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石油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 重要提示 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1年 9月 15日《关于核准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475号)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自 2012 年 3月 2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所投资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 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从而获取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主要 分为四类,一是本基金特有风险;二是与指数相关的风险,包括指数的授权、编制、差错风 险,金融模型风险和跟踪误差风险;三是境外投资风险;四是开放式基金投资的一般风险, 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申购基金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 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 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 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别说明 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3月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 年12月31日。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风险揭示 ....................................................................................................................................7 四、基金的投资 ...............................................................................................................................13 五、基金的业绩 ...............................................................................................................................26 六、基金管理人 ...............................................................................................................................27 七、基金的募集 ...............................................................................................................................36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37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38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40 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2 十二、基金的财产 ...........................................................................................................................56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57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2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4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65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69 十八、基金托管人 ...........................................................................................................................73 十九、境外托管人 ...........................................................................................................................77 二十、相关服务机构 .......................................................................................................................78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3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4 二十三、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 95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97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98 二十六、备查文件 .........................................................................................................................102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 石油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石油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本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 书: 指《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合同:指《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安标普全球 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 2007年 6月 18日公布、自同年 7月 5日起 实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及发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2 石油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接受基金托管人委托,负责本 基金境外资产托管业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托管人由基金 托管人选择、更换和撤消; 境外投资顾问: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 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并取得收入的境外金融机 构;境外投资顾问由基金管理人选择、更换和撤消;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 易确认、清算和交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的合称;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 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 业务;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的日期; 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石油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 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 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 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 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 资方式;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 份额的 10%的情形; 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 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 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 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 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 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 4 石油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 场外份额: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 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 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会员单位: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单位; 销售场所: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销售及交易场所,分别简称 “场外 ” 和 “场内 ”;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 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的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工作日;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 5 石油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 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 决定、决议、通知等;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 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 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 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 停止交易、公众通讯设备或互联网络故障等。 6 石油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三、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油价波动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石油行业股票,业绩表现受国际油价波动影响较大。由于石油是一种 特殊的国际性战略商品,国际石油市场上垄断与竞争并存,影响石油价格波动的因素包括自 然和行业因素(投资、炼油能力、库存等)、经济因素以及政治因素等等。影响因素的多样 性和变动性造成了油价的剧烈波动。石油市场的国际性、多样性以及商品的特殊地位,使得 石油衍生市场吸引了大量投机者参与其中。投机资本的盛行增加了石油市场风险,对冲基金 频繁的做多、做空加上巨大的金融杠杆效应造成石油价格走势可能会偏离供求关系,进而进 一步加大油价的波动。 油价的大幅波动致使石油行业上市公司的股价经常会随着公司盈利预期的变化而出现 较大幅度的波动,进而影响基金净值的表现。 2、地缘政治风险 石油具有独特的地缘政治属性。世界石油工业历经近 150年的发展,到 20世纪末形成 了从西北非经中东、中亚到西伯利亚和远东的石油储产区域和以北美、西欧、东亚为主的世 界石油消费区域,这种特殊的地缘分布结构决定了国际石油市场的复杂性和不稳定性。 长期以来,以最大石油消费国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与以世界最大石油输出国中东产油国 家之间供需关系错位和失衡,控制与反控制的矛盾突出,导致国际政治与安全形势中出现诸 多不确定性,可能破坏原有的世界油价协调稳定机制,进而派生出局势动荡不定的一系列不 稳定因素。这些不稳定因素使主要产油国的石油出口受到影响,供需矛盾加剧,给国际石油 市场进而石油企业的生产运营带来风险。而且,这种不确定性还可能进一步催生国际石油市 场上的投机行为,使市场风险进一步加大。 3、汇率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范围内的石油企业股票。由于原油贸易以美元作为计价货币,美 元相对人民币的持续走弱将对本基金的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但是,自 1973年以来国际原油 价格就与美元走势呈现较强的负相关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上述汇率风险。 4、石油行业风险 7 石油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石油股票的价值受到石油行业所特有的风险因素影响。主要有:石油勘探复杂度的提高 所带来的新增储量不足所带来的估值风险;炼油能力与市场需求不匹配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生产安全造成的人员、环境、法律制裁等运营风险;以及退税返还、合资权益、红利政策等 财务风险等其他风险因素。 5、新兴市场风险 本基金持有一定比重的在发达国家上市的新兴市场大型石油企业的存托凭证(ADR, GDR)。该类企业的销售和利润来源主要在新兴市场,持有这类股票也使本基金间接承担新兴 市场投资所可能承担的政治稳定性、法律健全性、市场机制、证券交易、汇率波动等风险。 6、存托凭证风险 本基金持有一定比重的在发达国家上市的新兴市场大型石油企业的存托凭证(ADR, GDR)。存托凭证的价格受到其所代表的新兴市场挂牌基础证券价格以及当前转换汇率的影响 之外,还受到该存托凭证的流动性、存托凭证所在国的需求等因素影响。此外,新兴市场通 常会对外资投资比例设置限制,达到限制后,由于存托机构无法在当地市场购买基础证券股 票,会导致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之间的价格差异出现波动。 7、上市交易及外汇额度限制引致的特殊风险 (1)基金合同生效 3个月后,在相关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在上市交易期间,如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导致本基金规模突破国家外 汇局批准的外汇额度,本基金将暂停申购,由此可能导致二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 (2)当本基金因外汇额度原因暂停申购期间出现了较高的折溢价率,折溢价率可能因 国家外汇局批准基金管理人新增外汇额度以及本基金恢复申购业务而大幅缩小,亦可能导致 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 (3)本基金二级市场收盘价折溢价率可能因石油价格波动等市场因素发生较大变动。 (二)与指数相关的风险 1、指数的授权、编制、差错风险 指数的授权、编制、差错风险是指标的指数提供商 Standard & Poor's Financial ServicesLLC依据合作协议的相关条款停止编制发布标的指数或取消对本基金使用标的指 数的授权,以及标的指数在编制发布和调整过程中发生人为或系统性差错的风险。 当标的指数提供商 Standard & Poor's Financial ServicesLLC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 发布或取消对本基金使用标的指数的授权等非因本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无法继续使 8 石油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用标的指数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按照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据具体情况 分析拟采用的标的指数变更方案是否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由此决 定是否采用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决定标的指数变更事宜。 2、金融模型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指数基金的管理会借用一定的金融模型来进行投资决策。然而任何 金融模型都是建立在一定理论假设的基础之上,理论假设是对现实情况的高度抽象,这使得 金融模型在实际运用当中可能会产生偏差。此外,在实际运作中,可能因市场结构、投资者 行为模式等条件发生变动,导致有关模型出现重大偏离的问题,从而引起基金资产损失的风 险。 3、跟踪误差风险 指数基金的跟踪误差是指指数基金的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偏差。在跟踪指数的 过程中,跟踪误差来源主要有:实际组合与标准指数组合构成的差异,指数成分股分红、配 股、增发,指数成分股的调整以及上述过程中发生的交易成本、基金的管理费、申购赎回带 来的调整成本等。 (三)境外投资风险 1、海外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石油行业的股票或存托凭证,因此不同国家和地区所处的不 同产业景气循环周期位置、实施的不同宏观经济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 区发展政策等),将对基金的投资绩效产生影响。海外证券市场的市场机制、运行规律、波 动性以及对于特定事件、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应较国 内 A股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可能存在市场流动性不足、价格波动大、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 利率变动等风险。比如,美国、英国、香港等证券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没有涨跌幅上下 限的规定,因此每日价格涨跌空间相对较大,市场波动性高。所有这些因素加上时间和空间 的差异使得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境外投资的市场风险比国内市场风险更难控制。 2、税务风险 在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 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 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进行具有追溯力的修 订,所以本基金可能须向该等国家或地区缴纳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到 9 石油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的额外税项。 3、会计制度风险 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 准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对公司盈利能力、投资价值的判断产生偏差,从 而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4、法律及管制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 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或者由于税制、破产制度的改变等法律上的原因,给交 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此外,在境外证券投资过程中,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地区还可能会 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 收等,造成相应的财产受损、交易延误等相关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 影响。 5、交易结算风险 国际结算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的差异可能造成划付款项的延误和错划,进而影响到投资者 的申购赎回及基金资产的安全。 (四)开放式基金投资的一般风险 1、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面临的证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 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 的流动性风险等。这些风险的主要形成原因是: (1)市场整体流动性相对不足。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受到市场行情、投资群体等诸多因 素的影响,在某些时期成交活跃,流动性非常好,而在另一些时期,则可能成交稀少,流动 性差。在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时,交易变现都有可能因流动性问题而增加变现成本,对本基 金的资产净值造成不利影响。这种风险在发生大额赎回时表现尤为突出。 (2)证券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股和个券流动性风险。由于流动性存在差异, 即使在市场流动性比较好的情况下,一些个股或个券的流动性可能仍然比较差,这种情况的 存在使得本基金在进行个股和个券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划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数量,或者买 入卖出行为对个股或个券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增加个股或个券的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 这种风险在出现个股和个券停牌或涨跌停板等情况时表现得尤为突出。 10 石油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 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本基 金主要投资于股票,因此利率风险相对较低。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一般 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可以视为零,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 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债券收益率的变化都会影响债券的价格,从而 影响到基金资产。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因而债信风险相对较低。衍生品有一定的交易对 手信用风险,可通过严格筛选交易对手来控制。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经营决策、技术更新、新产品研究开发、高 级专业人才流动等风险。如果收益资产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或发展前景产生变化,其所 发行的股票价格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收益资产预期的投资收益下降。虽 然收益资产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是指单笔交易规模远大于市场平均单笔交易规模的交易。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 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 非正常损益。 6、管理风险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 水平。例如资产配置、类属配置因市场原因不能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目 标;也可能表现在个券个股的选择不能符合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目标等。 7、技术风险 当计算机系统、通信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赎回无法 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 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8、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或错误,通常是 指基金管理人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等相关业务处理中,由于客观 11 石油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原因,非主观故意造成行为过失,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的风险。 9、现金管理风险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的需求,在管 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会成本风险。此外,本基 金也可能由于向投资人分红而面临现金不足的风险。 10、大额赎回风险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基金单位的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因为 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并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基 金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赎回或暂停赎回等风险。而且,如果基金 管理人被迫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11、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以及证券市场、基金 管理人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基金的正常申购和赎回。 12 石油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基金,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力求实现基 金投资组合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普全球石油指数成分股、备选成分股,与石油行业相关的公募基金、上 市交易型基金、固定收益类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产品 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标普全球石油指数成分股、备选成分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0%;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规定。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遵循指数化投资理念,通过跟踪标普全球石油指数投资于全球石油行业上市公 司,分享全球经济和油价波动过程中的投资机会。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标普全球石油指数成分股构成及其权重等指标为基础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本 基金根据成分股或备选成分股的可投资性、流动性、行业代表性以及所在市场进入限制等进 行筛选,主要投资于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和香港等发达市场。这 些市场所涵盖的成分股总流通市值占标的指数的90%以上,并且集中了全球规模最大的石油 上市公司和成长性良好的新兴市场国家的大型石油企业。本基金还可能将一定比例的基金资 产投资于与石油行业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以优化投资组合的建立,达到节约 交易成本和有效追踪标的指数表现的目的。 13 石油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为控制投资组合相对标的指数的偏离,本基金选择以“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作为投资 组合管理的主要标准,控制基金相对指数的偏离风险。基金经理定期检验投资组合与比较基 准的跟踪偏离度,适时调整投资组合,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范围内。本基金力求控制基金 组合收益与业绩基准收益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6% (以美元资产计价)。当本基金运作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本基金可能会将测算基础转为代表 相同风险度的周或月跟踪偏离度,具体变化将另行公告。 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和跟踪误差的计算方法如下: 跟踪偏离度(Tracking Difference)采用基金组合收益与业绩基准收益之差来衡量, 计算公式如下: TD .R . R t Pt Bt 其中 RPt和 RBt分别为 t日基金组合收益和和业绩基准收益。 t 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 TD为跟踪偏离度 TD的绝对值的样本均值,计算方法为: R . R .(n) Pt Bt t.1 TD . n 其中 n为观测日个数。 跟踪误差(Tracking Error)采用跟踪偏离度的波动性来衡量,年化跟踪误差计算公式 如下: . n .TD t.2 t.1 TE . . 250 n .1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计算方法,并予以公告。 (五)业绩比较基准 标普全球石油净总收益指数收益率 (S&P Global Oil Index Net Total Return) 标普全球石油指数(S&P Global Oil Index)由全球最大的120家满足特定可投资性条 件的石油和天然气行业上市公司组成,旨在跟踪全球涉及油气勘探、冶炼和生产业务的公司。 该指数成分股取自于标准普尔全球BMI指数,其中不包括优先股。为确保可投资性,指数成 分股必须在发达市场上市,并且满足截至参考日的3个月日平均交易额不低于500万美元的条 14 石油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件。该指数使用调整后的市值加权方法。市值权重将按照流通市值进行调整。该指数每年调 整一次,具体为每年8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后。与业绩比较基准比较时,我们将采取相 同的计价货币,以准确的体现基金收益特征。 如果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或标普全球石油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 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标普全球石油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上出 现其他更合适的指数作为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审 慎性原则,在充分考虑持有人利益及履行适当程序的前提下,更换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和投资 对象,并依据市场代表性、流动性、与原指数的相关性等诸多因素选择确定新的标的指数, 相应变更业绩比较基准,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3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七)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 的前提; (2)全球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 等因素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依据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 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4)宏观研究员、策略研究员、股票研究员和数量研究员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 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2、决策程序 (1)决策机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确定基 金大类资产的配置策略,以及重大投资方案。基金经理的主要职责是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 的大类资产配置范围内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基金经理负责下达投资指令。集中交易部负责 15 石油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执行交易指令。 (2)资产配置阶段 基金经理在研究平台的支持下,对不同类别的大类资产的收益风险状况作出判断。宏观 研究员提供宏观经济分析,策略研究员提供策略建议,股票研究员提供行业和个股配置建议, 数量研究员结合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风险控制要求提供资产配置的定量分析。基金经理结合 自己的分析判断和研究员的投资建议,根据合同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和投资范围拟定 大类资产的配置方案,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投资策略报告。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策略 报告,并做出投资决议。 (3)组合构建阶段 研究员负责构建股票的备选库。基金经理在其中选择投资品种,构造具体的投资组合及 操作方案,并决定交易的数量和时机。 (4)交易执行阶段 由集中交易部负责投资指令的操作和执行。集中交易部合法、合规地执行交易指令,对 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异常情况,负有监控、报告的职责。集中交易部确保将无法自行处置 并可能影响指令执行的交易状况和市场变化向基金经理及时反馈。 (5)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 风险管理部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并提交报告。风险评估 报告帮助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了解投资组合承受的风险水平和风险的来源。绩效分析 报告帮助分析既定的投资策略是否成功,以及组合收益来源是否是依靠实现既定策略获得。 风险管理部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报告,并及时反馈结果给基金经 理。对重大的风险事项可报告风险控制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调 整上述投资决策程序。 如果聘请、更换境外投资顾问,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在遵循上述投资策略的前提下,对其 投资决策程序进行适当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禁止行为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不得有下列行为: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16 石油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九)投资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 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 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 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2、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 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 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资产。 4、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 不受上述限制)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 约定。若基金超过上述1-5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 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 规定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17 石油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 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 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 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 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 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 责任。 (十一)基金参与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 产的 50%。本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 基金、集合计划总资产。 (十二)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现行法律法规的 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 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十三)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18 石油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十四)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五)基金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融券。在进行交易清算时,以不 卖空为基础进行融券。 (十六)代理投票 1、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投资者的受托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本基金所持 有股票的投票权。在投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本着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按照增加股东利 益、提高股东发言权的原则进行投票。 2、基金管理人将保留代理投票的文件至少三年以上。 3、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境外投资顾问或境外托管人或其委托机构进行代理投票。国外的 公司治理标准、法律或监管要求和披露实务操作与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差异。当 需要对基金投资的注册地在中国以外的公司发行的和没有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投票 权的股票投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海外市场上适用的不同的法律法规,决定如何行使 表决权。 4、在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中,就基金组合内公司的股份行使投票权的股东可能被限制 在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后的一段时间内对股票进行交易。由于此类交易限制会妨碍组合管理 且可能导致基金的流动性受损,如果存在此类限制,管理人在一般情况下将不行使代理投票 权。此外,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要求投票的股东就不同的基金披露当前的持股情况,如果存 在此类披露要求,管理人在一般情况下将不行使投票权,以保护基金持有信息。 5、基金管理人将保留投票权的记录,至少保存3年以上。其中包括: (1)基金作为证券持有人收到的有报告义务的发行人的证券持有人会议相关的材料; (2)发行人的名称; (3)组合证券的代码; (4)会议日期; 19 石油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会议上需投票的事项的简要描述; (6)需投票的事项是否由发行人、其管理层或其他人或公司提出; (7)基金是否对该等事项进行了投票; (8)基金如何就该等事项进行了投票; (9)基金的投票是赞成还是反对发行人的管理层的提议。 (十七)证券交易管理 1、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 我们选择能够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服务、交易服务和清算支持,具有良好声誉和财务状况 的国内外经纪商。具体标准如下: (1)内部管理规范、严谨;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2)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够针对本基金业务需要, 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和较为全面的服务; (3)具有战略规划和定位,能够积极推动多边业务合作,最大限度地调动整体资源, 为基金投资赢取机会; (4)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2、交易量分配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标准对经纪商进行综合考察,选取适合基金投资业务的经纪商进 行合作,并根据综合考察结果对经纪商交易量进行分配和调整。 3、佣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和与经纪商签订的协议,按照市场惯例确定佣金费率, 我们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佣金是基金持有人的财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尽可能降低交易成 本。 交易佣金如有折扣或返还,应归入基金资产。 (十八)投资的风险管理 本基金风险管理的原则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由于各地区、各资产类别的市场行 情不断变化以及开放式基金现金流的个性化需求,本基金建立起一套动态的投资风险管理程 序,做到事前管理、事中调整和事后评估。 事前管理是指基金管理人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关于资产配置比例决策的基础上,根据市场 20 石油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预测数据,以及投资者现金需求的分析报告及申购赎回模型,结合现有基金组合的风险监控 指标,评估未来一段时间内基金在大类资产配置、地域配置、个股个券选择等方面的操作空 间。事中调整是对基金投资风险进行事前管理的基础上,对投资组合的各项风险指标进行实 时监控,根据风险指标所处的区域给予基金经理以不同的风险警示。事后评估是指定期对投 资组合的各项风险监控指标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对投资组合的操作提出维持或修正建 议,为投资组合下一步的调整及跟踪业绩比较基准偏离风险的控制提供量化决策依据。 本基金适时分析基金与业绩比较基准表现的偏离,计算跟踪误差,并对跟踪误差进行归 因分析。 跟踪误差的计算方法详见本章第四节“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风险控制指标的变化,制定相应的策略,在跟踪标的指数的同时,有 效控制组合风险,持续优化投资组合信息比率,为投资者提供合理的风险调整后回报。 (十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年1月18日复核了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 2、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2.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 (人民币元 )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 1权益投资 502,945,825.05 90.81 其中:普通股 444,136,283.75 80.19 存托凭证 58,809,541.30 10.62 优先股 -- 房地产信托 -- 21 石油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基金投资 -- 3固定收益投资 -- 其中: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 -- 4金融衍生品投资 142,102.65 0.03 其中:远期 -- 期货 -- 期权 -- 权证 142,102.65 0.03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6货币市场工具 -- 7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4,732,830.05 8.08 8其他各项资产 6,008,763.32 1.08 9合计 553,829,521.07 100.00 2.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公允价值 (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意大利 16,268,045.84 3.03 美国 285,178,239.07 53.17 加拿大 54,108,172.65 10.09 中国香港 20,503,412.56 3.82 英国 87,982,577.72 16.40 法国 25,282,207.53 4.71 西班牙 5,417,663.39 1.01 澳大利亚 8,205,506.29 1.53 合计 502,945,825.05 93.76 2.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22 石油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3.1指数投资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能源 502,945,825.05 93.76 合计 502,945,825.05 93.76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 GICS)。 2.3.2积极投资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无。 2.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2.4.1指数投资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 公司名称 (英公司名称 (中所在证券市所属国家 序号证券代码数量(股)公允价值产净值比 文)文)场(地区 ) 例(%) EXXON 艾克森美孚石 1 XOM US纽约交易所美国 79,400 49,715,009.43 9.27 MOBILCORP油 CHEVRON 2 雪佛龙德士古 CVX US纽约交易所美国 48,800 39,844,463.12 7.43 CORP3 TOTALSA道达尔 FPFP法国交易所法国 64,200 22,854,384.40 4.26 4 BPPLC碧辟公司 BP/ LN伦敦交易所伦敦 513,719 22,276,860.54 4.15 ROYAL 5 DUTCH SHELLPLC-A 荷兰皇家壳牌 RDSALN伦敦交易所伦敦 99,153 18,920,702.21 3.53 SHSSCHLUMBER 6 斯伦贝谢 SLB US纽约交易所美国 27,832 16,208,275.53 3.02 GER LTD 意大利交易 7 ENI SPA埃尼集团 ENI IM意大利 102,900 11,631,424.57 2.17 所 ROSNEFT 俄罗斯石油公伦敦国际交 8 OJSC-REG S ROSN LI英国 254,500 11,475,532.25 2.14 司 易所 GDR 23 石油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 CNOOC LTD中国海洋石油 883 HK香港交易所中国香港 1,252,800 10,870,228.64 2.03 10 GAZPROM OAO-SPON ADR 俄罗斯天然气 工业公司 OGZD LI 伦敦国际交 易所 英国 308,000 10,789,809.80 2.01 2.4.2积极投资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益投资明细 无。 2.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2.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2.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2.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序号衍生品类别衍生品名称 公允价值 (人民币元 )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权证 REPSOLSA RIGHT 142,102.65 0.03 2.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2.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2.10.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 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10.2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2.10.3其他资产构成 序 号 名称金额 (人民币元 ) 24 石油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存出保证金 - 2应收证券清算款 2,588,505.84 3应收股利 862,473.01 4应收利息 6,484.69 5应收申购款 - 6其他应收款 2,551,299.78 7待摊费用 - 8其他 - 9合计 6,008,763.32 注:其他应收款为在途结汇款。 2.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2.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2.10.5.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2.10.5.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25 石油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净值表现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截至时间2016年12 月31日)。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②-④ 2016-1-1至 2016-12-31 31.24% 1.34% 38.03% 1.47% -6.79% -0.13% 2015-1-1至 2015-12-31 -15.57% 1.54% -17.62% 1.67% 2.05% -0.13% 2014-1-1至 2014-12-31 -15.37% 0.85% -14.86% 1.01% -0.51% -0.16% 2013-1-1至 2013-12-31 9.08% 0.71% 11.12% 0.75% -2.04% -0.04% 2012-3-29(基金成立 日)至 2012-12-31 4.14% 0.86% -2.84% 1.11% 6.98% -0.25%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26 石油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3、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4、设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 6、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7、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从事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联系电话:(021)3896999911、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12、联系人:王艳 13、网址:www.huaan.com.cn(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20%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从业简历、学历及兼职 情况等。 27 石油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董事会 朱学华先生,大专学历。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 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 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 代表人。 童威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上海国 际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发展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邱平先生,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职称。历任上海红星轴承总厂党委书记,上海东风机 械(集团)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上海全光网络科技股份公司总经理,上海赛事商务有限 公司总经理,上海东浩工艺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国盛集团科教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 书记、总裁、董事,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裁。 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裁。 马名驹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副总经理。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计划财务部 经理及金融事业部总经理、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锦江麦德龙现 购自运有限公司董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 景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Crystal Bright Developments Limited董事、史带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董鑑华先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市审计局基建处科员、副主任科员、处 长助理、副处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上海市审计局财政审计 处处长,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 监。 聂小刚先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三部助理业务董事、 企业融资总部助理业务董事、总裁办公室主管、总裁办公室副经理、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 董事会秘书处主任助理、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处主任、上市办公室主任、国泰 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总裁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总经理。 独立董事: 吴伯庆先生,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法律顾问。 28 石油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 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夏大慰先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博士 生导师,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 标准委员会委员,香港中文大学名誉教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 (2)监事会 张志红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原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 机构监管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处长、机构监管一处处长、上市公司监管一处处长等职务,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合规总监、副总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小企业融资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投行 业务委员会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总监兼投行业务委员会副总 裁,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许诺先生,研究生学历。曾任怡安翰威特咨询业务总监,麦理根(McLagan)公司中国 区负责人。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总监,华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 诸慧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级监察员, 集中交易部总监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朱学华先生,大专学历,18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 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童威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5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发展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投摩 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兼董事会办 公室主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章国富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9年经济、金融从业经验。曾任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 硕士生导师,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 29 石油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理、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上海信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兼上海新鑫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华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薛珍女士,研究生学历,16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法制工作处处长。现任华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徐宜宜先生,管理学硕士, CFA(国际金融分析师),FRM(金融风险管理师),10年证 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在美国道富全球投资管理公司担任对冲基金 助理、量化分析师和风险管理师等职。 2011年1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动投资部从 事海外被动投资的研究工作。 2011年5月至 2012年12月担任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职务。 2012年3月起同时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 年7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年8月起同时担 任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及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13年12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 2014年8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国际龙头( 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 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3、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国际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童威先生,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总经理助理 杨明先生,投资研究部高级总监 苏圻涵先生,全球投资部助理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4、业务人员的准备情况: 截至 2017年 3月 31日,公司目前共有员工 348人(不含香港公司),其中 57.2%具有 硕士及以上学位,85.9%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历,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 经验。所有上述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公司业务由投 资与研究、营销、后台支持等三个业务板块组成。 30 石油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 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 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31 石油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不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也不协助、 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 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 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 32 石油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 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 层到管理层、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 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性监督 和检查,直接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为加强公司在业务运作过程中 的风险控制而成立的非常设机构,以召开例会形式开展工作,向公司总经理负责。主要职责 是定期和不定期审议公司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以及其他风险控制重大事项。 (5)合规监察稽核部:合规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 性监督检查,向公司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负责投资限制指标体系的设定和更新,对于违反指标体 系的投资进行监控和风险评估。 (7)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和基本的职责。各部门的 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风险控制。各位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 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 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当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 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 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4、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五要素 33 石油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又包括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员工的道德操守和素质等内容。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不断加强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控制意识,致力 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 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逐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了公司内部合规控 制建设,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2)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测试检查,发现风险,将风 险进行分类、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风险分布点,分析其发生的可能性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 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 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评估后,确定应进一步采取的对应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 规则、公司政策等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3)控制活动 公司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业务规则在制定、修订的过程中,也得到了一贯的实施。主要 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会计控制。 ①组织结构控制 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体现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及部门间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 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 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权责分明、严格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明 确,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 系,以减少差错或舞弊发生的风险。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 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 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以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②操作控制 34 石油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管理制度,如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 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实际 操作中遵照实施。 ③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 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 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独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复核、对账制度;凭证、资料管理制度;会计账务的组 织和处理制度。运用会计核算与账务系统,准确计算基金资产净值,采取科学、明确的资产 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4)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公司采取以 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 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报告路线和报 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5)内部监控 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过程,对控制环境、控制活 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完善。 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制 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的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的检查,并提出 改进意见和建议。 5、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 和业务发展来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35 石油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9月15日证监许可【2011】1475号文批准设立。 本基金自2012年2月27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2年3月23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528,753,887.81 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304,794.3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已于 2012年3月29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7,396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计 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共计528,753,887.81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304,794.30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529,058,682.11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本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 总额为423,987.27(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8%。按照有关 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 金资产中支付。 36 石油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12年3月2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37 石油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上市条件,已于2012年5月2日起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2年4月25日发布的《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最近一个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规则》及其更新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 时揭示T-2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与暂停、恢复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与暂停、恢复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执行。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基金应暂停上市: 38 石油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1000人; 2、基金总份额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2亿份; 3、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本基金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后,应立即在至少一 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上市公告。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恢复上市公告。 (七)终止上市交易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报经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八)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 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 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39 石油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