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安奈儿: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发行人或公司包括其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前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 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5修正)(以下简称“《首发办法》 (2015修正)”)、《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 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 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本所已于2015年4月28日出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奈 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法律 意见书》”)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并于2015年9月14日出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 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鉴于立信受发行人委托对其财务报表补充审计至2015年12月31日, 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410054号《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审计 报告及财务报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三 年审计报告》”)和信会师报字[2016]第410057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5 年12月31日)》(“《内控鉴证报告(2015年12月31日)》”),本所 律师根据前述《三年审计报告》、《内控鉴证报告(2015年12月31日)》, 以及自《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情况变化 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律师工作报告》的补充和修改,并构成《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 见书(一)》、《律师工作报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所在《法律意见 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发表法律意见的 前提和假设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说明 的事项,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说明为准。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简称的含义与《法律意 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所使用简称的 含义相同。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报本次发 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 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补充 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于2015年3 月10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仍在有 效期内,该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发行上市的议案继续有效。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仍然是依法 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需要终止的情形,发行人仍然具备《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发行人本次发 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所述的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仍然具备《公 司法》、《证券法》、《首发办法》(2015修正)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关于发行股票的规定 1.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为同一种类股票,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 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对 价,符合《公司 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2.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超过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 百二十七条之规定。 3. 发行人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作出了决议, 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属于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并上市。 1. 经核查,发行人已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 结构,选举了独立董事,并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具备中国法律要求的健全且至今运行良好的股 份有限公 司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 根据《三年审计报告》中的合并利润表,发行人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为 56,115,145.76 元、 78,968,857.65 元、 70,908,600.08 元,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且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 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 根据《三年审计报告》、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合法证明及发行人的 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无 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以及第五 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4. 根据《三年审计报告》、发行人历次验资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为 75,000,000 元,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5.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 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公司现有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之和不超过 2,5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10,000 万股,本次公司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2,500 万 股,公司现有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数量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 的投资者获配股份的数量且合计数量不超过 1,250 万股。因此,本次发行 上市完成后,本次发行中向社会公众发行 / 发售的股份数不少于发行人本次 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 ,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 定。 (三)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首发办法》(2015修正)规定的相关 条件 1. 主体资格 发行人具有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符合 《首发办法》( 2015 修正) 第八条至第十三条之规定。 2. 规范运行 (1) 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 事、董事会秘书等制度,发行人具备 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 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 《首发办法》( 2015 修正) 第 十四 条之 规定。 (2)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 有关的中国法律,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 务和责任,符合 《首发办法》( 2015 修正) 第 十五 条之规定。 (3)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任职 资格,不存在下述情形,符合 《首发办法》( 2015 修正) 第 十六 条之规定: i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ii 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 月内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iii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 根据立信出具的《内控鉴证报告( 2 015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符合 《首发办法》( 2015 修正) 第 十七 条之规定。 (5) 根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证明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下述情形,符合 《首发办法》( 2015 修正) 第 十八 条之规定: i 最近 36 个月 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 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36 个月前,但目前仍处 于持续状态; ii 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 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iii 最近 36 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 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 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 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iv 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v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vi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6)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 序,根据《三年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 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符 合 《首发办法》( 2015 修正) 第 十九 条之规定。 (7) 根据《三年审计报告》、《内控鉴证报告( 2 015 年 12 月 31 日 )》、 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 其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 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符合 《首发办法》( 2015 修正) 第 二 十 条之规定。 3. 财务与会计 ( 1 ) 根据《三年审计报告》,经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有盈利能力,现金流量正常, 符合 《首发办法》( 2015 修正) 第 二十一 条之规定。 ( 2 ) 根据立信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内控鉴证报告( 2 015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应为有效,符 合 《首发办法》( 2015 修正) 第 二十二 条之规定。 ( 3 ) 根据《三年审 计报告》和《内控鉴证报告( 2 015 年 12 月 31 日 )》,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 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立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符合 《首发办法》( 2015 修正) 第 二十三 条之规定。 ( 4 ) 根据《三年审计报告》和《内控鉴证报告( 2 015 年 12 月 31 日 )》,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 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 相似的经济业务 ,选用了一致的会计政策,未进行随意变更,符合 《首发 办法》( 2015 修正) 第 二十四 条之规定。 ( 5 ) 根据《三年审计报告》及相关合同和会议文件、发行人独立董 事出具的意见,经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完整披露关联 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 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 《首发办法》( 2015 修正) 第 二十五 条之规定。 ( 6 ) 根据《三年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符合 《首发办 法》( 2015 修正) 第 二十六 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i 发行人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的净利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ii 发行人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营业收入(合并)分 别为 706,177,440.96 元、 792,581,834.80 元、 840,270,404.81 元,累计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iii 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75,000,000 元,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iv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 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 %; v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 7 )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三年 审计报告》和《税务报告》、《招股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 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 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符合 《首发办法》( 2015 修正) 第 二十 七 条之规定。 ( 8 ) 根据《三年审计报告》,经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 等重大或有事项,符合 《首发办法》( 2015 修正) 第 二十八 条之规定。 ( 9 ) 根据 《三年审计报告》,经发行人确认,并经审查发行人《招 股说明书》等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申报文件,发行人申报文件不存在 《首发 办法》( 2015 修正) 第 二十九 条所述之情形,符合 《首发办法》( 2015 修 正) 第 二十九 条之规定。 ( 10 )根据《三年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报文件,经发 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 《首发办法》( 2015 修正) 第三十条所述 影响持续盈利能力 之情形,符合 《首发办法》( 2015 修正) 第三十条之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 发起人和股东的变化情况 截 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仍为曹璋、王建青。 曹璋和王建青为夫妻关系,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为 79.44% ,自发行人 设立至今,曹璋和王建青在重大事项上均作出了一致行动,在历次董事会、 股东(大)会上均持相同的表决意见。二人 除获得冈比亚共和国永久居留 权外, 基本情况未发生变更。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自然 人股东徐文利 不再持有几内亚比绍共和国非永久居留权, 新持有 澳门特别 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 冈比亚共和国永久居留权 , 其他情况未发生变 化 ;法人股东安华达的基本情况未发生变 更。 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股东系具有民事 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合法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股东的资格。 五、 发行人的业务 (一) 经营范围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 行人的经营范围未发生变更,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情况参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变化情况/(一)关联方的变 化情况/2.子公司变更情况/(2)子公司工商信息变更情况”部分。 (二) 经营许可或备案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 行人及其下属公司的资质证书发生的变更如下: 2016年2月2日,发行人换发了中国海关核发的《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证书》(海关注册编码:4453161270),该证书有效期为长期。 (三)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 行人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根据《三年审计报告》,发行人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主 营业务收入(合并报表)分别为701,256,271.09元、788,135,981.87元、 837,771,346.50元,均占发行人同期营业收入的99%以上。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四) 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三年审计报告》、《公司章程》、发行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发行人订立的有关重大合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资料及其 他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 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六、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变化情况 (一) 关联方的变化情况 发行人的关联方发生的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1 、 迈尔电子变更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商档案及深圳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迈尔电子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建平,经营期 限变更为长期经营,股权结构变更为王建平出资75万元,持股75%,徐 文利出资25万元,持股2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34170885T。 2 、 子公司变更 情况 (1)子公司注销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惠州岁孚已注销, 具体情况如下: 惠州市惠城区国家税务局已于2015年11月17日出具《惠州市惠城 区国家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惠城国税税通[2015]26218号),同意 惠州岁孚注销国税事项;惠州市惠城区地方税务局江南税务分局已于2016 年1月11日出具《惠州市惠城区地方税务局江南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惠城地税江南税通[2016]167号),同意惠州岁孚注销地税事项;惠州市 惠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已于2016年2月4日出具《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惠核注通内字[2016]第1600024280号),同意惠州岁孚注销工商事项, 惠州岁孚已完成注销手续。 (2)子公司基本信息变更情况 ①根据2015年9月23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核准变更登 记通知书》(粤莞核变通内字[2015]第1500523785号)及营业执照,东 莞岁孚联络员变更为胡鹍,换发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900582937986E。 ②根据2015年10月30日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 执照,上海岁孚地址变更为上海市闸北区共和新路2008号428、429室, 换发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086972053128。 ③根据2015年11月20日天津市南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换发 的营业执照,天津岁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04075929527T。 ④根据2016年2月26日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中 山岁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2000584665064E。 ⑤根据2016年2月24日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 照,杭州岁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55802768038。 (二) 关联交易的变化情况 根据《三年审计报告》及相关合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发行人的重大关联交易变化情况如下: 1. 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三年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 年度发行人关键管理人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别为 4,755,798.12元、5,964,240.86元、5,430,113.26元。 2. 受让域名 2016年1月6日,发行人与迈尔电子签署《域名无偿转让协议书》, 迈尔电子将其合法拥有的域名(annil.cn)无偿转让给发行人,受让域名具 体情况请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七、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变化情况/(二) 知识产权/3、域名变化情况”部分。 (三)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根据独立董事意见、发行人相关会议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 认为,发行人2015年度关联交易合同的签订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发行人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2015 年度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发行人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变化情况 (一) 房产 2014年2月12日,发行人与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签署了《2013 年度企业人才住房预购协议书》,约定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拟分配 企业人才住房予发行人,其中平湖坤宜福苑项目7套住房(面积共526.06㎡)已缴纳购房款2,104,240元,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2015 年12月7日向公司下发的《福田区2013年度企业人才住房缴款通知书》 (NO:0061),经相关部门核定,该批住房的最终总房款为3,185,848元。 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支付余款1,081,608元。 (二) 知识产权 1. 商标变化情况 ( 1 )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申请的下述 3 项商标已被 商标局驳回,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注册号 商标 类别 申请日 备注 1 12619603 28 2013/05/21 原始申请 取得 2 12620073 26 2013/05/21 原始申请 取得 3 15826207 38 2014/12/1 原始申请 取得 注: 发行人申请的 第 12817766 号 商标 被商标局 部分 驳回,公司申请了商标分割 并对 被驳回部分申请 复议。 2015 年 9 月 18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 发《关于第 12817766 号“不一样 de 舒适 安奈儿童装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 [2015] 第 0000063384 号),决定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 关事宜。 ( 2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和本所律师的核查,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 下述 2 项 境内商标 已完成 续期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注册号 商标 类别 有效期限 续期进度 1 3458792 3 2015/03/07-2025/03/06 已完成续期 2 3458791 5 2015/05/21-2025/05/20 已完成续期 2. 专利变化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5年12月31 日,发行人下述1项专利申请已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 理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申请号 申请日 申请人 1 外观专利 公仔(DIY搪 胶兔) 201530502433.2 2015/12/4 发行人 3. 域名变化情况 根据发 行人提供的相关权属证书 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新取得一项域名,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类别 域名 注册人 到期时间 取得方式 1. 中国域名 annil.cn 发行人 2020 /05/06 受让于迈尔电子 4. 登记 著作权变化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以及本所律师核查, 截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发行人 新取得 3 项 登记 作品 著作权,具体 情况如下: 序 号 著作权名 称 证书号 创作完成 日 首次发表 日 登记日 1. 安奈儿 15 周年兔 国作登字 - 2016 - F - 00 252892 2010/07/1 5 2010/08 / 15 2016/02 / 2 2 2. 安奈儿 20 周年兔 国作登字 - 2016 - F - 00 252891 2015/09/1 5 2015/10/ 15 2016/02 / 2 2 序 号 著作权名 称 证书号 创作完成 日 首次发表 日 登记日 3. 安奈儿亲 吻双兔 国作登字 - 2016 - F - 00 252890 2014/07/1 5 2015/03/ 01 2016/02 / 2 2 (三) 在建工程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5年12 月31日,发行人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为150,832,655.42元。 (四) 主要经营设备 根据《 三年 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提供的固定资产明细 表,经发行人 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审查,除发行人自有的房产外,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 产经营设备包括 房屋建筑物、 办公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专用设备 等。发行人对该等财产拥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的纠纷,其主要经营设备没有被设置任何其他质 押、担保且不存在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根据发行人声明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上述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 三年 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核查,发行人的主 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无限制,不存在担保或其他 权利受到限制 的情况。 (五) 承租物业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承租 17 8 处面积 合计约 21 , 675.65 平方米的物业,用于商业经营、办公和仓储等用途,其 中 1 5 5 处、面积约为 18,198.33 平方米的租赁物业,发行人向本所律师提 供了租赁物业的房屋权属证书及 / 或租赁物业所有权人委托或同意出租人 出租该物业的证明文件、土地所有权证、相关报建手续及竣工验收文件; 2 3 处、面积约为 3,477.32 平方米的租赁物业,未提供上述权属证明,及 / 或虽有权属证书但无租赁物业所有权人委托或同意出租人出租该物业的证 明 文件,约占总租赁物业面积的 16.04% 。在上述 2 3 处租赁物业中,有 9 处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均出具承诺函或在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的保证条款,确 认其出租的租赁物业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如果因租赁物业的权属瑕疵原 因导致发行人租用租赁物业受到损失的,将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 偿责任;有 4 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了证明文件,证明其不属于非法建 筑 。 17 8 处租赁物业中共有 21 处的租赁物业提供了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 1 日,租赁物业的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1 、终止租赁物业情况 自 2015 年 7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终止 6 处、面积 为 509.88 平方米的租赁物业,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出租 方 座落地点 租赁起始 时间 租赁终止 时间 面积 (㎡) 权属证 明 1. 王昌 富 深圳市宝安区 西乡街道西乡 大道碧海富通 城 14 栋 109 2011/5/1 2015/7/30 62.56 有 2. 峻领 德高 商业 发展 (上 海)有 限公 司 上海市长寿路 155 号三层 326 号商铺 2013/12/1 2015/11/30 42 有 3. 苏果 超市 有限 公司 南京市 天元 路 购物广场店 2 层 213 专柜( 南 京市天元路与 庄排路交叉口 21 世纪现代城 ) 2015/8/3 1 2015/11/30 24 有 4. 卢立 广 无锡市湖滨区 万千巷 55 号 2012/11/22 2015/11/21 83 有 5. 山西 美阳 盛业 科贸 有限 公司 山西省府西街 6 号 1 栋 3 单元 6 层 2012/11/1 2015/10/31 145.32 有(出 租人与 权属人 不一 致) 6. 吴艳 文 郑州市管城区 未来路 855 号 1 层 19 号 2013/6/1 201 5 / 12 / 25 153 有 合计 509.88 2 、到期后续展及正在续展中的租赁物业情况 自 2015 年 7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因租赁合同到期, 已 续租了 4 3 处、面积为 4 , 7 69 .2 0 平方米的租赁物业 ,已 续租的租赁合同 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出租方 座落地点 租赁期限 面积 ( ㎡ ) 权 属 证 明 1. 林伟彬 深圳市福田区 梅林路 139 号 边防分局住宅 区 010 号商铺 2015/8/28 - 2019/8/27 63.6 无 2. 深圳市星 河房地产 开发有限 公司龙岗 星河时代 商场 深圳市龙岗 中 心城爱南路 666 号龙岗 星河 coco park 三楼 L2S - 042 号商 铺 2015/8/17 - 2016/8/16 48 有 3. 李珊、杨 秀花 深圳市龙华新 区民治街道民 治居委潜龙鑫 茂花园 C 区 1 栋 107 2015/9/1 - 2019/8/31 66.59 有 4. 深圳华盛 商业发展 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 平湖镇华南大 道一号 1 号交易 广场负一层 B1D - 008 - B1D - 009 、 B1D - 029 - B1D - 031 号商铺 2015/9/1 - 2017/8/31 219 有 5. 黄亚勤 深圳市福田区 八卦一路 618 栋 6B 层 2015/10/16 - 2016/5/31 1062.8 8 有 6. 鑫达金银 开发中心 深圳市福田区 八卦一路 618 栋 6A 层 2015/12/15 - 2016 / 5 / 31 558.05 有 7. 广州市田 美润福商 业 有限公 司 广州市花都区 新华街龙珠路 36 号大润发二 楼商店街 65 号 柜位 2015/12/1 - 2016/11/30 48 无 序 号 出租方 座落地点 租赁期限 面积 ( ㎡ ) 权 属 证 明 8. 佛山市顺 德区天佑 城实业有 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 容桂红星居委 会桂洲大道中 63 号天佑城二 层 2K010 号商 铺 2015/6 /1 - 2016/5/31 116.36 有 9. 佛山市顺 德区大润 发商业有 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 大良延年路 8 号 大润发顺德店 商店街 14 号柜 台 2015/12/1 - 2016/11/30 38 有 10. 张少芬 佛山市顺德区 勒流镇金华南 路 5 号金泉桂 3 号商铺 2015/9/1 - 2019/ 8/31 67.1 有 11. 陈雪梅 中山市石歧区 中盛大街 8 号四 楼厂房 6 、 7 卡 2015/10/8 - 2017/10/7 600 有 12. 阳江大润 发商业有 限公司 广东省阳江市 江城区工业一 街 2 号大润发阳 江店商店街二 楼 31 号 2015/12/1 - 2016/11/30 32 有 13. 昆山润华 商业有限 公司上海 南汇分公 司 上海市浦东新 区康桥镇秀沿 路 1032 号 - 1180 号 康桥店 商店街 1073 号 柜位 2015/7/1 - 2016/12/31 65 有 14. 昆山润华 商业有限 公司上海 闵行分公 司 上海市闵行区 春申路 2801 号 大润发 2015/7/1 - 2016/12/31 34 有 15. 上海连高 置业发展 有限公司 上海市东靖路 1881 号万嘉商 业广场三层 322 室 2015/8/1 - 2017/7/31 61.38 有 序 号 出租方 座落地点 租赁期限 面积 ( ㎡ ) 权 属 证 明 16. 上海福乐 思特 房 地 产发展有 限公司 上海市闸北区 共和新路 2008 号 428 、 429 室 2015/8/15 - 2017/9/30 130.99 有 17. 上海大润 发有限公 司 上海市 杨浦店 商店街 2 楼 49 号 2015/7/1 - 2016/12/31 48 有 18. 南京德盈 置业有限 公司 南京市应天大 街 619 号 3F - E16 2015/9/7 - 20 17/9/6 82.6 有 19. 江苏鼎元 城市地产 运营管理 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 鼓楼区龙池庵 62 号江苏城市 职业学校挹江 门校区八号区 域 801B 2015/7/10 - 2018/7/9 120 有 20. 南京中央 商场集团 商业管理 有限公司 江苏省 南京市 建邺区江东中 路 237 号南京 中央商场河西 店 3 层 3F - 2029 2015/8/1 - 2016/7/31 45 有 21. 厦门世纪 东百商业 广场有限 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 吕岭路 1068 号 东百蔡塘商业 广场第三层 A28 店铺 2015/7/1 - 2017/8/19 64.3 无 22. 南中投资 集团 ( 厦 门 ) 有限 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 南中广场一层 局中北街 119 号 2015/9/16 - 2016/9/15 57.06 有 23. 陈志斌 厦门市思明区 湖滨南路 310 号之 12 东区店 面 2015/9/5 - 2016/9/4 60 有 24. 厦门顶峰 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 司 厦门市思明区 厦禾路 899 号 2015/6/4 - 2017/6/3 59.29 有 序 号 出租方 座落地点 租赁期限 面积 ( ㎡ ) 权 属 证 明 25. 天津东丽 区阳光新 城市购物 广场有限 公司 天津市东丽 经 济 开发区 一经 路与二纬路交 口的东北侧 L1 - 48 号商铺 2015/11/1 - 2017/10/31 41 有 26. 李志红 天津市南开区 水上东路与宾 水道交口天津 奥城商业广场 三号楼一层 114 号铺 2015/10/1 - 2016/9/30 56.73 有 27. 天津滨河 新亚商贸 有限公司 紫金山 路 分公司 天津市紫金山 新生活广场一 层 B04 号商铺 2015/9/1 - 2016/8/31 62.44 有 28. 天津迎宾 超市商贸 有限公司 天津市大港区 世纪大道 118 号 天津迎宾超市 商贸有限公司 1 层 - 迎宾商业广 场 2015/8/21 - 2016/8/20 58 有 29. 华德顺利 (天津) 投资有限 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 乐园道彩悦城 . 阳光乐园购物 中心 1L - 04 号商 铺 2015/1 0/1 - 2017/9/30 42 有 30. 大连锦凯 商用设施 经营管理 有限公司 大连市沙河口 区高尔基路 687 号 3 层 7 号凯德 和平广场 3 层 47A 号 2015/11/1 - 2016/10/31 34 有 31. 大连光洋 国际工控 产品技术 转移中心 有限公司 大连市沙河口 区黄河路 559 号大连光洋国 际工控产品技 术转移中心有 限公司五层 506 号商铺 2015/11/23 - 2016/11/2 2 98 有 序 号 出租方 座落地点 租赁期限 面积 ( ㎡ ) 权 属 证 明 32. 大连东特 商业发展 有限公司 大连市甘井子 区华北路 10B - 2 东特购物广场 地上二层 P 区 3 号 2015/10/24 - 2016/5/23 3 9.41 有 33. 成都市壹 购商业经 营管理有 限公司 成都市成华区 府青路二段 2 号 财富又一城 302 、 303 号 2015/9/1 - 2017/8/31 70 有 34. 邱宏辉 贵阳市 云岩区 中华北路 18 号 银海大厦 1 层 4 号 2015/10/13 - 2016/10/1 2 25.78 有 35. 韩迎春 合肥市包河区 仕嘉名苑南一 幢 1201 室 2015/10/8 - 2016/10/7 92.33 有 36. 合肥市世 纪金源购 物中心有 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 市 滨湖新 区徽州 大道与紫云路 合肥市 世纪金 源 购物中心 B3 - 047 2015/11/1 - 2016/ 10/31 63 有 37. 兰州华联 综合超市 有限公司 北京华联超市 兰州红星店 F1 层 LZHX - F1 - 84 2015/10/1 - 2016/9/10 53 有 38. 郑州市中 原商贸城 有限公司 郑州市 商贸城 5 层 C 区 2015/9/1 - 2016/8/31 57.96 有 39. 和光有限 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 桂城南海大道 北 49 号南海广 场第五层 L5 - 26 2015/12/28 - 2016/06/2 7 89.4 有 40. 和光有限 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 桂城南海大道 北 49 号南海广 场第五层 L5 - W3 2015/12/28 - 2016/06/2 7 11.2 有 序 号 出租方 座落地点 租赁期限 面积 ( ㎡ ) 权 属 证 明 41. 大连友好 乐购生活 购物有限 公司 大连市昆明街 102 号友好店 S13 2015/09/01 - 2016/08/3 1 49 有 42. 成都市壹 购商业经 营管理有 限公司 成都市锦江区 大业路 6 号财富 中心广场 3005 - 3006 号 2015/09/01 - 2017/08/3 1 50 有 43. 赛博数码 科技 ( 郑 州 ) 有限 公司第一 分公司 郑州市金水路 与未来路交叉 口曼哈顿商业 广场 E 区 Y - 002 - 1 2015 / 8 / 1 - 2018 / 7 / 31 28.75 有 ( 出 租 人 与 权 属 人 不 一 致) 合计 4 , 769.2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 1 日,发行人 有 2 处、面积 共 570 平方米 仍在使 用中 的租赁物业 租赁合同已到期 , 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出租方 座落地点 租赁期限 面积 ( ㎡ ) 权属 证明 1. 易灿 开福区潘家坪路 108 号原县机关宣 教楼一楼七间办 公室,二楼一间住 房 2012/5/1 - 2015/4/30 420 有 2. 王北城 南京市龙江小区 阳光广场八号建 筑第一层 2012/8/26 - 2015/8/25 150 有 合计 570 3 、出租方变更的租赁物业情况 自 2015 年 7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因出租方名称变更等不 同情况, 7 处租赁物业的出 租方发生了变更,变更后的租赁物业情况如下: 序号 出租 方 座落地点 租赁期限 面积 ( ㎡ ) 权属 证明 1. 深圳市 鹏达房 地产开 发 有限 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龙 岗街道平南社区 深惠公路 860 号 摩尔城三层 S304 2015/7/27 - 2017/7/26 158.98 有 2. 谢逸 河源市新市区红 星路南面东华路 西边东华商住楼 B103 号 2015/10/1 - 2019/9/30 83.66 有 3. 李小燕 河源市新市区红 星路南面东华路 西边东华商住楼 B104 号 2015/10/1 - 2019/9/30 78.43 有 4. 岑淑 玉、韩 晓宇 合肥市包河区仕 嘉名苑南一幢 1203 室 2015/10/8 - 2016/10/7 120.52 有 5. 陈福兴 东莞市东城区东 城西路雍华庭商 铺 A05 号 2014/7/1 - 2017/6/30 220.55 有 6. 金卫忠 上海市青浦镇三 元路 253 号 103 室北半间 2014/10/1 - 2017/9/30 90.48 有 7. 佛山市 高明区 京柏城 商业有 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区荷 城街道东华路 31 号京柏城四 层 4FS09 2015 / 7 / 1 - 2017 / 1 / 5 57.7 有 合计 810.32 注:第2、3项租赁物业为谢逸、李小燕分别受让于原出租方陈锡环。 4 、新增租赁物业情况 自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新增27处、面积 为2,674.17 平方米的租赁物业,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出租方 座落地点 租赁期限 面积 (㎡) 权属 证明 其他 证明 文件 或承 诺 1. 深圳天安骏 业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 街道 雪岗 路 2018 号 天安云谷 产业园 一期 1 栋 AB 座半 地下室 B02 2015/7/15 - 2020/6/23 212.4 有 不适 用 2. 深圳市松兴 网络 科技有 限公司 深圳市龙华新区东 环二路与建设东路 交汇处龙华 IC O 三 层 L3S - 015 号商铺 2015/11/28 - 2017/11/2 7 61.3 有 不适 用 3. 百仕达地产 有限公司 深圳市 罗湖区喜荟 城购物中心第 349B 号商铺 2015/10/11 - 2017/10/1 0 205.54 有 不适 用 4. 上海宝龙瑞 胜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上海市鸿音路 3155 弄 128 号 2106 、 2107 号上 海临港泥城宝龙 城 市 广场第二层 2F - 042 、 043 商铺 2015/11/29 - 2018/11/2 8 159.89 有 不适 用 5. 上海贤通置 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航南公路 5639 、 5699 奉贤 宝龙城 市 广场 2 号 楼 第 3 层 009 商铺 2015/11/14 - 2018/11/1 3 103 有 不适 用 6. 上海宝龙富 嘉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上海市杨南路 2211 号宝山宝龙 城市广场 第二层 M1 - 2F - 011 2015/12/1 8 - 2018/12/ 17 82.02 有 不适 用 7. 南京深国投 商 用 置业有 限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 区大桥北路街 58 号 新一城第 3 层 03 - 10a 商铺 2015/7/1 - 2 017/7/31 122.97 有 不适 用 8. 南京国际广 场购物中心 有限公司 南京市鼓楼区中央 路 201 号 南京金茂 汇购物中心 L417 铺位 2015/8/26 - 2018/9/25 59.68 有 不适 用 序 号 出租方 座落地点 租赁期限 面积 (㎡) 权属 证明 其他 证明 文件 或承 诺 9. 无锡海岸新 城投资有限 公司 无锡市滨 湖 区海岸 城 39 - 401 第 459 号商铺 2015/9/1 - 2 018/8/31 148.36 有 不适 用 10. 石狮泰禾广 场投资有限 公司 福建省石狮市宝岛 中路泰禾广场项目 第 叁层的编号为 L311 的商铺 2015/8/22 - 2018/8/21 42.46 有 不适 用 11. 正荣(莆田) 金融财富中 心开发有限 公司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 区荔园路与天妃路 交叉路口西南侧正 荣 ·MALL 室内步行 街 A 座三层 3033 号商铺 2015/8/ 28 - 2018/12/1 7 73.79 有 不适 用 12. 福建省三信 集团(莆田) 商业发展有 限公司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 区镇海街道北大北 街 80 号三信金鼎 广场第五层编号为 L525 - 3 的商铺 2015/12/1 - 2017/11/30 93.71 有 不适 用 13. 张文玲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 区建新镇建新南路 269号阳光城·新 界9#楼1505单元 2015/9/19 - 2016/9/18 65.73 有 不适 用 14. 北京银都房 地产发展有 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 门北大街 32 号院 3 号 楼 三层 301 - 第 92 至 94 号房间、 3 号楼三层 301 - 第 110 号 2015/8/17 - 2017/8/16 55 有 不适 用 15. 鑫豪(北京) 商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十八 里店乡周家庄村永 辉超市三层 XH - YH - 14 商铺 2015/ 8 /1 - 2 017/ 7 / 31 64.4 无 有 16. 缤纷五洲集 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 区标山南路 47 号 缤纷五洲商业广场 二层 212 号商铺 2015/7/1 - 2 018/6/30 100 无 无 序 号 出租方 座落地点 租赁期限 面积 (㎡) 权属 证明 其他 证明 文件 或承 诺 17. 传富置业(成 都)有限公司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