益所折算的年 资产 收益 率 62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 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6 3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 4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 5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 6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 金份额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的过程 6 7 、收益账户: 指本基金为份额投资人分配的虚 拟账户,用于登记投资人基金份额的累 计未付收益 6 8 、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 媒介 6 9 、 不可抗力:指本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酒店 01 : 419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设立日期: 2011 年 1 月 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 2010 】 191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尹延君 联系电话: 0755 - 2262 1438 2 、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8,210 60.7%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500 25%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4,290 14.3% 合计 30,000 100%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1 )董事会成员 罗春风先生 , 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 1966 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干部, 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人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 / 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平安大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姚波先生,董事,硕士, 1971 年生。曾任 R.J.Michalski Inc. (美国)养老金咨询分 析员、 Guardian Life Ins.Co (美国)助理精算师、 Swiss Re (美国)精算师、 Deloitte Actuarial Consulting Ltd. ( 香港 ) 精算师、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精算 师、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 官兼总精算师。 陈敬达先生,董事,硕士, 1948 年生,新加坡。曾任香港罗兵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 新鸿基证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DBS 唯高达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 副总经理;平安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 国平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执行顾问 , 现任集团投资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肖宇鹏先生,董事,学士, 1970 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大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玉萍女士,董事,学士, 1983 年生。曾于平安数据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从事运营 规划,现任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薪酬规划管理部高级人力资源经理。 叶杨诗明女士,董事,硕士,1961年生,加拿大籍。曾任职于澳新银行、渣打银行、 汇丰银行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2011年加入大华银行集团,任大华银行有限公司董事总经 理,现任大华银行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香港区总裁兼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 事,同时于香港上市公司“数码通电讯集团有限公司”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文杰先生,董事,学士, 1964 年生,新加坡。现任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及首席执行长,新加坡投资管理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历任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特别投资 部门”首席投资员,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经理,国际股票和全球科技团队主管。 曹勇先生,独立董事,博士, 1954 年生,新加坡。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发 展研究室副主任; 澳大利亚工业研究院研究员;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南洋商学院讲师,南洋 理工大学亚洲商业与经济研究中心,中国经济研究部研究主任;南洋理工大学南洋商学院, 管理经济学硕士项目副主任;现任南洋理工大学南洋商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南京大学特聘 教授;瑞丰生物科技(新加坡上市企业)独立董事。 刘茂山先生,独立董事,学士, 1935 年生。曾任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干部学校干部; 中央林业部人事司干部;南开大学经济学系政经教研室主任兼支部书记;南开大学金融学系 副主任、主任;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系主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博士后工作站指导 专 家。 郑学定先生,独立董事,硕士, 1963 年生。曾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系教师;深圳市财 政局会计处公务员;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 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合伙人。 黄士林先生,独立董事,学士, 1954 年生。现任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兼 主任律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副理事长,兼职教授。历任国家劳动人事部政策研究室法 规处副处长,深圳法学研究服务中心主任兼深圳市振昌律师事务所主任。 ( 2 )监事会成员 张云平先生 , 监事会主席,学士。曾任河北财经学院财政系教师、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税 务学校教师、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职员、深圳市招信金融设备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 副 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职员、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理赔部室主任 / 部门负责人、中国平安保险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部专业合规负责人、 中国平安保险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平安综合金融服务有 限公司反洗钱监控中心高级稽核经理。 冯方女士,监事,硕士, 1975 年生,新加坡。曾任职于淡马锡控股和其旗下的富敦资 产管理公司以及新加 坡毕盛资产公司、鼎崴资本管理公司。于 2013 年加入大华资产管理, 现任区域总办公室主管。 毛晴峰先生,监事,硕士, 1986 年生。曾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 岗;现任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人。 郭晶女士,监事,硕士, 1979 年生。曾任广东溢达集团研发总监助理、侨鑫集团人力 资源管理岗;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室副经理。 ( 3 )公司高管 罗春风先生 , 博士,高级经济师。 1966 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干部,平安保 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 安人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 / 培训 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肖宇鹏先生,学士, 1970 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付强先生,博士,高级经济师,1969年生。曾任中国华润总公司进出口副科长、申银 万国证券研究所任高级研究员、申万巴黎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研究经理、安信证券首席分析师、 嘉实基金管理公司产品总监、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林婉文女士, 1969 年生,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拥有学士和荣誉学位,新加坡籍。 曾任新加坡国防部职员,大华银行集团助理经理、电子渠道负责人、个人金融部投资产品销 售主管、大华银行集团行长助理,大华资产管理公司大中华区业务开发主管,高级董事。现 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汪涛先生, 197 6 年生,毕业于谢菲尔德大学,金融硕士学位。曾任海赛宁国际贸易有 限公司销售经理、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市场代表、新加坡华侨银行产品经理、渣打银行产品主 管、宁波银行总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总行审计部副总经理、总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宁波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4 )督察长 陈特正先生,督察长,学士, 1969 年生。 1994年起参加工作,曾任深圳发展银行支行 行长、深圳分行信贷管理部、授信审批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总行公司授信审批部高级审批师、 平安银行沈阳分行行长助理兼风控总监。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基金经理 申俊华女士,湖南大学金融学博士,8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在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担任固定收益研究员。2012年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固定收益研 究员。现担任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平安大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平安大华惠享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隆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平安大华惠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段玮婧女士,中山大学硕士,10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担任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投资经理。2016年9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研究部固定收益组 投资经理。2017年1月起担任平安大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平安大华金管家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副总经理林婉文女士,基金 经理孙健先生,基金经理神爱前先生。 林婉文女士, 1969 年生,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拥有学士和荣誉学位,新加坡籍。 曾任新加坡国防部职员,大华银行集团助理经理、电子渠道负责人、个人金融部投资产品销 售主管、大华银行集团行长助理,大华资产管理公司大中华区业务开发主管,高级董事。现 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孙健先生,基金经理,硕士,1975年生。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投 资经理,中国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部、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投资经理,摩根士 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1年9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公司,任投资研究部固定收益研究员,现担任 “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平安大华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平安大华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安享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盈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神爱前先生,厦门大学财政学硕士, 8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第一创业证券研究所行业 研究 员、民生证券研究所高级 研究员、第一创业证券资产管理部高级研究员。 2014 年 12 月 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公司,任投资研究部高级研究员,现任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智慧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 依法募集 资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 、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9 、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 按《 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 、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7 、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 人 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 人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 、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 、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 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26 、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 1 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1 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 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 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 4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和投资股票;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 法律 、行政 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在适用于本基金的情况下,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 六、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 、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 2 )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 5 )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4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 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 5 )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 动指南;执行内部管 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 6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 改和完善; ( 7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 8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 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3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 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 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 料档案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 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第 四个层面是业 务操作手册,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业务各个细节、流 程进行的描述和约束。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 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 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32 层 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成立时间: 1999 年 8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机构字 [1999]7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柒拾陆亿贰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 [2014]511 号 联系人:王健 联系电话: 021 - 38676666 国泰君安证券前身为国泰证券和君安证券, 1999 年 8 月 18 日两公司合并新设为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26 日国泰君安证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国 泰君安”,证券代码为“ 601211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国泰君安证券注册资本为 76.25 亿元人民币,直接设有 6 家境内子公司和 1 家境外子公司,并在全国设有 31 家分公司、 368 家证券营业部和 17 家期货营业部,是国内最早开展各类创新业务的券商之一。 2008 - 2016 年,公司连续九年在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被评为 A 类 AA 级,为目前证券公司 获得的最高评级。 (二)主要人员情况 陈忠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1970 年 10 月出生,经济学学士,中级经济师, 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1993 年参加工作,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清算部总经理 助理、国泰君 安证券营运中心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营运管理总部总经理等职。“全国金融五 一劳动奖章”、“金融服务能手”称号获得者,中国证券业协会托管结算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 员,带领团队设计的“直通式证券清算质量管理国际化标准平台”,被评为上海市 2011 年度 金融创新奖二等奖。 2014 年 2 月起任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总部 设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全部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及本科以上学历,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均具 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从业人员囊括了经济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 职称及专业资格,专业背景覆盖了金融、会计、经济、 法律、计算机等各领域,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的资产 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我司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以来,广泛开展了公募基金、基金专户、券商资管计划、 私募基金等基金托管业务,与 建信、 华夏、天弘、富国、银华、鹏华、华安、西部利得、 长信 、中融 等多家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建立了托管合作关系,截至 201 7 年 3 月 22 日托管各 类基金 18 只,专业的服务和可靠的运营获得了管理人的一致认可。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公司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资产托 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 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国泰君安证券在董事会中内设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公司 在经营管理层面设置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经营风险实行统筹管理,对风险管理重大事项 进行审议与决策;风险管理部门包括专职履行风险管理职责的风险管理部、合规部、 法律部、 稽核审计部,以及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营运中心等履行其他风险管理职责的部门。 资产托管部设置风控合规岗和稽核监控岗,负责制定本部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分析报 告部门整体风险管理状况,评估检查风险管理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抓住要害环节和关 键风险,协助业务运营岗位进行专项化解,监督风险薄弱环节的整改情况;同时部门设置风 险评估及处置小组,由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及各小组、运营中心负责人组成,负责对重大风险 事项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违规事项的处理意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事项。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基金托 管人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 规范、安全、高效,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国泰君安证券资产 托管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操作规程》、《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稽核监控操作规程》、《国 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突发事件与危机处理规程》、《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保密规程》、 《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资产保管操作规程》、《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档案管理操作规 程》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 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管理制度化,技术系统 完整独立,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业务分工合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的动态管理 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保持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实行经营场所封闭 式双门禁管理,并配备录音和录像监控系统;建立独立的托管运营系统并进行防火墙设置; 实施严格的岗位冲突矩阵管理,重要岗位设置双人复核机制,建立严格有效的操作制约体系; 深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内控优先的理念,培养部门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和保密 意识; 配备专门的稽核监控岗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内部稽核审查,以保证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 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 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 、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 2 、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 、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发售 主 协调人 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场外销售机构 ( 1 )直销机构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五楼 法定代表人: 罗春风 电话: 0755 - 22627627 传真: 0755 - 23990088 联系人:王源 网址: www.fund.pingan.com A 类份额场外销售机构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朱雅葳 联系电话: 021 - 38676767 客服电话: 95521 传真: 021 - 38670666 网址: www.gtja.com (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联系电话: 010 - 85156398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108 传真: 010 - 65182261 网址: www.csc108.com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 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 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 0755 - 82130833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 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周雪晴 联系电话: 010 - 60834772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 - 6 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888 传真: 010 - 66568990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0 楼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 021 - 33388229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传真: 021 - 33388224 网址: www.swhysc.com (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 :黄英 联系电话: 0591 - 38162212 客服电话: 95562 传真: 0591 - 38507538 网址: www.xyzq.com (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 0755 - 82555551 客服电话: 400 - 800 - 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9)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 023 - 63786633 客服电话: 95355 、 400 - 8096 - 096 传真: 023 - 63786212 网址: www.swsc.com.cn (10)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 1507 - 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 0532 - 8502 2326 客服电话: 0532 - 96577 传真: 0532 - 85022605 网址: www.citicssd.com (1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 010 - 63081493 客服电话: 95321 网址: www.cindasc.com (1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何耀 联系电话: 021 - 22169999 客服电话: 95525 传真: 021 - 22169134 网址: www.ebscn.com (13)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7 - 9 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7 - 9 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沈刚 电话: 0510 - 82831662 传真: 0510 - 82830162 客服电话: 95570 网址: www.glsc.com.cn (1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 超大厦 16 - 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石静武 联系电话: 0755 - 22631117 客服电话: 400 - 8816 - 168 传真: 0755 - 82400862 网址: stock.pingan.com (15)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 021 - 20333333 传真: 021 - 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 ; 400 - 8888 - 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16)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魏巍 电话: 0471 - 3953168 传真: 0471 - 3979545 客服电话: 400 - 196 - 6188 网址: www.cnht.com.cn (17)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李巍 电话: 010 - 88085858 传真: 010 - 88085195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www.hysec.com (1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 021 - 20315117 客服电话: 95538 传真: 0531 - 68889752 网址: www.zts.com.cn (19)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吴军 电话: 0755 - 25838701 传真: 0755 - 25838701 客服电话: 95358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2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法定代 表人:暂无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 010 - 65051166 客服电话: 400 - 910 - 1166 网址: www.cicc.com.cn (21)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至 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 、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客服电话: 95532 、 400 - 600 - 8008 传真: 0755 - 82026539 网址: www.china - invs.cn (22)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