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油工程: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时间:2017年05月12日 21:02:00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0339 证券简称:中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2017-045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5月 12日召
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1.4条原文为:

1.4条公司注册名称: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Petroleum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拟修改为:

1.4条公司注册名称: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Petroleum Engineering Co., Ltd.

2、1.6条原文为:

1.6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8,154,688元。


拟修改为:

1.6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83,147,471元。


3、3.1.5条原文为:

3.1.5条 公司发起人为新疆独山子天利实业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
理局、新疆高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大高新电子
技术有限公司。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局新国股字【1999】34号文批准,新疆独
山子天利实业总公司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局投入公司的生产经营性资产和
负债经新疆资产评估事务所新评所评报字【1999】064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净资产
分别为7,702.44万元和6,011.68万元,按1:0.72775的比例分别折为国有法人股
5,605.44万股和4,3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6%和39.77%;新疆高新房地产有


限责任公司、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中大高新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以现金
850万元、500万元和51万元出资入股,按同等比例分别折为法人股618.58万股、
363.87万股和37.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2%、3.31%和0.34%。公司五家发起人
共计出资15,115.12万元,折为发起人股份11,000万股,投资经新疆华西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华会所验字【1999】096号验资报告验证。


拟修改为:

3.1.5条 公司发起人为新疆独山子天利实业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
理局、新疆高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大高新电子
技术有限公司。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局新国股字【1999】34号文批准,新疆独
山子天利实业总公司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局投入公司的生产经营性资产和
负债经新疆资产评估事务所新评所评报字【1999】064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净资产
分别为7,702.44万元和6,011.68万元,按1:0.72775的比例分别折为国有法人股
5,605.44万股和4,3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6%和39.77%;新疆高新房地产有
限责任公司、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中大高新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以现金
850万元、500万元和51万元出资入股,按同等比例分别折为法人股618.58万股、
363.87万股和37.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2%、3.31%和0.34%。公司五家发起人
共计出资15,115.12万元,折为发起人股份11,000万股,投资经新疆华西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华会所验字【1999】096号验资报告验证。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根据《关于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重组及配套融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1102]号)、《关于核准新疆独山
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1号)对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及
支付现金收购相关石油工程建设资产,该等资产作价25,066,473,010.74元。公司
主营业务由石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变更为以油气田地面工程服务、储运工程服务、
炼化工程服务、环境工程服务、项目管理服务为核心的石油工程建设业务。


4、3.1.6条原文为:

3.1.6条 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578,154,688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578,154,688股。



拟修改为:

3.1.6条 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5,583,147,471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5,583,147,471股。


5、4.2.5条第一款原文为:

4.2.5条第一款: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新疆独山子。


拟修改为:

4.2.5条第一款: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的地
点。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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