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前海联合汇盈货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汇盈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 新疆前海联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前海联合 汇盈货币市场 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 新疆前海联合 汇盈货币市场 基金 ( 以下简称“本基金” ) 的募 集已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2017 ] 711 号 文准予 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 ,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管理人为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邮政储蓄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 ” ) 。 3 、 本基金类型为 货币型 基金,运作方式为契 约型、开放式。 4 、 本基金 自 2017 年 5 月 22 日至 2017 年 6 月 21 日 , 通过本公 司的 直销柜台和 直销 网上交易平台 (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进行 公开发售。 5 、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6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 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 。 7 、本基金按照人民币 1.00 元的份额初始面值发售。 8 、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数量进行基金 份额类别 划分 。 本基金将设 A 类和 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 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并 分别 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 具体如下: A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 单笔最低 认购 金额 基金 管理人网上直销: 0.01 元 基金 管理人直销柜台: 1 000 元 500 万元 追加 认购 单笔最低金额 基金 管理人网上直销: 0.01 元 基金 管理人直销柜台: 1 000 元 10 万元 单个账户最低份额余额 不设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500 万份(含)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时 , 需按 直销 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 购款项 ,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 ,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 9 、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 直销机构 认购本基金。 直销机构 对申 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 而仅代表 直销机构 确实接收 了认购申请 , 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对于认 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利 。 10 、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 简称“基金账户”)。办理注册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为本基金的直销机 构。 1 1 、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的账 户 或 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 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 直销机构 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 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 2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 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 3 、登记机构将于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日次 1 个工作日对投资人的 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 构的确认为准。 1 4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按 直 销 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当日的认购申请在 直销 机构规 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 5 、 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的具体金额, 以登记机构的计算和确认为准。 16 、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 请详细阅读 《新疆前海联合 汇盈货币市场 基金 招募说明书》 (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 和 《新疆前海联合 汇盈 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发布。投资人亦可通过 本公司网站 ( www.qhlhfund.com ) 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 下载 基金业务申请表格 。 17 、在募集期间 , 如本基金增加其他 销售 机构 , 本公司将及时公 告。 18 、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 , 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40 - 0099 咨询。 19 、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0 、风险提示 : 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 其主要 功能是分散投资 ,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 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 投资人购买基 金 ,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 也可能承担基 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 既 包括市场风险 , 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 , 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 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 , 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 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 类型 , 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 也将承担 不同程度的风险。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 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 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 能力相适应。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 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 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 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 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 效理财方式。 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 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 在做出投资决 策后 ,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 由投资人自行 负担 。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购买和赎回基金 , 基金 直销 机构 信 息 详见本发售公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21 、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 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 新疆前海联合 汇盈货币市场 基金 基金简称 : 前海联合 汇盈货币 A/ 前海联合汇盈货币 B 基金代码 : 004699 / 004700 2 、基金类别 : 货币型基金 3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4 、基金存续期限 : 不定期 5 、基金初始份额面值 :1.00 元人民币 6 、 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数 量,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 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设 A 类和 B 类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 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7 、 认购的限额 A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 单笔最低 认购 金额 基金 管理人网上直销: 0.01 元 基金 管理人直销柜台: 1 000 元 500 万元 追加 认购 单笔最低金额 基金 管理人网上直销: 0.01 元 基金 管理人直销柜台: 1 000 元 10 万元 单个账户最低份额余额 不设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500 万份(含) 8、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 1 ) 份额升降级按基金账户统计,份额升降级适用于投资者基 金账户下持有的基金份额。 ( 2 )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内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合计达到 或超过 500 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相关 交易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设的交易账户)下 A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 3 )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内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合计低于 500 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相关交易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设的交易账户)下 B 类基金 份额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9 、 募集方式 : 本基金通过 本公司的直销机构进行 公开 发售。 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 基金份额。 10 、募集对象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者。 11 、募集规模 :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 基金募集金额不 少于 2 亿元。 12 、 直销机构 ( 1 ) 直销柜台 直销中心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26 楼 直销业务电话 :0755 - 8278 5257 直销业务传真 :0755 - 8278 80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40 - 0099 发售期间 ,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 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 2 ) 直销 网上交易 平台 (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 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 平台网站: https://trade.qhlhfund.com/kfit/page/frame/Login.jsp , 目前已 开通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平安银 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等支付渠道。以上支付渠道支持的银行卡均 指银行借记卡,信用卡等贷记卡不支持购买 本 基金。 13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自 2017 年 5 月 22 日至 2017 年 6 月 21 日 进行发售。基 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 发售时间 , 并及时公告。基金募集期届满 , 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 , 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 , 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基金募集失败 , 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 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 纳的款项 , 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 在基金 募集 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 并且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 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 起 10 日内 ,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 事宜予以公告。 14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 1 ) 本基金的 认购 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 2 ) 认购份额的计算 : 1 )基金认购采用 “ 金额认购、份额确认 ” 的方式。对于认购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 + 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 值 例:某普通投资人在某销售机构网点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100 .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 为: 认购份额=( 100,000.00 + 100 .00 ) /1.00 = 100,100.00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 .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加上 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 100 .00 元,基金发售结束后,可得 到 100,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 2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15 、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 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16 、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 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 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直销 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直销 网上交易平台 1 、 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网址: https://trade.qhlhfund.com/kfit/page/frame/Login.jsp ,目前已 开通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平安银 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等支付渠道。以上支付渠道支持的银行卡均 指银行借记卡,信用卡等贷记卡不支持购买 本 基金。 ( 1 ) 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 认购业务,但认购金额会受相关银行卡单笔认购金额和日交易金额限 制,具体参照本公司网上交易限额提示。 ( 2 )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7*24 小时受理( 17:00 以后的认购申请于下一 工作日提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期间的认 购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 3 ) 开户及认购程序 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 户手续,并通过前海联合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本基金的认购。具体 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 、 本公司网上交易咨询 电话: 400 - 640 - 0099 (全国统一客户服 务电话)。 (二)直销柜台 1 、个人投资者 ( 若已经在 本公司 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 办理开户手续 。)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 基金发售日的周一至周五 9:00 - 17:00 ( 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 。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 1) 开户 : 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 a、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b、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c、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 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 d、出示预留银行储蓄卡并留存复印件; e、签署一式两份的《传真委托书(个人)》(如开通传真交易); f、签署《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 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 户。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a 、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名称 :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 4000022119200888811 开户行 : 工商银行深圳华强支行 大额支付号: 102584002215 b 、招商银行直销专户 名称 :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 755928845910708 开户行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 308584001032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指定账 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 , 造成其认购不成 功的 , 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 认购申请 : 投资者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 并需提供下列 资料 : a 、 由本人签字确认的《 直销 申(认 ) 购 申请表 》一式两份 ; b 、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 / 划款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 投资者划付的认购资金在办理认购手续时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 资金专户时 ) ; c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d 、 经公证的《基金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委托他人代办时 ) 。 (3) 注意事项 : 1)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 的名称。 2) 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将足额资金划入本公司 指定的基金直销资金专户。若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未 到达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 , 则该笔交易无效。 3) 在基金募集期内 , 经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失败的认购申请 , 投 资者可以就已到账资金再次提出认购申请 , 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 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 基金募集期结束 , 以下认购申请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 a 、 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 , 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的 ; b 、 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 , 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 c 、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d 、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机构投资者 (若已经在 本公司 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 办理开户手续)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 基金发售日的周一至周五 9:00 - 17:00 ( 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 。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 1) 开户 : 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 a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 登记书复印件 )( 相关证件在有效年检期内 ) ; 资产管理人以管理的投 资组合名义自行办理账户类业务的 , 需提供资产管理人营业执照、组 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相关证件在有效年检期内 ) 及监管 部门下发的关于投资组合的批复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 b 、 填妥的《 直销 账户业务申请表 ( 机构 投资者 ) 》 ; c 、 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 开放式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机构 投资者) 》一式两份 ( 原件 ) ; d 、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 直销机构客户预留 印鉴卡》一式三 份 ; e 、 填妥的《 传真委托 书 (机构) 》 ( 适用于选择“传真业务”事 项 ) ; f 、 填写完整《直销申(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一式两份(原 件),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授权经办人签章; g 、 预留关联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 包括《银行开户许可 证》、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银行开户许 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 h 、 法人代表的加盖机构公章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 第二代身份 证需提供正、反两面复印件 ) 。 2) 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直 销资金专户 ,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 a 、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名称 :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 4000022119200888811 开户行 : 工商银行深圳华强支行 大额支付号: 102584002215 b 、招商银行直销专户 名称 :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 755928845910708 开户行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 308584001032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 , 造成其认购不 成功的 , 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 认购申请 : 投资者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 并需提供下列资 料 : a 、 填写完整并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 《直销业务申 请表(机构投资者)》 ( 原件 ) ; b 、 认购资金已划出的有效凭证 , 包括但不限于加盖银行受理章的 银行付款凭证 / 划款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 投资者划付的认购资金在 办理认购手续时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时 ) ; (3) 注意事项 : 1)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 的名称 ; 2) 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 17 : 00 之前将足额资金划入本公司 指定的基金直销资金专户。若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未 到达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 , 则该笔交易无效。 3) 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 投资者可以就已到账资金 再次提出认购申请 , 未再次提 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 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 ) 基金募集期结束 , 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 a 、 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 , 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的 ; b 、 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 , 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 c 、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三、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 基 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 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 于 200 人的条件下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 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 向中国 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 日起 ,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 基金合同生效。 2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 效事宜予以公告。 3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 , 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 , 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 , 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 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 、如基金募集失败 , 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 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 已缴纳的款项 , 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 、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王晓耕 联系人: 叶翠怡 电话: 0755 - 8278 0736 传真: 0755 - 8278 8000 网址 :www.qhlhfund.com (二)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国华 联系人 : 王瑛 电话: 010 - 68858126 网址: http://www.psbc.com/cn/index.html (三)直销机构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26 楼 联系人: 黄毅 电话: 0755 - 8278 5257 传真: 0755 - 8278 8000 网址 :www.qhlhfund.com ( 四 )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 号维泰大厦 1506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26 楼 联系人:黄嘉宇 成立时间: 2015 年 8 月 7 日 电话: 0755 - 8278 6790 传真: 0 755 - 8278 9277 客服电话: 400 - 640 - 0099 网址 :www.qhlhfund.com ( 五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 俞卫锋 联系人 : 陈颖华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经办律师 : 黎明、 陈颖华 ( 六 )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 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陶忆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陶忆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 十八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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