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长青集团:关于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 2017-05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本协议只是甲、乙双方关于战略合作的原则性、框架性约定,是双方就战 略合作达成的初步共识,本协议框架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需另行签订业务合同。 3.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本协议已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但尚未完成全部生效手续。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披露要求,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月12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 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或“甲方”)签署了 《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乙方选择甲方作为战略合作银行,与 甲方开展广泛的业务合作,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的非承诺 性综合授信额度。 根据协议,在法律和金融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甲方在自身金融服务品牌体系 的基础上,根据乙方需求整合招商银行各类金融资源,研究、设计适合乙方所处 行业及符合乙方自身经营管理特点的金融产品,为乙方提供“一揽子”、“一站式” 的综合化金融服务,满足其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甲乙双方同意在下列领域内开展合作:在综合授信业务、现金管理业务、国 际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同业业务、企业年金业务、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业务、 境内外联动业务、供应链金融、产业基金、投资银行服务及其他金融业务合作等。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披露要求,及时发布有关本事项的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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