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诺安油气: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期)

时间:2017年05月10日 16:32:50 中财网








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年第1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2011年8月9日证监许可【2011】1258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于2011年9月27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五)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FOF),主要投资于全球范围内优质的石油、天然气等能
源类基金(包括ETF)以及公司股票,基金净值会因为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一是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投资标的风险、
上市交易及外汇额度限制引致的特殊风险等;二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汇率及外汇风险管制、
政治管制风险、税务风险、法律风险等;三是基金运作风险,包括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
交易清算风险、技术系统运行风险、通讯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
应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
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
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六)基金合同生效六个月后,在相关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上市交易,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前,投资者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进行变现。在上市交易
期间,如出现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导致本基金突破国家外汇局批准的外汇额度的情况,本基金
将暂停申购,由此可能导致二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当本基金因外汇额度原因暂停申购
期间出现了较高的折溢价率,折溢价率可能因国家外汇局批准基金管理人新增外汇额度以及
本基金恢复申购业务而大幅缩小,亦可能导致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本基金二
级市场收盘价折溢价率可能因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市场价格波动等市场因素发生较大变动。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
3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 11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 15
第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 .............................................................................................. 32
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 .............................................................................................. 34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47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8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49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3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8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7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9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3
第十八部分 基金托管人 .......................................................................................... 86
第十九部分 境外托管人 .......................................................................................... 92
第二十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95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20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7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1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 ................................................................................ 153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5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156





第一部分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合格境内
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
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
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
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
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指《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其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业务规则》: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起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14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4年8月8日
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
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公布、同年7月1日起施行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试行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6月18日公布、自同年7月5日起
实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通知》:

指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6月18日公布、自同年7月5日起
实施的《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
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
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登记结算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结算、基金销
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登记结算机构:

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
统,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
记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者;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
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
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
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
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
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
《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会员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单位;

销售场所:

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销售及交易场所,分别简称“场外”

和“场外”;

场外:

指不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各销售机构柜台系统
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
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
场外赎回;

场内: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
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的场所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
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
内申购、场内赎回;

场外份额: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场内份额: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上市交易: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
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基金账户:

指登记结算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
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深圳证券账户:



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
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

系统内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
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
(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
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
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
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公司行为信息:

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
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
所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
配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且在本《基金合
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
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事件
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
疫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
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
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范围内优质的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行业类基金(包
括ETF)以及公司股票,基金净值会因为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波动、行业及公司的经营
风险和财务风险等因素产生波动。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一是本基金特有风
险,包括投资标的风险、主动管理风险、上市交易及外汇额度限制引致的特殊风险等;二是
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汇率及外汇风险管制、政治管制风险、税务风险、法律风险等;三是基
金运作风险,包括管理人风险、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交易清算风险、技术系统运行风
险、通讯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一)本基金特有风险

1、投资标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范围内优质的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行业类基金(包括ETF)以及
公司股票,以分享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行业长期增值的收益。


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与国内国际经济波动相关性较强,因此能源
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是本基金的主要风险之一。另外,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类商品价格走势
是影响本基金投资标的的另一主要风险因素。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指数化投资工具(包括
ETF)以及主动管理基金和上市公司股票,因此,本基金将面临被动型和主动型投资工具的
特有风险。


(1)指数化投资工具,如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行业指数基金(含ETF)以及石油天然
气等能源类商品ETF的投资风险

1)能源行业是周期性行业,宏观经济及行业的波动将造成能源行业指数基金(含ETF)
净值的波动,使投资者面临周期性风险。


2)能源行业指数基金(含ETF)及能源商品ETF净值波动率与影响石油、天然气等能
源类商品价格的风险因素密切相关。因此,对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类商品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的因素也会对石油、天然气以及能源指数ETF的基金净值产生负面影响。具体因素如下:

○1石油、天然气等资源行业供求情况;

○2石油、天然气等资源行业储备情况;

○3政治风险,例如战争;

○4气候状况;

○5其他因素。



3) 由于能源行业ETF及能源商品ETF市场价格受到二级市场需求和供给的影响,能源
行业ETF及能源商品ETF二级市场价格可能与该基金资产净值不同。因此,如果投资人选择
通过二级市场变现,可能随之产生价格风险。


4)能源行业ETF及能源商品ETF投资标的有可能因缺乏流动性而对基金产生损失。


5)由于能源商品ETF主要是持有能源类商品期货合约来复制能源市场表现,因此,能
源商品ETF净值表现与现货价格不具有完全相关性。


6)由于能源商品ETF持有国债,因此,基金资产有可能因国债收益率的变动而产生损
失。


7)能源商品ETF所持有的期货合约需要在合约到期之前进行展期。由于不同期货合约
价格波动率不同,因此,在展期过程中,基金可能产生展期亏损,并使基金净值表现与业绩
比较基准产生较大偏差。


8)如果能源商品ETF持有柜台交易的期货合约,则该基金可能产生对手方信用风险。


(2)主动管理基金及能源类公司股票的投资风险

主动管理基金及能源类公司股票除受能源行业周期性影响以及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类商
品价格波动的影响外,还存在下列风险:

1)主动管理基金管理团队的管理能力、管理经验不足,投资风格多变;

2)能源类公司股票受公司基本面、市场流动性等因素的不利影响。


2、主动管理风险

指基金经理对基金的主动性操作导致的风险。本基金是一只主动管理型基金,通过“核
心-卫星”策略精选全球石油天然气等资源行业优质基金(含ETF)及公司股票。在本基金
精选基金以及个股的操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
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处的基金或个股的业绩表现并不一定持
续的优于其他的基金或者股票。


3、上市交易及外汇额度限制引致的特殊风险

(1)基金合同生效六个月后,在相关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前,投资者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进行变现。


(2)在上市交易期间,如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导致突破国家外汇局批准的外汇额度,本
基金将暂停申购,由此可能导致二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


(3)当本基金因外汇额度原因暂停申购期间出现了较高的折溢价率,折溢价率可能因
国家外汇局批准基金管理人新增外汇额度以及本基金恢复申购业务而大幅缩小,亦可能导致


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


(4)本基金二级市场收盘价折溢价率可能因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市场价格波动等市场因
素发生较大变动。


(二)境外投资风险

1、汇率及外汇管制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经过换汇后投资于全球市场以外币计价的金融工具。外币
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
面临潜在风险。此外,部分国家/地区可能对外汇实施管制,从而带来一定的货币汇兑风险。


2、政治管制风险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
会导致市场波动进而影响基金收益,产生风险;此外,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地区可能会不时
采取某些管制措施,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3、税务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差异,当投资某个国家/地区市场
时,该国家/地区可能会要求基金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
该行为会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此外,各个国家/地区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
实施具有追溯力的修订,从而导致基金向该国家/地区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
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4、法律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
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或者由于税制、破产制度的改变等法律上的原因,给交
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三)基金运作风险

1、管理人风险

管理人风险又分为专业水平风险和诚信风险。管理人专业水平风险是指管理人的员工可
能由于缺乏境外市场知识与较高职业水准,基于主观的或者客观的原因没有及时掌握境外金
融市场动态并获取相应的知识与技能,在境外投资决策和运作中失误,而导致境外投资的收
益受到不利影响。


管理人诚信风险是指管理人的员工可能在境外投资管理活动中违法违规操作,或者在与
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发生冲突时照顾私利,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形成管理人诚信风险。



2、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那些由于不合理的内部程序或人为操作造成的风险。以下事件有可能引发
操作风险:

(1)内部程序出错造成的资产计量错误;

(2)员工的操作造成的错误;

(3)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害,如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


3、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或工作疏忽形成的风险,如
经常性的串户、账务记重、透支、过失付款、资金汇划系统款项错划、日终轧账假平、会计
备份数据丢失、利息计算错误等。


4、交易清算风险

清算风险主要因为国际结算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的差异,造成划付款项的延误和错划,进
而影响到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基金资产的安全。


5、技术系统运行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6、通讯风险

通讯风险是指境外投资管理活动对远距离、跨时区的通讯系统要求较高,技术失误或自
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通讯故障可能会影响到本基金投资管理活动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从而导
致基金资产受到损失。


7、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
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
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在全球范围内精选优质的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行业
类基金(包括ETF)以及公司股票进行投资,为投资者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公募基金(包括
ETF);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等权益类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回购协议、短期
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中国
证监会许可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投资于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60%,投资于基金的资产
中不低于80%投资于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行业基金,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
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在正常的市场状况下,本基金将会投资于全球范围内优质的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行业的
基金(包括ETF)及公司股票。本基金投资的基金主要包括(1)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行业基
金,包括能源行业ETF(即跟踪能源行业指数的ETF)及能源行业股票基金(包括跟踪能源
行业指数的指数基金和80%以上资产投资于能源行业公司股票的主动型基金)。(2)以跟踪
商品指数或商品价格为投资目标的商品类基金。本基金投资的股票主要包括:(1)石油和天
然气等能源行业的开采、加工、销售及运输等企业股票;(2)能源设备及服务等企业股票;
(3)新能源及替代能源,如风能、太阳能、其他环保能源及可再生能源企业股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现金头寸可存放于境内,满足基金赎回、支付管理费、
托管费、手续费等需要,并可以投资货币市场工具。


本基金管理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相关规定。


三、投资理念

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的稀缺与需求持续增长的矛盾凸显油气等能源行业的长期投资价
值。本基金在全球范围内精选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行业基金(包括ETF)及优质公司股票进
行投资,为投资者实现资本稳健、长期增值的目标。



四、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资产配置上采用“双重配置”策略。第一层是大类资产类别配置, 第二层是
在权益类资产内的“核心”组合和“卫星”组合的配置。权益类资产包括基金(包括ETF)
和股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如图1所示:

图1: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资产配置策略图



(1)大类资产配置——资产组合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大类资产配置层面将贯彻“自上而下”的资产组合配置策略,通过分析全球宏
观经济环境和经济政策,借助基金管理人宏观经济量化的研究成果,分析和比较权益类、固
定收益类和流动性工具等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特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运用定
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基金资产配置长期比例。


本基金同时关注宏观经济的动态变化和市场趋势,根据盈利增长、流动性、估值水平、
投资主体行为、市场情绪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积极地调整各类资产在投资组合中的比例,
把握市场时机,力争实现投资组合的收益最大化。


(2)权益类资产配置——“核心-卫星”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权益类资产投资方面采用“核心—卫星”资产配置策略。“核心—卫星”投资
策略将组合资产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为“核心”组合,该组合主要投资于石油天然气等能源
行业基金,包括能源行业ETF、能源指数基金以及主动型能源基金,以分享能源行业的长期
收益;另一部分为“卫星”组合,主要投资于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类商品ETF及能源行业个
股,通过不同资产类别的优化配置以及优质个股的精选,力争追求超额投资收益。



“核心—卫星”资产配置策略将主动投资策略与被动投资策略相结合。根据宏观经济环
境、经济和产业周期, 股票市场估值、市场投资主题和风格转换, 以及市场整体的波动水平,
基金管理人将对“核心—卫星”之间的资产配置进行评估和调整。


2、“核心”组合投资策略

在“核心”组合中,本基金将主要投资于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行业基金,主要包括:(1)
以跟踪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类行业公司股票指数为投资目标的ETF及指数基金。(2)以超越
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类行业公司股票指数为投资目标的主动管理型基金。




(1)实现“核心”投资策略具体步骤:

①考虑到全球各主要资本市场宏观经济环境的不同、经济发展及产业周期的不一致,以
及各市场行业板块估值、市场投资主题和风格的转换,基金管理人将初步确定在全球不同地
区和市场配置能源行业基金的比例;

② 根据基金管理人对全球各区域经济及能源行业短、中、长期发展走势的分析和预期,
调整“核心”组合在各主要资本市场的投资比例;

③ 基金管理人在前述配置比例基础上,从投资品种库中选择代表性强、跟踪质量好、
流动性高和费率较低的ETF或指数型基金以简单有效快速准确的获取能源行业投资收益,同
时精选业绩突出、评级优秀和流动性强的主动管理型能源基金以获取超额收益。


(2)精选指数型基金(包含ETF)保证“核心”投资策略的实现

1)指数型基金(包含ETF)选择指标

投资于指数型基金(包含ETF)的主要目标是简单、有效、快速、准确的获取能源行业
投资收益,基于此,该类基金的选择指标主要包括:

① 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管理该类基金的经验、管理历史以及规模;

② 做市商评价指标:包括做市商的基本情况、报价连续性和买卖价差,历史成交量等;

③ 基金管理团队评价指标:投资理念、投资风格、历史业绩和稳定性;

④ 基金投资组合评价指标:基金所跟踪指数和市场的代表性;基金的长期表现和跟踪
效率;基金的波动性和风险调整后收益及业绩归因分析等;基金的年内日均成交量及流动性;
基金的费率等等。


2)基金筛选:形成指数型基金(包含ETF)的备选基金池

① 定性分析,主要针对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团队和做市商


- 基金管理人:公司历史、管理规模和公司管理层、股东结构、产品种类、竞争优势、
主要客户和过往法律纠纷等;

- 基金产品:成立时间、投资理念、费率水平、资产增长、客户分布状况和投资限制等;

- 投资流程:基金决策机制、业绩增长模式(依靠人员还是依靠流程)、投资人员和研
究人员的权责划分、研究优势、信息来源和独立研究机构和卖方机构研究支持等;

- 基金管理团队:团队结构和稳定性、成员职责和从业经历、团队的绩效评价体系和备
选基金的基金经理管理其它基金的状况;

- 风险控制:公司风险控制体系、流程、员工风险意识、风险事故汇报路径和重大事件
的应急处理方案;

- 做市商能力评估(主要针对ETF)。


② 定量指标,主要针对基金投资组合

- 基金历史业绩及业绩归因分析,深入了解基金投资流程和分析管理人投资技巧;

- 基金的表现分析:分析并确认基金绝对和相对表现优于同类基金平均水平;

-基金的风险分析:确认基金总体投资风险水平适当可控,分析风险的来源以及基金风
险调整后的收益;

- 基金的投资风格分析:确认基金的投资风格与其宣称的投资风格相符并长期保持一
致;

- 基金规模;

- 基金的历史跟踪误差以及变动,ETF还需要考虑流动性和成交量等;

- 第三方评级机构(如晨星、理柏等)对基金的评级。


3)基金优选:形成指数型基金(包括ETF)核心基金池

① 基金优选

本基金分析研究人员将结合备选基金池中对于每只备选基金定性和定量分析的指标进
行分析判断,并结合当前市场实际情况进行微调,最后根据计算结果对备选基金进行评估打
分。


② 确定核心基金池

根据评估打分和优选结果确定本基金投资的指数型基金(包含ETF)核心基金池。


(3)精选主动型能源行业基金保证“核心”投资策略的实现:

1)主动型基金选择指标


投资于主动型基金的主要目标是在实现能源行业收益的基础上通过精选业绩突出、评级
优秀和流动性强的主动基金实现超额收益,基于此,此类基金的选择指标包括主要包括:

① 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管理该类基金的经验、管理历史以及规模;

② 基金管理团队评价指标:投资理念、投资风格、历史业绩和稳定性;

③ 基金投资组合评价指标:基金的长期业绩表现、基金的波动性、风险调整后收益、
业绩归因分析及基金的费率等等。


2)基金筛选: 形成主动型基金的备选基金池

① 定性分析,主要针对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团队

- 基金管理人:公司历史、管理规模和公司管理层、股东结构、产品种类、竞争优势、
主要客户和过往法律纠纷等;

- 基金产品:成立时间、投资理念、费率水平、资产增长、客户分布状况和投资限制等;

- 投资流程:基金决策机制、业绩增长模式(依靠人员还是依靠流程)、投资人员和研
究人员的权责划分、研究优势、信息来源和独立研究机构和卖方机构研究支持等;

- 基金管理团队:团队结构和稳定性、成员职责和从业经历、团队的绩效评价体系和备
选基金的基金经理管理其它基金的状况;

- 风险控制:公司风险控制体系、流程、员工风险意识、风险事故汇报路径和重大事件
的应急处理方案;

② 定量指标,主要针对基金投资组合

- 基金历史业绩及业绩归因分析,深入了解基金投资流程和分析管理人投资技巧、择时
和选股能力;

-基金的表现分析:分析并确认基金绝对和相对表现优于同类基金平均水平;

-基金的风险分析:确认基金总体投资风险水平适当可控,分析风险的来源以及基金风
险调整后的收益;

- 基金的投资风格分析:确认基金的投资风格与其宣称的投资风格相符并长期保持一
致;

- 基金规模;

- 第三方评级机构(如晨星、理柏等)对基金的评级。


3)基金优选:形成主动型基金的核心基金池

① 基金优选


本基金分析研究人员将结合备选基金池中对于每只备选基金定性和定量分析的指标进
行分析判断,并结合当前市场实际情况进行微调,最后根据计算结果对备选基金进行评估打
分。


② 确定核心基金池

根据评估打分和优选结果确定本基金投资的主动型基金的核心基金池。


(4)构建投资组合

本基金将在核心基金池基础上构建组合,主要根据基金资产整体在全球不同市场投资的
头寸、单个基金历史业绩表现和投资价值等因素综合计算得出单个基金的权重。


另外,本基金还可以根据组合的风险特征分析,对个别基金投资比例进行一定调整,以
达到风险和收益的最优平衡。


(5)组合调整

由于短期内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商品市场通常会受到一些非理性或者非基本面因素的影
响并进一步传导到能源行业从而产生波动,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对引起市场波动的长期和短
期的各种不同因素的研究与判断,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投资风险。


3、“卫星”组合投资策略

在“卫星”组合中,本基金将主要投资于:(1)以跟踪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品商品价格
或商品价格指数为投资目标的能源类商品ETF;;(2)全球范围内优质的石油、天然气等能
源类公司股票。


(1)实现“卫星”投资策略具体步骤:

①本基金管理人将深入研究能源商品价格趋势、能源行业盈利和估值水平变化,利用两
者之间价格的差异化波动进行商品和股票资产的优化配置。进一步的,基金管理人将深入研
究全球范围内不同市场商品价格发展走势、不同市场行业周期、投资风格、估值水平等因素,
分析基金投资此类市场获得超额收益的可能性,最终定位“卫星”策略投资的市场。


②根据“卫星”策略确定的资产类别和市场,本基金管理人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主动选
择最优和最有代表性的石油天然气商品ETF和能源行业股票,在符合资产配置决策基础之
上,结合投研团队的研究分析成果,运用最优化技术实现“卫星”组合配置。


(2)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类商品ETF投资策略

1)基金选择指标

① 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管理该类基金的经验和管理历史以及规模;

② 做市商评价指标:有做市商的基本情况、报价连续性和买卖价差,历史成交量等;


③ 基金管理团队评价指标:投资理念、投资风格、历史业绩和稳定性;

④ 基金投资组合评价指标:基金所跟踪指数和市场的代表性;基金的长期表现和跟踪
效率;基金的波动性和风险调整后收益及业绩归因分析等;基金的年内日均成交量及流动性;
基金的费率等等。


2)基金筛选:形成备选基金池

① 定性分析,主要针对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团队和做市商

- 基金管理人:公司历史、管理规模和公司管理层、股东结构、产品种类、竞争优势、
主要客户和过往法律纠纷等;

- 基金产品:成立时间、投资理念、费率水平、资产增长、客户分布状况和投资限制等;

- 投资流程:基金决策机制、业绩增长模式(依靠人员还是依靠流程)、投资人员和研
究人员的权责划分、研究优势、信息来源和独立研究机构和卖方机构研究支持等;

- 基金管理团队:团队结构和稳定性、成员职责和从业经历、团队的绩效评价体系和备
选基金的基金经理管理其它基金的状况;

- 风险控制:公司风险控制体系、流程、员工风险意识、风险事故汇报路径和重大事件
的应急处理方案;

- 做市商能力评估。


② 定量指标,主要针对基金投资组合

- 基金历史业绩及业绩归因分析;

- 基金风险调整后的收益;

- 基金历史跟踪误差及变动;

- 基金规模、流动性和成交量;

- 第三方评级机构(如晨星、理柏等)对基金的评级;

- 基金的商品期货合约投资所涉及的现货价格收益率(Spot Rate)、滚动收益率
(Rolling Yield,指当前投资的期货合约临近到期时,通过头寸展期而转入下一月份合约
所产生的损失或者收益)和现金收益率情况,以及期货合约展期的具体策略。


3)基金优选:形成核心基金池

① 基金优选

本基金分析研究人员将结合备选基金池中对于每只备选基金定性和定量分析的指标进
行分析判断,并结合当前市场实际情况进行微调,最后根据计算结果对备选基金进行评估打
分。



② 确定核心基金池

根据评估打分和优选结果确定本基金投资的核心基金池。


(3)股票投资策略:自下而上,重视公司基本面,应用合理的价值投资成长的理论,
精选投资股票。


1)自下至上,重视基本面:首先根据量化指标构建备选股票池,然后应用以合理的价
值投资成长的理论,对备选股票再次进行精选,建立核心股票池。


2)建立备选股票池

根据公司增长性、估值水平指标、盈利质量、价格趋势,、规模、流动性等一系列量化
指标对股票进行初步筛选,建立备选股票池。


3)建立核心股票池

应用合理的价值投资成长的理论对备选股票再次筛选:本基金专注于在价值和成长之间
寻找投资机会,从备选股票池中选择那些具有价值优势又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公司。市盈率和
增长之间的比率(PEG ratio)是我们考虑的重要指标。


(4)构建投资组合

本基金“卫星”组合将在核心股票池和核心基金池的基础之上构建投资组合。


4、债券投资策略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对全球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引致不同国家或地区
的财政货币政策变化作出判断,运用数量化工具,对不同国家及地区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及市
场信用环境变化作出预测,并综合考虑利率变化对债券品种的影响、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
的大小、流动性的好坏等因素。


主要的债券投资策略是:久期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债券类属配置策略、骑乘策
略、相对价值策略、信用利差策略、回购放大策略以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等。


本基金将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债券资产配置,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债券选择标准,运用相应
的债券投资策略,构造债券组合。


5、现金管理策略

现金管理是本基金投资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现金流预
测、现金持有比例管理、现金资产收益管理。


准确预测未来几个交易日的现金流动是做好现金管理的前提,基金管理人将合理把握因
基金的申购赎回、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商品价格以及能源行业股票波动加大等因素引起的现
金流变化,编制基金现金流量表。



持有一定比例的现金资产是基金保持流动性的必然要求,但现金资产的持有将会影响到
本基金的投资收益,形成现金拖累。基金管理人将在保证基金流动性需求的前提下,制定合
理的现金资产持有比例。


对于基金持有的现金资产,基金管理人将在保证基金流动性需求的前提下,提高现金资
产使用效率,尽可能提高现金资产的收益率。


随着全球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若今后出现了更合理可行的投资于石油、天
然气等能源类行业的投资方法和策略,本基金对投资方法和策略可进行相应的调整或更新。


五、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一)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全球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各国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
势等因素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做出
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4、投资方式。本基金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通过投资团队的共同努力,由基金经
理具体执行投资计划,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二)决策程序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普通股、优先股、
存托凭证等权益类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
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公募基金(包括ETF)和中国证
监会许可的其他金融工具。总体上,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构建的具体流程如下:

1、投资原则的制定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研究
人员和基金经理的有关报告,决定基金投资的主要原则,对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等
提出指导性意见。


2、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宏观经济环境、经济和产业周期, 股票市场估值、市场投资主题和风格转换, 以及
市场整体的波动水平, 基金经理将对“核心—卫星”之间的资产配置进行评估和调整。


3、投资品种库的构建


在基金投资方面,研究员和基金经理通过建立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建立了一整
套指标体系,通过指标体系选出备选基金池及核心基金池。在股票投资方面,研究员首先根
据量化指标构建备选股票池,然后应用以合理的价值投资成长的理论,对备选股票再次进行
精选,建立核心股票池。


4、组合构建

研究部和基金经理根据投资限制的要求,从投资品种库中选择代表性强、跟踪质量好、
流动性高和费率较低的ETF 或指数型基金、优质的能源类股票及主动管理型基金进行组合
构建。


5、组合调整

基金经理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在其权限范围内对组合进行调整,超出其
权限的调整,需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组合调整至少每季度一次,调整的标准主要是由于
短期内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商品市场通常会受到一些非理性或者非基本面因素的影响而产生
波动并进一步传导到能源行业,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对引起市场波动的长期和短期的各种不
同因素的研究与判断,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投资风险。


6、现金管理

持有一定比例的现金资产是基金保持流动性的必然要求,但现金资产的持有将会影响到
本基金的跟踪效果,形成现金拖累。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基金申购赎回、能源价格波动等因素,
在保证基金流动性需求的前提下,通过量化模型计算出最佳现金持有量,从而提高现金资产
使用效率,缩小本基金的跟踪误差。


7、风险控制与评估

风险控制办公会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风险控制人员对基金投资
组合进行的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基金管理人将定期计算基金跟踪误差以管理组合的市场风险。跟踪误差是指组合投资回
报率和所跟踪的指数回报率差额减去该差额平均值所得结果的标准差,跟踪误差用来测量投
资组合与标的指数收益率之间的偏离度。


跟踪误差=

其中:




表示考察期内组合的投资回报率

表示考察期内所跟踪的指数的回报率

年跟踪误差=日跟踪误差

基金管理人将在定期计算跟踪误差的基础上,调整组合,剔除风险过大的标的基金或股
票,以使本基金的跟踪误差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六、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债券;

14、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6、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
受上述限制。


2、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不包括境外基金)市
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3、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
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
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同一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
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
额的20%。


6、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每只境外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投资境外伞型基
金的,该伞型基金应当视为一只基金。


8、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基金:

(1)其他基金中基金;

(2)联接基金(A Feeder Fund);

(3)投资于前述两项基金的伞型基金子基金。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若基金超过上述1-7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
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三)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
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
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评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
值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
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四)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
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 现金;

2) 存款证明;

3) 商业票据;

4) 政府债券;

5)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
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
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7、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


上述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五)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
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
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
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
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
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
责任。


(六)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
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


上述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
受上述限制。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上限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七、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普能源行业指数(净收益)(S&P 500 Energy Sector Index(NTR))。


标普能源行业指数(净收益)是标普500指数(S&P 500 Index)的子指数,该指数以
标普500指数中能源行业的成分股为成分股,各成分股都是世界上非常知名的能源公司,分
别是美国石油、天然气、消耗性燃料、能源设备及相关服务领域的领军者,公司的基本面良
好、发展稳定。


综合标普能源行业指数(净收益)的编制方法、成分股覆盖特点及领域,标普能源行业
指数(净收益)能够有效地反映出国际能源行业的价格趋势。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将会投资于全球范围内优质的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行业基金(包括ETF)及公司
股票,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和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托管人招商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
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日为2016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普通股

-

-



优先股

-

-



存托凭证

-

-



房地产信托凭证

-

-

2

基金投资

188,488,543.31

87.22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

-




入返售金融资产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25,924,759.05

12.00

8

其他资产

1,700,561.78

0.79

9

合计

216,113,864.14

100.00



(二)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以及存托凭证。


(三)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以及存托凭证。


(四)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以及存托凭证。


(五)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项主要列示按国际权威评级机构(标普、穆迪)的债券信用评级情况。本基金本报告
期末未持有此类债券。


(六)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七)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八)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投资。


(九)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基金名称

基金类型

运作方


管理人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ISHARES-
DJ ENERG

ETF基金

契约性
开放式

Black Rock Fund
Advisers.

40,707,919.70

19.60

2

ISHARES-
GLB ENRG

ETF基金

契约性
开放式

Black Rock Fund
Advisers.

40,474,639.62

19.49

3

VANGUARD
ENERG E

ETF基金

契约性
开放式

The Vanguard Group Inc.

39,700,901.63

19.11




4

SPDR OIL
EXP

ETF基金

契约性
开放式

SGA Funds Management, Inc

36,808,191.50

17.72

5

SPDR-ENERGY SEL

ETF基金

契约性
开放式

SGA Funds Management, Inc

30,796,890.86

14.83



(十)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证监部门立案调查的,或者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695.39

5

应收申购款

1,697,866.39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8

其他

-

9

合计

1,700,561.78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第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1.9.27~2011.12.31

0.40%

0.04%

13.24%

2.33%

-12.84%

-2.29%

2012.1.1~2012.12.31

-5.18%

0.88%

3.67%

1.10%

-8.85%

-0.22%

2013.1.1~2013.12.31

14.39%

0.83%

20.49%

0.88%

-6.10%

-0.05%

2014.1.1~2014.12.31

-14.97%

1.25%

-8.12%

1.16%

-6.85%

0.09%

2015.1.1~2015.12.31

-20.30%

1.81%

-17.07%

1.77%

-3.23%

0.04%

2016.1.1~2016.12.31

33.88%

1.62%

34.86%

1.52%

-0.98%

0.10%

2011.9.27~2016.12.31

-1.20%

1.30%

45.35%

1.39%

-46.55%

-0.09%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普能源行业指数(净收益)(S&P 500 Energy Sector Index(NTR))。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符合合同约定。





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设立日期:2003年12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3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王嘉

股权结构:

股东单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6000

40%

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

6000

4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0%

合 计

15000

100%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2017年3月27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五十二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衡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
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
基金、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动力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汇鑫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
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裕鑫收益两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先进制造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利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景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益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精选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秦维舟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北京中联新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昌维
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先锋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副总裁,诺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伊力扎提.艾合买提江先生,副董事长,历任吉通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
总经理,中化国际石油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
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忆波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南方航空公司规划发展部项目经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研究员,翰伦投资咨询公司(马丁可利基金)投资经理,纽银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经理,现任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齐斌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中国国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投
资部副总经理、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现担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清章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天津电视台总编室副主任,天津广播电视台宣传管理部
副主任。现任上海钟表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摩士达钟表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


奥成文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经营部副
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汤小青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国家计委财政金融司处长,中国农业银行市场开发
部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司副司长,中国银监会合作
金融监管部副主任,内蒙古银监局、山西银监局局长,中国银监会监管一部主任,招商银行
副行长。


史其禄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外汇业务管理处处长,中国工商银行
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
经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机构金融业务部资深专家。


赵玲华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新闻干事,全国妇女联
合会宣传部负责人,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综合处副处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处长,
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社长兼主编,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巡视员。


2、 监事会成员


李京先生,监事,企业管理硕士。历任中国中化集团总裁办公室部门经理,中化集团
香港立丰实业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化汇富资产管理公司副总经理,中化欧洲资本公司副总经
理兼世盈(厦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赵星明先生,监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副
处长,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秘书长,君安证券香港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戴宏明先生,监事。历任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交易主管,国泰君安证券公司部门主管,
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中心总监兼首席交易师(总助级)。


梅律吾先生,监事,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监、指数投
资组副总监,现任指数组负责人。


3、 经理层成员


奥成文先生,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资产经营部副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2002


年10月开始参加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工作,任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总经理。


杨文先生,副总经理,企业管理学博士。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
中融基金管理公司市场部经理。2003年8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总监、
发展战略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谷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CFA。曾任平安证券公司综合研究所研究员、西北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2003年10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投资一部总监、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业
务董事、资产管理部基金经理,民生证券公司证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2003年10月加入诺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总监、合规与风险控制部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


曹园先生,副总经理,本科。曾任职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从事于TA交易中
心交易员、销售部北方区副总经理、北京公司副总经理的工作。2010年5月加入诺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华北营销中心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马宏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职员、中化财务公司证券部职
员、中化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证券
部投资总监、资产管理二部副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


4、 基金经理


宋青先生,学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先后任职于香港富海企业有限公司、中国银行
广西分行、中国银行伦敦分行、深圳航空集团公司、道富环球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上海代
表处,从事外汇交易、证券投资、固定收益及贵金属商品交易等投资工作。2010 年10 月
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国际业务部总监。2011年11月起任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7月起任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5、 历任基金经理


梅律吾先生,2011年9月至2012年11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6、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分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固定收益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
会,具体如下:

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奥成文先生担任,委员包括:杨谷先
生,副总经理、投资一部总监、基金经理;韩冬燕女士,投资二部执行总监、基金经理;王


创练先生,研究部总监兼首席策略师(总助级)、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奥成文先生担任,委员包括:杨
谷先生,副总经理、投资一部总监、基金经理;谢志华先生,固定收益事业部副总经理、基
金经理、总裁助理;王创练先生,研究部总监兼首席策略师(总助级)、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
产;

(3)根据法律法规及登记结算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
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
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
得基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核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
必要的监督。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基
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
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和有关法
律法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基金登记结算
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


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
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
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
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公开披露的基
金信息,并在支付合理成本后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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