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银华永益:永益A份额开放及暂停赎回业务的公告

时间:2017年05月18日 09:21:51 中财网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永益
A
份额开放
及暂停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
7

5

1
8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182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分级运作期内,永益
A
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
永益
B
封闭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5

22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
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


赎回起始日


201
7

5

22



暂停赎回起始日


201
7

5

23



开放及
暂停赎回业务的原因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
关规定,
永益
A
份额
在第六次赎回开放日(即
2017

5

22
日)办理赎回业务,

赎回
开放日的下
一个工作日
(即
201
7

5

23

)起
暂停
办理
赎回
业务。

暂停办理赎回业务直至下一

开放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永益
A


永益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1828


15016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
/
暂停
赎回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永益
A
份额



赎回
开放日即
201
7

5

22
日办理其赎回业务事项
予以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在每个分级运作届满日,仅开放永益
A
的赎回业务,因此
在第一个分级运作届满日,即
5

22
日,仅开放永益
A
的赎回业务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yhfund.com.cn
)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678 3333
)垂询相关事
宜。



2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永益
A
、永益
B
两级份额,永益
A
、永益
B
的份额配比原则
上不超过
7

3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永益
A
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
永益
B
封闭运作。在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起每满
6
个月,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


基金管理人
”)
将对永益
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永益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永益
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因此,在永益
A
每次开放时,如
果永益
A
未发生赎回或者发生的净赎回份额极小,永益
A
、永益
B
在该次开放后的份额配比
可能出现大于
7

3
的情形;
如永益
A
发生的净赎回份额较多,永益
A
、永益
B
在该次开放
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小于
7

3
的情形。永益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具体见本基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基金

基金合同

规定,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因此,
永益
A
赎回
开放日当日通过本公司网站以及指定报刊披露的净值
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不是折算调整至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



B
的封闭期为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起至
3
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
至下一个工作日。如后续年份实际不存在对应日的,则到
期日提前至上一工作日。本基金在
扣除永益
A
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永益
B
享有,亏损以永益
B
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永

B
承担。



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登记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
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
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
(T

)
,在正



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
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
人自行承担。

因投资人
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
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基金销售机构对永益
A
赎回
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永益
A
赎回申请。永益
A
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5

风险提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
前所支付的金额。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
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永益
A
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
特征,但并非保本基金;永益
B
份额具有较高
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
2
)
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续存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终止:


(一)永益
B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分级运作期届满日为
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在过渡期届满日低于
200
人;


(三)基金资产净值在过渡期届满日低于
5000
万元。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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