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中油资本: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石 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的相关议案,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 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17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真审阅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 司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内容和金 额是公司2017年度正常经营所必要的。我们一致认为,关联交易定 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未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持续交易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我们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董事会在对《关于2016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 2016 年度发生的各项 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有利于公司未来长远 发展;公司预计 2017 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根据自愿、平等、 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 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公司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期间, 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 与义务。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17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作为公司审计师,在2016年度审计等工作过程中,能够恪守 职责,严格按照计划完成相关工作,执业情况良好,我们同意续聘 其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师,开展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业 务,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该议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津贴的市场水平,并结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业务实际 情况,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 成后公司治理的需要,有利于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 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韩方明、罗会远、刘力 2017年5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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