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三超新材: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时间:2017年05月09日 18:33:24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554 证券简称:三超新材 公告编号:2017-011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01号)核准,并经深证证券交易所同意,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1,3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99元,募集资金总额19,48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2,815.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6,672.00万元。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4月1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046号”《验资报
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募
集资金专项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
下:


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银行

国信证券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


金额(万
元)

募集资金用


南京三超
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京
南昌路支行

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125903991510505

1389.00

补充流动资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句容支行

1104031619000066697

2779.00

超硬材料制
品研发中心
技术改造项


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城东
支行

0150230000000289

13419.00

年产100万
km金刚石线
锯建设项目
及发行费用



注: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13419.00】万元(含
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之外的其他发行费用915.00万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1、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相关专户仅用于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
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


3、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
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信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每季度
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毕宗奎、韩培培可以随时到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
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国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
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
送国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
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信
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
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国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
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国
信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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