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於其他市场发布的公告

时间:2017年05月17日 19:03:03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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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
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其他市場發佈的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
13.10B條而作出。


茲載列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登的《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
司2016年公司債券(第二期)
2017年付息公告》,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
謝兵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州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包括非執行董事王昌順、袁新安及楊麗華、執行董事譚萬庚、張子芳及
李韶彬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寧向東、劉長樂、譚勁松、郭爲及焦樹閣。


1


股票简称:南方航空股票代码:600029公告编号:临2017-025
债券简称:16南航02 债券代码:136452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
公司债券(第二期)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7年 5月 24日
.债券付息日:2017年 5月 25日
由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于
2016年5月25日发行的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5
月 25日开始支付 2016年 5月 25日至 2017年 5月 24日期
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
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
司债券(第二期)

2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16南航
02,136452。

(三)发行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及利率:人民币
50亿元,3.12%,附第

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经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5]2581号
”核准发行。

(六)债券形式:实名记账式公司债券。

(七)票面利率:3.12%。

(八)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存续期
5年。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5月
2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
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年至
2019年每年的
5月
25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年
6月
28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
二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12%。每手
债券面值
1,000元,派发利息为
31.20元(含税),扣税后
个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00元派发利息为
24.96元。扣税

3


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

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
28.08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16年
5月
25日至
2017年
5月
24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二)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7年
5

24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
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三)付息日:2017年
5月
2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6年
5月
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16南航
02”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
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

4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
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
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
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
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
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
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
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
网点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6南航
0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
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

2008年
1月
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
1月
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
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
2009年
1月
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
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
券利息应当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
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
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
12号冠昊科技园区一
期办公楼三楼
301室

6


法定代表人:王昌顺
联系人:杜丽萍
电话:020-86113527
邮编:510406(二)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

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ZHOU LEI
电话:0755-82130833-702277(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5月17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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