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长方集团: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集团 公告编号:2017-052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6%,于 解禁日实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1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5月22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9号”文核准,深圳市长方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方集团”)向安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两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10,000.00万股股份,发行价格为7.60元/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4月27日出具《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16]第000339号)。经审验,截至2016年4月27日止,发行人 本次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000股,每股7.60元,募集资金 总额760,000,0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7,311,320.76元,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752,688,679.24元。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方股份锁定承诺:自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 (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认购的长方 集团股票,也不由长方集团回购该部分股份。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在限售期间均严格履行 了上述承诺。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对公司不存在其他承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5月22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6%,于 解禁日实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1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6%;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名,证券账户总数为11户; 4、本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 份总数 本次可上市 流通股数 本次可上市流通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冻 结数 1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2,000,000 62,000,000 7.85% 0 2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000,000 38,000,000 4.81% 0 合计 100,000,000 100,000,000 12.66% 0 注: 1、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安信基金-浦发银行-深圳市鼎萨恒顺投资有限公 司”、“安信基金-浦发银行-安信基金明华信德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安信基金-浦 发银行-安信基金易德资本1号资产管理计划”3个产品认购。 2、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盈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盈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基金-光大银 行-宝盈新动力2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宝盈基金-光大银行-宝盈新动力3号特 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宝盈基金-浦发银行-平安信托-平安财富*创赢行健定增一号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宝盈基金-工商银行-宝盈熔岩定增5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和“宝盈基金-交通银行-宝盈恒盛3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8个产品认购。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402,406,289 50.93 -100,000,000 302,406,289 38.2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87,702,480 49.07 100,000,000 487,702,480 61.73% 三、总股本 790,108,769 100.00 790,108,769 790,108,769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就长方 集团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 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保荐机构对长方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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