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建信50: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五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2年12月1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12]1650号文核准募集。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28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各类份额(建信央视50份额、建信央视50A份额和建信央视50B份额)均不保 本,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可能发生亏损。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开放式基金的巨额赎回 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指数投资风险、杠杆机制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以及份额 配对转换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特有风险)等。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3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 31 七、基金的募集 ........................................................... 34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41 九、建信央视50A份额与建信央视50B份额的上市交易 ......................... 42 十、建信央视50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4 十一、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及其他业务 ................................... 57 十二、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 ................................................. 59 十三、基金的投资 ......................................................... 61 十四、基金的业绩 ......................................................... 72 十五、基金的财产 ......................................................... 73 十六、基金资产的估值 ..................................................... 74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8 十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9 十九、基金份额折算 ....................................................... 81 二十、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1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 92 二十二、风险揭示 ......................................................... 98 二十三、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104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6 二十五、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0 二十六、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8 二十七、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1 二十八、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3 二十九、备查文件 ........................................................ 143 一、绪言 《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 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与B份 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 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上市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17、标的指数:指央视财经50指数 18、基金份额结构:本基金份额包括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 基础份额、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与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 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其中,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A 份额与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 的比率不变 19、建信央视50份额:指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20、建信央视50A份额:指在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条件时获取稳健收益的基金份 额,即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 21、建信央视50B份额:指在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条件时获取进取收益的基金份 额,即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 22、建信央视50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指“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税后)+4.5%”,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当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年基准收益率为“基 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4.5%”。每 份建信央视50A份额年基准收益均以1.0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 证建信央视50A份额持有人的该等收益,如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 下,建信央视50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的风险甚至损失 本金的风险 23、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4、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5、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 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7、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的提供方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8、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9、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30、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1、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 32、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认购、建信央视50A份额、建信央视50B份额上市交易、建信央视50份额申购和赎回 等业务的场所 3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5、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36、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 37、场外份额: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8、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1、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 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42、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 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4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4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4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5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2、《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 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 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 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5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5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6、份额配对转换: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建信央视50份额与建信央视50A 份额、建信央视50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与合并两个方面 57、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2份建信央视50份额 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1份建信央视50A份额与1份建信央视50B份额的行为 58、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份建信央视50A份 额与1份建信央视50B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2份建信央视50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59、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60、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建信 央视50A份额、建信央视50B份额的行为 6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6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63、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4、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建信央视50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建信央视50A份额、建信央视50B份额和建信央 视50 份额总和)的10% 67、元:指人民币元 6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7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7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75、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增设发起式基金审核 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相关条件募集、且募集资金中发起资金不少于规定金额的开放式基 金 76、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 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 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等人员的资金。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的 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 美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 25%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股 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 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 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 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 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 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许会斌先生,董事长,高级经济师,享国务院特殊津贴,中国建设银行突出贡献奖、 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983年毕业于辽宁财经学院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获学士学位。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备部副主任,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个人银行部副总经理,营业部 主要负责人、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个人金融部总 经理,2006年5月起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行长,2011年3月出任中国建设银行批发业 务总监,2015年3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孙志晨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兼建信资本管理公司董事 长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获得长江商学院EMBA。历任中国建设 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1990年获北京师范 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 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1990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获 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EMBA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 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 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 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 袁时奋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区域副总裁。1981年毕业于美国阿而比学院。 历任香港汇丰银行投资银行部副经理,加拿大丰业银行资本市场部高级经理,香港铁路公司 库务部助理司库,香港置地集团库务部司库,香港赛马会副集团司库,信安国际有限公司大 中华区首席营运官。 殷红军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998年毕业于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获硕士学位。历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债券基金部项 目经理、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咨询部副经理(主持工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改制重 组办公室副处长、体制改革处处长、政策与法律事务部政策研究处处长、中国华电集团资本 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85年毕业于中 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98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 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建国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中银保诚退休金信 托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英国保诚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美国国际保险集团亚太区资深副 总裁,美国友邦保险(加拿大)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行政员等。1989年获Pacific South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伏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法学 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国际金融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2、监事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监事会主席。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获博士研究生学位。历 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个 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经理、高级副经理;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 书、高级经理;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资产托 管业务部副总经理。2017年3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曾任英国保诚集 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方女士1990年 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 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与战略 研究部总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2009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 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华电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华电财务公司) 计划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融资部经理。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3年7月 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部人 力资源专员。2005年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管理专员、主管、部门总经 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英国特许 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资深会员。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2010 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年12月至今任职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监察稽核部。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1995年毕业 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中 国建设银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发中心项目经理、代处长,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营部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 3、公司高管人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硕士。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审计部科员、副 主任科员、团委主任科员、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行长办公室高级副经理;2005年9 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兼综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专 户投资部总监和首席战略官;2013年8月至2015年7月,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并专任建信资本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从事个人零售 业务,2001年1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从事证券基金销售业务,任高级副经 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一直从事基金销售管理工作,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 监(主持工作)、总监、公司首席市场官等职务。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年7月至1996年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总公司工作; 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部、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 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年3月 加入我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督察 长,2016年12月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年7月至1998年9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股份有限公 司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任科员、业务经理、高级 经理助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12月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本基金基金经理 叶乐天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助理,硕士。2008年5月至2011年9月就 职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风险管理分析员、量化分析经理,从事风险模型、量 化研究与投资。2011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3月21日至2016年7 月20日任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3 月28日起任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7日起 任建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8月26日起任建信精工制造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8月9日起任建信多因子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 梁洪昀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 李菁,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 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 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 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上 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 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 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 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 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 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 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 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 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 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 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 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 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 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 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 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 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 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 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 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 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6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 资本位列第13位,较上年上升4位;根据2016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公司 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153位,较上年上升37位。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4,031.66亿元。2016年1-12月, 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672.10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 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 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2013年10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至2013年10月任本行 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09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牛先生1983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位,1997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 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1999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2013年11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起任本行行长;2010 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 事、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9月至2005年8 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年9月至2004年 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 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年8月,历 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年12月至 2007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 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270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 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 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 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和QD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 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 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 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 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 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保 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 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 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 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 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 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 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风险 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 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 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 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 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 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 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 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 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 通银行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 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 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 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cbfund.cn。 (2)场外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传真:010-83914283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6)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8层 邮编: 100004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 客户服务电话:(+86-10) 6505 1166 网址:http://www.cicc.com/index_cn.xhtml (1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服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1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1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6)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1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1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2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服热线:4008866338 网址:stock.pingan.com (2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 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网址: www.china-invs.cn (2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0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网址:www.axzq.com.cn (2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2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2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网址:www.htsc.com.cn (2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家 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客服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30)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2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40 网址:www.cfzq.com (3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3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6/7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客服电话:0571-967777 网址:http://www.stocke.com.cn (33)九州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客服电话:0755-33331188 网址:www.tyzq.com.cn (34)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客服电话:020-88836999 网址:www.gzs.com.cn (3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6)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 张雅锋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3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 9908 82 6网址:http://www.citicsf.com (38)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3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0)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4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45)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46)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47)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 (48)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http://www.hongdianfund.com/ (49)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址: www.jimufund.com/ (50)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齐小贺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51)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52)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户服务热线:4000-466-788 (53)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A36楼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户服务热线:400-999-8800 网址:www.webank.com (5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010-56282140 网址:www.hcjijin.com (5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客户服务热线:400-033-7933 网址:www.leadbank.com.cn (56)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https:// www.ifastps.com.cn (5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法定代表人:张彦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址:http://www.jrj.com.cn/ (58)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热线:400-928-2266 网址:https://www.dtfunds.com/ (59)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 (60)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6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www. Licaike.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 相关业务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联系电话:0755-25938095 传真:0755-25987538 联系人: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陈熹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三种: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 额(简称“建信央视50份额”)、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 益类份额(简称“建信央视50A份额”)与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 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建信央视50B份额”)。其中,建信央视50A份额、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 的比例不变。 (二)基金的基本运作概要 1、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 将确认为建信央视50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率确认为建信央视50A份额 与建信央视50B份额; 2、基金合同生效后,建信央视50份额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建信央视50A份额、 建信央视50B份额只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和赎回; 3、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建信央视50份额,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场内申购的建信央 视50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成建信央视50A份额和建信央视50B份额。投资者可按1:1的配 比将其持有的建信央视50A份额和建信央视50B份额申请合并为建信央视50份额后赎回。 4、投资者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建信央视50份额。场外申购的建信央视50份额不进行分 拆,但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建信央视50份额跨系统转托管 至场内并申请将其分拆成建信央视50A份额和建信央视50B份额后上市交易。投资者可按1:1 的配比将其持有的建信央视50A份额和建信央视50B份额合并为建信央视50份额后赎回。 5、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对相应基金份额 进行折算。折算后基金运作方式及建信央视50A与建信央视50B份额配比不变。 6、无论是定期份额折算,还是不定期份额折算,其所产生的建信央视50份额不进行自 动分离。投资人可选择将上述折算产生的建信央视50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为建信央视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50B份额。 (三)建信央视50A份额、建信央视50B份额概要 1、基金份额配比 建信央视50A份额与建信央视50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率不变。 2、建信央视50A份额和建信央视50B份额的净值计算规则 根据建信央视50A份额和建信央视50B份额的风险和收益特性不同,本基金份额所分离 的两类基金份额建信央视50A份额和建信央视50B份额具有不同的净值计算规则。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规则对建信央 视50A份额和建信央视50B份额分别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建信央视50A份额为低风 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建信央视50A份额的本金及建信 央视50A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建信央视50B份额为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 额,本基金在优先确保建信央视50A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后,将剩余净资产计为 建信央视50B份额的净资产。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建信央视50A份额和建信央视5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 则如下: (1)建信央视50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 后)+4.5%”,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当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 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 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4.5%”。年基准 收益均以1.0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对建信央视50A份额和建信央视50B份额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计算。在进行建信央视50A份额和建信央视50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时,本基 金净资产优先确保建信央视50A份额的本金及建信央视50A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之后的 剩余净资产计为建信央视50B份额的净资产。建信央视50A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按依据建 信央视50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计算的每日收益率和截至计算日建信央视50A份额应计收 益的天数确定; (3)每2份建信央视50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等于1份建信央视50A份额和1份建信 央视50B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 (4)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所在会计年度或存续的某一完整会计年度内,若未发生 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则建信央视50A份额在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自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计算日或该会计年度年初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不定期份额折算,则建信央视50A份额在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应按照最近一次该会计 年度内不定期份额折算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建信央视50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本金及其约定应得收 益,如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建信央视50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按照建信央视50份额净值计算规则以及建信央视50A份额和建信 央视50B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依据以下公式分别计算T日各基金份额的单位净值和参考净 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建信央视50A、建信央视50B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1)建信央视5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T日建信央视5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总数 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为建信央视50份额、建信央视50A份额和建信央视50B份额的 份额数之和 (2)建信央视50A份额和建信央视5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NtA50R1NAV...央视 5.0NAV5.0NAVB50A5050NAV央视央视=央视 .. 设T日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T=1,2,3..N;N为当年实际天数;t=min{自年初至T日,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日,自最近一次会计年度内份额折算日至T日};为T日每份 建信央视财经5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T日建信央视50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为T日建信央视5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R为建信央视50A份额约定年 基准收益率。 50NAV央视 A50NAV央视 B50NAV央视 建信央视5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建信央视50A份额和建信央视5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财产。 T日的各基金份额的单位净值和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如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公告。 七、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12年12月1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 [2012]1650号文核准募集。 (一)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期间,本基金以同一个基金份额 认购代码在场内和场外同时募集。 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 售。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 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 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建信央视 50A份额和建信央视50B份额的上市交易。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 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但已申请的 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 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2013年2月25日至2013年3月22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 本招募说明书第八章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 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28日正式生效。 (六)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 发起资金的提供方通过场内认购的总份额不少于2000万份(基金发售结束后,该部分基金份 额将按照1:1的比例自动分离成建信央视50A份额和建信央视50B份额)且持有期不少于3 年。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 制,具体规定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八)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本节内容仅适用于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通过此种方式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 系统中。 1、募集场所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详 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进行。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认购价格、认购金额下限、认购费用 (1)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时: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本基金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 计算,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1.0%,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0% 100万元≤M<300万元 0.6% 300万元≤M<500万元 0.3% M≥500万元 1000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 发生的各项费用。 (4)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建信央视50份额。 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 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时: 1)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1)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2)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3)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场外认 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有 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 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 以后的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0元, 则其可得到的建信央视50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99,009.90+50)/1.00=99,059.9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加上有效认购款项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 息,在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人经确认的建信央视50份额为99,059.90份。 3、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认购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登记机构确认,就 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 请的确认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 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 行承担。 (3)认购限制 1)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登记机构确认,就 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2)在募集期内,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 统和销售机构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 购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 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认购最低 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九)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本节内容仅适用于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通过此种方式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中。 1、募集场所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进行。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 司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 他机构,可在建信央视50A份额、建信央视50B份额上市后,代理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参与建信央视50A份额、建信央视50B份额的上市交易。 2、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下限、认购费用 (1)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初始发售面值。 (2)认购份额下限:单笔认购份额不得低于50,000份。 (3)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场内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场内认购的认购费用。 (5)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 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 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 为1份),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6)建信央视50A份额与建信央视50B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在认购期结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初始有效认购的总份额将按照1:1的比例 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建信央视50A份额和建信央视50B份额。 建信央视50A份额和建信央视50B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建信央视50A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建信央视50B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其中,建信央视50A份额与建信央视50B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均保留到整数位(最小 单位为1份),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份,若会员单位设定发售费率为1.0%,假定 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元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00×100,000=100,000元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1.00×100,000×1.0%=1,000元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100,000+1,000=101,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50/1.00=50份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100,000+50=100,050份 经确认的建信央视50A份额=经确认的建信央视50B份额=100,050×0.5=50,025份 即投资者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50份,则 总共可得到100,050份基金份额。基金认购期结束后,投资人经确认的建信央视50A份额、 建信央视50B份额各50,025份。 3、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场内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可在募集期内前往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 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相关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登记机构确认,就 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 请的受理情况。(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