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平安大华转型创新混合: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1 7 年 5 月 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平安大华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简称 平安大华转型创新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439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 7 年 4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平 安大华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平安大华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5 月 11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5 月 1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 年 5 月 1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 年 5 月 11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7 年 5 月 11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平安大华转型创新混合 A 平安大华转型创新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4390 004391 该 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 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 及相关期货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 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 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 1 0 0 元(含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 低金额为单笔 20,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 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0 元(含申 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0 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 的具体规定为准。 2 、投 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 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 如下: 申购金额区间 申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1.5 % 50 万元(含)以上 200 万元以下 1. 0 % 200 万元(含)以上 500 万元以下 0. 3 %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元 / 笔 注: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实行优惠费率,详见基金管 理人公告;部分代销机构如实行优惠费率,请投资人参见代销机构公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 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申购以金额申请,采用“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 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投资人必须 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 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3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 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4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基金促 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 销售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50 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0 份的,在赎回时 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 2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见下表,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基金的赎回费率表 A 类份额 持有期限( N 为日历日) 赎回 费率 N < 7 天 1.5 0 % 7 天 ≤ N < 30 天 0.75% 30 天 ≤ N < 36 5 天 0.5 0 % 36 5 天 ≤ N < 73 0 天 0. 2 5% N ≥ 73 0 天 0% C 类份额 持有期限( N 为日历日) 赎回 费率 1 天 ≤ N < 30 天 0.5 0 % 30 天 ≤ N < 36 5 天 0.1 0 % 36 5 天 ≤ N < 73 0 天 0.05% N ≥ 73 0 天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对于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 的赎回 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 的赎 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 资人收取不低于 0.5% 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赎 回时份额持有不满 30 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期长于 30 天(含 30 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赎回。 2 、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 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 确认情况。 3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 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 基金转换费 1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 、基金转换 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 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 申购费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 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 = 转出基金赎回费 + 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金额 = 转出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 = 转换金额 ×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 ( 1+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 转换金额 × 转 出基金申购费率 ÷ ( 1+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 = (转出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转换费用)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 5.1. 3 基金转换 费率示例 本基金 作 为 转换 基金时 ,具体转换费率如下 : A . 本基金份额转入 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 例 1 :某投资人 N 日持有 平安大华转型创新 A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持有期为三个月(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 0.50% ),拟于 N 日转换为平安大华 添利债券基金( A 类) ,假设 N 日平安大华转型创 新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 150 元,平安大华 添利债券基金( A 类)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 1. 0 50 元, 则: ① 转出基金即平安大华转型创新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 =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10,000 × 1.150 × 0.50%= 57.5 元 ② 对应转换金额平安大华转型创新 A 类基金的申购费率 1.5% 高于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基金( A 类)的申购费率 0.8% ,因此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 0. ③ 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 = 转出基金赎回费 + 转换申购补差费 =57.5+0=57.5 元 ④ 转换后可得到的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 (转出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转换费用)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 = ( 10 , 000 × 1.15 - 57.5 ) ÷ 1.050=10897.62 份 B. 转入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 A 类份额时 例 2 :某投资人 N 日持有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基金( A 类) 10,000 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 0.10% ),拟于 N 日转换为平安大华转型创新 A 类基金,假设 N 日平安大华添利债券 基金( A 类)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平安大华转型创新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 元,则: ① 转出基 金即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基金( A 类)的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10,000 × 1.050 × 0.10%=10.5 元 ② 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计算可得: 转换金额 = 转出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转出基金赎回费 =10 , 000 × 1.050 - 10.50=10489.50 元 对应转换金额平安大华转型创新 A 类基金的申购费率 1.5% ,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基金( A 类) 的申购费率 0.8% 。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 = 转换金额 ×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 ( 1+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 转换金额 × 转 出基金申购费率 ÷ ( 1+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10489.50 × 1.5% ÷ ( 1+1.5% ) - 10489.50 × 0.8% ÷ ( 1+0.8% ) =71.77 元 ③ 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 = 转出基金赎回费 + 转换申购补差费 =10.5+71.77=82.27 元 ④ 转换后可得到的平安大华转型创新 A 类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 (转出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转换费用)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 = ( 10 , 000 × 1.05 - 82.27 ) ÷ 1.150=9058.9 0 份 5.1.4 网上直销进行基金转换的费率认定 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基金转换的,在计算申购补差费时,将享受一定的申购费优惠, 具体详见本公司网上直销费率说明。 本公司可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适用基金 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包括平安大华行业先锋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700001 )、平安大华深证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700002 )、 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700003 )、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700004 )、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代码: 700005 )、平安大 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代码: 700006 ) (注: 700005 和 700006 之间不能互相转 换)、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基金(基金代码: 000379 )、平安大华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 003465 )、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代码: 000739 )、平安大华智慧中 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1297 )、平安大华鑫享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基金代码: 001609 ) 、平安大华鑫享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代码: 001610 )(注: 001609 和 001610 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平安大华鑫安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代码: 001664 ) 、平 安大华鑫安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代码: 001665 )(注: 001664 和 001665 之间不能互相 转换)、平安大华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2304 )、平安大华安享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2282 )、平安大华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2537 )、 平安大华 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代码: 002450 ) 、平安大华睿享文娱灵 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代码: 002451 )(注: 002450 和 002451 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代码: 002599 ) (注: 002598 和 002599 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平安大华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3286 )、平安大华惠 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3568 )、平安大华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代码: 003487 )、平安大华惠 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3486 )、平安大华量化成 长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代码: 003559 ) 、平安大华量化成长多策略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代码: 003560 ) (注: 003559 和 003560 之间不能互相转 换)、平安大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代码: 003959 ) 、平安大华量化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代码: 003960 ) (注: 003959 和 003960 之间不能互相转 换)、平安大华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代码: 003702 ) 、平安大华财富 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 000759 ) 等。 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5.2.2 办理机构 本基金通过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理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通本基金的转 换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 关销售机构。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 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 5.2.3 转换的基本规则 1 )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 2 )投资者办 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 可申购状态。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的同一交易帐号内进行。 3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4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 计算。 5 )对于转换后持有时间的计算,统一采取不延续计算的原则,即转入新基金的份额的持有时 间以转换确认成功日为起始日进行计算。 6 ) 基金转换采用 “先进先出” 原则,即先确认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 5.2. 4 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1 )在如下情况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2 )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 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4 )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 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致基金 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6 )基金 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 )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 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转出款项; 2 )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的情况; 5 )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转换费率和原则以各 个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 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 相关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 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 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6.1 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 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 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 额投资起点为 100 元人民币 。如销售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金额下限高于 100 元人民币, 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日常申 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6.2 交易确认 基金申购申请日为每期实际扣款日,以每期实际扣款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申购份额。基金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投 资者可于 T+2 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结果。 6.3 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 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6.4 办理机构 本基金通过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理定投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通本基金的定 投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 关销售机构。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 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五楼 直销电话: 0755 - 22621438 直销传真: 0755 - 23990088 联系人:尹延君 网址: 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 - 4800 7.1.2 网上 直销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网址: 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 勇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 - 4800 7.1.3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 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 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 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 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平安大华 转型创新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 同 》 和 《平安大华 转型创新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 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 - 4800 (免长途话费)及直销专线电话 0755 - 2262 1438 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 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 7 年 5 月 9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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