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兴全轻资: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5月)
兴全轻资产投资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 ) 更新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 一 七 年 五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1]2161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4 月 5 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本基金管理人 ” )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 兴全轻资产投资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 书 》的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 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 人 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等 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管 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 混合型 基金产品,属于较高风险、较高 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在投资者 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 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 绩表现 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201 7 年 4 月 4 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 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 201 6 年第 4 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 201 6 年 12 月 3 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4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4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44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与转换 ................................ ..................... 45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 ................................ . 56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 管 ......................... 61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6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7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76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7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82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83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85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85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0 第二十一部分 风险揭示 ................................ ................................ ......................... 92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5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12 第二十四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29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30 第二十六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30 第二十七部分 备查文件 ................................ ................................ ....................... 132 第一部分 绪言 《 兴全轻资产投资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 LOF )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招募 说明书 ” 或 “ 本招募说明书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 金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以及《 兴全轻资产投资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 LOF )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全轻资产投资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 LOF ) (以下简称 “ 基金 ” 或 “ 本基金 ” )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 其他人 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 件。基金投资 人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 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 募说明书 中 ,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或简称 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兴全轻资产投资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2 、基金管理人:指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兴全轻资产投资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全轻资产投资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兴全轻资产投资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全轻资产投资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份额发 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 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 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 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 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 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 、直销机构:指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5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 、会员单位: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 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 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 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 深圳 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7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28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 构 29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 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基金帐户。记录在该帐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 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30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31 、深圳证券帐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帐户或证券投资基金帐户。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办理场内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帐户。记录在该帐 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2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33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4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 作日 37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8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 、日:指公历日 40 、月:指公历月 41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 、《业务规则》:指《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证券投资 基金登记结算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 、场外: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 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47 、场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 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48 、注册 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统 49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 50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行为,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 52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 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或交易单元) 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3 、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情形 56 、元:指人民币元 57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5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6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2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体 63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64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机构名称: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3 年 9 月 30 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嘉里城办公楼 28 楼 法定代表人: 庄园芳 联 系 人: 江映华 联系电话: 021 - 2039888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亿元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名为 “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公 司 ” )经证监基金字 [2003]100 号文批准于 2003 年 9 月 30 日成立。 2008 年 1 月,中 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 [2008]6 号),同意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 AEGON International B.V )受让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 2008 年 4 月 9 日,公司完成股 权转让、变更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98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2 亿元,其中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51% ,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 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9% 。 2008 年 7 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 [2008]888 号),公司于 2008 年 8 月 25 日完成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 名称变更为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增加为 1.5 亿元人民币,其中 两股东出资比例不变。 2016 年 12 月 28 日,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名称变更为 “ 兴 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截至 201 7 年 4 月 4 日 ,公司旗下管理着 兴全 可转债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 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兴全 货币市场证券投 资基金、 兴全 全球 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 社会责任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 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 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 合润分级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 兴全 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 基金 ( LOF ) 、兴全绿色投资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兴全轻资产投资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 LOF ) 、兴全商业模式优选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 LOF ) 、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 、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共 18 只基金 。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 、深圳 设有分公司, 并成立了全 资子公司 —— 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总部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 险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 财务室、 监察稽核部、运作保障部、基金管理部、 固 定收益部、 研究部、 专户投资部、 新三板投资部、 FOF 投资与金融工程部 、交易室、 市场部、渠道部、机构业务部、电子商务部 、 客户服务中心。随着业务发展的需要, 公司将对业务部门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监事概况 庄园芳 女士, 董事长、代任总经理, 1970 年生,高级工 商管理硕士、经济师。 历任 兴业证券交易业务部干部、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交易业务部负责人、证券 投资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副总裁。现任兴全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 、代任总经理 ,同时兼任 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兴证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 郑城美先生,董事, 1974 年生,中共党员, EMBA 。曾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南平滨江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副总经理、总经理,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 责人)兼计划财务 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裁 ,兼董事会秘书、首席风险官 。 万维德 先生 ( Mar c van Weede ),董事, 1965 年生 ,荷兰国籍 ,经济学硕士 。 历任 Forsythe International B .V. 财务经理,麦肯锡公司全球副董事,海康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 巴斯蒂安 . 范布伦先生 ( Bastiaan Van Buuren ) , 董事, 1971 年生,荷兰国籍, 经济学硕士。曾任荷兰国际集团( ING )投资管理公司亚洲区客户发展部门负责人、 亚太区机构业务负责人、新加坡公司首席执行官、亚洲固定收益投资经理等 职务。 现任 AEGON 资产管理公司亚洲区负责人。 桑德 . 马特曼先生 ( Sander Maatman ) , 董事, 1969 年生,荷兰国籍,硕士。 曾 任荷兰 Robeco 鹿特丹投资公司固定收益经理 , Aegon 投资管理公司固定收益经理 及产品发展部总监、 Aegon 银行财务总监、 Aegon 荷兰风险与资本管理负责人等职 务。现任 Aegon 资产管理公司首席财务官。 欧阳辉先生,独立董事, 1962 年生 ,美国国籍 ,获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金融学博士和美国杜兰大学化学物理学博士学位。曾任雷曼兄弟公司、野村证券及 瑞士银行的董事总经理。曾被美国 北卡大学授予终生教职和任美国杜克大学副教 授。现任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杰出院长讲席教授。 吴明先生, 独立董事, 1977 年生,法学双学士,具有中国律师资格、英格兰 及威尔士高等法院律师资格。曾任上海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上亚太长城律师事务 所律师 , 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周鹤松先生, 独立董事, 1968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日本学术振兴会研 究员 , 三菱信托银行职员 , 通用电器资本公司风险管理领导力项目成员。现任 DAC 财务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合伙人及董事经理。 杜建新先生,监事 , 1959 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江西财经 大学情报资料中心主任,中国银行三明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明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管理总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兴全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陈育能女士,监事, 1974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民航快递财务会计助理 经理, KPMG 助理经理,新加坡 Prudential 担保公司财务经理, SunLife Everbright 人寿保险财务计划报告助理副总裁。现任 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副总裁、首席 财 务官。 秦杰先生,职工监事, 1981 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毕马威企业咨询有限公 司内部审计、风险管理与合规咨询服务部门高级经理、负责人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 务所高级咨询顾问等职务。现任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兼 监察稽核部总 监 、 综合管理部总监 。 李小天女士 , 职工 监事, 1982 年生, 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南方日报》、《南 方都市报》记者 ,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 总监助理 。 现 任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市场部 副 总监 。 2 、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庄园芳 女士, 董事长、代任总经理, 1970 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 历任 兴业证 券交易业务部干部、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交易业务部负责人、证券 投资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副总裁。现任兴全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 、代任总经理 ,同时兼任 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兴证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 冯晓莲女士,督察长, 1964 年生, 中共党员,高级 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 师。先后就职于新疆兵团组织部、新疆兵团驻海南办事处、海南国际信托公司,历 任兴业银行党办副科长,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 总经理、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 兴 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杨卫东先生,副总经理, 1968 年生, 中共党员, 法学学士。历任陕西团省委 组织部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负责 人、大连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凯业集 团公司总裁,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 、 副总经理兼市场部 总监 。现任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承非先生,副总经理, 1977 年生,理学硕士。历任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 究部行业研究员、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助理、兴全 商业模式优 选 混合 型 证券投资 基金 ( LOF ) 基金经理 、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 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现任 兴全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 兼 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 、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经理 、 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傅鹏博先生,副总经理, 1963 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财经大学经济管 理系讲师,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管理部负责人、研究所首席策略师 ,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策略师 ,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兴全绿色投资 混合 型 证券投资 基金( LOF )基金经理、 总经理助 理、 基金管理部副总监 、 FOF 投资与金融工程部 总监 。现任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监 、 兴全社会责任 混合 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郑文惠女士,副总经理, 1969 年生, EMBA 。历任兴业证券泉州营业部财务 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运营管理 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私人财富管理总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现 任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3 、本基金基金经理 谢治宇 先生,经济学硕士。 2007 年加入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 究员、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现任 基金管理部投资副总监兼 兴全轻资产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14 年 12 月 8 日起至今)、兴全合润分级 混合型 证 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1 月 29 日起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陈扬帆先生, 于 2012 年 4 月 5 日 至 2015 年 1 月 5 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4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基金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 员由 以下成员 组成: 庄园芳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代任总经理 傅鹏博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兼研究 部总监 、 兴全社会责任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承非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兴全趋势 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经理 、 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吴圣涛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 投资 副总监兼 兴全商业模式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经理 、 兴全 全球视野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 理 谢治宇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 投资 副总监兼兴全轻资产投资混 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 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 季度、 半年度 和年度基金报告; 7 、 按照有关规定 计 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 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 、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基金管理人将 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根据基金合同的 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承销证券; (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 6 )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8 ) 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 4 )在包括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 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5 )其他法律法规 、 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 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的理念 ( 1 )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 2 )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 3 )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 4 )制度建设是基础; ( 5 )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 、风险管理的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 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 制约的机制,建立 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 5 )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 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3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 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 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 1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 负完全的和最终的 责任。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 2 )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 风险控制委员 会 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 3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 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 4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 5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 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 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 6 )业务部门:风 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 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 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 、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 1 )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 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 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风 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维 护公司信誉,保持 公司的良好形象。 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 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 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 关制度。 ( 2 )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 督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 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 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 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公司有重大 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监察稽核部具有独立 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 出修改意见;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 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 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 3 )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 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财务 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提高公司资金的运用效率,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 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主要内容有:公司财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会 计使用国家许可的电算化软件。公司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室在综合各部门 财务预算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并报告公司总经理,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各部门 应认真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5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 1 )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 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 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 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 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 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 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 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 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 5 )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 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 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 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 失; ( 7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 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变 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 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招商银行 ” ) 设立日期: 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 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 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行长: 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 金 字【 2002 】 83 号 电话: 0755 — 83199084 传真: 0755 —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 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 于 2002 年 3 月成功地发行了 15 亿 A 股, 4 月 9 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 6 ),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 2006 年 9 月又成功发行了 22 亿 H 股, 9 月 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 3968 ), 10 月 5 日行使 H 股超额配 售,共发行了 24.2 亿 H 股。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本集团总资产 55,639.90 亿元 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4.16% ,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12.73% 。 2002 年 8 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 2005 年 8 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 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 管理 室、产品管理室、 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 、基 金外包业务室 5 个职能处室 ,现有员工 60 人 。 2002 年 11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 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 格上市银行; 2003 年 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 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托管( QFII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 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 “ 因势而变、先您所想 ” 的托管理念和 “ 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 的托 管核心价值,独创 “6S 托管银行 ” 品牌体系,以 “ 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 ” 为历 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 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 “ 网上托管银 行 系统 ” 、 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 “6 心 ” 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 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 、 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 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 基金、第一只 “1+N” 基金 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 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 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 十 四 年 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 大。 2016 年招商银行加大高 收益托管产品营销力度, 截至 12 月末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 105 只,新增首发 公募开放式基金托管规模 827.91 亿元。 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的不利形势,托管 费收入、托管资产均创出历史新高, 实现托管费收入 44.04 亿元,同比增长 23.48% , 托管资产余额 10.17 万亿元,同比增长 42.1% 。 作为公益慈善基金的首个独立第三 方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公益资金托管,为我国公益慈善资金监管、信息披 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 2012 中国金融品牌「金象奖」“十大公益项目”奖; 四度蝉联获《财资》“中 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2016 年 6 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奖项国内托管银行 ; “托管通”获得国内 《银行家》 2016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7 月荣膺 2016 年中国资产 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14 年 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 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 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 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 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 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 董事。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 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本行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 19 96 年 12 月加入本行, 历任杭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昌支行 行长,南昌分行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 2008 年 4 月起任 本行副行长。兼任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 银行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9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 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 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20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 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 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256 只开放式基金 及其它托管资产,托管资产为 10.17 万亿元人民币。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 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 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 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 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 稽核监察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分行资 产托管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 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 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 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内部控制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 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 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 “ 内控优 先 ” 的要求。 ( 3 )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 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 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 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 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 4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 部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 5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着 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 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 善。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 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 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 6 )防火墙原则。业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 当分离,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 目的。 (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 项和高风险领域。 (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 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 9 )成本效益 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 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4、内部控制措施 ( 1 )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金托管 业务操作规程》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 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 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 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 够及时、准确、有 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 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备份,确保灾难发生 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 2 )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 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 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 3 )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据 执行异地同步灾备,同时,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托管业务数据每 日进行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 4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 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 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 5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 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 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 系统的安全。 ( 6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 和员工培 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 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 基金 管理 人选择存款银行 、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 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 整改的时限应符合 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 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并改正 。 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 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 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 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 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 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 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 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法定代表人: 庄园芳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号 办公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嘉里城办公楼 28 楼 联系人: 秦洋洋 、沈冰心 直销联系电话: 021 - 20398706 、 021 - 20398990 传真: 021 - 58368869 、 021 - 58368915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平台 ( 目前已开通工商银行直连、农业银行直 连、建设银行直连、招商银行直连、银联通(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 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 银行、南京银行、金华银行、浙商银行、温州银行、上海农商银行)、通联支付(工 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 夏 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银行、平安银行 、浦发银行 ) 以及网 上直销汇款交易 ) (排名不分先后) 公司网站: http://www.x q funds.com 客服电话: 400 - 678 - 0099 ;( 021 ) 38824536 2 、 场外 代销机构 . 代销银行 (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 0755 ) 83198888 传真:( 0755 ) 83195109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站: http://www.cmbchina.co m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联系人:刘业伟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传真:( 010 ) 66107914 公司网站: http://www.icbc.com.cn ( 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 刘 玲 电话:( 021 ) 52629999 客户服务热线: 95561 公司网站: http://www.cib.com.cn ( 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 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联系人:滕涛 客服电话: 95599 传真:( 010 ) 85109219 公司网站: http:// www.abchina.com (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联系人: 曹榕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公司网站: http:// www.bankcomm.com (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 义路甲 4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联系人: 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传真:( 010 ) 58560794 联系人:吴杰 公司网站: http://www.cmbc.com.cn ( 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 胡技勋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96528 (北京、上海地区 962528 ) 传真:( 021 ) 63586215 公司网站: http://www.nbcb.com.cn ( 8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 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 金煜 联系人:张萍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021 ) 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21 ) 68476111 联系电话:( 021 ) 68475888 公司网站: http://www.bankofshanghai.com ( 9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倪苏云 电话:( 021 ) 61618888 传真:( 021 ) 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公司网站: http:// www.spdb.com.cn ( 10 )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 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薛军丽 联系电话: 010 - 63636150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传真: 010 - 68560661 公司网站 : http:// www.cebbank.com ( 1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 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公司网站: http://www.ccb.com ( 12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南城路 2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公司网站: http://www.drcbank.com ( 13(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