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於其他市场发布的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 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其他市場發佈的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 13.10B條而作出。 茲載列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登的《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 司2016年公司債券(第二期) 2017年付息公告》,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 謝兵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州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包括非執行董事王昌順、袁新安及楊麗華、執行董事譚萬庚、張子芳及 李韶彬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寧向東、劉長樂、譚勁松、郭爲及焦樹閣。 1 股票简称:南方航空股票代码:600029公告编号:临2017-025 债券简称:16南航02 债券代码:136452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 公司债券(第二期)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7年 5月 24日 .债券付息日:2017年 5月 25日 由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于 2016年5月25日发行的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5 月 25日开始支付 2016年 5月 25日至 2017年 5月 24日期 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 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 司债券(第二期) 2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16南航 02,136452。 (三)发行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及利率:人民币 50亿元,3.12%,附第 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经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5]2581号 ”核准发行。 (六)债券形式:实名记账式公司债券。 (七)票面利率:3.12%。 (八)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存续期 5年。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5月 2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 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年至 2019年每年的 5月 25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年 6月 28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 二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12%。每手 债券面值 1,000元,派发利息为 31.20元(含税),扣税后 个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00元派发利息为 24.96元。扣税 3 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 每 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 28.08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16年 5月 25日至 2017年 5月 24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二)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7年 5 月 24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 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三)付息日:2017年 5月 2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6年 5月 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16南航 02”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 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 4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 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 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 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 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 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 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 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 网点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6南航 0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 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 据 2008年 1月 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 1月 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 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 2009年 1月 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 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 券利息应当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 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 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 12号冠昊科技园区一 期办公楼三楼 301室 6 法定代表人:王昌顺 联系人:杜丽萍 电话:020-86113527 邮编:510406(二)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 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ZHOU LEI 电话:0755-82130833-702277(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5月17日 7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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