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动]新日恒力:《关于对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增持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时间:2017年05月10日 19:32:32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7-033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增持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4月
7日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宁夏新日恒力钢丝
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增持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381号)(详见:
临2017-010号公告)。现就问询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告知函中涉及的五个信托产品各自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期间、价格,
合计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5%的时点。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回复:2017年1月23日聚
宝19号通过大宗方式买入5,608,820股,占总股本的0.8189%;2017年1月24
日聚宝19号再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买入8,000,000股,占总股本的1.9870%;2017
年2月17日聚宝11号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买入16,100,000股,占总股份的
2.3508%;2017年3月2日苍穹6号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买入10,000,000股,占总
股份的1.4601%。2017年3月2日聚宝19号、聚宝11号、苍穹6号合计持股占
5.7979%,云南信托管理的信托产品首次触及5%。

具体五个产品增持股份方式、期间、价格详见下表明细:

买入日期

产品名称

当日买入数量(股)

买入成交金额

买入价格(元)

买入方式

2017-01-23

聚宝19号

5,608,820.00

69,437,191.60

12.38

大宗交易

2017-01-24

聚宝19号

8,000,000.00

99,040,000.00

12.38

大宗交易

2017-02-17

聚宝11号

16,100,000.00

247,779,000.00

15.39

大宗交易

2017-03-02

苍穹6号

10,000,000.00

157,500,000.00

15.75

大宗交易

2017-03-15

云信-合顺
35号

10,000.00

155,400.00

15.54

竞价交易

2017-03-17

云信-合顺
35号

119,000.00

1,815,330.00

15.25

竞价交易




2017-03-23

苍穹6号

4,805,600.00

82,298,713.00

17.13

竞价交易

2017-03-23

聚宝11号

629,000.00

10,348,346.00

16.45

竞价交易

2017-03-23

聚宝19号

1,395,300.00

23,007,930.00

16.49

竞价交易

2017-03-23

云信-合顺
35号

2,703,000.00

44,474,448.00

16.45

竞价交易

2017-03-24

云信-合顺
35号

12,000.00

198,600.00

16.55

竞价交易

2017-03-27

聚宝11号

7,546,151.00

111,800,727.99

14.82

竞价交易

2017-03-28

聚宝11号

9,038,800.00

141,354,349.00

15.64

竞价交易

2017-03-29

云信-合顺
35号

16,000.00

262,240.00

16.39

竞价交易

2017-03-30

弘升26号

10,510,000.00

173,667,299.00

16.52

竞价交易

2017-03-30

云信-合顺
35号

69,000.00

1,115,680.00

16.17

竞价交易

2017-03-31

聚宝19号

3,822,001.00

63,264,924.04

16.55

竞价交易

2017-03-31

云信-合顺
35号

515,000.00

8,420,331.97

16.35

竞价交易

2017-04-05

聚宝19号

3,971,700.00

68,833,979.00

17.33

竞价交易

2017-04-06

苍穹6号

9,150,000.00

166,793,067.90

18.23

竞价交易

2017-04-07

弘升26号

8,609,000.00

157,817,349.19

18.33

竞价交易



二、告知函中涉及的五个信托产品的委托人、受益人、投资顾问和股份增
持的最终资金来源方,以及上述各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经济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

云南信托回复:根据五个产品的各委托人、投资顾问的回函了解的情况如下:

产品
名称

委托人、受益人、投资顾问、增持股份的最终资金来源方及
股东表决权利拥有人。


与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实际控制人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
一致行动关系、经
济往来或其他利益
安排。


聚宝19
号单一
资金信


委托人(受益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光大
信托·开元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根据光大兴陇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回函情况,“光大信托·开元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股东表决权归属于其项下一般B类委托人:姚品燕。




投资顾问:杭州德锐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增持股份的最终资金来源方及股东表决权利拥有人:根据光
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回函情况,“光大信托·开元10号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共计委托人三名,分别为:
(1)优先委托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认购资金来源
于其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的理财资金。

(2)一般A类委托人-中证信资本(深圳)有限公司。其认
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


(3)一般B类委托人—姚品燕。其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







信托文件约定姚品燕亦为信托计划或投资的聚宝19号单一资
金信托因持有上市公司股票需要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及行
使股东表决权的权利归属人。


聚宝11
号单一
资金信


委托人(受益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光大
信托·开元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根据光大兴陇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回函情况,“光大信托·开元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股东表决权归属于其项下一般B类委托人:李微琴。




投资顾问:杭州德锐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增持股份的最终资金来源方及股东表决权利拥有人:根据光
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回函情况,“光大信托·开元11号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共计委托人三名,分别为:
(1)优先委托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认购资金来源
于其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的理财资金。

(2)一般A类委托人-中证信资本(深圳)有限公司(代表
“中证信资本火星7号私募投资基金”)。其认购资金为其受
托管理的“中证信资本火星7号私募投资基金”,实际资金
来源系其向单一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且经中证信资本(深
圳)有限公司核实“中证信资本火星7号私募投资基金”投
资者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

(3)一般B类委托人—李微琴。其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

信托文件约定李微琴亦为信托计划或投资的聚宝11号单一资
金信托因持有上市公司股票需要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及行
使股东表决权的权利归属人。




苍穹6
号单一
资金信


委托人(受益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光大
信托·汇金2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根据光大兴陇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回函情况,“光大信托·汇金2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股东表决权归属于其项下一般B类委托人:葛昌江。




投资顾问:广东华盛盈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增持股份的最终资金来源方及股东表决权利拥有人:根据光
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回函情况,“光大信托·汇金24号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共计委托人三名,分别为:
(1)优先委托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认购资金来源
于其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的理财资金。

(2)一般A类委托人-中证信资本(深圳)有限公司(代表
“中证信资本火星7号私募投资基金”)。其认购资金为其受
托管理的“中证信资本火星7号私募投资基金”,实际资金
来源系其向单一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且经中证信资本(深
圳)有限公司核实“中证信资本火星7号私募投资基金”投
资者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

(3)一般B类委托人—葛昌江。其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

信托文件约定葛昌江亦为信托计划或投资的苍穹6号单一资
金信托因持有上市公司股票需要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及行
使股东表决权的权利归属人。




弘升26
号证券
投资单
一资金

委托人(受益人):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昱赐
1号事务管理类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根据上海爱
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回函情况,“爱建信托·-昱赐1号事务管
理类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文件约定信托计划






信托


因持有上市公司股票需要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及行使股东
表决权的,由信托计划B类委托人陈福权代为行使,受托人
不主动行使表决权。


投资顾问:昱赐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增持股份的最终资金来源方及股东表决权利拥有人:根据上
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回函情况,“爱建信托·-昱赐1号事
务管理类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来源于该信托计
划项下全体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 “爱建信托·-昱赐1号
事务管理类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为: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云南信托所了解情况,其认
购资金来源于其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的理财资金。

2)陈福权。

“弘升26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信托文件约定股东表决
权归属于委托人,“爱建信托·-昱赐1号事务管理类证券投资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文件约定信托计划因持有上市公
司股票需要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及行使股东表决权的,由
信托计划B类委托人陈福权代为行使,受托人不主动行使表
决权。如陈福权未行使股东表决权,则全体委托人同意受托
人放弃行使股东表决权。




合顺35
号集合
资金信
托计划

委托人(受益人)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受益人)2:黄海粟



投资顾问:上海期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增持股份的最终资金来源方及股东表决权利拥有人: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认购资金来源于其面向合格投
资者募集的理财资金。

2)黄海粟。

“合顺3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文件约定股东表决权归
属于全体委托人,全体委托人知悉且一致同意,由委托人A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股东表决权。






综上,
1、根据五个产品的各委托人的回函,五个信托产品股东表决权归属人/支配
人不同。

2、根据五个产品的各委托人及投资顾问的回函,五个产品的委托人、受益
人、投资顾问、增持股份的实际资金来源方与新日恒力、新日恒力控股股东及其
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经济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增持股份的最终资金来源方是否存在涉及融资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融资方式、金额、利息、还款期限等。


云南信托回复:上述第“二”部分已经详列五个产品的增持股份的最终资金
来源方,根据五个产品的各委托人回函等资料,五个产品增持股份的最终资金来


源方均不存在涉及融资的情况。

四、请公司督促相关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相
关规定逐项核实并披露,前述五个信托计划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同时,
请补充披露信托合同中有关信托计划投资决策权、交易指令、股东表决权等的
具体约定,是否存在委托交易等构成一致行动以及该五个信托产品是否存在同
一投资顾问的情形。

1、前述五个信托产品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云南信托回复:根据五个信托计划项下各委托人及投资顾问回函等资料及云
南信托履行受托人职责所知范围内所知悉情况,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八十三条规定,经逐项核实,五个信托计划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
下:

五家信托计
划之间
一致行动关系类型

聚宝19号
单一资金
信托

聚宝11号
单一资金
信托

苍穹6号单
一资金信托

弘升26号证
券投资单一
资金信托


合顺35号集
合资金信托计


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
制关系











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












投资者的董事、监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
的主要成员,同时在
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











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
者,可以对参股公司
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
影响











银行以外的其他法
人、其他组织和自然
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
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投资者之间存在合
伙、合作、联营等其
他经济利益关系











持有投资者30%以上
股份的自然人,与投
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
司股份














在投资者任职的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与投资者持有
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持有投资者30%以上
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
资者任职的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其父母、配偶、子女
及其配偶、配偶的父
母、兄弟姐妹及其配
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及其配偶等亲属,与
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
公司股份











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
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
份的,或者与其自己
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
股份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持有本公司股份











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
关联关系













2、信托计划投资决策权、交易指令的具体约定。

云南信托回复:五个信托产品信托计划文件均约定日常投资建议由投资顾问
/投资建议权人下达。云南信托作为受托人在投资顾问下达的投资建议不违背法
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及信托文件的约定时被动的接受投资建议,亲自向证券经纪
机构下达交易指令。

3、股东表决权的具体约定。

云南信托回复:

产品名称

股东表
决权归


信托文件就股东表决权的合同
描述


说明

聚宝19号
单一资金信


委托人

本信托因持有上市公司股票需
要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及行
使股东表决权的,该相关权利归
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系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代表“光大信托·开元1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根据光
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回函情




况,“光大信托·开元10号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股东表决权归属
于其项下一般B委托人:姚品燕。


聚宝11号
单一资金信


委托人

本信托因持有上市公司股票需
要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及行
使股东表决权的,该相关权利归
属于委托人。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
“光大信托·开元11号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根据光大兴陇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回函情况,“光大信
托·开元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股东表决权归属于其项下一
般B类委托人:李微琴。


苍穹6号单
一资金信托

委托人

本信托因持有上市公司股票需
要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及行
使股东表决权的,该相关权利归
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系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代表“光大信托·汇金24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根据光
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回函情
况,“光大信托·汇金24号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股东表决权归属
于其项下一般B类委托人:葛昌
江。


合顺35号
集合资金信


委托人

本信托计划因持有上市公司股
票需要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及行使股东表决权的,该相关权
利归属于全体委托人,全体委托
人知悉且一致同意,由委托人A
行使股东表决权。


信托产品委托人A为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云信·弘升
26号单一
资金信托

委托人

本信托因持有上市公司股票需
要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及行
使股东表决权的,该相关权利归
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代表“昱赐1号事务管理类证
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根
据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回
函情况,“爱建信托·-昱赐1号事
务管理类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 信托文件约定信托计划因
持有上市公司股票需要参加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及行使股东表决权
的,由信托计划B类委托人陈福
权代为行使,受托人不主动行使表
决权。




4、信托产品是否存在同一投资顾问的情形。

云南信托回复:聚宝11号单一资金信托和聚宝19号单一资金信托系同一投
资顾问,为杭州德锐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截止2017年4月11日,聚宝11
号单一资金信托持有新日恒力16,593,951股,占比2.4229%, 聚宝19号单一资
金信托持有新日恒力10,822,421.00,占比1.5802%,两个信托产品合计持股比例
为4.0031% 。

5、是否存在委托交易构成一致行动情形。


云南信托回复:五个信托计划均聘请了投资顾问,根据信托文件约定,信托


计划由投资顾问以发送投资建议的方式向受托人发出指令。云南信托根据信托文
件约定审查和执行投资建议,对于符合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投资建议亲自向证券
经纪机构下达交易指令,若委托人指令不符合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时,云南信托
有权拒绝执行投资建议。云南信托不存在委托交易情形。

五、请公司及相关股东提交本次事项的内幕知情人名单,供本所进行内幕
交易核查。

云南信托回复:根据来函(上证公函【2017】0381号)上下文,云南信托
理解“本次事项”系指云南信托的五个信托产品就新日恒力的增持事项。

上述内容已经就五个信托产品的投资交易过程做了阐述:五个信托产品信托
计划文件均约定日常投资建议由投资顾问/投资建议权人下达。云南信托作为受
托人在投资顾问下达的投资建议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及信托文件的约
定时被动的接受投资建议,下达交易指令。

由上可知,增持首先系投资顾问有增持的意向,然后向云南信托提交增持投
资建议,云南信托的风控人员/交易员对投资建议进行审核,投资建议不违背法
律法规及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完成投资指令的下达。

(一)各产品投资顾问回函报送的提交投资建议经办人员及下达增持投资建
议的其他知情人员名单如下:

产品名称

投资顾问名称

知情人姓名

聚宝19号单一资金信托及聚宝11号单
一资金信托

杭州德锐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高姗

胡军丰

苍穹6号单一资金信托

广东华盛盈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刘卓坚

黄锦治

弘升26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

昱赐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黄建平

合顺3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上海期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黄兴阁



(二)五个产品增持新日恒力投资建议云南信托审核风控人员/交易员名单
如下:

所在单位

所在岗位

知情人姓名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审核风控人员/交易员

严昇帆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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