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众信旅游: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时间:2017年05月16日 21:04:21 中财网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
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6日下午1:30(下午1:30-2:00为现
场审核登记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上
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5月15日下午3:00
至2017年5月16日下午3: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8号(朝阳公园西2门)众信
旅游大厦二层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滨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14人,代表股份
402,111,94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702%。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了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5人,代表股份数为149,0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7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11人,代表股份401,963,14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525%。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2人,代表股份数为200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8,8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7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
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402,098,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8%;

反对票: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402,098,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8%;

反对票: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402,098,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8%;

反对票: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402,098,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8%;

反对票: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402,11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信旅游2016
年度审计报告》(中证天通[2017] 证审字第04001号),本公司2016年度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数)214,864,942.83元,母公司净利润
33,683,450.53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定公司2016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368,345.05元;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剩余利润30,315,105.48元,加以前年度累计未
分配利润338,335,082.22元,2016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8,650,187.70元;

(3)以公司总股本843,529,4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0.25元,共分配利润21,088,235.50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
347,561,952.20 元转入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

赞成票:402,11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报酬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402,08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

反对票: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9.0604%;

反对票: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0.9396%;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1)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3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


(2)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
行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及期
限以相关银行审批意见为准)。


(3)公司使用该授信的方式为信用方式,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能够共同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


(4)本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17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可以在本授权期间与银行签
订相关协议,相关协议的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5)授权公司董事长a.确定授信银行的具体分行/支行;b.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


据经营情况增加授信银行范围及调整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亿元)

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

2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

3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00

4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1.00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50

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

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

8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50

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

10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

1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

12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

1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

1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50

1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

1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0

17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1.50

1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

19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0.5



合计

34.00

注:各家银行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
以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

赞成票:402,11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众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香港众信国际旅行社有限
公司、控股子公司众信博睿(北京)国际商务会议展览有限公司及竹园国际旅行


社有限公司就使用银行综合授信事项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本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17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可以在本授权期间与银行签
订相关协议,相关协议的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

赞成票:402,098,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8%;

反对票: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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