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国泰民福保本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时间:2017年05月12日 12:01:04 中财网

国泰
民福
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2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2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3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4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42
第九部分
基金的保本
................................
................................
................................
.................
51
第十部分
基金保本的保证
................................
................................
................................
...........
54
第十一部分
保本期到期
................................
................................
................................
...............
5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6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7
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78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79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84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85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87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87
第二十部分
风险揭示
................................
................................
................................
.................
93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6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8
第二十三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14
第二十四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27
第二十五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28
第二十六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
.......
129
第二十七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29
附:
《保证合同》
................................
................................
...............
13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
6

2

2
3
日证监许可【
201
6

307
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

3

29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

、市场前景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作为保本混合型基金,采用恒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进行资产配置,因
此将会有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随股票市场的变化而上
下波动,
投资人
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
险。

本基金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
票型基金和一般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投资人应根据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预期收益,权衡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本基金的保本期一般每
3
年为一个周期,但当
某一保本期触发目标收益时该
保本期将提前到期。



对于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
而言
,对于投资人认购并持有

当期保本期到期的
基金份额,
适用保本条款。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的
投资
金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
购并持有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
收入之和。

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对于投资人认购并持有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
金份额,存在着仅能收回投资金额的可能性,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当期保
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不能获得保本保证,将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



对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后的保本期而言,基金份额持有
人进行过渡期申购
并持有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从本基金上一保本期默认选
择转入当期保本期并持有到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的,
指折算后对应的基金份额),适用保本条款。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后的各保本期
的保本金额为在折算日登记在册的并持有到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包括投
资人进行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和上一保本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期
的基金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的,指折算后对应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
的资产净值。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人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预期收益,权衡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本基金主
要适合注重本金安全的低风险投资人和部分参与股票市场的稳健投资人。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
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
投资人
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不保证
投资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
构,保本基金在极端
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
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3

29
日,投资组合报告为
2016

4
季度报告,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

2016

12

31
日。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息披
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以
下简称“《指导意见》”)
和其他

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国泰
民福
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
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

投资人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的约定。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
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国泰
民福
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保证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
投资
金额承担的保本清偿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机构。本基金第一个保
本期由重庆三峡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的保
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5
、保本义务人:指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后,与基金管理人签订
《风险买断
合同》,为本基金的某保本期承担保本偿付责任的机构。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后
各保本期或由保证人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由保本义务人为本基
金承担保本偿付责任,具体保本保障机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期开始前进行
相关公告


6
、保本保障机制:指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通过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与保本义务人签订风
险买断合同,由保证人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者由保本义务人为本
基金承担保本偿付责任,或者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以保证符合条件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保本期到期时可以获得
投资
金额保证


7

基金合同:指《
国泰
民福
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8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国泰
民福
保本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9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国泰
民福
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10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国泰
民福
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11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
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2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
3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
4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运作办法》:指《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



1
8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9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
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



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的合称


24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
5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6

销售机构:指基金
管理人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
、注册
登记业务:指基金
注册
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
注册
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
过户



2
8
、注册
登记机构:指办理
注册
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
注册
登记机构为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
注册
登记业务
的机构


2
9

基金账户:指
注册
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导致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
及结余
情况的账户


31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2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不得超过
3
个月


34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
、保本期目标收益率:指本基金为每一保本期设置的该保本期的目标收益



36
、触发目标收益日:指在每一保本期运作期间,当期保本期净值收益率连

15
个工作日达到或超过该期目标收益率,则该第
15
个工作日为触发目标收益
日,基金管理人将在触发目标收益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基金当期保本期提
前到期的相关公告


37
、保本期:指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本基金的保本期一般每
3
年为
一个周期(当某一保本期触发目标收益致该保本期提前到期时除外)。基金合同
中若无特别所指,保本期即为当期保本期


38
、保本期到期日: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即为当期保本期到期日。当保
本期内未发生触发目标收益的情况下,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日为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的
3
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相应对应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后的各保本期自本基金公告的保本期起始之
日起至
3
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相应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
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下一保本
期的起始时间。当保本期内触发目标收益致该保本期提前到期的
情况下,基金管
理人将在本基金当期保本期提前到期的相关公告中确定当期保本期的提前到期
日,该日即为当期保本期到期日

一般情况下,提前到期日不得晚于
公告日后
10
个工作日
,且不得晚于非提前到期情形下的保本
期到期日。

对本基金第一个
保本期而言,
提前到期日不晚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的
3
年后对应日)


39
、过渡期:指当期保本期到期日后(不含)不超过
1
个月的一段期间。基
金管理人可进一步确定在该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到期选择的期限和
/
或投资人
进行过渡期申购的期限


40
、过渡期申购:指在当期保本期结束并进入下一个保本期的情况下,投资

在过渡期的限定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投资人进行过渡期申
购的,按其申购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确认为下一保本期的
投资
金额并适用下一保本期的保本条款
。过渡期申购期间不安排赎回或转换业务



4
1
、到期选择期:指当期保本期到期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的在过渡期内
限定的到期选择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
持有到当期保本期到期
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或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则对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赎回或者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无需支付赎回费用
(保本期提前到期且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到当期保本期到期不足
6
个月的除
外)
,但按其赎回或转换的基金份额与当期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
上其赎回或转换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
计算的总金额
与其赎回或转换的基金份额的
投资
金额的差额享有保本利益
。到期选择期内不安
排开放申购业务


42
、折算日:指在当期保本期结束并进入下一个保本期的情况下,本基金第
一个保本期后各保本期开始日的前一工作日,即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合
同中若无特别所指,折算日即为当期保本期开始日的前一工作日


43
、基金份额折算:指在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包括
投资人进行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和上一保本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
期的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
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按
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4
4
、保本:指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的
保本
金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
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在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日,如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并持有到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
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期内
的累
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认购并持有到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基
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期到期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保证人对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后的各保本期的保本金额为在折算日登记在册的并持
有到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包括投资人进行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和上一
保本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期的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
基金份额折算的,指折算后对应的基金份额,下同)的投资金额。本基金第一个
保本期后的各保本期到期日,如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折算日登记在册的并



持有到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在折算日登记在册的并
持有到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
在折算日登记在册的并持有到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则由基金
管理人、保证人或保证义务人根据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
险买断合同》的约定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45
、投资金额:指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的投资金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认购
金额(即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本基金第一个保
本期后的各保本期的投资金额为在
折算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包括投资人进行
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和上一保本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期的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的,指折算后对应的基金份额)在
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在当期保本期内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纳入
当期保本期的投资金额的计算


46
、持有当期保本期到期:指在本基金募集期认购本基金、过渡期申购本基
金及从上一保本期转入当期保本期的持有人在当期保本期内持续(当期保本期开
始之日至当期保本期到期日)持有前述基金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的,指折算
后对应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
7
、可赎回金额:指根据当期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赎回金额


48
、保证合同:《基金合同》中如无特别说明,指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第一
保本期的保证人重庆三峡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


49
、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指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时,满足《指导意见》中保本
保障机制的要求,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


50
、转入下一保本期:指在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存续并
进入下一保本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选择期内
选择或
默认选择继续持有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1
、保本期到期后基金的
存续形式: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时,在符合保本基金
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否则,本基金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金
名称相应变更为“国泰
民福
策略价值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如果本基
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定终止



5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53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54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5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
作日


5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7

《业务规则》:指《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
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5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如基金合同无特别所指,包括过渡期申购


6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
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
明书
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61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
申购
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4

巨额
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65

元:指人民币元


66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票据投资收益、

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



本和费用的节约


6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
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1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
媒介


72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39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8
号楼嘉昱大厦
16

-
19



成立时
间:
1998

3

5



法定代表人:
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
辛怡


联系电话:
021
-
31089000

4008888688


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7

3

29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87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金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2
只子基金,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
券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鹿
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鼎
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金牛创新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
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区位优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由金盛证券
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经典灵活
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事件驱动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
投资基金
(LOF)
、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
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民安
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估值优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由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来)、上证
5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上证
5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纳斯达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益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由金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由国泰
6
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策略收益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
来)、国泰深证
TMT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有
色金属行业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互联网
+
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鑫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由国泰
国证
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
泰民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添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福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创业板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LOF
)、国泰鸿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景益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泽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丰益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惠收益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嘉益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众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润泰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融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现金宝
货币市场基金、国泰景气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航天军工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
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4
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
人资格,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

2007

11

19
日,本基
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

2008

2

14
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
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
3

24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QDII
)资格,囊括了公募基



金、社保、年金、专户理财和
QDII
等管理业务资格。



三、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
级经济师。

1982

2
月至
1992

10

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国际结算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

1992

11
月至
1998

1
月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
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1998

2
月至
2015

10
月在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其中
1998

2
月至
1999

10
月任总经理,
1999

10
月至
2015

8
月任董事长。

2015

10
月至
2016

8
月,在中建投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任监事长。

2016

8
月至
11
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传媒
华文公司任
监事长、纪委书记。

2016

11
月起任公司党委书记,
2017

3
月起
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瑞兵,董事,博士研究生。

2006

7
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先后任股权管理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资本市场部业务经理,策略投
资部助理投资经理,公开市场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组负
责人,现任战略发展部处长。

2014

5
月起任公司董事。



傅敏,董事,大学本科,会计师。

1979

12
月至
1988

3
月,任冶金工
业部西南地勘局财会处干部。

1988

3
月至
2005

7
月,在中国建设银行工作,

任财会部干部、人力资源部干部、副处长、处长、总经理助理。

2005

7


2011

3
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业务总监。

2011

6
月至
2016

11
月,在中投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工会主席、党委委员、副总裁、董事。现任中国
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专职董事。

2017

3
月起任公司董事。



Santo Borsellino
,董事,硕士研究生。

1994
-
1995
年在
BANK OF ITALY

责经济研究;
1995
年在
UNIVERSITY OF
BOLOGNA
任金融部助理,
1995
-
1997
年在
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SOFIPA SpA
任金融
分析师;
1999
-
2004
年在
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
任股票保险研
究员;
2004
-
2005
年任
URWICK CAPITAL LLP
合伙人;
2005
-
2006
年在
CREDIT
SUISSE
任副总裁;
2006
-
2008
年在
EURIZONCAPITAL SGR SpA
历任研究员
/




金经理。

2009
-
2013
年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
权益部总监。

2013

6
月起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
总经理。

2013

11
月起任公
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
FCII
)及英国特许
保险师(
Chartered Insurer
)。

1989
年起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助理经
理;
1994
年起任中国保险(欧洲
)
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1996
年起任忠利保险
有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
1998
年起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

2002
年起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2007
年起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

2010

6
月起任公司董事。



董树梓,董事,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

1983

7
月至
2002

3
月,在山
东临沂电业局工作,历任会计、科长、副总会计师。

2002

3
月至
2003

2
月,
在山西鲁晋王曲发电公司工作,任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2003

2
月至
2008

3
月,任鲁能集团经营考核与审计部总经理。

2008

3
月至
2011

2
月,任英
大泰和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总经理。

2011

2
月至今,在中国电力财
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审计部主任,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2017

3
月起
任公司董事。



周向勇,董事,硕士研究生,
21
年金融从业经历。

1996

7
月至
2004

12
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

2004

12
月至
2011

1
月在中国建银投资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业务经理、
业务运营组负责人。

2011

1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2012

11
月至
2016

7

7
日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6

7

8
日起任公司总
经理及公司董事。



王军,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

1986
年起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
系、法学院执教,任助教
、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
院长,兼任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际贸易和金融法律
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
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大连仲裁
委员会仲裁员等职。

2013
年起兼任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已上市)



独立董事,
2015

5
月起兼任北京采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2010

6
月起任
公司独立董事。



常瑞明,独立董事,
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

1980
年起在工商银行河北省
工作,历任河北沧州市支行主任、副行长;河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信息处处
长、副处长;河北保定市分行行长、党组副书记、书记;河北省分行副行长、行
长、党委书记;
2004
年起任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07
年起任
工商银行工会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2010
年至
2014
年任北京银泉大厦董事长。

2014

10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杨小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研究员。

1981

7
月至
1985

7
月,任
南京林业大学(原南京林产工业学院)财务处会计员。

1988

9
月至
1998

3
月,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工作,历任实习研究员、
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室主任。

1998

3
月至
2000

3
月,任长天国际
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00

3
月至
2002

4
月,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

2002

6
月至
2005

5
月,任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2005

12
月起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工作,任研究员,研究生部博士生导师。

2017

3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黄晓衡,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1975

7
月至
1991

6
月,
在中国建设银行江苏
省分行工作,先后任职于计划处、信贷处、国际业务部,历
任副处长、处长。

1991

6
月至
1993

9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
代表。

1993

9
月至
1994

7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

1994

7
月至
1999

3
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历任国际部副总经理、资金
计划部总经理、会计部总经理。

1999

3
月至
2010

1
月,在中国国际金融有
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公司管委会成员、顾问。

2010

4
月至
2012

3
月,任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总经理。

2013

8
月至
2016

1
月,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

3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梁凤玉,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1994

8
月至
2006

6
月,先后于建设银行辽宁分行国际业务部、人力资源部、葫芦岛市分行城内支行、
葫芦岛市分行计财部、葫芦岛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建设银行辽宁分行计划财务部



工作,任业务经理、副行长、副总经理等职。

2006

7
月至
2007

3
月在中国
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部工作。

2007

4
月至
2008

2
月在中国投资
咨询公司任财务总监。

2008

3
月至
2012

8
月在中国建银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会计部任高级经理。

2012

9
月至
2014

8
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
副总经理。

2014

12
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Yezdi Phiroze Chinoy
,监事,大学本科。

1995

12
月至
2000

5
月在
Jardine
Fleming India
任公司秘书及法务。

2000

9
月至
2003

2
月,在
Dresdner
Kleinwort Benson
任合规部主管、公司秘书兼法务。

2003

3
月至
2008

1


JP Morgan Chase India
合规部副总经理。

2008

2
月至
2008

8
月任
Prudential
Property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
法律及合规部主管。

2008

8
月至
2014

3
月任
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Singapore Limited
东南亚及南亚合规部主管。

2014

3

17
日起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
首席执行官。

2016

12

1
日起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
执行董事。

2014

12
月起任公司
监事。




锡忠,监事,研究生。

1989

2
月至
1995

5
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稽
核监察局主任科员。

1995

6
月至
2005

6
月,在华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工作,历任部门经理、副总经理。

2005

7
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华北分公司副总经理、纪检监察室主持工作、风险管理部主任、资金管理部
主任、河北业务部主任,现任风险管理部主任。

2017

3
月起任公司监事。



邓时锋,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天同证券。

2001

9
月加盟国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社保
111
组合基金经理助理、国泰金鼎价值
混合和国泰
金泰封闭的基金经理助理,
2008

4
月起任国泰金鼎价值精选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09

5
月起兼任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
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

9
月至
2015

3
月兼
任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基金经理,
2015

9
月起兼任
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8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倪蓥,监事,硕士研究生。

1998

7
月至
2001

3
月,任新晨信息技术有
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

2001

3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信息技术
部总监
、运营管理部总监。

2017

2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宋凯,监事,大学本科。

2008

9
月至
2012

10
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助理经理。

2012

1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纪
检监察室副主任、审计部总监助理。

2017

3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陈勇胜,董事长,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周向勇,总经理,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陈星德,博士,
15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曾就职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瑞士银行环球资产管理香港公司和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

公司。

2009

1
月至
2015

11
月就职于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
督察长、副总经理。

2015

1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副总经
理。



李辉,大学本科,
17
年金融从业经历。

1997

7
月至
2000

4
月任职于上
海远洋运输公司,
2000

4
月至
2002

12
月任职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03

1
月至
2005

7
月任职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05

7
月至
2007

7
月任职于
AIG
集团,
2007

7
月至
2010

3
月任职于星展银行。

2010

4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富大学
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财富大学)及行政管理部负责人,
2015

8
月至
2017

2
月任公
司总经理助理,
2017

2
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永梅,博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18
年证券从业经历。

1999

7
月至
2014

2
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历任稽查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行政办公室副主任、稽查二处副处长等;
2014

2
月至
2014

12
月就职于中
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任副处长;
2015

1
月至
2015

2
月就职于上海申乐实
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2015

2
月至
2016

3

就职于嘉合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2015

7
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2016

3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2016

3

25
日起任公司督察长。



(四)
本基金

基金经理


1
、现任基金经理


邱晓华,男,硕士研究生。

16
年证券
基金
从业经历。曾任职于新华通讯社、
北京首都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河证券。

2007

4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2011

4
月至
2014

6
月任国泰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1

6
月至
2016

6
月任国泰金鹿保本
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

8
月至
2015

1

15
日兼任国泰
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

5
月起兼任国泰安康养
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

11
月至
2015

12
月兼任
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基金经理;
2015

1

16
日起兼任
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4
月起兼任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的基金经理;
2015

4
月至
2016

6
月兼任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和
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12
月起兼任
国泰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泰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16

3
月起兼任国泰民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4
月起兼任国泰事件驱动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7
月起兼任国泰民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
、历任基金经理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一直由邱晓华担任基金经理。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研
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等相关人员中产生。

公司总经理可以推荐上述人员以外的
投资管理相关人员担任成员,督察长和运营体系负责人列席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会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审议并决策公
司投资研究部门提出的公司整体投资策略、基金大类资产配置原则,以及研究相
关投资部门提出的重大投资建议等。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


周向勇:总经理


委员:


周向勇:总经理


陈星德:副总经理



吴晨: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副总监(主持工作)


邓时锋:权益投资(事业)部小组负责人


吴向军:国际业务部副总监(主持工作)


(六)上述成
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


1
、依法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与基金份额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
》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
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六、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经营运作中面临的风险,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
和有效开展,制定了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形成了
公司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内部会计控制、风险管理控制
和监察稽核制度等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并通过相应的具体业务控制流程来严格
实施。




1
)内部风险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全面性原
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部,稽核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成一种相互制
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
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5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
客观性
和操作性。




2
)内部会计控制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
控制制度,实现了职责分离和岗位相互制约,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并保证各基金会计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的相互独立,保护基金资产的独立、安全。




3
)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为有效控制管理运营中的风险,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风险管理控制制
度,其内容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主要包括:岗位分离和空间分离制度、投
资管理控制制度、信息技术控制制度、营销业务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
保全制度和独立的稽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以
及相应的业务控制流程等。通过这
些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公司面临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4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实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通过对稽核监察部充分授权,对公司执行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况和有效性进行全面的独
立监察稽核,确保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要素



1
)控制环境


公司经过多年的管理实践,建立了良好的控制环境,以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和
管理控制的有效实施,主要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分级授
权、注重诚信并关注
风险的道德观和经营理念、独立的监察稽核职能等方面。




1
)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科学的治理结构,目前有独立董事
4
名。董事会下设
提名及资格审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对公司重大经
营决策和发展规划进行决策及监督;


2
)在组织结构方面,公司设立的
执行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
委员
会等机构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决策和监督控
制。同时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和风险控制责任,既相互独立,又相
互合作和制约,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决策授权和风险控制体系;


3
)公司一贯坚持诚信为

资人
服务的道德观和稳健经营的管理理念。在员
工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风险观念,形成了诚信为本和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


4
)公司稽核监察部拥有对公司任何经营活动进行独立监察稽核的权限,并
对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




2
)控制的性质和范围


1
)内部会计控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保证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
全面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首先,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会计制度和准则,制定了完善的公
司财务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以及会计业务控制流程,做好基金业务和公司经营的

算工作,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基金运作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



其次,公司将基金会计和公司财务核算从人员上、空间上和业务活动上严格
分开,保证两者相互独立,各基金之间做到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基金资产
和公司资产之间、以及各基金资产之间的相互独立性。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控制、独
立稽核等制度,确保在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中做到对资源的有效控制、有关
功能的相互分离和各岗位的相互监督等。



另外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财务费用审
批制度,加强成本控制
和监督。



2
)风险管理控制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主要包括:


岗位分离和空间隔离制度:为保证各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公司建立了明确的



岗位分离制度;同时实行空间隔离制度,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
密;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通过建立完整的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控制、交易业
务控制,完善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职能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风险控制职
能,实行投资总监和基金经理分级授权制度和股票池制度,进行集中交易,以及
风险管理
部对投资交易实时监控等,加强投资管理控制,做到研究、投资、交易、
风险控制
的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建立了科学先
进的投资风险量化评估和管理体系,控制投资业务中面临的市场风险、集中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投资业绩绩效评估体系,对投资管理的风险和
业绩进行及时评估和反馈;


信息技术控制:为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公司在硬件设备运行维护、
软件采购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库管理、危机处理机制等方面均制定实施了完善
的制度和控制流程;


营销业务控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市场营销、客户开发和客户服务制度,以
保证在营销业务中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以及对经营风险的有效
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和资料保全制度:公司制定了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证
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在资料保全方面,建立了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全备
份系统,以及完整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档案;


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稽核监察部有权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工作进行稽核检
查,并保证稽核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
)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公司制定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对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制
定了风险控制原则。在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方针指导下,各部门根据各自业务特
点,对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了揭示和梳理,有针对性地建立
了详细的风
险控制流程,并在实际业务中加以控制。




3
)内部控制实施情况检查


公司稽核监察部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公司各业务活动中内部控制措
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察稽核,重点是业务活动中风险暴露程度较
高的环节,以确保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遵循。




在确保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公司会根据新业务开展和市场
变化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调整,以适应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

公司稽核监察部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的基础上,也会重点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
估,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4
)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报告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报告流程,各部门对于内部控制制度实
施过程中出现的失效情况须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报告,使公司高
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及时了解内部控制出现的问题并作出妥善处理。



稽核监察部在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监察中,对发现的问题均立即向公司高
级管理层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对于重大问题,则通过督察长及时向公司董
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同时稽核监察部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直接报
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



3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
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保证以上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
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10

31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24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
010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
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RQFII

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
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
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
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6

12

3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534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
基金
500
只,
QDII
基金
34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
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
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
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
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
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
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
AAF01/06


ISAE3402
”和“
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6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
得了基于“
ISAE3402
”和“
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
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