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银华日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 201 7 年 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2年12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696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4月1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 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流动性、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风险均低于债 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 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 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 风险、技术风险等。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 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 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会高 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 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 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 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7 年 4 月 1 日,有关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 201 7 年 3 月 3 1 日 ,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 201 7 年第 1 季度的数据(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 ................................ ....................... 5 二、释义 ................................ ................................ ................................ ....................... 6 三、基金管理人 ................................ ................................ ................................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 ................................ .........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7 六、基金的募集 ................................ ................................ ................................ ......... 3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8 八、基 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39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40 十、基金份额的折算与拆分 ................................ ................................ ..................... 54 十一、基金的投资 ................................ ................................ ................................ ..... 56 十二、基金的业绩 ................................ ................................ ................................ ..... 67 十三、基金的财产 ................................ ................................ ................................ ..... 69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 ................................ ................................ . 70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73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75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77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78 十九、风险揭示 ................................ ................................ ................................ ......... 83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87 二十一、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0 二 十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91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92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93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94 二十六、备查文件 ................................ ................................ ................................ ..... 95 一、绪言 《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 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 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银华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 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 件。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监督办法》:指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12月17日颁布、2016年 2月1日实施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 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3.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6.直销机构: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7.代销机构: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 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28.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9.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0.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 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B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31.业务规则: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2.发售:指在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对价、 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6.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应交付的现金替代款、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7. 赎回对价:指投资人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投资人的现金替代款、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8.元:指人民币元 49.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 资人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0. 现金替代款:指申购或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全部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1.T日预估涨幅: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用于确认T日预估现金的比例 5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减去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的差 53.基金份额折算: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需要或为提高交易便利,向注册登记机构申 请将投资人的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5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票据投资收益、银行存款 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本基金在法定节假日期 间的投资收益计入节假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8. 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 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9.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 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60.日/天:指公历日 61.月:指公历月 62.上海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上海 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 6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64.指定交易: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中定义的“全面指 定交易” 6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B类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 回。 69.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交易系 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也称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70 . 场外: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 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及金额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 申购、场外赎回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9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 办公楼 15 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设立日期 2001 年 5 月 28 日 批准设立机 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 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1]7 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冯 晶 电话 010 - 58163000 传真 010 - 58163090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5 月 28 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 [2001]7 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 2 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 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49%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29%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21% )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1% )。公 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 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银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 2016 年 8 月 9 日起变更为 “ 银华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 设“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 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 4 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 要设置投资管理一部、投资管 理二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机构业务部、国际合作与产 品开发部、境外投资部、交易管理部、养老金业务部、风险管理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 术部、互联网金融部、投资银行部、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部、 监察稽核部、战略发展部、养老金投资部、 FOF 投资管理部等 24 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 分公司、青岛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 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主动型 A 股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 策及养老金投 资决策”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 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 :董事长, 经济学博士 。 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 , 甘肃省证 券公司发行部经理 , 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 , 西南证券副总裁 , 中国银河证券副总裁 , 西南证券董事、总裁 ; 还曾先 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 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 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现任 公司董事长、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退役 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航动力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 钱龙海先生 :董事, 经济学硕士 。 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佛山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兼 任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并 任中 国证券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第五届副主任委 员,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李福春先生 :董事, 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工程师 。 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展部部长、 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 记。 吴坚 先生 :董事,中共党员。曾任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重庆市证券 监管办公室副处长,重庆证监局上市处处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 员、副总经理 ,重庆东源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 庆上市公司董事长协会秘书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直升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西证国际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重庆仲裁委仲裁员。 王立新先生 :董事, 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曾就读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央党校研究 生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长江商学院 EMBA 。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 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参与筹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并历任南方基金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外,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理事、香山论坛 发起理事、秘书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副主编、北京大学校友会理事、北京大学 企业家俱乐部理事、北京大学哲学系系友会秘书长、北京大学金融校 友联合会副会长。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培 训中心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党委书记、所长,中国 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 受者,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兼职教授,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西 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暨社会保障研究所兼职教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客座教授。 刘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 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 国先进会计(教育)工作者,中国注册会计 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 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 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邢冬梅女士: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职于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心 ( 后更 名为信利律师事务所 ) ,并历任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 务所管理合伙人、金融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北京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封和平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财政部所属中华 财 务会计咨询公司,并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 务所合伙人、北京主管合伙人,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副主席;还曾担任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 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 、第 29 届奥运会北京奥组委财 务顾问。现任普华永道高级顾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王芳女士:监事会主席, 研究生学历 。 2000 年至 2004 年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 支持部经理 , 2004 年 10 月 起 历任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公司 首席律师 、 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 合 规总监 、 副总裁 。 现任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副总裁 、 合规总监 、 首席风险官 ,兼任 第一创业 摩根 大通证券有限公司 董事 。 李军 先生 :监事,管理学博士。曾任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西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成都证券营业部咨询部分析师、高级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业务总监,西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此外,还曾先后担任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统计评价处 ( 企业监管三处 ) 副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二处处长、企业管理 三处处长,并曾兼任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龚飒女士 :监事, 硕士 学历 。 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 , 泰达 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 ,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经理 , 交银施罗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 :监事, 大专学历 。 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主管 , 北京赛特饭店财务部主 管、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行政财务部总监助理。 封树标先生 : 副总经理 , 工学硕士 。 曾任国信证券天津营业部经理、平安证券综合研 究所副所长、平安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广发基金机构投资部总经理等职 , 2 011 年 3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总经理助 理 。 现 任公司副总经理, 兼任投资管理二部总监及投资经理。 周毅先生 : 副总经理 。 硕士学位 , 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巴克莱银 行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 2009 年 9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曾担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及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 任公司副总 经理, 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银华国际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 总经理,并同时兼任银华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 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 : 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机械工业部主任科员;西南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自 2001 年 起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 公司督察长 职 务,并曾兼任 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证监 会。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 事 、 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2.本基金基金经理 洪利平女士,硕士学位。2015年8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管理三部 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投资管理三部二级部门副总经理,自2017年2月28日起担任银华多 利宝货币市场基金、银华惠添益货币市场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及本基金基金 经理,自2017年3月22日起兼任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于海颖女士,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4月25日。 朱哲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13年10月17日至2015年7月23日。 哈默女士,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15年7月16日至2017年3月22日。 3.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封树标、周毅、王华、姜永康、王世伟、倪明、董岚枫、肖侃宁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封树标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2000 年 10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 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和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一部总 监及 A 股基金投资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 2001 年至 2005 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 2005 年 9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养老金 管理部投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增强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助理、投资管理三部总监及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 、投资经理 以及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 京)有限公司董事。 王世伟先生,硕士学位,曾担任吉林大学系统工程研究所讲师;平安证券营业部总经 理;南方基金公司市场部总监;都邦保险投资部总经理;金元证券资本市场部总经理。 2013 年 1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债券信 用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2011 年 4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银华核心价值 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 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董岚枫先生,博士学位;曾任五矿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员。 2010 年 10 月 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 部助理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监。现任 研究部总监。 肖侃宁先生,硕士研究生,曾在南方证券武汉总部任投资理财部投资经理,天同(万 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天同 180 指数基金、天同保本基金及万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太 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任投资经理管理企业年金,在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历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投资和研究 工作)。 2016 年 8 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总经理助理。 周可彦先生,硕士学位。历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高级分析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 析师,曾担任嘉实泰和价值封闭式基金基金经理职务,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曾担任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 务。 2013 年 8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沪港深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4.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 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非交易过 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 高托管费率、管理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有权及 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对场内申购或赎回申 请进行限额控制、在特殊情况下暂停场内交易;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注册登记机 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 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 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根据相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清 单;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交付投资人赎回之对价;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4)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6)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7)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9)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10)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11)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2)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3)因基金投资股票而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其他持有5%以 上投票权的股东恶意串通,致使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侵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利益; (14)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 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声誉风险和外部风险。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 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配 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什么样的风险,为什么会存在以及如何 引起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 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 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险,则承担它, 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 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适时加以 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A.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 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B.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与权威性。 C.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 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D. 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 制,进而达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E. 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 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上 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 措施。 F. 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A. 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 制 制度。在特殊情况下,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依据其职权,在上报董事会的同时,对公司业 务进行一定的干预。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 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 见及建议。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 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 ,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 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 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B. 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 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 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 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C.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 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 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 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 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 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人员进行处理。 D.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 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E. 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 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 ,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 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 长、董事会及中国证监会。 (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A.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B.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C.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 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 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 (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 10 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北京。本 行于 2005 年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 股票代码 939) ,于 20 07 年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 股票代码 601939) 。 2015 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18.35 万亿元,较上年增长 9.59% ;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10.49 万亿元,增长 10.67% ;客户存款总额 13.67 万亿元,增长 5.96% 。净利润 2,289 亿 元,增长 0.28% ;营业收入 6,052 亿元,增长 6.09% ,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 4.65% ,手续 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 4.62% 。平均资产回报率 1.3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27% ,成 本收入比 26.98% ,资本充足率 15.39% ,主要财务指标领先同业。 物理与 电子渠道协同发展。营业网点“三综合”建设取得新进展,综合性网点数量达 1.45 万个,综合营销团队 2.15 万个,综合柜员占比达到 88% 。启动深圳等 8 家分行物理渠道 全面转型创新试点,智慧网点、旗舰型、综合型和轻型网点建设有序推进。电子银行主渠 道作用进一步凸显,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 95.58% ,较上年提升 7.55 个 百分点;同时推广账号支付、手机支付、跨行付、龙卡云支付、快捷付等五种在线支付方 式,成功实现绝大多数主要快捷支付业务的全行集中处理。 转型业务快速增长。信用卡累计发卡量 8,074 万张,消费交 易额 2.22 万亿元,多项核 心指标继续保持同业领先。金融资产 1,000 万以上的私人银行客户数量增长 23.08% ,客户 金融资产总量增长 32.94%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累计承销 5,316 亿元,承销额市场领 先。资产托管业务规模 7.17 万亿元,增长 67.36% ;托管证券投资基金数量和新增只数均为 市场第一。人民币国际清算网络建设再获突破,继伦敦之后,再获任瑞士、智利人民币清 算行资格;上海自贸区、新疆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区主要业务指标居同业首位。 2015 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各类荣誉总计 122 项,并独家荣获美国《环球 金融》 杂志“中国最佳银行”、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行”及香港《企业财资》杂志“中 国最佳银行”等大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2015 年“世界银行品牌 1000 强”中, 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二;在美国《福布斯》杂志 2015 年度全球企业 2000 强中位列第 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 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 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 处、监督稽核处等 10 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 220 余人。自 2 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 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 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 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 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 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 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 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 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 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 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 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QFII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 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6 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 已托管 584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 水平,赢得了 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 年至今连续六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 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 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 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 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 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 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 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 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 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 —— 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 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 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 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 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 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 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 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 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 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 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 办公楼 15 层 电话 010 - 58162950 传真 010 - 58162951 联系人 展璐 ( 2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移动端站点 请到本公司官方网站或各大移动应用市场下载“银华生利 宝”手机 APP 或 关注“银华基金”官方微信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85186558, 4006783333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 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 银华日利 代销机构 1)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客服电话 400 - 6515 - 988 网址 www.ewww.com.cn 2)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翟建强 客服电话 400-612-8888 网址 http://www.s10000.com 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客服电话 95360 网址 www.nesc.cn 4)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王少华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网址 www.gu odu.com 5)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客服电话 4001966188 网址 www.cnht.com.cn 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 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 韩志谦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www.hysec.com 7)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客服电话 95368 网址 www.hlzqgs.com 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9)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 田德军 客服电话 4006 - 98 - 98 - 98 网址 www.xsdzq.cn 1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1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客服电话 400 - 910 - 1166 网址 www.ciccs.com.cn 13)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号甲 法定代表人 马功勋 客服电话 400 - 6180 - 315 网址 www.izqzq.com 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108 网址 www.csc108.com 1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266061)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citicssd.com 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www.citic s .com 1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18)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 1601-1615、1701-1716 法定代表人 沈继宁 客服电话 95336;4008696336 网址 www.ctsec.com 1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客服电话 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 www.cgws.com 2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尤习贵 客服电话 95579; 400-8888-999 网址 www.95579.com 2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客服电话 95358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2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层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客服电话 95503 网址 www.dfzq.com.cn 23)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法定代表人 赵俊 客服电话 95531 ; 400 - 8888 - 588 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2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范力 客服电话 95330 网址 http://www.dwzq.com.cn 2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1 层 法定代表人 雷杰 客服电话 95571 网址 http://www.foundersc.com 2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客服电话 95525; 400-888-8788 网址 www.ebscn.com 2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客服电话 95575或致电各地 营业网点 网址 http://www.gf.com.cn 28)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 www.gzs.com.cn 2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法定代表人 张雅锋 客服电话 95563 网址 www.ghzq.com.cn 3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客服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3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3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 蔡咏 客服电话 400-8888-777 网址 www.gyzq.com.cn 3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杰 客服电话 95553 或拨打各城 市营业网点咨询电 话 网址 www.htsec.com 34)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工 客服电话 95318 网址 www.hazq.com 35)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